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制度汇编

来源:四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水利局制度汇编

  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王 XX(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主持全面工作。

 于 XX(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组织人事、机关作风建设、党务公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机关财务、老干、计划生育、水利改革、共青团、妇女、新农村工作。分管人事股、财计股。

 杨 XX(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属企业、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招商引资工作。分管水政资源股、水土保持局、水政监察大队、水利综合事业管理站、官亭水库管理所、道水水轮泵管理站、道水水力发电站、第二自来水厂。

 张 XX(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供水、机电排灌、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分管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站、机电排灌农电管理站。

 汪 XX(副局长):负责水利业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创森工作。分管水利工程管站、洪道管理站、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室。

 江 XX(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机关事务、两案办理、政务公开、质量监督、信访维稳、综治、创卫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欧 XX(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负责工会、企业双联、安全生产工作。

  张 XX(防汛办主任):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归口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次来客负责接待的股室凭派出单位的公函(或检查通知)、本局有关会议通知到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核签字后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二、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接待标准。来客在 10 人以内,陪客人数不得超过 3 人,来客超过 10 人,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的三分之一。来客接待用餐标准:中餐含陪客人平不得超过 50 元,晚餐含陪客人平不得超过 80 元(含酒水)。

  三、严肃接待纪律。严禁公务接待活动提供香烟,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禁止到高消费娱乐、休闲、健身场所开展接待活动;严禁公务活动中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金、纪念品和土特产;同城来客不安排用餐。

  四、严格结算管理。500 元以上的消费必须采用直接支付或公务卡结算方式,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活动结束后,承办接待的股室或个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并附上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派出单位公函(或有关检查通知、会议通知)等有效票据,由纪检组长审核签字后报分管财务局长核批;公务接待活动完成后,无特殊理由,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销支出费用,否则,逾期按因私处理。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本着保证工作用车和厉行节俭、规范用车的原则,归口办公室统一调度。

  二、公务用车登记制度。提倡干部公出、下乡坐公共汽车;因公确需用车由局领导提前通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缓急程度统一安排或租用车辆,并建立使用台账,逐日填写行车日志;严禁非公务用车。

  三、机关小车管理:

  (一)机关小车用油实行持卡加油。根据车况,核定 XXXX号车用油量为 17 升/百公里。办公室每月核算一次耗油量,实际耗油量无正当理由超出核定范围,超过部分由司机本人负责;节约部分的 50%奖励司机本人。

  (二)司机应爱惜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每次出车前,司机应仔细检查车况,做到勤清洗、勤检修,不用车时小车应及时进车库,不得私自开车外出,除因公出差外,严禁在外泊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司机负责。年内交通违章处罚定额 1000 元,超过由司机自负。全年未发生事故,按规定发放安全奖。

  (三)机关小车维修实行申报制度。需要维修时,由司机提出申请,500 元以下的由分管机关的局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再持办公室开出的修车单到指定地点维修,修理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不经批准,擅自到非指定地点修理或司机自行结帐的,修理费不予报销。洗车由办公室统一定点,与洗车点实行年度包干。

  (四)加强节假日车辆管理。节假日机关小车统一封存,如需利用节假日进行车辆维修或因特殊公务需要用车必须提前向县纪委作风办申报备案。

  四、公务租车管理:

  (一)公务租车原则。局领导因公确需用车,而本单位的车辆又无法调剂时,可租用社会车辆。

  (二)公务租车程序。公务租车实行派遣制度。凡需租车者,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分管机关领导提出申请,并填写《临澧县水利局公务租车审批单》;办公室凭《临澧县水利局公务租车审批单》统一联系、派遣承租车辆,同时填写租车登记台账;公务活动结束后,租车局领导要及时向办公室反馈行车时长和里程数据。

 (三)租车费用结算。租车费原则上一月一结算。租车费不得高于市场价,由办公室根据行车时长或里程确定。结算租车费用时,车主必须凭正规发票和《临澧县水利局公务租车审批单》办理相应的签字报销手续后方可结账。

