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核心业务系统升级保障项目UPS及机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1206

来源:四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CNTCITC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核心业务系统升级保障项目 S UPS 及机柜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TC200N 00Y

 采 购 人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采购 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 20 020 年 年 3 3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 公告

 第 二 章

 投标须知 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四章

 项目采购合同

 第 五 章

 附件 —— 投标文件格式

 第 六 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招标 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委托,对核心业务系统升级保障项目 UPS 及机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核心业务系统升级保障项目 UPS 及机柜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TC200N00Y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财政批复金额:预算金额为¥1750.22 万元,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万贰仟贰佰元整。投标价格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将无效。

 4. 本次招标采购需求如下:

 核心业务系统升级保障项目 UPS 及机柜采购项目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2)

 从中招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 元,售后不退。

 7.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 3 月 20 日至 2020年 3月 27 日,每天上午09:00 至 11:00;下午 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 购买标书须线上 上传 :

 营业执照 。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3: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20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3:00(北京时间)。此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投标人线上参与开标环节即可。

 10.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六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1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须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成功上传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12. 公告日期:5 个工作日 13. 本项目售标方式: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

  特别告知(P NCP 疫情期间专版)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在线注册、发售并下载招标文件,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及在线开评标。凡有意购买文件的单位,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http://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如有疑问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 010-86397110,62108037 进行咨询)。

 说明:

 1、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法人签字和法人签章的页面打印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再将该页扫描为图片格式,插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相应页面,再生成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3、疫情期间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一律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成功上传投标文件。

 4、开标时,请投标人准时登录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观看开标流程并查看开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对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集中解密。

 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6、由于平台系统故障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正常上传,应及时通过统一服务热线联系平台技术服务人员解决。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小时之内投标操作异常的证明材料,如投标过程中出现错误或异常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投标人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非由投标人的责任导致开标现场解密异常,无法正常打开的;评标现场由于网络或其他不可预知的问题出现而无法正常进行电子评标的,由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延期评标或重新招标。

 7、购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尽快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 http://www.365trade.com.cn;网站联系办理 CA 密钥的购买事宜,以免延误投标。已办理北京 CA 公司签章及法人签章,且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单位不需重复办理。

 5

  投标人操作步骤如下:

 1 登录 http://www.365trade.com.cn 网址进行供应商注册。

 2 注册完成后,进入系统,点击 “查找商机”进行项目名称查询,找到项目点击“我要参与”。

 3 等待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后,投标人选中需要投标的包加入购物车进行标书费用支付。

 4 支付完成后,投标人可以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5 通过平台中的 CA 申请,进行 CA 办理(如有问题可致电平台公司咨询)。

 6 CA 办理完成后,通过中招联合“投标文件编辑工具”打开招标文件,并按照提示进行逐步填写,生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辑完成后通过平台进行上传。

 7 评标结束后,可登录系统查看中标结果。

  采

 购

 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

 联 系 人:施才刚 联系电话:010-62086602

  采购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906A 电

 话:

 010-62108043/8271

  传

 真:

 010-82467928

 电子信箱:

 jiangxuena@cntcitc.com.cn

 联 系 人:

 蒋雪娜、邓嘉莹

 开户名(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

 号:9558 8502 0000 0303 573(汇款注明招标编号)

 6

 第二章

 投标须知 资料表

 7

 投标须知 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服务采购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编

 制

 内

 容

 1.1 项目名称:核心业务系统升级保障项目 UPS 及机柜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906A

 联系人:蒋雪娜、邓嘉莹

  电话:010-62108043/8271

 传真:010-82467928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2)

 从中招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2.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为¥1750.22 万元,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万贰仟贰佰元整。

 投标价格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将无效 8.2 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 9.1 提供投标人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 12 投标保证金:拾伍万元整。

 在线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线支付标书款并下载招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

 13.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90 日历日。

 8

 14 投标文件:

 1、投标人使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 )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会同时生成带有电子印章的“需上传的加密文件”。“需上传的加密文件”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平台上传。制作电子标书、网上投标过程遇到操作问题可致电平台公司,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

 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即“需上传的加密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加密上传。

 16.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3: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6 层会议室。

 22.2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评标采用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由三个部分组成,价格部分(30 分)、商务部分(9 分)和技术部分(61 分)。

 25 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32 中标供应商须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标准执行,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3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 层 联系人:雷闻宇

  手机:15110136095 联系电话:010-88822745

 传真:010-68437040 电子邮箱:leiwy@guaranty.com.cn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1.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

 杨阳

  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2.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 座 28 层 联系人:

  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

  59705232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3. 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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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1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 无效投标被拒绝。

 1.3.6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 无效投标被拒绝。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 无效投标被否决。

 1.6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将作为 无效投标被否决。

 1.7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2

 1.7.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7.2 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1.7.3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7.4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

 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 4. .

