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食忌”] 羊肉忌与什么同食

来源:初三 发布时间:2019-08-10 点击:

  每种食物和药物都具有特定的性味和功效,治病是以药之偏性去纠正人之偏性。“药食同源”,食物也存在着偏性,只是这种偏性相对温和,饮食得当能御病强身,益寿延年,饮食失宜则有害无益。孙思邈在《千金要方・食治篇》曾提出“食能治病,亦能致病”。因此,人们十分重视饮食调养的禁忌,即所谓的“食禁”或“食忌”。其内容广泛,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五大方面。
  1、五脏所禁,五脏所伤 药食五味中的每一种“味”都与相应的脏腑具有特殊的亲和力,有五味入五脏之说。若五味调和,味与脏腑相生,则可发挥充养五脏的作用,即“五脏所养”。否则,长期饮食偏嗜,味与脏腑相克,就会逐渐损害脏腑功能,成为“五脏所伤”。《黄帝内经》提出“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肾病禁甘、肺病禁苦”,成为中医食疗中“食禁”的重要内容。
  2、食物搭配,有所禁忌 是指某些食物不能一起食用,否则会诱发某些疾病,即所谓的“混食忌”。如据《食疗本草》记载:“笋不可与鲫鱼共食,使笋不消也”“甘蔗与酒共食发痰”“水芹于醋中食之,损人齿”。《饮食须知》中指出:枣与蜜食损五脏;与葱同食令五脏不和;与各种鱼同食,令腰腹痛。柿子与酒同食易醉,或引发心痛,与蟹同食可引起腹痛作泻,或呕吐昏闷,用木香磨汁饮用可缓解上述不适。干柿同鳖肉食,难消成积。《肘后救卒方》提出“羊肝不可同乌梅及椒食”。
  3、药食配伍,须明禁忌 药食配伍存在禁忌的观点从古到今,影响深远,一些认识已经深入民间,进入寻常百姓家。如“用发汗药应禁生冷,调理脾胃药禁油腻”,几乎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家居生活常识。而“消肿理气药禁豆类,止咳平喘药禁鱼腥,止泻药禁瓜果”等认识也为百姓所接受。此外,在民间还有许多具体的药食配伍禁忌,如“鲫鱼反厚朴,忌麦冬;羊肉反半夏、菖蒲,忌铜、丹砂;雀肉忌白术、李子;萝卜忌地黄、何首乌;醋忌茯苓、土茯苓;威灵仙忌茶;等等。其中有些观点值得借鉴,有些则缺乏足够的依据。
  4、疾患不同,各有所忌 有些食物不适宜患有某种疾病的人食用,否则会诱使病情加重或病程延长。张仲景《金匮要略》中说:“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补体,害则成疾。”《食疗本草》中指出:“鲤鱼,腹中有宿瘕不可食,害人。冬瓜,患冷人勿食之,令人益瘦。胡瓜,天行后不可食。韭,热病后十日,不可食热韭,食之即发困。鸡,先患骨热者,不可食之。羊骨,主治虚劳,患宿热人勿食。”《外台秘要》提出:“咳吐脓血忌生姜、生蒜、海藻、咸物等。”《随息居饮食谱》中详细列举了“发物”,发热:荽、薤、羊肉、川椒、胡椒。发风:春芥、虾、蟹、鹅。助湿:枇杷。积寒:蚌、田螺、西瓜、鲜柿。动血:慈姑、胡椒。动气:比目鱼、羊肉、春芥。可见,古人对食疗中“疾患忌”已有较多认识。发展至今,许多有关“疾患忌”的内容得到普及。如水肿忌盐;火毒疖疮忌鱼虾;内热炽盛、阴虚火旺、湿热痰火内盛以及津液耗伤的患者,忌姜、蒜、辣椒、羊肉、狗肉等辛燥温热食品。脾胃虚寒、阳虚内寒的患者以及大病、产后之人,忌西瓜、李子、田螺、荸荠、蚌等寒凉积冷之品。痰湿及湿热内盛之人,忌饴糖、肥猪肉、乳酪、米酒等助湿生热的食品。外感未除,忌酸敛收涩之品,如酸梅、李子等。喉疾、目疾、疮疡、湿疹、痧痘之人,忌芥、蒜、辣椒、虾蟹等辛辣刺激发散的食品。失血、紫癜等人,忌胡椒等燥热动血的食品。
  5、用量服法,皆有禁忌 食疗十分重视食物用量和服食期限的得当,过多食用或过长时间服用某些食品会对人体产生损害。如《食疗本草》记载:笋,寒,又动气,能发冷症,不可多食。菰菜,滑中,不可多食。生姜,多食少心智。木瓜,亦不可多食,损齿(及骨)。荔枝,多食则发热。甜瓜,多食令人阴下痒湿,生疮。莼菜,甚损人胃及齿,不可多食,令人颜色恶,久食损毛发。酒,久服伤神损寿。《饮食须知》记载:盐味咸性寒,不可多食,多食伤肺发咳,令失色损筋力,患水肿者、喘嗽者忌食。在服用方法上,也十分讲究,认为食疗药膳应掌握正确的服用方法,否则会影响功效的发挥。
  此外,古代中医食疗的“食忌”还涉及“服用时间忌”“特定人群忌”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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