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2020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来源:六年级 发布时间:2020-08-07 点击:

 万州区 2019 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设计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HDWZ- - FW- - 1909

 招

 标

 人: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编制人:

 瞿银萍

 证书编号:

 201421 4

  审核人:

 唐 唐

 波

 证书编号:

 201421 6

  二〇一九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设计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万州区 9 2019 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州区 2019 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市级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各投标人可同时对以下三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序号 标段 建设地址 建设规模 1 一标段 甘宁镇、高梁镇、分水镇 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面积约 2.5 万亩,概算投资约 3125 万元; 2 二标段 龙沙镇、响水镇、铁峰乡、大周镇 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面积约 3 万亩,概算投资约 3750 万元; 3 三标段 龙驹镇、白羊镇、长岭镇、太安镇、溪口乡 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面积约 2.5 万亩,概算投资约 3125 万元;

 2.2 服务期:各标段均为 50 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土地整治、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和科技措施的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及施工阶段、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等。施工阶段、质保阶段的设计后期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各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配备齐全,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发布时间:2019 年 4 月 22 日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

 4.2 本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wzqztb.cn)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

  位 全 部 知 晓 有 关 招 标 过 程 和 事 宜 。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 各 投 标 单 位 应 随 时 关 注 网 上(http://www.wzqztb.cn)发布的招标补遗通知。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9 年 5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 709 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万州区上海大道 2 号

 地址:万州区太白路 187 号财茂广场 C 栋 504 联系人:张洪伟

 联系人:瞿银萍 电

 话:17784430626

  电 话:023-58655688、传 真:023-5863333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地

 址:万州区百安大道2 号 联系人:张洪伟

 电

 话:1778443062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万州区太白路187 号财茂广场C 栋504 联系人:瞿银萍 电

 话:023-58655688 13983557899 传

 真:023-58633336 电子邮箱:hdzbdl@163.com

 1.1.4 项目名称 万州区2019 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设计 1.2.1 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市级资金及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等文件编制的全部工作内容。

 1.3.2 服务期 各标段均为5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本次提交的项目编制文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须提供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须提供资质证书 副本原件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业绩: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须提供设计合同证明 原件 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4.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负责人须在本单位注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须提供职称

  证书 原件 复印件 及 最近一年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证 明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专业负责人配备 建筑工程(职称证专业为建筑或结构)、水利工程(职称证专业为农田水利或水土保持)、造价(职称证专业为造价或概预算)各一名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均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 原件 复印件 及 最近一年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本项目各专业人员配备:

 建筑工程(职称证专业为建筑或结构)、水利工程(职称证专业为农田水利或水土保持)、造价(职称证专业为造价或概预算)各一名专业人员,各专业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 均须提供相关人 员的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 最近一年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7. 信誉要求 (1)2015 年至今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2)2015 年至今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3)2015 年至今未受到各级相关部门行政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 (4)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注:(1 1 )至(4 4 )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招标人有进一步查询的权力,如查询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符,将取消投标资格(若已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投标截止日和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①(见注解)内不得参与投标,未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应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的真实性承诺。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被重庆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处罚的,不得参与投标,未被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处罚的,应提供未被重庆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

 (3)被重庆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应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①的解释:详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65 号)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权重表中项目管理类处罚信息中的行贿禁标期的规定,以及《重庆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通常行为评价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2】85 号)附件,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通常行为评价表中项目管理类处罚信息中的行贿禁标期的规定。

 备注:1 1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鲜章,原件带齐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2 2 )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必须与标书保持一致,严禁擅自更换人员。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9年4 月25日12:00 时以匿名方式发送至代理公司提供的邮箱或传真。

 1.10.3 招标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 2019 年 4 月 26 日 17:00 时 前 , 各 投 标 人 自 行 在http://www.wzqztb.cn 网上下载。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9 年4 月 25 日12:00 时前以匿名方式发送至代理公司提供的邮箱或传真。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通知代理公司,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认可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内容。

 2.2.2 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9年5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各 投 标 人 自 行 在 重 庆 市 万 州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http://www.wzqztb.cn)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各 投 标 人 自 行 在 重 庆 市 万 州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http://www.wzqztb.cn)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共二部分组成,格式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它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费率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内容的投标费率,本合同为固定费率合同,中标后费率均不作调整。