 适用法 律

  本次招标属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共一册。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四章

 项目采购合同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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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服务需求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公告,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修改公告,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8. .

 投标范围 及投标 文件中 标准 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活动内容进行投标,且不能分包。否则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8.2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提供备选方案,投标人可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投标方案及其报价,但要明确标明“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只能有一个,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如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所有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

 8.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一)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 公章)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三)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人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

 (五)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声明

 (六)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

 范围内的项目,如投标人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函,其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此项文件;

 (七)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和 技术部分

 商务 部分:

  *一、投标书(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五、技术规格偏离表 六、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制)

 备注: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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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七、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

 八、同类项目业绩证明 九、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格证明文件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适用,则不需要填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按照技术要求逐点应答。

 9.2 以上 1 9.1 条款中,标注星号部分为必要性文件,如投标人未按要求响应,其投标会做否决性投标处理。

 9.3

 所有投标人和投标服务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被递交。

 9.4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的其他 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 11.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16

 11.5 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0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1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

 12.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支票、电汇、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 外埠:汇票、电汇、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支票或保函 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

 12.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2.1 和第 12.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2.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2.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

  17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被拒绝。

 1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资格证明文件需要单独成册,商务和技术部分投标人可自主装订。按电子标要求执行。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被拒绝。(不适用)

 14.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5.2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装订在其他投标文件中,其投标将作为 无效投标被否决。

 16.

 投标截止期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接收单位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接收人签字: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封。

  19

 17.2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予以没收。

 五

 开标及评标

 18.

 开 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开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已接收的投标。

 18.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9.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19.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0

 20.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 20.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被拒绝。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3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3.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 投标无效。

 20.3.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21

 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4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第 20.3 条规定处理。

 20.5

 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九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0.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6.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作为 无效投标被拒绝。

 20.6.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1.

  投标偏离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2

 22.

 无效投标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属于 无效投标被拒绝。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 无效投标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作为 无效投标被拒绝:

 (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4)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 23 3. .

 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

  23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2 24 4. .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 25 5. .

 保密原则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5.3

  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 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 26 6. .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 标准

 除第 28 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按下列条件之一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

  24

 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

 2 27 7. .

 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 28 8. .

 采购任务取消

  当采购任务取消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29 9. .

 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29.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

 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 .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 中标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

 3 31 1. .

 履约保 证金

 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25

 3 32 2. .

 中标服务 费

 32.1

  除非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其他规定,中标供应商须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标准执行,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 )0 1980 号] ]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0 100 以下

 1.50%

 1 1 .50%

 1.00%

 100- - 500 0

 1.10%

 0.80%

 0 0 .70% %

 500- - 1000

 0.80%

 0.45%

 0.55%

 1000- - 5000

 0.50%

 0.25%

 0.35%

 5000- - 10000

 0.25%

 0.10%

 0.20%

 10000- - 100000

 0.05%

 0.05%

 0.05%

 1000 000 以上

 0.01%

 0.01%

 0.01%

 32.2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形式包括:支票、汇票和电汇。

 32.3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

 32.4

  中标服务费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由中标人支付。

 3 33 3.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3.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3.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3 4.

 廉洁自律 规定

 34.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4.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

  26

 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3

  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采购代理机构已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监督电话和信箱,供应商可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 35 5. .

 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

 质疑 与接收

  36.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

 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6.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 联系电话:62108153、6210827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资本大厦 9 层

  27

  第四章

 项目采购合同

  28

 合同登记编号:

  合同的模版使用请按照项目具体要求适当修改,并注意不要修改模版内容。

 项目

 设备采 购合同 书

  项目名称 : XXXXXXXXX

 项目编号 : (政采登记表中的项目编号)

 甲

 方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乙

 方 : XXXXXXXXXXXX 公司 签定地点 : XXXXXXXXX 签定日期 : 20XX 年

  29

 目

 录

 第一条 定义 .................................................................................................................. 29 第二条 合同标的 .......................................................................................................... 31 第三条

 合同价格 ........................................................................................................ 31 第四条

 支付和结算方式 ............................................................................................ 32 第五条

 交货 ................................................................................................................ 33 第六条

 包装和标记 .................................................................................................... 34 第七条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 35 第八条

  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 37 第九条

  违约责任 ...................................................................................................... 40 第十条

 不可抗力 ........................................................................................................ 43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 43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 44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 44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 .................................................................................................. 44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 .................................................................................................... 45 第十六条

 权利的保留 ................................................................................................ 45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 45 第十八条

  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 46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 ................................................................................................ 46 第二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 46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甲方)在

  (项目名称)项目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

 号(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30

 1、“项目”指

 项目。

 2、“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3、“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4、“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维修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7、“验收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8、“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

 9、“保修期”指自最终验收证书甲方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及/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0、“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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