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操作指南 关于的实施办法
来源:四年级 发布时间:2020-03-24 点击:
XX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操作指南
一、概念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招标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将物业区域内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相关场地维修管理、安全护卫、绿化养护,环境保洁等管理服务项目,一次性发包给竞标人的活动。
二、招标范围
本市范围内新建住宅物业和产权为两个以上所有人的非住宅物业(2万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商务楼、酒店式公寓等)均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落实物业服务企业。
但属于文件中第五条所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经市住保房管局批准,可采用协议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招标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以下材料齐全即可进入项目招投标程序:
1、企业营业执照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3、开发项目立项批文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项目总平面图
9、地名文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书
11、委托书
12、招标文件
13、招标公告
14、评标方案
四、投标人条件
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具有三级以上物业资质等级;
建筑面积15—25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具有二级以上物业资质等级;
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具有一级以上物业资质等级;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本市前期物业管理投标活动前,应到市住保房管局备案。
临时资质等级及无正当理由在本市有弃管物业小区的企业不得参与前期物业管理投标。
五、招标人应按下列程序组织招标
1、成立物业管理招标组织;
2、向市住保房管局递交招标申请书;
3、编制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明确评分办法和定标原则,并报市住保房管局备案;
4、发布招标公告或寄发投标邀请书;
5、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
6、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住保房管局复查,复查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告知投标人;
7、向合格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8、组织投标踏勘项目现场,并进行答辩;
9、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人;
10、颁发中标通知书;
11、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12、有关文件备案。
六、投标、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
1、住宅:0.5元/m2;
2、非住宅:1元/m2。
经确定的入围单位必须按以上标准缴纳投标保证金,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七、招投标全过程时间节点
1、招标人提出申请材料审核为1天。
2、公告、接受报名并确定入围企业为6天。
2、制作标书及现场踏勘为20天。
3、开标评标答辩为1天。
4、发中标通知书并公示招标结果为7天。
以上累计一个招投标项目的最少时间为35天。
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招投标工作,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八、委托招标费用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委托XX市物业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委托招标费为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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