 2、本工程设计费按照费率报价,最高限价费率为以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批复投资额为基数,按《200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价格的 100%×专业调整系数 0.9×60%;各投标人的设计投标报价费率不得超过以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批复投资额为基数按《200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价格的92%×专业调整系数0.9×60%;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3、本次招标项目最终结算设计费用=以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批复投资额为基数按《200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价格×中标费率×专业调整系数0.9×60%;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缴入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全额划付至公告公布的任意一家银行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时间以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风险,如同城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的账号与企业基本账户的账号不符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缴入截止时间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符合规定数额的、未一次性全额缴纳的;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一律按废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金额:各标段均为人民币0.5 万元; 4、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公告指定账户; 5、缴入截止时间: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

 6、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或重庆三峡银行。

 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 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 的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电 子文档1( 份( 应为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的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 ,以光盘拷贝的形式递交,电子光盘 袋 须加贴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标签,放入“投标函部分”袋中)。

 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将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页逐页标注页码。

 (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页逐页标注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函部分、电子光盘袋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子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密封并在袋子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等小袋装入 “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 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4、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家坝天城大道 709 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会: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在投标截止日前 15 天(含)内,由各潜在投标人持企业授权委托书到万州区行政审批大厅,通过信用服务窗口出具投标企业信用情况证明并由出具单位打印加盖签章。

 由招标人检验投标人的企业信用情况证明,未提交企业信用情况证明或企业信用情况证明显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被纳入黑名单(含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招标人将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不受影响。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5 人,经济、技术专家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现金或转账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按概算投资的10%计取; 3.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款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款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0 需要补 充的其他内容 10.1 付款方法 (一)施工招标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

 (二)剩余价款30%在本项目施工完成竣工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三)中标价包括:项目文件设计和编制的人员工资及保险费、交通费、差旅费、资料收集费(含矢量化地形图)、印刷费、以及有关应交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

 (四)投标人向招标人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本单位正式发票。

 (提供信誉声明加盖单位鲜章,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2 特别提醒 处罚:

 (1)设计单位的成果文件未通过区级初审的或市级复审的,招标人将不支付设计费用。

 (2)施工单位在实施放线过程中发现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存在严重瑕疵的,招标人将扣除总设计费的10%。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扣减设计(编制)费500 元。

 10.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标段7500 元,二标段8000 元,三标段7500 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0.4 招标文件费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标段,在开标时缴纳招标文件费,不交费者将被拒收投标文件。

 10.5 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渝价[2018]54 号”,“万州发改费【2018】8 号”文件规定的金额收取,由中标人(含业主部分)在公示结束后向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10.6 特别声明 本次招标划分为三个标段,各投标人可同时对三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按一至三标段依次开标、评标,已在前面开标、评标的标段中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将自动放弃后面所有开标、评标标段中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后序排名的投标人依次递补;在前面开标、评标的标段中取得第二、三名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若在后面开标、评标的标段中取得了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必须放弃前面所有开标、评标的标段中取得的第二、三名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后序排名的投标人依次递补。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总则有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 总

 则

 1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工程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工程建设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2.1 本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工程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1.3 设计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和设计质量要求

 1.3.1 本次设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服务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⑶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⑷ 与本工程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⑸与本工程代建人虽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 ⑹与本工程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⑺与本工程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⑻被责令停业的; ⑼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⑽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⑾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 1.5 费用承担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必须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7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1.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9.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0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回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 1.11 分包

  不分包。

  2 2 .招标文件

 1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第五章 设计成果要求与其它相关要求 (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网上书面形式回复,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对同一事项的澄清,以时间在后为准。各投标人自行在(http://www.wzqztb.cn)网上下载。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各投标人自行在(http://www.wzqztb.cn)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对同一事项的修改,以时间在后为准。各投标人自行在(http://www.wzqztb.cn)网上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各投标人自行在(http://www.wzqztb.cn)网上下载。不

  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3 3 .投标文件

 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二部分组成。

 3.1.1 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3.1.2 资格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4)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 (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 (6)其他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文件。

