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最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来源:四年级 发布时间:2020-08-13 点击:

 20XX最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

 价报告

 一、 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 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 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 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 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 位于20XX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二、 基本原则

 (一) 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 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 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二) 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 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 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 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 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 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 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 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三、工作安排

 (一) 启动实施。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启 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充分调动有关责任人积 极性,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本 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二) 开展评价。各单位应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

 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财会〔20XX〕 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 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 (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单 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 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 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 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 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 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三、工作安排

 (一) 启动实施。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启 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充分调动有关责任人积 极性,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本 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二) 开展评价。各单位应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

 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财会〔20XX] 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 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 (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单 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 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 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 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 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 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三、工作安排

 (一) 启动实施。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启 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充分调动有关责任人积 极性,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本 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二) 开展评价。各单位应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

 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财会〔20XX] 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 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 (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单 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 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 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 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 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 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三、工作安排

 (一) 启动实施。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启 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充分调动有关责任人积 极性,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本 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二) 开展评价。各单位应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

 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财会〔20XX] 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 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 (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单 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 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 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 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 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 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三、工作安排

 (一) 启动实施。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启 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充分调动有关责任人积 极性,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本 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二) 开展评价。各单位应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

 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财会〔20XX] 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 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 (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单 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 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 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 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 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 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三、工作安排

 (一) 启动实施。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启 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充分调动有关责任人积 极性,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本 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二) 开展评价。各单位应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

 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财会〔20XX] 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 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 (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单 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 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 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 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 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 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三、工作安排

 (一) 启动实施。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启 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充分调动有关责任人积 极性,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本 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二) 开展评价。各单位应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

 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财会〔20XX] 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 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 (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单 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 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 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 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 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 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三、工作安排

 (一) 启动实施。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启 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充分调动有关责任人积 极性,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本 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二) 开展评价。各单位应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

 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财会〔20XX] 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 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 (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单 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 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 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 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 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 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三、工作安排

 (一) 启动实施。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启 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充分调动有关责任人积 极性,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本 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二) 开展评价。各单位应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

 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财会〔20XX] 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 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 (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单 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 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 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 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 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 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三、工作安排

 (一) 启动实施。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启 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充分调动有关责任人积 极性,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本 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二) 开展评价。各单位应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

 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财会〔20XX] 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 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 (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单 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 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 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 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 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 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三、工作安排

 (一) 启动实施。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启 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充分调动有关责任人积 极性,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本 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二) 开展评价。各单位应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

 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财会〔20XX] 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 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 (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单 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 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 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 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 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 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三、工作安排

 (一) 启动实施。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启 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充分调动有关责任人积 极性,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本 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二) 开展评价。各单位应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

 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财会〔20XX] 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 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 (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单 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 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 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 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 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 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三、工作安排

 (一) 启动实施。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启 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充分调动有关责任人积 极性,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本 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二) 开展评价。各单位应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

 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财会〔20XX] 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 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 (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单 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 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 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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