 机关考勤制度

  一、坚持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得利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二、实行节假日休息和年休假制度,除法定的假日外,相关人员还可享受婚、丧、产假。各股室要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利用工作淡季,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年休假一般一次休完,不得结转下年。年休假实行人事股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实行上班指纹打卡、会议签到制度。除经组织部门批准退居二线的科级干部外,所有工作人员本人应在每日上午 7:30-8:00 前、下午 2:00—2:30 前(7-10 月 2:30-3:00前)两次到办公室指纹打卡(抽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其抽调时间在抽调单位签到),应及时参加局里组织的会议。上班指纹打卡或参加会议缺一次罚 50 元,迟到一次罚 20 元(每月最多罚款不超过 200 元),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一次罚 200元。上班指纹打卡由人事股派专人分月统计出勤情况,会议出勤情况由办公室派专人及时统计,计财股按统计情况将罚款扣除到位。如因出差、开会等原因不能及时上班打卡或参加会议者,须在工作日的前一天或当日向人事股、办公室说明情况(一般干部由股室负责人说明),由人事股、办公室专人记录在案,并作为出勤依据,逾时未报告者视为缺勤。打卡签到率不足 80%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

  四、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要求工作人员本人逐日认真详细地填写工作日志中的相关栏目,并定时汇总。一把手对班子成员、分管局领导对股室站负责人、股室站负责人对各股室站干部职工的日志填写情况将一月一检查,日志填写情况与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挂钩,纳入年终责任制度考评和测评。

 五、对需要请事假的人员,实行层级请销假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须经局长批准;股室负责人请假须经管线的局长批准;其他人员请假,两天以内由所在股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需经管线的局领导批准。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六、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 天,当年病假累计超过 30 天,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 40 天,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七、对旷工者实行经济处罚。每旷工一天扣除工资 50元,全年累计旷工 10 天以上者,年终考核即定为不称职。超过 15 天者,将视情节和态度,给予纪律处分和其它制裁。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行和各项资金合理使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临澧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临澧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局的财务现状,特制定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实行机关财务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局机关所有收支归口局计财股统一管理,集中支付。

  2.实行分管财务局长一支笔审签制。机关财务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财务局长审签。

  二、预算管理的执行规定

  1.严格执行单位预算,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按财政部门的预算要求,各股室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于每年 11 月底向计财股编报下一年度基本支出、重点项目的计划和预算,由计财股汇总后,经初步审核平衡,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根据会议决定修改通过后,再报县财政部门。

  2.逐步实行预算公开。按县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公开 2015 年财政批复的年初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收入管理的执行规定

  收入是指本局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1.合理争取财政补助收入,对已安排经费计财股要及时办理拨款手续。

  2.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水政股负责收取。收费时按规定使用计财股申领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不得使用白条等其他票据,收费后应及时足额上解县非税局,严禁滞留、挪用和坐支,一周内将缴款票据交局计财股入账核算。

  3.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处置收入及其他收入,由计财股到税务开具相应发票收取,所收款项缴入县非税局。

  四、 支出管理的执行规定

  支出是指本局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工资福利、公务接待、公务出差、办公印刷、水电邮电、公车运行维护等支出,原则上除工资、医保、公积金、水电费、邮电费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经有关领

 导批准后,方可开支:支出 3000 元(含)以下的报分管财务局长审批,支出超过 3000 元的报局长审批,20000 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1.接待费管理

  按照《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

  2.差旅费管理

  按照《水利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管理

  按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执行。

 4.会议费管理

  (1)本着节约原则,不必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召开,能够集中开的会尽量集中召开,召开各种会议由承办股室先提出申请,编制经费支出预算计划,经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

  (2)会议报销标准,按《临澧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报销时将会议审批单和会议通知等附件附发票后,按程序审核报销。

  5.办公费管理

  (1)办公用品费用。各股室应将需要购置的小额办公用品(传真纸、复印纸、打印纸、稿纸、复写纸、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钉书机、文件夹、直尺、夹子、大头

