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来源:六年级 发布时间:2021-04-23 点击: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矿井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和《矿井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 “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和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防治十六字工作体系,完善矿井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在每月瓦斯测点计划中安排,根据需要,及时变更。施工地点变动,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天向通防监区提出书面申请,通防监区增加新的瓦检点。

二、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 1、采煤工作面设计要充分考虑防治瓦斯的需要,合理设计通风系统。

2、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工作面上下顺槽发生高冒区要及时处理,防止瓦斯积累,否则追究事故责任。

3、回采工作上下安全出口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工作面进回风道要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不小于原断面的70%)。

4、维护好本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保护好安全监控设施,损坏安全监控设施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5、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和采煤机上都要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隅角瓦斯涌出量较大时,采煤监区应及时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超前放顶、设导风帘、局扇处理等措施。

6、巷道掘进在贯通、过溜煤眼、揭露煤线、地质破坏带或透老空、老巷等危险区时,及时编制如加强瓦检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7、采面回风隅角密集支护不能拖后,综放面支架后部浮煤不能太多,影响风流畅通,由上述原因造成瓦斯超限,追究采煤监区责任。

8、掘进迎头风量不足时必须停止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停电停风要立即撤人,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9、保护好用好本工作面的瓦斯牌板、安全监控设施。

10、掘进迎头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综掘迎头除在迎头悬挂外还要在综掘机上挂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1、放炮员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检查瓦斯,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填写在记录上,并由当班队长签字,记录填写不全或队长不签字视为没有检查。

三、通防监区瓦斯管理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地点、时间、路线检查瓦斯,-624水平每班检查三次,间隔时间3小时;
-95水平每班检查两次,间隔时间4小时。

2、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

3、瓦斯检查牌板距采煤工作面和掘进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50米。

4、瓦斯检查要做到“三对口”,瓦斯检查手册必须由采掘工作面当班队长签字确认。

5、临时停风(停风时间小于24小时的)巷道在恢复通风时,应在检查瓦斯的同时检查氧气。

6、对矿井出现的瓦斯积聚、超限、涌出异常,通防监区必须建立专门记录。

7、井下任何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和监区值班人员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调度室在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通防科、安全科和总工程师,并及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8、瓦斯重点管理区的采掘工作面,通防监区必须加强瓦斯检查,必要时实行专职瓦检员跟班制度。

9、排放瓦斯要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辅助救护队员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排放,通防监区负责做好排放瓦斯记录。

⑴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⑵通防监区具体负责瓦斯排放工作,提前进行措施传达考试。

⑶巷道使用单位负责风机的安设,将风筒接到闭前,准备好排放所用风筒。

⑷瓦斯排放工作必须成立井上、井下指挥中心,由总工程师统一调度指挥,由通防副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工程师现场指挥,保证通讯畅通。

⑸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在站岗、撤人、停电等工作全部完成之后方可进行。

⑹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设点检查瓦斯,使用监区必须在1天内把风筒按标准整理好。

10、“一炮三检”的瓦斯记录设专人汇总及时交监区值班区长审阅、签字、存档。通防监区的瓦斯检查记录设专人汇总,每天报矿长、总工、通防科长、监区长审阅。

五、漏煤眼、煤仓等地点瓦斯管理 溜煤眼、煤仓里的煤炭至少5天内循环放出一次,-624水平煤仓内气体由通防监区负责安设束管探头,实行日常监测,对溜煤眼、煤仓通防监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建立台帐,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报废的溜煤眼、煤仓要及时封闭。

第二部分 矿井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为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综合防灭火体系与预防处理机制,有效防范矿井煤层自燃发火,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技术管理制度 1、合理布置巷道。开采设计中杜绝留顶煤,采空区的浮煤要清理干净,开采过程中,遇到断层时不留或少留煤柱。

2、二分层巷道须沿空掘巷,并与一分层回采巷道内错布置。掘进遇一分层停采线时必须实施喷堵,喷堵层压裂后及时维护,或采用顶板压注填充材料防止裂隙漏风。

3、采掘过程中遇到高冒,采掘监区要及时汇报生技科、通防科,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充填并喷堵严实,通防监区要加强温度和气体检测,防止瓦斯积聚。

4、开采过程中要保证工作面推进速度,防止老塘漏风。

5、采煤面实行洒浆和埋管注浆,三监区或十六监区必须提前安设注浆管路至采面,通防监区确保水土比不大于6:1。加强煤体注水,进行煤体降温,防止煤炭积热氧化。

6、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对于《规程》允许的串联通风,应在编制采掘计划前两天通知通防监区,通防监区负责编制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

7、加强采空区、采面隅角的温度、气体检测,搞好煤层自燃发火的早期预测预报,回风隅角温度过高时,采煤监区负责在工作面回风隅角挂一道长10M的导风帘,并负责导风帘的维护。工作面每推进50米在工作面上、下隅角各施工一道黄泥墙,减少采空区漏风。采面进回风巷道断面不得低于设计通风断面的90%,回风隅角密集支护不得拖后。

