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情况调查与建议

来源:六年级 发布时间:2020-08-06 点击:

 关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情况的调查与建议

 为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能够得到切实保障,2009 年,黑龙江省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黑办发[2009]36 号文件),其主要内容是提高村级经费补助标准和重新明确村级经费保障范围。

  这项政策实施近两年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本文就这项政策出台前后,牡丹江市村级经费收支的变化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仅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全市下辖二县四市四区,共有 54 个乡镇和二个辖村的街道办事处,887 个行政村,1521 个自然屯,农户 31.6 万户,人口 117.8 万人,劳动力 67 万人;村集体耕地 633 万亩,林地 116 万亩,草原 13 万亩,水面 8.7 万亩;行政村有办公室的 742 个,有活动场所的 458 个。村两委班子干部总数 6192人,村均 7 人,其中享受固定补贴干部 2519 人,村均 2.8 人,误工补贴干部 3673 人,村均 4.2 人;集中供养五保户 1590人,村均 1.8 人,分散供养五保户 4980 人,村均 5.6 人。

 二、2008 年村级组织经费收支情况

 2008 年村级总收入 8647.1 万元,村均 9.7 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 4001.6 万元,村均 4.5 万元;村级经营性收入632.1 万元,村均 0.7 万元;发包收入 3191.5 万元,村均 3.6万元;其他收入 821.9 万元,村均 0.9 万元。从全市农村的总体情况看,目前,村级收入能维持村级运转的最低需要,略有缺口,2008 年当年全市农村新发生债务 706 万元。

 2008 年村级总支出 9263.8 万元,村均 10.4 万元,其中:村级经营支出419.3万元,村均0.5万元;干部报酬支出1830.6万元,村均 2.1 万元,村办公经费支出 2269.5 万元,村均 2.6万元,其他公益性支出 4744.4 万元,村均 5.3 万元。从对多个村的调查分析看,这个支出水平是目前维护我市村级组织运转的最低标准。

 三、实行黑办发[2009]36 号文件以后村级收支情况

 虽然按照黑办发[2009]36 号文件的规定,提高了村级经费补助标准,但是据调查测算,2009 年~2010 年我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仍然面临很多困难。

 1、完善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地方财政承担很大压力。按照黑办发[2009]36 号文件的规定,从 2009 年起,我市每年可以得到省财政拨付的对村级转移支付为 6900 万元左右,村均 7.8 万元左右,比 2008 年以前增加了 2900 万元,增 72.4%。但因为要提高村干部报酬的标准及增加村干部养老保险、离任干部补贴等人员开支,村级支出也大幅度

 提高。据调查,2010 年平均每村年支出 18 万元,其中:村干部工资 7 万元(固定补贴 5 万元,误工补贴 2 万元);村干部养老保险和离任干部补贴 2 万元;办公经费 3 万元;其它公益支出 6 万元。收支相抵以后,村均缺口为 10.2 万元,全市共计缺口 9000 万元左右。按照黑办发[2009]36 号的规定,省级转移支付不足时由县级财政解决,给县级财政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据调查目前我市多数地方无力解决此项资金缺口,基本都由村级自行解决。

 2、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两级化倾向比较突出,有相当部分村自我保障能力较低。目前,除一些二、三产业相对发达的村以外,大部分村集体经济比较单一、薄弱。据统计,2008 年末,全市净资产千万元以上的村 17 个,占村总数的 1.9%,资不抵债的村 69 个,占村总数的 7.8%;银行存款百万元以上的村 23 个,占村总数的 2.6%,无银行存款的村 163 个,占村总数的 18.4%;当年无收益的村 294 个,占村总数的 33.1%;272 个村完全依靠财政补助资金维持村干部报酬、报刊费、取暖费、水电费、电话费等最基本的开支,占村总数 30.7%的村,没有能力开展公益事业建设。还有一些村不能及时兑现村干部工资,据统计,截止到 2010年末,全市共计欠发村干部工资和垫付款 1150 万元。

 3、“一事一议”难以有效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缺乏资金保障。在调查中发现,“一事一议”在现阶段经常出现

 “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情况,一些村议成的项目,由于一些农户不愿出资出劳,集体又无力垫付,致使项目难以有效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但在道路、文化、医疗等设施建设方面,部分资金仍需村级自筹解决,为此,一些村出现大额借贷的现象,村级债务增加。截止到 2010 年末,全市村级债务共计 4.6 亿元,村均负债52 万元。

 四、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

 1、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经费保障责任。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提供的产品是公共服务,因此村级组织所需经费应当由政府予以承担。村级组织经费保障范围包括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县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增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将村级组织所需必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基本需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做好政策落实和督促工作。

 2、发展村级经济,提高村级自我保障能力。按照中央提出的“坚持村级自我积累和政府适当补助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扶持村集体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村级收入来提高村级经费自我保障水平。同时,对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按一定标准予以奖励,所需资金由村集体经营

 收入列支。

 3、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经费管理。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农委精神,在现行“村财民理乡代管”财务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做好委托代理服务的具体工作,提高村级经费的使用效益;纪检部门要做好村级“三资”管理的监督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惠农支农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将资金拨付到位。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有序的工作,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得到切实保障,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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