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处罚流程图

来源:六年级 发布时间:2020-08-23 点击: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处罚流程图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处罚流程图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200 元以下罚款 复

 核 不予处罚 填写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呈请立案 出示执法证,两名以上交通警察调查、取证,收集、固定证据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不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 3日内提出听证 要求听证,举行听证会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听证主持人反应听证情况 作出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超期未提出 放弃听证或 当场交付或 2 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诉权 当事人在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符合拘留条件的,由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结

 案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辩解 发现违法事实 风险① 风险② 风险① 风险② 风险③ 注:1、承办机构:大队各业务科室

  2、服务电话:

  3、监督电话:

 对抓拍图片分拣、比对,锁定违法车辆

 处罚中心电话告知违法车辆所有人 网络、报纸等其他渠道获知 处罚中心邮寄告知 违法车辆所有人 处罚中心大厅 自动查询系统 到 处罚 中心接受处理 当事人接受处罚时需携带本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

 风险① 风险②

  查处酒后驾驶工作流程图

 当事人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处罚中心或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中心及时与银行 勾兑数据,消除违法信息 当 事 人选择本地学习考试的,制作《满分通知书》 200 元以下(含)罚款或警告,按照简易程序处罚 200 元以上罚款或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按照一般程序处罚 发现驾驶证记满 12 分的,依法扣留驾驶证 发现酒后驾驶嫌疑车辆 指挥车辆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无酒后驾驶行为,立即放行 使用酒精检测仪告知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确认非酒后驾驶的,立即放行 检验结果确认为酒后驾驶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处罚 饮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当事人对检测 结果有异议 当事人无异议 注:1、承办机构:大队各业务科室

  2、服务电话:

  3、监督电话:

 风险① 风险② 注:1、承办机构:大队各业务科室

  2、服务电话:

  3、监督电话:

  查处违反装载规定违法行为工作流程图

  发现违反装载规定车辆 指 挥 车辆立即停车,接受检查 载物超长、 超宽、超高 需要使用称重设备的 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 核定结果为超载,依法处罚 核 定 结 果 为 超载,当事人拒绝或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扣留车辆 运送鲜活产品车辆,未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不运送鲜活产品车辆,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责令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消除后放行 风险① 风险② 风险③

 拦截超速车辆 风险② 通知前方查处点交通警察做好拦车准备 风险①

 查处超速行驶工作流程图

  超速 50%以下 超速 50%(含)以上 通过测速 发现超速行驶违法行为 注:1、承办机构:大队各业务科室

  2、服务电话:

  3、监督电话:

 注:1、承办机构:大队各业务科室

  2、服务电话:

  3、监督电话:

  查处违法停车工作流程图

 发现违法停车违法行为 驾驶人不在现场,张贴告知单,采取拍照或录像方式固定证据。

 风险③ 拒 绝 驶 离的,使用照相、摄录设备取证后,对驾驶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严重妨碍交通的,指派清障车拖移至 指 定 地点,并告知驾驶人

  责令驶离 风险① 风险② 风险④ 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扣留驾驶证,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通知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注:1、承办机构:大队各业务科室

  2、服务电话:

  3、监督电话:

 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工作流程图

 查检机动车 发现涉牌 违法行为 发现涉证 违法行为 能提供合法证明的,依法处罚 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依法扣留车辆 未携带驾驶证、伪造变造驾驶证或拒绝出示驾驶证,依法扣留车辆 驾驶证记满12 分或公告停 止 使 用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与准驾车型不符,将驾驶证作为证据扣押 风险① 风险② 风险② 风险③ 风险③ 风险③ 风险③

  注:1、承办机构:大队各业务科室

  2、服务电话:

  3、监督电话:

 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工作流程图

  发现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违法行为 对交通违法车辆依法处罚 擅自进入禁行区域,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行走,当场纠正,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 理 条例》处罚 未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停车检查 并查验 引导至安全地点,及时调查取证 未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 输 通 行证》规定事项运输 引导至安全地点,及时调查取证,依法处罚 风险① 风险② 风险② 风险② 风险② 注:1、承办机构:大队各业务科室

  2、服务电话:

  3、监督电话: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工作流程图

  (一)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二)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兼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三)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 处罚,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由交通警察当场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 四)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公安机关风险① 风险① 风险① 风险②

 (五)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

 理通知书(凭证)

 (六)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凭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凭证)上注明 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凭证)上注明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风险②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行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机动车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A、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B、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C、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D、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E、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F、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 12 分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缴非法装置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24 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上述 A 至 E 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有 F 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风险② 风险③ 风险③

 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流程图

  做好现场安全防护 接事故报警或出事故现场指令 现场照相 指挥驾驶人、行人、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将警车开启警灯,停放于事故车辆来车方向后方 撤除现场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违法驾驶人进行处罚 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风险③

  注:1、承办机构:大队各业务科室

  2、服务电话:

  3、监督电话:

 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流程图

  现场勘查 寻找目击证人 死亡三人以上的需要录像 控制肇事人、查验驾驶员信息、车辆信息 送

  检 照相(方位、概览、中心、细目)

 绘制现场图 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提取相关物证 调查案件

 告知送达

 检验鉴定

 审查证据

 风险② 接事故报警或出事故现场指令出警(记录报警内容)

 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 现场处置(一控摆二抢险三勘查四清撤)

 受理(填写受案登记表或者不受理书面说明理由)

 案卷材料归档

 调解 不予调解

 制作调解记录

 书面申请 制作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

 风险① 风险③ 风险④ 处罚(注销驾驶证/拟告知吊销驾驶证)

 制作调查报告

 公开证据

 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工作流程图

 当事人自接到责任认定书三日内向法制部门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制部门接受申请的 3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

  五日内审核当事人提出的复核申请材料 受理复核申请 调查审核案件 30 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及原办案单位

 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书面通知当事人 风险① 风险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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