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告知书

来源:初三 发布时间:2020-08-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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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告知书 (2017 年 7 月 1 日起使用)

 参保人姓名:

 身份证 号码 :

 参保编号:

 参保单位名称:

 参保互助金:

 0 100 元/ / 份额 参保份额:

 参保时间:

 患病补助生效时间:

  经办机构:广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

  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 微信公众号 经办地址:(市二宫内综合楼首层)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 - 12:00,下午 1:30 - 5:00; 法定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020)

  传真电话:(020)

 电子邮箱: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参(续)保条件

 (一)参保条件

 1、广州市总工会管辖的在册工会会员。指在职的工会会员(含离岗退养、进城务工人员),不包括任何原因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人员和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后返聘的人员。

 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但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参、续保时必须附有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证明或社保机构批准其延期缴费的证明)。

 2、参续保人在本级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计划,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行终止保障责任,互助金已经开具发票者不作退款处理,剩余费用可留存到单位下一批次的续保费用中使用。

 3、保障期内原则上不受理新参保。如因特殊情况已办理新参保的,则以最近一个保障期为准,自新保障期生效之日起原保障期废止,也不退还相应互助金。

 (二)续保条件

 1、必须符合本计划所规定的参保条件且上一保障期满,本人自愿参续保。

 2、在职职工必须在上一保障期满前 180 天至期满后 30 天内,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统一办理续保手续,过期不办理续保的,视作放弃续保;以后再申请参保的,按新参保人员的办法执行。

 3、在原保障期内领取了患病补助金或免责期内患病慰问金的在职职工,不受理续保,该保障期内也不受理新参保。保障期满后可申请新参保。

 (三)失业续保条件

 在上一保障期间失业,或离开单位到新单位工作且新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并且在上一保障期未领取过患病补助金或免责期内患病慰问金的,必须在上一保障期满前 180 天至期满后 30 天内凭身份证、户口簿(广州市)、失业证(到新单位工作且新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人员凭本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告知书》原件,直接到经办机构办理续保,过期不办理续保的,视作放弃续保及不再受理新参保。

  二、双份额参(续)保条件

 双份额参(续)保,是指符合新参保条件的人员在首次参保时,同时参保两个份额,或符合续保条件的续保对象在办理续保的同时,参保两个份额。

 (一)双份额参(续)保,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以本市属区、产业、直属单位的下一级单位工会为参保单位,且参保单位工会在册会员总数不少于 20 人。

 2、该参保单位所有选定参(续)保双份额的人数须达到本参保单位在册工会会员总数的 80%以上。

 如在上一保障期间离开双份额参续保的单位流动到参加一个份额的参保单位工作或失业(含离开双份额参续保单位到新单位工作且新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按一个份额续保。

 (二)

 办理双份额参(续)

 保的程序 和要求

 1、选定双份额参(续)保的参保单位,须准确统计上月在册工会会员总数和已办理、即将办理双份额的参保人数,填写《双份额参(续)保申报确认表》及《双份额参(续)保人员名册》,报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再划款并按参、续保程序办理双份额参(续)保。

 2、办理双份额参(续)保后,如发现参保单位瞒报、漏报本参保单位在册工会会员数、错报参保人资料的,同批的《双份额参(续)带 格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2 字符

 保协议》按一个份额处理,其余的互助金不予退还。

  三、参(续)保办理时效

 (一)

 参保

 符合参保条件者,单位必须在缴纳互助金之日起 180 天内将填写、核实好的参保人员资料交到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若超过 180 天仍未报交的,其免责期延后至资料提交之日结束。

  (二)

 续保

 符合续保条件者,单位必须在续保期限内缴纳互助金,并在上一保障期满之日起 180 天内将填写、核实好的续保人员资料交到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若超过 180 天仍未报交的,视作放弃续保,并按新参保人员的办法执行。

  四、保障 期限

 三年为一期,新参保的自参保单位缴款之日起至三年保障期满日止并执行 180 天免责期。续保的自上一保障期满的次日起至三年保障期满日止。

  五、保障范围及标准

 参保人在患病补助生效期间,经广州市三级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原发性恶性肿瘤,首次进行心脏瓣膜置换、心脏冠脉支架植入或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首次被诊断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并接受定期血透或腹透治疗,首次施行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心、肝、胰、肾、肺)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的,共可申请定额患病补助金 20000 元。(双份额可申请定额补助金 40000 元)。

 曾患过任何恶性肿瘤,在患病补助生效期内再患另一种类恶性肿瘤的,必须把病理切片送专家组鉴定为原发性恶性肿瘤,方能申请患病补助。

 上一保障期内患恶性肿瘤并领取了患病补助金或免责期内患病慰问金的,在新的一个患病补助生效期内再患另一种类恶性肿瘤的,必须把病理切片送专家组确诊为原发性恶性肿瘤,方能申请患病补助。

 上一保障期内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进行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施行心脏支架介入手术或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首次施行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并领取了患病补助金或免责期内患病慰问金的,重新参保后,曾患的该疾病种类不再列入保障范围。

  六、除外责任

 下列情况之一者,本计划不予患病补助:1、患本计划保障范围以外的疾病的;2、不符合参(续)保条件而参(续)保本计划的;3、在免责期内或不属于患病补助生效期内患有本计划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4、曾领取过本计划补助金或免责期患病慰问金的原发性恶性肿瘤中同种类恶性肿瘤的;5、自确诊之日起(以手术送检的病理活检报告日期为准),超过 180 天不提出患病补助申请的;6、因本人拒绝手术治疗无法提供手术送检的病理报告,造成诊断不明确的;7、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的;8、医院误诊的;9、在广州市以外的医院治疗诊断的。

  七、患病补助

 (一)需提供的 材料

 1、《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补助金申请表》可在参保单位工会领取,也可在广州市总工会天一网“互助保障计划网上业务系统”下载)。

 2、由参保单位提供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单位工会公章的参保人所在名册页复印件。

 3、申请人(及委托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参(续)保后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提供《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5、由确诊医院病案室(科)提供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的材料(可直接到诊治医院病案室提取):① 入(住)院记录(主要提供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等);②出院记录(小结)。③手术记录及手术送检的病理活检报告(如医生确定不适宜做手术的,需提供穿剌活检或内窥镜活检报告)。④如已参加医疗社会保险并在门诊进行放(化)疗的,需提供医保中心审批的“门诊特定项目申请单”。⑤因为急症在广州市以外进行该项治疗者需额外提供急症的相关资料和单位工会的情况说明材料。

 如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送交本计划经办机构指定的专家组鉴定。

 6、申请人的广州市活期银行账户 (优先提供工商银 行账户)的存折户名页或银行卡复印件。

 7、本计划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患病补助程序

 参保人自确诊之日起(以病理活检报告或手术日期为准)180 天内(逾期视作放弃)向本计划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1、申请人(或委托代办人)如实、清晰地填写《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补助金申请表》。

 2、申请人备齐需提供的材料后,交参保单位审核。

 参(续)保人员在保障期内失业或流动到新的单位工作的,向原参(续)保单位申请办理;原参(续)保单位已关闭、破产,则向其所属的上级系统工会申请办理。

 3、参保单位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加具意见及盖工会公章,并将其材料交本计划经办机构审核。

 4、本计划经办机构收到各项材料、手续齐备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核实、审批后,如符合患病补助的,通过银行把患病补助金划拨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八、有关“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的解释权属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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