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仁寿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项目植保病虫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1647

来源:四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项目编号:

 SCRK- - 2018- -1 17 7 号

  仁寿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项目植保病虫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

 仁寿县 农业和畜牧局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 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一 八 年 十一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 16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30 第五章

 评审办法 ............................................... 33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 37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和仁寿县政府采购审批表(仁财采分(2018)442 号),采购人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将仁寿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项目植保病虫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委托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现拟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CRK-2018-17 号。

 二、项目名称:仁寿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项目植保病虫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项目地点: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指定地点。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 21 万元。

 五、磋商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七、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自 2018 年 12 月 6 日 9:00 时至 2018 年 12 月 12 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除外 ,下同)在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购买(地址:四川省仁寿县南区转盘时代茗城营业房 5 楼)。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报名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报名时请出示公司介绍信和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4:00 时整(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磋商地点: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 地

 址:文林镇建设路三段 281 号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838470544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眉山市仁寿县南区转盘时代茗城营业房 5 楼 联 系 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13558682627

  2018 年 11 月 20 日

 第二章

 磋商 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要求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2)承诺及声明函(原件);

 (3)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2 服务时间(期限)及付款方式 (1)服务时间(期限):2019 年 9 月 1 日之前 (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后,根据服务合同和验收报告,及时结算并拨付补助资金。

 3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4 答疑会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若有必要召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5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 磋商有效期 磋商后 90 天。

 7 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4000 元整。

 缴款方式:银行转帐或以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提交

  开户名称: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华支行 账

 号:154

 837

 037

  转账事由:磋商保证金 缴款截止时间:

 1、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1 个工作日下午 15:00 之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以报名公司公对公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造成报名无效、无法退还保证金等情况的后果自负。

 2、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并将1份合同原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的退还不计付利息。

 3、若以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提交的,请在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相关票据原件交到代理公司,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8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

 (2)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的磋商保证金;

 (3)因供应商账户问题导致无法正常时间内退付的,代理机构不承担

 任何责任;

 (4)磋商保证金退还不计付利息。

 9 履约保证金

 (1)合同约定;

 (2)交款方式:合同约定。

 10 响应文件 格式

 响应文件应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供应商可以对磋商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 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但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磋商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5)磋商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

 11 响应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

 (3)所有要求被授权人签字的地方,由被授权人签字(盖章无效)。

 12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一律用 A4 纸印制,内页胶粘,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

 13 包装和密封要求

 (1)响应文件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

 (2)密封袋按第三章中响应文件格式“密封袋格式”进行制作,密 封袋供应商名称处和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14 磋商时递交的资料

 (1)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磋商报价表 1 份。

 15 终止磋商和无效响应情形 (1)磋商过程中的终止磋商情形

  1.已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在主持人宣布磋商开始时,到场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磋商过程中的无效响应情形

 1.未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送达的; 3.密封不完好的作无效磋商处理。

 (3)评标过程中的终止磋商和无效响应的情形,由磋商小组判定,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

 16 代理服务费 根据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本次采购项目的代理服务费 3200 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1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如供应商无失信行为记录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可不提供诚信情况的承诺。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3 “磋商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磋商供应商。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磋商邀请”第六条的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 磋商费用 4.1 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一切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竞争性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磋商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4)磋商供应商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竞争性磋商项目及要求; (6)评审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5.2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根据实际磋商情况,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之前,以更正公告形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不足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进度,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4 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网址查看澄清(更正)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 7.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8.计量单位 8.1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 磋商货币 9.1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

 10.联合磋商 10.1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11.知识产权 11.1 磋商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磋商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函 1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2.3

 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12.4

 磋商报价表 12.5

 服务要求响应表 12.6

 商务要求响应表 12.7

 技术服务方案

 12.8

 承诺及声明函 12.9

 其他材料 13.响应文件格式 13.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磋商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4.磋商保证金 14.1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

 (1)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磋商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5.磋商有效期 15.1 磋商有效期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6.1 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磋商报价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鲜章。

 16.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磋商。

 16.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6.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6.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6.7 响应文件的装订应体现节俭、环保原则,不提倡豪华装订。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7.1 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7.2 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竞争性响应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磋商报价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磋商报价表”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7.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日期,并加盖密封章(磋商供应商公章)。

 17.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18.2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四、成交 19. 成交原则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成交程序 20.1 评委会将磋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0.2 招标采购单位在磋商结束后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

 20.3 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0.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0.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21.成交通知书 21.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磋商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2. 签订合同 22.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2.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2.4 合同签订服务内容以实际数量为准。

 22.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至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备案存档。

 23. 采购人增加合同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内容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磋商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4. 履行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5. 验收依据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要求进行验收并备案。

 六、终止 26. 终止的情形 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有效磋商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七、磋商纪律要求 27. 磋商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供应商,属于不合格磋商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八、合同支付 28.支付方式 28.1 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九、询问 29 询问 29.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9.2 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一式两份)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9.3 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29.4 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十、质疑和投诉 30.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

 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注:(1)“

  (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

  (2)供应商参加磋商,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进行,也可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删除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中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投标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删除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本章中与供应商有关的“注”,采购人在编制磋商文件时,都应保留(已删除内容除外)。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响应文件密封袋格式: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封面

 正本或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四、磋商报价表…………………………………………………………………………()

 五、服务要求响应表…………………………………………………………………()

 六、商务要求响应表…………………………………………………………………()

 七、技术服务方案………………………………………………………………()