 针、回形针、钉书针、橡皮擦、透明胶、胶水、账簿、凭证单、档案盒、扫帚、拖把、水桶等)编制计划清单,交局办公室专人汇总,编制计划,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财务股等组成的采购小组统一购置,属政府采购物品应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购置的办公用品,办公室要认真造册登记发放,个人购置的办公用品一律不予报销。

  (2)报刊杂志订阅费用。局办公室负责拟定局机关报刊杂志订阅年度计划,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按计划办理订阅事宜,费用报销需附订阅计划和相关清单。

  (3)图书资料购置费用。购置政治理论、宣传教育、党务工作、年鉴志书、专业书籍等图书资料,由相关股室根据工作需要报局领导同意后购买。费用报销由承办股室按相关程序办理。

  (4)办公设备维护费用。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修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各股室办公设备需要维修时先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指派专人核实后,及时联系商家前来维修,

 维修结束后,双方需在维修单上签字,商家定期凭维修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办理报账手续。

  6.印刷费管理

  机关工作中一般的文印业务由各股室自行打印,自己完成不了的文印业务(5 版以上),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持办公室开出的文印通知单到指定打印店打印。文印费原则上一月一结算。结算文印费用时,店主必须凭正规发票和《临澧县水利局文印通知单》办理相应的签字报销手续后方可结账,否则谁经手,谁负责。

  7.水电、邮电费管理

  计财股负责按时交纳水电、邮电费,据实报销。

  五、财产物资管理的执行规定

 (1)财产物资管理的范围:办公桌、椅、柜、沙发、电脑设备、打印设备、通讯设备、空调设备、测量设备、数码设备、低值易耗品等。

  (2)财产物资的使用与保管:局机关所有财产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实物使用及保管要分股室和使用人造册登记,责任到人,保证安全并正常使用,因保管和操作不当造成损坏和丢失的,使用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人员调动需办理财产移交手续,所有财产物资不得外借,否则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3)财产物资的处置:对要报损、报废、调出或确须更新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股室申请,办公室核定后报计财股,再按有关规定报批,任何股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机关国有固定资产,如有变价收入须纳入机关财务收入管理,同时计财股要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减少的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六、公务卡管理的执行规定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原则上只能用于公务消费。

  (2)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本县范围的公务消费不能使用直接支付方式结算,而需要使用现金结算时,500 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务卡结算;在省市以上地区公务消费时,不具备直接支付条件,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如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3)公务卡结算的报销手续:一是真实、合法的原始发票;二是公务卡消费的交易凭条(POS 小票);三是相关的信函通知等附件;四是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

  (4)公务卡结算的报销时间:持卡人应在公务活动完成后 10 天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否则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等损失自行负责。

  (5)根据《临澧县公务卡强制结算管理办法》,对于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不予报销。

  七、经费报销审批程序的执行规定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严格报销程序,所有原始发票应先由财务股审核确认、分类后,再送交分管财务局长签字报销。具体程序如下:

  经办人签名→股室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股长审核签字→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纪检组长审核签字→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出纳审核办理支付。

  八、结算、报账时间安排

 原则上每周一、二、四为送交单据到计财股时间,每周三、五为计财股送票据到支付局审核支付时间。

  临澧县水利局“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要求,为促进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研究决定“三重一大”行政事务和党内事务。

  第四条 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进行投票表决。

  第五条 集体决策以局党组会、局领导班子会为主要形式,分别对重大行政事务和党内事务作出决定。

  第六条 局长是本单位行政事务和党内事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局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局长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审定以局机关和局党组名义上报的文件;审定以局机关和党组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以局机关和党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三)酝酿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四)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以及局属各党支部请示报告的事项。

 (五)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六)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年终结算和预算调整。

  (七)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

  (九)决定异常、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第八条

 重要干部任免和其它人事管理事项

  (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二)局属各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四)干部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干部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五)工作人员技术职称、职务晋级晋升事项。

