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分局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709

来源:初三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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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分局/ /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

 2018 年 8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4 第二章

 磋商须知………………………………………………………………………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23 第五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2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9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3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1 第九章

 评审方法………………………………………………………………………44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分局,拟对视频监控设备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5101072018000386 2.采购项目名称: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金额 39.7176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 1 1 个包。(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 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具有建设相关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

 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8 年 8 月 16

 日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 09:30-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金牛区三洞桥路 19 号 6 楼,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8 月 27

 日 13: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 年

 8

 月

 27

 日 13: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三洞桥路 9 19 号 号 6 6 楼, ,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分局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祥和巷 6 号 联 系 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028-8515775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三洞桥路 19 号 6 楼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8-86242319

 2018 年 8 月 14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以报名的数量为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39.7176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39.7176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金

 额:2千元。

 1、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采用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需将保函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并在开标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采购人。保函出具的时间要求与交款截止时间要求一致。

 2、保证金通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单位名称: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29042009101825900034 开户行:成都银行德盛支行 联系电话:028-86252807 交款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前一工作日到达以上账号,并换取收款人出具的收据。

 供应商凭银行进账单和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换取收据,收款单位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收款单位账户)和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向供应商出具收据。

 注:以上两种方式均可。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签订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基本账户转账或保函。

 收款单位:另行协商。

 开 户 行:另行协商。

 银行账号:另行协商。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8-86242319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8-86242319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三洞桥路19号6楼,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三洞桥路19号6楼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8-8624231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武侯区财政局。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二栋五单元8-9楼 电话:028-85556703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工期 60 日历天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8 工程地点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分局 1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质性要求)

 否 20 政策法规 (如适用)

 1、若所列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政府最新一期的节能清单。

 2、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3、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4、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产品。

 21 最后报价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自身情况,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浮动报价。

 成交后,按最后报价的浮动比例同比例对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清单。

 22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U 盘一份。用于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一览表”1 份(单独密封递交)。

 23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采购合同确定采购服务费为1.7万元整。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分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确定的核心产品详见第五章内容。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2 千元)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及附表; (3)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5)磋商办法; (6)合同主要条款。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三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供应商基本情况; (3)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提供针对本次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6)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实质性要求)

 (7)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资料复印件; (8)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3.2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填写工程量清单。本次竞争性磋商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每次报价均为完成整个项目的总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签字确认,供应商的

 最终确认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是固定不变的; 若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的,供应商可在现场填写“最后报价一览表”,密封后交与磋商小组。

 13.3 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从事本次磋商项目拟派管理人员情况;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4 质保期 供应商需要对本次项目作出工程质量保修承诺。

 13.5 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鲜章,若未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的,则该证明资料涉及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不予通过,涉及的评分项不予评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汉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U 盘一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U 盘一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

 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部分)的 10%),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和转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证明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具有建设相关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 万元。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承诺及声明函原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及声明函”)。

 (3)提供 2017 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事业单位只需提供承诺函,证明其单位财务制度健全,正常运营); (4)提供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事业单位只需提供承诺函); (5)授权人代表参加磋商时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原件;③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提供提交 磋商保证金的证明资料; (8)提供建设相关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若提供虚假证明,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项目资质、资格性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内容。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在社保、纳税、财务上按照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应当与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第五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1、项目描述:详见图纸 2、项目清单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打“*”产品。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网络高清摄像机(电梯专用半球)

 最高分辨率可达1920×1080@ 30 fps,在该分辨率下可输出实时图像.采用ROI等视频压缩技术,压缩比高,且处理非常灵活,超低码率 码流平滑设置,适应不同场景下对图像质量、流畅性的不同要求.支持OSD颜色自选 高效阵列红外灯,使用寿命长,照射距离可达30米(I3)/50米(I5).支持smart IR,防止夜间红外过曝 ICR红外滤片式自动切换,实现真正的日夜监控 支持日夜两套参数独立配置.可支持PoE供电功能(选配)

 支持3D数字降噪,支持数字宽动态.支持双码流,支持手机监控.支持走廊模式,背光补偿,自动电子快门功能,适应不同监控环境 功能齐全:心跳、镜像等.支持多种智能报警: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支持智能后检索,配合NVR支持事件的二次检索分析 支持EZVIZ平台接入.支持NAS、Email、FTP、NTP服务器测试.支持HTTPS,SSH等安全认证,支持创建证书 初始设备开机修改密码,保障密码安全.支持用户登录锁定机制,及密码复杂度提示.符合IP66级防尘防水设计,可靠性高 台 18 *2

 网络高清摄像机(枪机)

 最高分辨率可达1920×1080@ 30 fps,在该分辨率下可输出实时图像.采用ROI等视频压缩技术,压缩比高,且处理非常灵活,超低码率 码流平滑设置,适应不同场景下对图像质量、流畅性的不同要求.支持OSD颜色自选 高效阵列红外灯,使用寿命长,照射距离可达30米(I3)/50米(I5).支持smart IR,防止夜间红外过曝 ICR红外滤片式自动切换,实现真正的日夜监控 支持日夜两套参数独立配置.可支持PoE供电功能(选配)

 支持3D数字降噪,支持数字宽动态.支持双码流,支持手机监控.支持走廊模式,背光补偿,自动电子快门功能,适应不同监控环境 功能齐全:心跳、镜像等.支持多种智能报警: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支持智能后检索,配合NVR支持事件的二次检索分析 支持EZVIZ平台接入.支持NAS、Email、FTP、NTP服务器测试.支持HTTPS,SSH等安全认证,支持创建证书 初始设备开机修改密码,保障密码安全.支持用户登录锁定机制,及密码复杂度提示.符合IP66级防尘防水设计,可靠性高 台