 八、承诺及声明函…………………………………………………………………()

 九、其他材料…………………………………………………………………()

 注:(1)(

 )内应标注每部分的起止页码。

 一、响

 应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首次磋商报价

  _______元(大写:_______)。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______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实施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磋商保证金。

 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磋商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单独封装的“磋商报价表”一式一份。

 5、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

 。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响应、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商响应、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 磋商 响应,而不授权代理人参加 磋商 响应响的适用本证明 书。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附:需附证明材料参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一款 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四、 磋商 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首次磋商报价

 完成期限 备注 1

  2

  …

  合计:

 (大写:

  )

 注:

 1.磋商报价表,单独密封。

 2.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所有费用。

 3.最后磋商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现场提供。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五、服务要求响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内容 响应文件的实际参数 偏离情况 (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

 1

 2

 3

 ……

  注:

 1.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服务要求对应填写响应文件的实际参数。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六、商务要求响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内容 响应文件的实际参数 偏离情况 (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

 1

 2

 3

 ……

 注:

 1.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商务要求对应填写响应文件的实际参数。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七、 技术 服务方案

 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具体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八、承诺及声明函 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现我公司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情况承诺如下: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无失信行为记录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理的重大违法记录(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规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如违反以上承诺及声明,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40 九、 其他材料

 一、附:供应商的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不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

  - 30 -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仁寿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项目植保病虫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服务要求 1、 培育主体 :坚持公平、规范的原则,重点支持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新型农村主体组织兴办或者参股、入股的农业服务实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参加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2 2 、开展社会化服务 :

 (一)2019 年小麦、水稻穗期主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作业。

 (二)地点及规模。根据项目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主要安排在小麦、水稻种植大户,具体地点及规模如下:(1)小麦:曲江镇、青岗乡、大化镇、古佛乡、珠嘉镇;规模:面积 5721 亩,其中曲江镇 2392 亩(种植大户),青岗乡 1700 亩(种植大户),大化镇下坝村 470 亩(种植大户),珠嘉镇 720 亩(种植大户),古佛乡 439 亩(种植大户)。(2)水稻:曲江镇、青岗乡、大化镇、古佛乡、珠嘉镇。规模:面积 4279亩,其中曲江镇 1700 亩(种植大户),青岗乡 1000 亩(种植大户),大化镇下坝村420 亩(种植大户),珠嘉镇 720 亩(种植大户),古佛乡 439 亩(种植大户)。实施地域的面积相互之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后,根据服务合同和验收报告,及时结算并拨付补助资金。

 3、交货地点:曲江镇、青冈乡、大化镇、古佛乡、朱嘉镇 2、服务期限:2019 年 9 月 1 号之前

  - 31 - 第五章

 评审办法

 一、磋商小组

 1.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组成。

 2.磋商小组工作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二、评审程序

 1.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磋商小组主要负责协调磋商小组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执行机构牵头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资格审查报告和磋商报告等。磋商小组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义务相同。磋商小组组长不得影响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审。磋商小组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2.理解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 主要包括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磋商程序、评审办法和成交标准、磋商内容、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

 3.供应商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性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 32 - 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3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

 3.4 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执行机构书面反映。

 3.5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程序。

 4.磋商 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3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按规定予以退还。

 4.5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

  - 33 - 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综合评审 5.1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2 综合评分细则及标准 5.2.1 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提供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5.2.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等。

 5.2.3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5.2.4 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 100 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投标人综合得分为评委会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5.2.5 综合评分明细表

  - 34 -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10%

  10 分 1.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有效报 价为评分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分基准价÷最后报价) × 10.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

  服务及方案措施 45%

  45 分 根据供应商项目服务方案及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详细性进行综合评比,优秀的得 35-45 分,良好的得 24-34 分,一般的得 13-23 分,差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3

 服务能力 40% 专业技术人员

  15 分

 供应商有植保类专业技术人员,得分 15;无,不得分。

 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职称资格证复印件,设备提供承诺函,办公地点提供承诺函。

 施药器械设备

 20 分 供应商有统防统治作业所需的机动(电动)喷雾器 25 台或大型施药机械 5 台的得 15分,每增加 5 台机动(电动)喷雾器或 1 台大型施药机械加 1 分,最多得 20 分。

 办公地点

  5 分 供应商在仁寿县境内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并能提供经营场地相关证明或承诺函的得 5分,不能提供证明或承诺函的不得分。

  4

  业绩 3%

  3 分

  提供植保服务类似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1分,此项分,不提供或业绩不符不得分。

  提供服务合同和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5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35 -

 6. 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磋商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对待。

 7.复核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成交供应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点复核。

 8.推荐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9. 出具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密封情况检查表 (3)磋商小组签到表 (4)资格性审表 (5)澄清通知及答复(如有)

 (6)竞争性磋商淘汰表(如有)

 (7)供应商最终报价表

  (8)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报价汇总表

  (9)综合评分表及汇总表

  (10)磋商报告

  - 36 -

  (11)废标采购项目文件论证意见(如有)

  (12)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及变更磋商文件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13)未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字确认,对磋商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磋商报告的有效性。

 三、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

 1.响应无效条款 1.1 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1.2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3 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1.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

 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2.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 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 2 家的。

 四、成交原则、询问及质疑

 1.成交原则 1.1 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认人。

 2、成交程序 2.1 评委会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2 2- -3 3 名。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指标和配置得分高的优先。

  - 37 - 2.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3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4 招标采购单位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询问及质疑 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 .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 38 - 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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