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来源:四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09 点击: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为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意义和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关键所在,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学校事业发展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是建设资源优质、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影响力广的省属一流大学的坚强保证。

 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学校发展总体布局,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督查,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学校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

 学校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校党委和纪委要时时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学校党委不仅要做部署工作的领导者,还要当好直接主抓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学校总体工作规划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真正做到具体抓、抓具体,深入抓、抓深入。

 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每学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定期召开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通过召开全校党务工作例会,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调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作用,协调解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部处室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

 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严格执行《吉林化工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吉林化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议事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修订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协调解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部处室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形成全校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吉林省关于选人用人“一个意见五个办法”的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配套制度,科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贯彻对选人用人新精神新要求,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干部违纪违规等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二条规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牢固树立勤俭办学意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理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健

 全领导定期深入联系单位和接待来访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全校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纪委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传递反腐败的零容忍态度,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 年工作规划》,不断完善符合学校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积极探索符合学校特点的反腐倡廉新思路、新举措,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落实高校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落实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深化党务、校务公开,推动阳光治校、依法治校。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强化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要求,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切实加强检查督促。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校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做勤政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做好表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认真执行学校党政议事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管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的各项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带头廉洁从政。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

 三、纪委的监督责任 组织协调责任。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

 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维护党纪责任。加强学校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教育,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作风督查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认真执行学校各项工作制度,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加大执纪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和及时通报违纪违规行为。

 党内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人、财、物、事等权力情况的监督。

 惩治贪腐责任。健全学校信访受理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畅通举报渠道,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问责追究责任。健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制度规范责任。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重要制度的廉洁性评估,提高制度的可执行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具有学校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督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四、保障措施 (一)执行“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初将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上级党委和省高校纪工委,并将其作为向党委全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纪委每年向学校党委和高校纪工委书面报告履

 行监督责任情况。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的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坚持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并完善全委会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全体委员及党代表、群众代表的民主评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各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要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四)坚持约谈、质询制度。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校党委和纪委将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约谈、诫勉谈话,并加强对谈话记录的保管及运用。学校党委和纪委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有关党内法规,对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六)转职能尽责任提素质。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着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拓展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进一步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执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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