 66

 *3

 网络硬盘录像机

 网络视频输入 32路 网络视频接入协议 HIKVISION、ACTi、ARECONT、AXIS、BOSCH、BRICKCOM、CANON、HUNT、ONVIF(版本支持2.4)、PANASONIC、PELCO、PSIA、RTSP、SAMSUNG、SANYO、SONY、VIVOTEK、ZAVIO视音频输出 HDMI输出 2路 台

 3

 HDMI1分辨率:1024x768/60Hz,1280x720/60Hz,1280x1024/60Hz,1600×1200/60Hz,1920x1080/60Hz, 2K(2560x1440)/60Hz,4K(3840x2160)/60Hz,4K(3840x2160)/30Hz HDMI2分辨率:1024x768/60Hz,1280x720/60Hz,1280x1024/60Hz,1920x1080/60Hz VGA输出 2路 VGA1分辨率:1024x768/60Hz,1280x720/60Hz,1280x1024/60Hz,1600×1200/60Hz,1920x1080/60Hz, 2K(2560x1440)/60Hz VGA2分辨率:1024x768/60Hz,1280x720/60Hz,1280x1024/60Hz,1920x1080/60Hz 音频输出 2个,RCA接口(线性电平,阻抗:1kΩ)

 预览分割 1/4/6/8/9/16/25/32画面视音频编解码参数录像分辨率12MP/8MP/6MP/5MP/4MP/3MP/1080p/UXGA/720p/VGA/4CIF/DCIF/2CIF/CIF/QCIF .同步回放 16路1080P录像管理 录像/抓图模式 手动录像/抓图、定时录像/抓图、事件录像/抓图、移动侦测录像/抓图、报警录像/抓图、动测或报警录像/抓图、动测且报警录像/抓图 回放模式 即时回放、常规回放、事件回放、标签回放、智能回放、分时段回放、外部文件回放 备份模式 常规备份、事件备份、图片备份硬盘驱动器 类型 8个SATA接口,1个eSATA接口.容量 每个接口均支持500GB/1TB/2TB/3TB/4TB/5TB/6TB 等容量硬盘外部接口 语音对讲输入 1个,RCA接口(电平:2.0Vp-p,阻抗:1kΩ)

 网络接口 2个,RJ45 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口.串行接口 1个,标准RS-485串行接口(预留).1个,键盘(KB)485串口 1个,RS-232串行接口. USB接口 2个USB2.0,1个USB3.0.报警输入 16路. 报警输出 4路网络管理 网络协议 UPnP(即插即用)、 SNMP(简单网络管理)、NTP(网络校时)、SADP(自动搜索IP地址)、SMTP(邮件服务)、 NFS(接入NAS)、iSCSI(IP SAN应用)、PPPoE(拨号上网)、DHCP(动态域名解析)其他 电源 AC 220V. 功耗(不含硬盘)

 ≤20W 工作温度 -10℃--+55℃.

 工作湿度 10%--90%.机箱 19英寸标准2U机箱 尺寸 445mm(宽)×470mm(深)×90mm(高). 重量(不含硬盘)

 ≤8Kg 4 解码器 输入;XGA:1024*768@60HZ,SXGA:1280*1024@60HZ, 720P:1280*720@60/50HZ,XVGA:1280*960@60HZ, UXGA:1600*1200@60HZ,1080p:1920*1080@60/50HZ, 1080I:1920*1080@60/50HZ,WXGA:1280*800@60HZ/1366*768@60HZ, WXGA+:1440*900@60HZ,WSXGA+:1680*1050@60HZXGA :1024*768@60HZ,SXGA:1280*1024@60HZ, 720P:1280*720@60/50HZ,XVGA:1280*960@60HZ, UXGA:1600*1200@60HZ,1080p:1920*1080@60/50HZ, 输 出 :1080I:1920*1080@60/50HZ,WXGA:1280*800@60HZ/1366*768@60HZ, WXGA+:1440*900@60HZ,WSXGA+:1680*1050@60HZ080P :1920*1080@60/50HZ,UXGA:1600*1200@60HZ(仅奇数口支持),台 1

 SXGA :

 1280*1024@60HZ , 720P :

 1280*720@60/50HZ , XGA :1024*768@60HZ WSXGA:1680*1050@60HZ,4K:3840*2160@30HZ(仅奇数口支持)

 5

 主机硬盘 (企业级)

 规格 接口类型 SATA3 容量 4T 缓存 64M 转速 5900 特性 尺寸 26*102*147 工作温度 -0~65 保存温度 -40~70 块

 12

 6 核心交换机(24口)

 机架式千兆24口数据交换机 台 1 7 交换机(8口)

 百兆8口数据交换机 台 17 8 光收发器 千兆 对 17 9 摄像机电源 12V/2A 个 84 10 室外立杆 300cm*7.4cm 支臂长度由现场测量后确定,含地笼,法兰盘,防水箱,不锈钢。

 根 12 11 支架 25CM 铝制喷塑,I型05支架 根 66 12 显示器

 40英寸 A+级软屏 高清(1920x1080)

 16:9 刷屏率 60HZ 背光源式LED 逐行扫描 响应时间 6ms 1080p高清水平视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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