  (六)其它重要决策事项。

  第九条 重大项目安排

  (一)水利建设与管理、水利事业发展等重要工程项目的确定。

  (二)年度水利经费的下达。

  (三)重大基本设施建设项目实施。

  (四)各类国有资产的处置。

  (五)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项目。

  第十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单位单项一次性支出 1 万元以上事项(已列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的,可不再开会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已集体研究确定使用原则的,在使用原则范围内的具体支出,可不再开会研究)。

 (二)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

  (三)各类专项资金支出。

  (四)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分别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和局党组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局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其他领导提出,报请主要领导确定。

  (二)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

 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党政领导班子召开会议,会议时间和议题应提前 1 天通知各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其他领导主持,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局领导班子原则上应全体到会。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会议,表决事项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为通过。

  (四)会议决定。在集体讨论后,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要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应暂缓决定。

  第十二条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三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

  第十四条

 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其他成员的意见全部发表后,再发言。

  第十五条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局长可临时处置,但事后要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第十六条 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后应及时形成《局领导班子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第十七条

 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议题要事先确定,不准在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职务任免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意

 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

  (三)未向领导班子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三条 责任追究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区别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追究。

  政务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中长期社保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计划、工作总结等。

 2、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3、机关职责、工作职能和范围,办事程序和要求、办事时限和结果等。

  4、机关服务承诺,以及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5、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在局机关院内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本局对外公开内容。

  (二)建立临澧水利网站。适应信息网络化的发展,在互联网上作全方位的政务公开。

  (三)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新政策、新法规以及各项社保业务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

  (四)根据实际,通过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座谈会、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

  三、公开程序

  局政务公开的内容,由有关股室提供,填写《政务公开审批表》,报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审核和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备案,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廉政建设,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条件或谋取其它私利。

  二、严禁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领取报酬或提供服务领取报酬。

 三、严禁擅自参加服务单位在外地召开的考察、培训及洽谈会等活动,严禁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务单位用公款邀请到外地疗养或旅游。

  四、严禁利用职权接受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含鉴定、验收、评审、咨询费等,无法推辞的,必须一律上交组织。

  五、严禁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其它活动。

  六、严禁利用建房、购房和装修住房之机接受服务单位的钱物。

  七、严禁参与迷信、赌博、色情或观看传播黄色淫秽音像、书刊等违法违纪活动。

 八、严禁在上班期间炒股,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和值班时间饮酒。

  九、严禁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十、严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组织索取资助。

  十一、严禁到局属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十二、本规定执行情况将列入机关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意识,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签字背书”,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负责人在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电子介质等载体上签名,表示同意相关事项,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

  二、以单位名义下发、上报、公开的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由分管负责人共同签名。

  三、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以下文件签字背书: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等方面的文件;

  (三)作风建设、正风肃纪工作实施方案、总结报告

  (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市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

  (五)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

  (六)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

  (七)重要决策、干部任用、重大财务开支及其他重要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八)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九)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四、分管负责人必须在本单位以下文件签字背书:

  (一)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

  (二)重要决策、干部任用、重大财务开支及其他重要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四)其他需要签名的文件。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并核实需签名的文件,并对所签名的文件负责;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权拒绝在认为不属实或怀疑可能有不廉洁情况的相关文件上签名,并书面说明不签字理由。

  六、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签字背书前,应当按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确认不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并留存核实底稿。

  七、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可采取参加会议、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核实签字背书事项。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文件函件可以作为核实底稿的一部分。

  八、签字背书一式两联,一份附于背书文件,一份留存本单位存档。

 九、签字背书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对所背书的事项进行持续的跟进、监督和回访,核查有无偏离预定计划、有无发生不廉洁行为。

  十、经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背书的事项,若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市纪委相关规定追究签字背书者的责任。

  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廉政谈话制度。

  一、谈话对象

 1、局中层干部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2、新提拔到局各股室站所和局属各单位(包括副职转正职)领导岗位的干部。

 3、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干部。

 二、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局领导同局中层干部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谈话制度。主要内容:

 1、了解谈话对象所在的股室站所或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建设等情况。

 2、谈话对象本人和班子成员执行个人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对家属、子女的管理、教育等情况,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

  3、听取谈话对象对水利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新提拔任用干部的任前谈话制度。主要内容:

