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及股权代持协议

来源:六年级 发布时间:2020-08-24 点击:

  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

 受让方:

  出让人系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额为100万元,占公司总股权的100%;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股权的转让及价格

  出让人同意将自身持有的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20%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承诺以现金受让该部分股权。经双方协商,该20%的股份总价款为100,000.00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受让人向出让人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

 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签订后由出让方代持受让方的股权,出让方为显名股东,受让方为隐名股东,暂时不做股权变更手续,待公司经营稳定且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完整的股权变更手续。

 四、分红权利

 因出让方系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唯一名义股东,出让方承诺将自身拥有的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税后个人分红的 %支付给出让方作为出让方的股权分红。

  五、出让人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股权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出让人向受让人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出让人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 \o "民法" \t "/web/191/_blank" 民法院依法判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让方、受让方、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后生效。

  出让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让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

 委托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 \o "公司法" \t "/contractmodel/_blank" 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进行相应的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查阅公司账簿,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0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六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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