 3.1.3 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并不得有实质改动。

 2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进行报价时,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计,施工图预算内容的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工程设计,施工图预算范围的全部费用和审查通过费用。

 3.2.2 投标人自行对现场条件进行踏勘 , 投标人需将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包干计取。

 3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期的,应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

  改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有权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应附设计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

 3.5.3 拟参加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项目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工作经历相关说明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人员应附相应的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复印件。

 6 3.6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

 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设计质量要求、技术规范、设计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除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内容外)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技术部分不分正、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应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4 .投

 标

 1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5 .开

 标

  1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1.2 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其身份合法有效。

 5.1.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2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6 .评

 标

 1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⑴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⑵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⑶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⑷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 7 .定

 标

 1 7.1 定标方式

  7.1.1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后无异议的即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在中标公示后无异议的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3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在中标公示后无异议的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⑴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家。

 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1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 9.2 对投标人 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5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 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 款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必要合格条件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附加合格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专业负责人配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各专业人员配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设计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设计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 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OO 分) 投标报价费率80 分; 商务部分20 分。

 2.2.2 评标基准费率的计算方法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设计投标报价费率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值和相同家数的最高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设计投标报价费率的评标基准费率。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低价判定标准 投标报价费率比评审基准费率低8%以上的 3 评审程序 1.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 3.1 款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2.按照本章第2.2款中的投标报价费率评审基准费率计算方法计算投标报价费率评审基准费率,并计算出低价判定标准值。

 3.对初步评审合格的低价判定标准值以上(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审办法第 3.2 款至 3.4 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按本附表第 3.2.1 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1

 投标 报价费率得分 (A)

 投标报价费率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比评审基准费率低 8% (按照本附表 2.2.3 确定的低价判定标准)以上的,按废标处理,不参与后续评审。

 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以最接近低价判定标准值(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报价费率为合理最低报价费率,得最高分 80 分。

 3、其后对所有参评的投标报价费率均以合理最低报价为准进行评审计分,每增加 1%扣 2 分,扣完为止。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2.2 商务文件(B) 1 、投标人业绩 (0 ~6 分)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设计过 1 个工程投资额在 1000 万元(含 1000 万)以上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业绩的得2 分,每增加一个加2 分。此项最高得6 分。

 以上业绩均须提供相应的设计合同复印件 并加盖 投标人单位公章 , 原件备查。

 2 、相关人员配备(0 ~14 分)

 1)本项目负责人资格(0~2 分)

 若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及以上职称的得2 分;否则不得分。

 2)本项目各专业负责人情况(0~4 分)

 建筑工程(职称证专业为建筑或结构)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 分;水利工程(职称证专业为农田水利或水土保持)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 分;造价(职称证专业为造价或概预算)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 分,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

 3)本项目各专业设计人员情况(0~8 分)

 配备的建筑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 分;水利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 分;造价(职称证专业为造价或概预算)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 分,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的得2 分;否则不得分。

 以上 所有 人员均须提供 相关 证书 及 最近一年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 复印件并加盖 投标人单位公章。

 。

 3.2.3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总得分=A+B 3.4 评审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1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

 2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审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和第 3.5.1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

 3.2.2

 评审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低于低价判定标准的投标总报价时,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一、

 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划设计合同

  发包人: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包人暨招标人)

 设计人:

 (设计人暨投标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的设计,工程地点为

 。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设计质量,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本合 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二、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2.3.1 按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2.3.2 按城市勘察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2.3.3 按现行定额标准执行。

 三、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本合同 3.2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四、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范围、投资、设计内容及阶段

 4.1 项目名称:

 。

 4.2 设计规模:

  。

 4.4 中标费率:

  % 。

 中标价计算方法:以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批复投资额为基数按《200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价格×中标费率×专业调整系数 0.9×60%; 4.5 本次设计内容为工程项目范围内的:

 4.5.1 土地整治、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和科技措施的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及施工阶段、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等。

 4.5.2 施工阶段、质保阶段的设计后期服务。

 五、双方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5.1.2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项规定的交付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5.1.3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5.1.4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5.1.5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5.2 设计人责任

 5.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项

  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5.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应满足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深度和重庆市地方设计深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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