 1、对谈话对象进行党风、党性、党纪教育。

 2、要求谈话对象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职责。

 3、要求谈话对象正确行使权力、奉公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要求谈话对象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明确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

 (三)对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干部的诫勉谈话制度。主要内容:

 1、主要是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与被反映人核实并督促纠正。

 2、对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进行帮助教育并

 要求引以为戒。

 三、谈话安排

 1、主谈话人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配合。

 2、具体谈话安排:

 (1)对谈话对象原则上每年谈话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谈话对象也可进行多次谈话,由局纪检安排。

 (2)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的谈话,在局任命后一个月内进行,一般以集体谈话为主。

 (3)对有不良反映的干部的谈话,由局纪检提出谈话名单,并作出安排,由党组书记、局长主谈。

  四、谈话要求

 1、谈话人应向被谈话人介绍谈话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2、谈话人应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3、被谈话人按到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推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表明态度,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对反映的问题,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乃至法律责任。

 4、要求谈话对象改进或纠正的问题,谈话对象应作出承诺,并将改进或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纪委。

 5、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并将记录存档。

  廉政约谈制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十届纪委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八次 全会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廉洁从政意识,有力推动水利各项工作开展,结合水利系统实际,建立廉政约谈制度。

  一、廉政约谈目的

 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 年工作规划》要求,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约请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的方式,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以增强约谈对象的廉政意识、提高约谈对象的廉政风险防范能力,努力实现“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廉洁”的目标,为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二、廉政约谈对象

 本廉政约谈对象适用于县水利局系统正科职(含)及以下党员干部,必要时可延伸到一般工作人员。

 三、廉政约谈方式

 廉政约谈分为例行约谈、提醒约谈和专项约谈;组织者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约谈由水利局纪检组组织实施。

 (一)例行约谈。每个月约谈 2~3 个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二)提醒约谈。通过群众反映、信访举报等途径,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苗头,或者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时进行约谈,使其警醒并认真纠正存在问题。

 (三)专项约谈。党员干部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或者出差执行任务,或者负责重大项目、重要工作时,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门约谈,提出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四、廉政约谈内容

 (一)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水利局党组决议、决定情况;

 (二)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 市委“十条规定”、县委“双十”禁令,坚决纠正“四风”等情况;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五)组织推进和完成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以及市水利局党组部署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情况等;

 (六)廉政约谈需要的其它情况。

 五、廉政约谈程序

 1、约谈前,要向约谈对象下发廉政约谈通知书;约谈时,填写谈话记录;约谈后,谈话人与约谈对象签字。

 2、约谈对象整改情况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驻局纪检组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廉政提醒约谈后

 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六、廉政约谈纪律

 (一)要事先通知被约谈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组织廉政约谈时,约谈人不少于两人,并做好记录。

 (二)被约谈人接到约谈通知后,要自觉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要进行补谈。

 (三)要做好廉政约谈准备。约谈前,约谈人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根据需要可请被约谈人提供书面材料,并认真听取被约谈人的陈述和意见。被约谈人接受廉政约谈,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四)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廉政约谈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

 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为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确定每月第一周星期五为理论学习日、第三周星期五为业务学习日(即集中学习日),其余时间均可安排自学, 每月累计集中学习和自学时间不少于 6 天。

  二、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并积极参加水利系统及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结合工作实

 际经常组织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个人自学,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讲求实效。全年记读书笔记不少于 5000 字,心得体会不少于 2 篇。

  三、 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文件,领导的重要讲话,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党的群众路线理论读本等。水利业务知识学习重点:水利行业法律法规,水利专业技术知识及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操作知识。政治理论学习由人事股负责组织,水利业务知识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四、学习除规定内容外,还应结合形势与任务及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参观、观看录像、调研等活动,必要时还可组织外出交流学习。

  五、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必须认真进行考勤,除特殊情况外,干部职工都必须按时参加由局统一组织的学习及活动,因故未参加学习,必须由本人向局领导请假,并及时进行补课。