8、回采过程中,通防监区负责封闭与采空区连通的巷道。回采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撤除工作面并及时封闭,密闭采用一道黄泥墙、一道砖闭,工作面周围的所有密闭墙要进行喷堵。采区开采结束45天内,通防监区负责在所有与停采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停采采区。

9、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要有防治自然发火的技术管理措施,并在回采过程中认真落实。

10、通防科、各井下监区按月开展自然发火隐患排查,通防科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情况,及时牵头组织由总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专题会议。

二、自然发火事故管理制度 1、采空区或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发现烟雾、明火或CO、C2H4等自然发火指标超过规定,按自燃事故进行处理。

2、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火灾或预兆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并采取措施进行自救与互救,防止事故扩大,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和灭火工作。

3、一旦发生自燃事故,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处置。

三、火区管理 1、通防监区建立煤层自燃事故档案,对自燃事故及时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防火墙要编号管理,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上标明,防火墙附近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2、通防监区负责每季度对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温度的取样和测定工作,不能自行分析的,送有关单位进行分析化验,新火区(密闭不足一个月)的防火墙内、外气体成分要每周取样化验一次,当CO气体涌出趋于稳定后,可每月取样化验一次。

3、发生自然火灾的工作面(或采区)封闭后而决定不再启封的,地质部门尽快办理自燃火灾冻结煤量注销。

4、启封火区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部分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明确各生产单位的防尘职责和范围,加大煤尘治理力度,建立健全严格的综合防尘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方,确保用水地点水量充足、压力稳定。

二、井下防尘管路统一采用4寸管路,必须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进回风巷上下山、采掘工作面、溜煤眼、翻罐笼、运输转载点。

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进回风巷上下山,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供清洗巷道使用。掘进面、回采面的进回风顺槽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必须设三通与阀门。

四、防尘用水水质符合规定,并每季测定一次:
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

2、悬浮物颗粒直径不得大于0.3mm;

3、水的PH值在6—9.5范围内。

五、综合防尘工设置 通防监区设置专职防尘人员,实行专人专用。采掘、运输监区设置兼职防尘人员。

六、采煤监区综合防尘管理 1、负责分管范围防尘设施的维护、使用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定期冲刷本监区范围内的巷道,消除积尘点,填写冲刷牌板,做好纪录。

2、工作面及回风巷范围内每班冲洗一次;
巷道有积尘随时冲刷。

3、保证防尘管路完好,采煤机应有完好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供水压力要充足,保证雾化效果,采煤时必须使用好内外喷雾,工作面移架喷雾的安设执行工作面规程的规定。移架和机组割煤时使用其下风流3-5组,各转载点必须设置转载点喷雾装置(包括工作面运输机、转载机、皮带机等)。设置位置要合理,并进行刚性固定,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水幕应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30米范围内、距工作面50米处;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安全出口50m左右,距回风口30米处,并正常使用。水幕要覆盖全断面,距顶板不得超过200mm,吊挂平直,工作面内需放炮时,必须使用水泡泥,湿式打眼,放炮前后全面洒水、放炮前下风侧开启喷雾等措施,搞好个体防护,接尘人员作业时必须带好防尘口罩。

七、掘进监区综合防尘管理 1、负责所属范围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使用,定期冲刷本监区范围内的巷道,消除积尘点,填写冲刷牌板。

2、放炮前后距工作面30m范围内;
耙装前冲洗耙装机行程范围区段的巷帮和对需装煤岩进行洒水、掘进工作面每班冲洗1次,并清除堆积的浮煤,如有积尘,随时冲刷。

3、保证防尘管路完好;
要在距迎头15m处安装自动爆破喷雾,实行放炮喷雾(确保放炮时能喷到迎头);
距掘进工作面30m左右、距开门点50米处设一组防尘水幕,喷雾要封闭全断面,水管吊挂平直,距顶板不超过200mm;
迎头放炮使用炮泥和水泡泥;
运输机转载点设置转载点喷雾,运输时必须使用,扒装机卸料口设一组喷雾,扒装时必须开启使用;
掘进机使用内外喷雾。

4、严格执行以下防尘各项措施:(1)湿式打眼,消灭干打眼现象;
(2)放炮前后冲刷岩帮,消灭积尘;
(3)装炮必须使用水泡泥;
(4)坚持潮料喷浆;
(5)各转载点喷雾采用刚性固定,水管吊挂平直,并正常使用,严禁开机不开水;

(6)所掘巷道每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管路要吊挂整齐;
(7)迎头防尘设施、阀门设置齐全,保证能够正确使用好各种防尘设施;
(8)搞好个人防护。接尘人员作业时必须戴好防尘口罩。

八、机电运输监区综合防尘管理 1、负责分管范围防尘设施的维护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定期冲刷本监区范围内的巷道,消除积尘点。

