四川省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20年城区主要公共绿地绿化管护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19592

来源:初三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

 采购编号:

 5118012018000234

 8 2018 年 城区主要公共绿地绿化管护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雅安 )

 )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与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8 年 8 8 月 月

  目

 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磋商须知 ........................................... 5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0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1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3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33 第七章评审方法 .......................................... 54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64 第九章磋商文件附件 ...................................... 69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2018 年城区主要公共绿地绿化管护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8012018000234 2.采购项目名称:2018 年城区主要公共绿地绿化管护。

 3.采购人: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 额: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为 1 207.1 万 元. .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公司;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公司;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公司;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公司;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公司;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8 年 8 月 9 日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 99 号7 栋 2 单元 1 楼 2 号)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8 月 20 日 09:3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 年 8 月 20 日 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 地点 :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 6 456 号(雅安政务中心 B B 区 区 2 2 )

 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西康路东段 132 号建设大厦 10 楼 邮

 编:625000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1878356705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 99 号 7 栋 2 单元 1 楼 2 号 邮编:625000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13568777364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07.1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07.1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其他响应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6%/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金

 额:41000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电汇、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的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金河支行 银行帐号:51001508608051549452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8月16日下午17:00(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保函复印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并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保函生效日期需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之前)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成交金额的5%。

 交款方式:同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

 收款单位: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雅安羌江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2319614309026401952。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13568777364。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13568777364。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99号7栋2单元1楼2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3568777364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 技术、 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分办法、评标结果、定标结果的询问,由采购人答复;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 技术、 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分办法、评标结果、定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代理机构代为答复;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姜先生负责答复。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5—2623238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沿江北路71号 邮编:62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雅安市财政局备 案。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相关规定(100 万元以内收取 1.5%,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收取 1.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以合同成交金额为基数计算)。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 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0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 成(实质性要求)

 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本项目 不 召开答疑会和 不 组织现场考察 。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 件和其他响应文件, 报价文件 叁部分,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 15 5. .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 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报价文件、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U 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单独密封包装,正副本可以单独密封,也可以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 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 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 . 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 .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 27 7.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 不允许分包 。

 2 28 8. .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 30 0.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 .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 32 2.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 33 3. . 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34 4. .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项目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 35 5. .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由采购人组织考核小组采 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组合的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每月考评 1 1 次,月度综合考评总分 0 90 分或以上,全额支付当月养护费;5 85 至9 89 分,支付当月养付费 95% ;0 80 至 至 4 84 分,支付当月养付费 80% , 70- -9 79 分以下支付 70% ,0 70 分以下不支付养护费;累计 70 分以下三次或累计五次对采购人书面提出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执行不到位的、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或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通报批评、点名批评、影响文明城市创建等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 36 6. .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 .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8. . 本 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 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 .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相关规定(100 万元以内收取 1.5%,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收取 1.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以合同成交金额为基数计算)。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

 参加磋商的公司具有 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不允许挂靠、分包、转包。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缴纳磋商保证金。

 2、投标文件中综合评分明细表服务部分的人员配置、设备配置、项目业绩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

 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 参加磋商的公司 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1 项至第 5 5 项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为企业公司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①可提供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7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如果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6 承诺函)

 4、提供截止本项目开始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银行缴款凭证或税务、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2017 年 11 月以后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6 承诺函)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法采购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信 用 记 录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结为准)(注: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不允许挂靠、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证明材料:

 1、磋商保证金有效付款/转账凭证。

 2、投标文件中综合评分明细表服务部分的人员配置、设备配置、项目业绩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7 承诺函)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 2018 年城区主要公共绿地绿化管护,服务范围包括金鸡关、雅州大道、北纬 30 度公园、光华山隧道、金凤景观大道、北外环、康挺路、张家山临街、茶马古道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采购预算为 207.1 万元,服务期限为壹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下一个月开始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优秀且按业主方意愿可继续续签下壹年,在财政保障预算的情况下最多可续签贰年。

