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价、收费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来源:六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

 医院 物价、收费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全员教育制度。

 (1)坚持每月两小时物价制度学习。每年第一季度制订学习计划。第四季度组织测验。

 (2)每年对全体物价、收费人员进行一次形势教育。

 (3)每年进行一次物价政策法规教育。

 (4)每年进行一次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5)每年进行两次医德医风教育。医德医风每年考核 4 次,结果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岗前教育制度。

 每年新进职工(主要是大中专毕业分配和新招工进院人员)进行5 至 7 天的岗前教育,考试合格者,分配上岗。

 第三条 强化教育制度。

 对物价、收费人员组织纪律观念薄弱,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缺乏职业道德、作风恶劣的,经教育不改者,进行强化教育。

 (1)强化教育对象。

 ①医院物价、收费人员中组织纪律观念薄弱者,医德医风极差者,以及严重违犯物价规章制度但尚未触犯刑律者。

 ②物价、收费人员在社会上违章、违纪或有其他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上级责成教育或其他单位要求协助解决者。

 ③科室不聘返回院方者。

 ④判刑后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

 ⑤犯罪后免诉和受行政拘留人员。

 ⑥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2)强化教育时间。

 强化教育时间的长短,按所犯错误性质,区别情况,分别确定。

 (3)强化教育措施。

 ①强化教育采取集中与分散、学习与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分管副院长负责,人力资源部、保卫部、财务部组织实施。

 ②有针对性地组织受强化教育人员学习有关物价政策法规,帮助疏通思想,提高觉悟,自觉认识,改正错误。

 ③受强化教育人员,必须做认真的书面检查,提出改正错误的切实保证,并载人个人档案。

 (4)继续教育制度。

 ①科室对物价、收费人员培养要有计划,有目标,科室对低年资物价、收费人员要逐年进行考试、考核。

 ②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方法主要是通过自学和在职学习,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外出进修学习和外出参加省、市物价培训。并将实施结果作为晋升和派出学习的依据。

 ③为提高物价、收费人员的业务素质,定期安排不同范围的业务讲座,全院业务活动每年 1~3 次。

 (5)业务学习制度。

 ①物价、收费等科室的业务学习,原则上每周一次。具体时间根

 据各科室具体情况进行安排,但要报主管部门,以备检查落实。

 ②物价、收费人员的业务学习计划及执行情况包括学习内容、地点、主持人,应报财务部,财务部定期检查并抽查个入学习笔记。因特殊情况需改变学习计划的要预先报财务部。

 ③物价、收费人员的业务学习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可邀请上级业务部门的专家进行指导。

 第四条 业务学习要实行签到制度。

 第五条 半年和年终的业务考试,根据院科安排的业务学习讲座出题,考试成绩列入技术档案,作为外出进修、学习、晋级、晋升和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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