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车辆购置项目中标公告162

来源:四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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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车辆购置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HCG2020-0745)

 招

 标

 人: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

 招标代理人: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七月

 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车辆购置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负责人:

  孙

 波 编

 制

 人:

  刘永维 审

 核

 人:

  孙

 波

 目

 录

  邀请函 .................................................... - 3 -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 6 -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 - 25 -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 - 31 -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 - 53 - 附件 1:

 .................................................. - 87 - 附件 2:

 .................................................. - 88 -

 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车辆购置项目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车辆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8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0-0745 项目名称: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车辆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

 0 980 万元;其中:A 包:620 万元,B 包:360 万元。各包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最高限价:

 无。

 采购需求:

 A 包:6 人宿营车:4 台、6 人车载卫生间:1 台、10 吨冷藏车:1 台、物资转运车:2 台、200KW 发电车:1 台、应急机动车:2 台; B 包:8 人淋浴车 1 台、24 人宿营车:2 台、5 吨水罐消防车:1 台。

 具体供应内容详见采购明细。

 注: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零部件除外),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不能只对各包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合同履行 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0 个日历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本项目特定条件:

 1. 截 至 2020 年 08 月 20 日 , 在 开 标 室 现 场 经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 A、B 包兼投兼中。投标人若对 A、B 包同时投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不得合并、打包提交。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 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0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0 年 08 月 04 日,每天 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将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完成后、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套(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发送至 dljinhua@126.com 邮箱中,审查合格后会邮件回执告之报名成功。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售价(人民币):300 元/套,售后不退。必须以公司名义汇款至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帐号:7211010182800054688”,开户名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售价:¥3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08 月 20 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招标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50 号 联 系 人:王琳 联系电话:0411-86779567 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 31 号科技创新大厦 801 室 联系方式:0411-88156193 传

 真:0411-88156193(自动)

 电子邮箱:dljinhua@126.com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721101018280005468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永维

 孙

 波 电

 话:0411-8815619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车辆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JHCG2020-0745 2 招标人名称: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 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980 万元其中:A 包:620 万元,B 包:360 万元。各包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4 投标保证金额:

 A 包:120000 元人民币;B 包:70000 元人民币。

 投标人同时对多个包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汇票、银行保函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为方便投标保证金的及时返还,建议各投标人以投标人电汇的方式缴纳。如采用支票方式则须至少距截止时间前 2 个工作日递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08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投标保证金请汇至“户名: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帐号:7211010182800054688”(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汇款附言:项目名称(可简写)、项目编号、包号的投标保证金。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6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 套正本,5 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4.U 盘 1 套,存储内容为招标文件 PDF 格式的电子版(加盖公章完成)及 WORD 版。

 5 5 、投标人对多个包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交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当日在(2020 年 08 月 20 日 09:00 至 09:30),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当面递交。

 8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 年 08 月 20 日 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20 年 08 月 20 日 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参加开标会议(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0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0 年 08 月 04 日,每天 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将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完成后、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套(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发送至 dljinhua@126.com邮箱中,审查合格后会邮件回执告之报名成功。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售价(人民币):300 元/套,售后不退。必须以公司名义汇款至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帐号:7211010182800054688”,开户名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售价:¥3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11 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本项目特定条件:

 1.截至 2020 年 08 月 20 日,在开标室现场经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 A、B 包兼投兼中。投标人若对 A、B 包同时投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不得合并、打包提交。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2 项目要求:

 (一)★项目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0 个日历日。

 (二)★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交货方式:中标单位送货。

 (四)★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质保期:免费质保期至少为一年,终身维护,质保期后只收取材料费。

 质保期内如无法维修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新换件必须为原厂件)。

 13

  投标人报价是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生产、供货、运输、装卸、保险、第三方机构检测费用等通过验收前的全部工作内容。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招标范围内验收、第三方检测等直至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不可预见风险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估算设计任务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充分考虑可能的市场风险以及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为实现合同的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不可预见风险、责任、投标人为自己的雇员、财产等所做的人身和财产保险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险和参与投标所发生费用等所有费用。同时包含招标文件未列出,但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必须列支的有关费用。