  六、建立学习奖惩制度。局党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职工学习记录、读书笔记进行抽查,并由检查人员负责签字,年终将把领导干部职工学习情况列入年度考核之中,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每名同志予以综合评价。

  发文管理制度

 为实现我局机关公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保证发文工作安全有序,提高行文发文办事效率,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本局公文的起草由对应股室负责,综合性较强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草拟。文稿要求言简意赅、观点明确、结构严谨,符合发文格式和行文规定,严禁越级行文、越位行文。

  2、公文起草完毕后,需仔细审核,并打印整齐,经办公室审核后填写发文签批单,规范性文件经局法制办(水政股)把关后再呈报局领导审签。

  3、凡涉及全局性事务、向上级请示工作的由局长签发;涉及日常业务工作的,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4、经局领导签批同意印发的公文,由办公室登记编号后安排打印,再交由办公室主任加盖公章后根据发文范围发文,没有局领导签字同意的公文,一律不得用印。

  5、对已印发的文件,办公室应及时将发文底稿、文件签发单、一份正式文件整理归档。

 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为加强党建工作,密切党群关系,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联系群众。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局属各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每个党员根据具体情况至少联系 1-2 名群众。要做到主动联系群众,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每名党员必须坚决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反对那种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

 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工作方法。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扬民主作风,坚持政务公开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干部职工大会,通报单位工作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决策前认真征求干部职工意见,搜集干部职工合理化建议,要经常找老干部谈心谈话,听取他们对水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掌握分管股室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要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活动,倾听干部职工的呼声,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状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要关心干部职工的生活,切实解决干部职工提出的实际问题,对有困难的干部职工给予关心和帮助,对能够帮助解决的问题(困难)尽快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三、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重点联系 1 个党支部。主要工作任务:检查督促党总支、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指导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和提高“三会一课”质量;指导工作方法,帮助党总支、党支部改善工作和活动条件,解决党总支、党支部自身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具体划分为:

  王卫红:总支委员会

  于坤清:机关党支部

  杨兴国:道水水轮泵管理站党支部

  张远发:第二自来水厂党支部

  欧明全:老干党支部

  江

 斌:官亭水库党支部

  张兴平:业务中心党支部

  四、检查与考核。局属各党支部要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列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每半年对联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把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并且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内容

  1、服务至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一切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

 主动性,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和办文办事限时制,做到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越位。规范服务,不因当事人态度及关系、人情影响公正办事,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2、忠于职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水利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认真学习水利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严格管理,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克己奉公。

  3、讲求实效。遵循执法和办事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从讲求效能出发,规范、简化办事程序,强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限内力争提前完成。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力求高效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力求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发挥最好的效果。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切实为基层着想,方便群众。

 4、热情接待。以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文明办公,做到礼貌、谦和、诚恳、周到,与人交谈、接打电话语言文明;解答问题、说明情况做到以理服人,做到问多不厌、事多不烦。严于律已、热情服务,树立水利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违诺处理

  严格责任追究,违反服务承诺制并造成影响的,当事人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违诺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向本局纪检监察室投诉。

  投诉电话:5899110

  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信访接待行为,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信访接待工作以办公室为主负责,各股室站认真配合办理,信访诉求内容涉及的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协调。重大信访问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局长。

  2.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3.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4.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5.接待人员不能独立处理的来访,要根据来访群众反映的诉求,及时报告相关局领导或转交责任股室站;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股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股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

  首问负责制度

 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善行政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本制度。

  1、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2、首问责任人是指在局系统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电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3、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二)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国家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四)属于本股室(站、所)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股室(站、所)负责人处理。

  (五)属于本股室(站、所)与局属其他职能股室(站、所)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股室(站、所)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六)不属于股室(站、所)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局系统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职能股室(站、所)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职能股室(站、所)及其联系电话等。

  (七)不属于局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点。

 (八)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4、年终对首问负责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

  临澧县水利局窗口管理制度

 根据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有关规定以及县政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我局政务服务窗口的工作职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创建文明、优质、高效服务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自觉性,维护好勤政廉政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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