 二 、采购项目 2.11 .1 采购内容清单

 序号 区域 暂定绿地面积(平方米)

 综合单价限价 (元/平方米)

 绿化养护内容

 1 金鸡关出入口 42000 8 元 沿线绿化带、行道树管护及塑形,另需对灌木进行补栽补植,西洋杜鹃补栽不少于 200 平米,鸭脚木不少于100 平米,孔雀草不少于 300 平米,灌木高度不少于 30cm 2 雅州大道 63800 8 元 沿线绿化带、行道树管护及塑形,另隔离带内的井盖需覆盖假草皮,补植灌木二栀子不少于 300 平米;西洋杜鹃不少于 300 平米;红继木不少于300 平米;鸭脚木不少于 200 平米 3 北纬 30 度公园 32970 8 元 另需对灌木进行补栽补植,孔雀草不少于 100 平米;金叶女贞不少于 300平米;草坪不少于 200 平米;麦冬不少于 500 平米;双色茉莉不少于 100

 平米;清理建渣约 20 方;夏鹃不少于 100 平米;增加绿色铁艺栅栏约100 米 4 光华山隧道入口处 17933 8 元 沿线绿化带、行道树管护及塑形,另需对道路排水沟边坡进行管护,部分植物进行补栽补植,增加紫娇花不少于 200 平米,木春菊不少于 300 平米 5 金凤景观大道 2782 8 元 沿线绿化带、行道树管护及塑形,另需对灌木进行补栽补植,补植金叶女贞不少于 50 平米;洒金珊瑚不少于50 平米;西洋杜鹃不少于 40 平米;灌木高度不少于 50cm 6 北外环 115369 5 元 沿线绿化带、行道树管护及塑形,另需对灌木进行补栽补植,红叶石楠不少于 100 平米;木春菊不少于 200 平米;草坪不少于 200 平米 7 康挺路 19824 8 元 沿线绿化带、行道树管护及塑形,另需对灌木进行补栽补植,红叶石楠不少于 100 平米;金禾女贞不少于 100平米;木春菊不少于 200 平米;草坪不少于 100 平米 8 张家山临街 绿地 1475 8 元 另需对灌木进行补栽补植,草坪不少于 100 平米 9 茶马古道 6018 8 元 含高速路出入口浮雕墙下方绿化带,另需对灌木进行补栽补植,木春菊不少于 200 平米;草坪不少于 200 平米

 备注:表中综合单价包括日常管护一切施工工序的直接费用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间接费用的总和。成交后本项目暂定绿地面积按成交人实际管护绿地面积结算。

 2 2. .1 1. .2 2 绿化养护管护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浇水 1.土壤、水分、养分是植物生长必不可少的三个基本要素。在土壤已经选定的条件下,必须保证植物生长所需的水分和养分,以利尽快达到绿化设计要求和景观效果。

 2.浇水原则。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木、花、草)大小、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须做到及时、适量、浇足浇遍、不遗漏地块和植株。

 3.浇水量。根据不同植物种类、气候、季节和土壤干湿度确定,深度达根部、土壤不干涸为宜。气候特别干旱时,除浇足水外,还应增加叶面喷水保湿,减少蒸腾。要求浇遍浇透。

 4.浇水次数。开春后植物生长期,须及时补充水分。生长期应每天浇水,休眠期每半月或一月应浇一次,花卉草坪应按生长要求适时浇水。

 年浇透水次数不得小于:

 乔木 6 次、灌木 24 次、色块灌木 30 次,花卉每天 1 次,草坪 18 次。

 5.浇水时间集中于春、夏、秋末。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或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6.无论是用水车喷洒或就近抽水灌溉,都必须随时满足浇水所用工具和机具运行良好。最好采用漫灌式浇水。土壤特别板结或泥沙过重水分难于渗透时,应先松土,草坪打孔再浇。肉质根及球根植物浇水以土壤不干燥为度。

