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有限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文档

来源:六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人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 公司名称:

 第二条 ? 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 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任命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决定经理的报酬事项;

 (5)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6)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

 (7)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审查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9)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10)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

 (12)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决定任职。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决定连续任职。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和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决定任职。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以决定连续任职。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定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解散。

 第十九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访问:实际控制人自然人 自然人 公司章程 独资
上一篇:xx年司法所工作计划例文
下一篇:党员发展对象思想汇报优秀例文800字最新2020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