2、运输时必须使用转载点喷雾。

3、主要大巷每100米设置三通阀门,皮带巷等其他巷道防尘管路每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并保证灵敏可靠。

九、通防监区综合防尘管理 1、负责分管范围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定期冲刷本监区分管范围内的巷道,消除积尘点,做好洒尘纪录。负责隔爆水棚的安设、迁移、维护。对采煤工作面进行煤层注水。对粉尘作业地点进行粉尘浓度测定。

2、粉尘测定通防监区设专职测尘员,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对井下所有测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对生产作业点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粉尘分散度,要半年测定一次,并对采集的样品及时进行分析。

3、采区主要进回风巷、主要运输大巷等地点每周至少冲洗一次。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

4、矿井主要进、回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顺槽都必须安装防尘水幕,并确保使用正常;
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安设红外自动喷雾,确保正常使用。

5、坚持工作面煤层注水,保证钻孔深度、封孔质量和注水量。根据矿井“一通三防”月度工作计划,通防监区负责对有关采煤面进行煤层注水,注水系统设置压力表、流量表,逐日统计注水量,报通防科。

(三)其它规定:
1、矿井两翼、相邻采区、相邻煤层、相邻采面、煤层掘巷与相连巷道、煤仓与相连巷道等之间由通防监区安设隔爆水棚。采区以上巷道设置主要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400L/m,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大于30米,在采区巷口以里50-75米内设置。

2、采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应设多组隔爆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0米,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m²,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应大于20米,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应保持50-70米,与风门距离不低于25米,第一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60-200米。

5、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棚区长度、水量、断面、棚距等参数,水棚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第四部分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提高矿井顶板管理水平,确保井下生产安全,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以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有关生产科室负责人(生技科、安全科、调度室、地测科、通防科、机电科)、采掘监区和巷修监区分管生产的副监区长及主要从事顶板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技科,生技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矿日常顶板管理工作,并对领导小组负责。

二、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顶板管理及隐患排查分析会,并及时制定措施,消除隐患。

三、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工作面初次放顶、扫塘、过断层破碎带、老空、煤柱、冒顶区、陷落柱、托伪顶开采、应力集中区及巷道维修等措施中必须制定专项顶板管理措施。

四、由生技科组织顶板管理成员每月对井下各作业地点进行一次顶板管理检查。顶板管理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认真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责任单位下达质量整改通知单或扣罚单,并监督处理。

五、由生技科组织每年开展一次顶板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六、顶板管理检查内容。

㈠采煤工作面重点检查内容:
1、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12MPA),综采支架初撑力不得小于25MPa,采煤监区每班必须有支柱检测记录;

2、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控制采高,单体液压支柱要有适当的活柱升出量,综采支架立柱最大或最小伸出量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3、工作面发现卸载的支柱必须及时补液并达到规程要求;

4、综采支架与顶板必须紧密接触,严禁支架空顶;

5、工作面特殊支护必须按规定支设,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执行;

㈡掘进工作面重点检查内容:
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支护设计,使用合格的支护材料,严禁使用过期的、失效的或不合格的支护材料;

2、锚杆的安装质量:每班组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逐排检验,并有施工检查记录;

3、锚杆的抗拔力: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发现不合格的锚杆必须及时补打;

4、巷道采用预应力锚索支护时,锚索钻孔的方向、锚索安装深度以及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施工中必须逐根检查,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5、锚杆、锚索支护的巷道,锚杆、锚索的间排距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其偏差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6、巷道支护需用网片时,使用的塑料网或金属网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规定压接牢固;

7、巷道采用喷浆支护时,其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和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喷浆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冲洗巷帮岩面,并定期养护,其强度和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钢棚支护巷道,各支架必须腰紧背实,严禁虚帮空顶;
架棚巷道,放炮前,放炮地点10m范围内的支架必须联锁牢固;
巷道掘进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9、巷道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作业,空顶部分必须及时使用临时支护;

10、对失修的巷道,及时下达工程质量整改单,限期安排责任单位处理。

七、考核办法 由顶板管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每旬随机进行一次顶板管理检查,并根据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确定工作面得分,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五部分 矿井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要求,结合我矿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总工程师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技术管理工作;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矿井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
地测科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2、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每3年进行重新修订一次。

3、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负责收集、分析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年、季、月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负责编制防治水工程、采掘工作面探放水、采掘工作面防治水等设计,由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负责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负责提供开采设计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4、根据采掘接续计划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化探等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5、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地表水体调查,掌握矿区及附近地表水体、河流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

②采取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井口附近的积水或雨水倒灌井下。

③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空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6、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a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b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c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d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

e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

7、井下探放水 (1)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
对在地面无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2)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30、60m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探水线和警戒线。

(3)采掘工作面遇有上述情况时,必须进行探放水。

(4)井下探放水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

8、推广使用煤矿防治水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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