 7.雨季应注意防涝排洪,清除积水。

 (二)冲洗降尘 1.保证绿地及乔木、花灌木、绿球、绿篱叶面整洁,无明显灰尘沉积。

 2.重点做好乔木、花灌木、绿球、绿篱的冲洗降尘工作,每天不得少于两次。

 (三)施

 肥 1.肥料是提供植物生长所需养分的有效途径,施肥工作尤为重要。

 2.施肥主要有基肥和追肥

  植物休眠期内施基肥,以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最好。追肥可用复合有机肥或化肥,花灌木在开花后,要施一次以磷钾为主的追肥。

 3.施肥量

  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应量少次多,以不造成肥害为度,同时满足植物对养分的需要。

 4.施肥次数

  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基肥每年不少于一次,

 追肥每年不少于 2 次,特别情况下如有特殊要求以及草坪或花卉应增加施肥次数。

 5.新栽植物或根系伤植物,未愈合前不应施肥,草坪修剪三天后才能施肥。

 6.施肥应均匀,基肥应充分腐熟埋入土中,化肥忌干施,应充分溶解后再施用,用量适当。

 7.肥应结合松土、浇水进行。

 (四)病虫害防治

 1.掌握植物病虫发生、发展规律,以防为主,以治为辅,将病虫控制和消灭在危害前,要求勤观察发现,及时防治。

 2.正确掌握各种农药的药理作用,充分阅读农药使用说明书,注意农药的使用,对症下药,配制准确,使用方法正确。混合充分喷酒均匀,不造成药害。

 3.防治及时、不拖不等。

 4.农药应妥善保管,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5.推广使用生态和环保型农药。

 (五)植物的修剪及刷白 1.修剪应根据植物的种类、习性、设计意图、管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修剪后要求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花繁叶茂的目的。

 2.修剪包括剥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疏花疏果、整形、更冠等技术。根据绿化设计要求以及不同植物种类正确选择修剪的技术方法,宜多疏少截。

 3.修剪时间:落叶乔木在休眠期进行,常绿乔木在生长间隙期进行,灌木根据设计的景观造型要求及时进行。

 4.修剪次数:行道树不少于 2 次/年,其他乔木不能少于 1 次/年,造型灌木不能少于 8 次/年,绿篱植物不能少于 12 次/年,色块灌木不能少于 12 次/年。

 5.草坪修剪:草高超过 10cm 时必须进行修剪,台湾二号草坪应每年修剪不少于 5 次,保证草坪平整。

 6.花灌木定型修剪 分枝点以上树冠圆满,枝条分布均匀,生长健壮,花枝保留 3—5 个,随时消除侧枝、蘖芽。

 球形灌木,应保证球形丰满,形状良好,徒长枝长度不能超过 10cm。

 色块灌木,按要求的高度修剪,平面平整,边角整齐,绿篱式灌木观赏的三方应整齐。

 7.对某种植物进行重度修剪或操作人员不能确定修剪尺度时须通知采购人并在其指导下进行。

 8.修剪须按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同时须注意安全。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照明、交通及各种信号标志的关系与要求,应遵循《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园林绿化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松土、除草 1.松土。生长季节进行,用钉钯或窄锄将土挖松,草坪应用打孔机或相应的农机具进行松土,每年不能少于 2 次。

 2.除草。掌握“除早、除小、除了”原则,除草应尽量将草根除掉。绿地内、行道树下应随时保持无杂草、藤蔓植物,保证草坪的纯净度达 98%以上。必要时,在正确掌握和了解化学除草剂药理的前提下,也可使用化学除草。但应先试验、后使用,避免造成药害。

 (七)补栽 1.因自然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死亡的植物,经成交供应商提出补栽计划、采购人签证,方可进行补栽。

 2.补栽应按设计方案使用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补栽的苗木与已成形的苗木乔木胸径相差不能超过 0.5cm,灌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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