 14 抽检要求:

  所投产品在供货时应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第三方抽样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检测结果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进行调换,调换后仍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15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A 包:6 人宿营车;B 包:24 人宿营车。

 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16 本项目设置预算控制价,将于开标前不少于 3 3 天公布,各包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7 注:

 外地供应商来连参与开标会议的,须依据辽宁省、大连市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且按要求隔离。

 请各投标单位随时关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按照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因自身原因无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文件递交的,后果自负。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 包:6 人宿营车:4 台、6 人车载卫生间:1 台、10 吨冷藏车:1 台、物资转运车:2 台、200KW 发电车:1 台、应急机动车:2 台; B 包:8 人淋浴车 1 台、24 人宿营车:2 台、5 吨水罐消防车:1 台。

 具体供应内容详见采购明细。

 (3)★项目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0 个日历日内。

 (4)★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交货方式:中标单位送货。

 (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质保期:免费质保期至少为一年,终身维护,质保期后只收取材料费。质保期内如无法维修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新换件必须为原厂件)。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货到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前附表。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下的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投标人必须是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价格扣除比例等内容执行《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大财采【2020】131 号),小、微型企业均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5%(本项目不采用履约保证金)。

 (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可为参加大连市市

 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信用担保机构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七)

 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八)关于质疑的说明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招标代理人,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招标代理人签收函件时间为准。

 (2)联系人及电话:刘永维

  孙

 波

  0411-88156193 (3)通信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 31 号科技创新大厦 801 室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3.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 94号令)执行。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1

 开标一览表 附件 2

 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资料(招标文件标注的如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的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 24 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2)监狱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3.商务条款响应表; 4.技术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售后服务方案; 7.其他; 8.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9.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其中:1 1- -6 6 项、9 9 项是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和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以上材料缺少任意一项【(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2)监狱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除外】

 ,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

 (1)货物单价,是指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等费用; (2)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表要求的验收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3)投标总价中必须包括货物送达实际供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等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等政策性加分条件声明函;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详细说明; (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将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信用担保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

 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 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5 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U 盘 1 套。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并加盖公章。

 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 开标时,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

 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投标产品包含进口产品(零部件除外)

 (4)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有漏项,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或预算控制价; (6)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发生重大偏离;; (7)发现投标文件中包含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件条件; (8)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9)各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未达到三家以上; (10)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

 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 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 各包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各包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核心产品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会按照规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

 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9.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上情况如果得分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按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招标人备案。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供货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后审

 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

 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货物、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招标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货物价格偏差很大,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中标公告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四)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 五)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采用) )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由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招标人。

 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100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1.1%=4.4 万元 (1000-500)万元×0.8%=4 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 万元 (10000-5000)万元×0.25%=12.5 万元 (100000-10000)万元×0.05%=45 万元 合计收费=1.5 十 4.4+4+20+12.5+45=87.4(万元)

 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 货物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参考格式,以实际签订为准)

 项目名称: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车辆购置项目 采购编号:JHCG2020-0745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货物内容

 (一)货物名称: (二)型号规格: (三)技术参数: (四)数量(单位): 二、合同金额

 (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

  元) 人民币(详见报价表)。

 三、技术资料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二)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三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负担由

 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质保期

  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项目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0 个日历日内。

 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八、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货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二)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一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 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三)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2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四)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一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

 (六)合同签订后,整个项目所涉及到的设备以及相关的供方必须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免费售后服务(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质保期,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运行保养、维护维修、测试调试、缺陷维护、更换升级、故障处理等。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投标人须保持与用户的联系,随时交流系统的应用情况。

 (七)乙方承担货物的包装、运输、安装与调试,直至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的全部

 工作与费用。

 (八)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用户方的技术人员免费进行使用操作、维护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用户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工作;免费指导所投产品所有部分的使用和维护。

 (九)乙方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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