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应诉答辩状专业参考范本

来源:四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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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应诉答辩状

  行政复议答辩书格式【1】

  (一)文书要求

  行政复议答辩书,是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后,针对申请

  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事实和理由,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和辩解所使用的一种法律文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

  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即提

  交行政复议答辩书,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如果被申请人不按行政复议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4款的规定,视为该具体

  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复议机关将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答辩书是行使阐明自己意见、维护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的权利,有助于复议机关全面查清案情,作出正确的复议决定。

  (二)文书内容

  1. 首部

  1) 标题。

  写明"行政复议答辩书"。

  2) 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答辩人的全称、所在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等。

  3) 案由。

  应写明"因何人(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何种具体行政行为一案提出答辩"。

  2. 正文

  应针对申请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明确地阐明自己对案件的意见和理由。

  如果认为

  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书中所述事实准确,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请求合法或者部分合法,

  则可以表示接受或者部分接受其请求。

  如果认为申请人的请求是不合法的则应适用自己掌

  握的证据阐述案情,澄清事实真相,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反驳申请人的请求,说明自己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适当的。

  3. 尾部

  1) 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的名称。

  2) 答辩人加盖单位印章。

  3) 注明答辩书提交的年月日。

  (三)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答辩书

  答辩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因 对

  答辩人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现对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复议要求和理由,答辩如下:

  综上所述,

  此致

  (复议机关)

  答辩人: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答辩状【2】

  答辩人:建湖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陶国华,职务:局长

  答辩人就申请人不服我局对其作出的建土罚字[2008]1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现作如下答辩:

  一、建湖县同华机械厂占用186.9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

  其理由如下:

  1、原裴刘酱醋厂(负责人陆达华)未取得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裴刘酱醋厂是因盐淮高速公路拆迁,于2002年11月8日与建湖县芦沟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签订拆迁协议书,被安置在建湖县芦沟镇田漕村陆墩组(即现建湖县同华机械厂的宗地位置上),但酱醋厂当时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事后也未补办任何用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因此,该厂并未取得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2、裴刘酱醋厂与建湖县同华机械厂所签订的协议属无效协议。

  2007年6月17日,双方代表人签订"售房协议",以转让房产的名义将该宗地转让给建湖到同华机械厂使用,同时协议明确使用范围包括围墙南面一块空地至水泥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该块土地仍属芦沟镇田漕村集体所有,裴刘酱醋厂处分了自己不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3、建湖县同华机械厂于今年2月占用186.9平方米土地建厂房和其他设施,属于违法行为的继续状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答复([(1997)]法行字第26号)的有关精神,"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原裴刘酱醋厂将非法占用的土地转让给建湖县同华机械厂再次建设后,土地违法行为一直处于继续状态。

  根据以上三点,我局认为建湖县同华机械厂存在非法占用186.9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

  二、申请人辩称,所占用186.9平方米不属新占耕地,属宅基地建房。

  经我局核对芦沟镇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块土地一直属于耕地(农用地)。

  双方协议明确是转让厂房,而且新建的建筑物也属工业用房,不是宅基地。

  申请人一方面辩称:"买卖协议双方都属本村村民,所占用186.9平方米不属新占耕地,属宅基地建房",同时又称:"我厂所建的是临时大棚,不存在使用钢筋混凝土等建筑设施",岂不自相矛盾?即使作为宅基地建房,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也应该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此处为耕地)并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申请人未经批准,仍然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三、申请人认为不存在新建厂房的行为,不属于建筑物设施的范畴。

  我局认为,不论申请人所建的建筑物属于何种类型,不影响认定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厂房有标准工业厂房,也有简易厂房,但都属于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而不属于土地的自然滋息物,如庄稼、草等。

  申请人如此辩称,在法律和事实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2008年6月30日对申请人作出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故请求你局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请求,维持我局建土罚字[2008]1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此致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附:建土罚字[2008]1号卷宗。

  建湖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XX年九月二十七日

  行政复议答辩书范文【3】

  答辩人:**市公路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市公路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 职务:****

  我局 年 月 日收到**市交通局送来,*某不服**市公路管理局

  **超限运输检测站行政处罚( 罚[ ] 号)一案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现答辩如下:

  一、我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1)申请人的强行闯站,违法拒不接受超限运输检测,严重扰乱治

  超检测秩序事实不容置疑。

  我局****超限运输检测站, 年 月 日开展"查处违法超限运

  输车辆强行闯站专项治理活动"期间,现场发现申请人***某,驾驶车牌

  号为*****、*****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辆拉运货物,于 年 月 日, 时 分左右途径我站时,无视路政执法人员引导进站,进行超限运输检测的交通手势,强行闯站通过,拒不接受超限检测,严重扰乱正常检测秩序。

  后经我局****超限运输检测站流动治超稽查人员,于*****道*****K + ***M处将其拦截、引导至站内进行超限检测,并告知申请人*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六十七条,以及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对此,申请人*某没有异议。

  在路政执法人员进行耐心的教育和批评后,申请人*某,充分认识到自己强行闯

  站,违法拒不接受超限运输检测的危害性和危险性,当场承认错误并自觉写下检讨书和今后再不强行闯站的保证。

  (2)被申请人未超越权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34条是铁的事实。

  被申请人在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伍佰元的同时,一并向申请人出具了《陕西省超限运输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陕西省超限运输处罚决定书》并有申请人*某在《陕西省超限运输文书送达回证》收件人签章一栏,签名、印指模为证。

  (3)申请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235号令《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理解片面,断章取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国务院235号令《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三条,都有适合当场收缴罚款情形明的确规定。

  我局*****超限运输检测站位于********处,距离***市城区****余公里,检测站周边****余公里内无金融机构,申请人强行闯站,拒不接受超限检测,严重扰乱正常超限检测秩序的违法事实发生在夜间**:**分左右 。

  当时已无公交车辆运营,交通极为不便,加之夜间**市城区内已无金融机构正常营业,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某到指定银行(**银行**支行营业)交纳罚款,而申请人深知上述情况,在陈述、申辩的过程中提出当场交纳罚款的要求,并填写当场缴纳罚款书面申请,被申请人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原则方才同意。

  二、我局******超限运输检测站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

  我局****超限运输检测站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出示了执法证件,制作了询问笔录和法律文书,依法对证据进行了登记保存,并在作出处罚前向申请人送达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通知书》、《超限运输处罚决定书》,并由其进行了陈述、申辩,在作出处罚决定前进行了合议,采用了申请人当场交纳罚款的申请,整个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国务院令235号《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申请人处以*****元的罚款处罚,同意申请人当场缴纳罚款的申请,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

  该处罚适用法律法规依据正确,内容是适当的。

  应当指出的是以上法律法规均不是今年才颁发的新法规,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235号令《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颁发多年,而申请人作为国家公民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反思自己的违法行为,而是固执与法律抗衡,实不应该。

  说明申请人认识不足,自身管理松懈,思想上、认识上和行动上还未统一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命令第593号的法规精神上来。

  我局****超限运输检测站在开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强行闯站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申请人强行闯站通过,无视路政执法人员引导进站,进行超限运输检测的交通手势,拒不接受超限检测,严重扰乱正常检测秩序的违法行为,理应根据"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对申请人进行处罚,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的。

  我局****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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