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风景园林管理所市政道路行道树更换树木树池修复工程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3921

来源:二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19 点击:

  井研县风景园林管理所

 市政道路行道树更换树木树池修复工程

 项目编号:LBTP【2017】0812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人:井研县风景园林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5 第三章 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 .................................. 26 第四章 技术和商务审查标准及要求 ............................ 28 第五章 合同范本 ............................................ 29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 35 第七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48

  3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井研县风景园林管理所的委托,对市政道路行道树更换树木树池修复工程进行谈判,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谈判编号:LBTP【2017】0812

  二、谈判项目:井研县风景园林管理所市政道路行道树更换树木树池修复工程。

 三、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四、谈判项目简介:(详见谈判文件第七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特殊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市政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 2017 年 12 月 14 日 到 2017 年 12 月 15 日 9:00 至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 625 号欧乡商务楼 603 室)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4

 七、谈判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21 日 14: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7 年 12 月 21 日 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开标地点: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 625 号欧乡商务楼 603 室)。

 九、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井研县风景园林管理所 地址:井研县研城镇顺河街

  邮编:613100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883387369

  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 625 号欧乡商务楼 603 室

 邮编:614000 联系人:小帅 联系电话:0833-2503378

  电子邮件:2015377473@qq.com

 2017 年 11 月 2 日

  5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 实 质 性 要

 采购预算:84.3626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 实 质 性 要求)

  最高限价:84.3626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如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实 质 性 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的价格作为该供应商报价,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如加成后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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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5 谈判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16000元

  投标人须在2017年12月20日16:0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交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凤凰路分理处

  账 号:2306005619000011844

  *特别提示:1、投标人须同名账户转入指定账户

  2、备注栏须填写对应的项目编号 6

 履约保证金

 无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小帅。

  联系电话:0833-2503378。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小帅。

  联系电话:0833-2503378。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小帅。

 联系电话:0833-2503378。

  地址:乐山市嘉州大道625号欧乡商务楼603室。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小帅。

  联系电话:0833-2503378。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地址:乐山市嘉州大道625号欧乡商务楼603室。

  邮编:614000。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由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12458

 18086880169。

  地址:乐山市嘉州大道625号欧乡商务楼603室。

  邮编:614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井研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0833-3712561

  地址:井研县研城镇桂花巷2号。

  邮编:6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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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井研县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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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2.0%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中标金额不含代理服务费)。

  账户名: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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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账 号:883310010122802602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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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井研县风景园林管理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谈判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谈判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谈判文件。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谈判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参加谈判人员 及要求

 5.1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随时准备对谈判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

  5.2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谈判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6 6. .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6.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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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6.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 6.3 。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

 谈判文件

 7 7 .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文件性质。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工程、服务的数量、技术参数和要求、谈判方法和程序及合同条款等。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谈判邀请; (2)谈判须知; (3)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审查标准及其他效力要求; (4)谈判项目技术、商务审查标准及其他要求; (5)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6)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及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7)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供应商收到谈判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 8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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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当在谈判截止日的2 个工作日前按谈判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有同等的约束力。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个工作日前,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视为书面送达。

 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编写

 10 .响应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谈判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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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谈判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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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 响应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 报价部分。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可以在谈判结束后在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而不在响应文件中报价。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可能进行多轮报价。

 15.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谈判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实施方案; (2) 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3 。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谈判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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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

 (6)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7)投标人和谈判产品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谈判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0)商务应答表;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5.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谈判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谈判产品的售后服务等。提供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5 15.5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 U 盘)。

 6 15.6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 .响应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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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谈判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的一部分。

 17.2 谈判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未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谈判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 .谈判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投标人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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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9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 盘)1 份(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9.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9.5 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20.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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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谈判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 盘)。响应文件应当密封,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谈判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1 .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单独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和附件一《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各 1 份(实质性要求)。

 21.2 投标人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谈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3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谈判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4 本次谈判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2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谈判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

 谈判程序和中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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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谈判小组

 23.1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谈判活动应当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类等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3.2 谈判小组成员中的采购人代表应当由采购人书面委托。委托评审专家担任的,评审专家只能以谈判人代表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24 .资格审查

 24.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4.2 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24.3 谈判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24.4 谈判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

 24.5 谈判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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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当场宣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以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后当场告知相关供应商。

 24.6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谈判活动终止,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报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终止谈判公告。

  25 .谈判

 25.1 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供应商派代表参加。谈判小组可以决定是否需要与供应商单独谈判。谈判顺序按签到的先后顺序进行。

 25.2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变更内容不得含有倾向性和歧视性条款,谈判小组应对变更内容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变更内容的书面材料应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送采购单位备案),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5.3 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25.4 谈判小组经过以上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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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判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25.5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5.6 谈判结束后,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谈判小组也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

 25.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谈判或者成交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反映至财政部门或者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的; (2)谈判过程中作出虚假承诺的; (3)采取零报价或变相零报价、低于成本价、诋毁其他供应商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 (5)不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6)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履约的; (7)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好处的。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谈判,导致谈判失败的,给予批评,禁止其参加该项目以后的谈判活动。

 供应商出现上述第(1)至(6)项任一情形,给采购人、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6 .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 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2

 26.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

  27.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1)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2)无主要的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或超出营业范围的投标; (3)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4)响应文件的应答不满足商务条款要求; (5)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采购最高限价(或最高预算价)的; (6)供应商的资质不符合谈判文件“谈判资质”要求的内容; (7)供应商的后一次报价高于前一次报价的; (8)供应商谈判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28. 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1)参加本节规定的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参加本节规定的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3)谈判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4)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5)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谈判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失败的详细理由。

  29 .定标准则

 29.1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但当所有供应商最后报价完全相同时,质量优者优先,报价和质量均相同时,服务好的优先,谈判小组按排列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

 并编写谈判报告)。

 29.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根据采购人的委托,谈判小组将依据《政府采购法》以及 30.1 条的规定,推荐 3 名成交侯选供应商。

 29.3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谈判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谈判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谈判报告的有效性。

  30 .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1 .保密

 31.1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谈判小组人员及工作人员和供应商都不得透露给其他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比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将评审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离评审现场。

 31.2 供应商不得干扰谈判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评比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32 .成交通知书

 32.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主体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主动交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

  24

 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签定

 33 .确定成 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依据评委会的确定结果,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确认函。

  34. 中选通知

 34.1 成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果《成交通知书》不能在 7 日内发出,则发出时间不超过谈判有效期。《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4.2 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3 对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响应文件。

 34.4《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 .合同签定时采购人变更数量的权利

 合同签定时,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谈判文件中规定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减幅度不能超过《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36. 履约保证金

 无

  37 .签订合同

 37.1 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7.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采购项目,也不得将采购项目分包后分别向

  25

 他人转让。

  38. 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必须针对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向采购人做出售后服务承诺。

 39 .腐败、欺诈行为

 39.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谈判小组在评标过程中的行为,以及影响采购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损害采购人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

 39.2 如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某供应商在本次谈判采购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对情节严重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一段时间内拒绝该供应商参加采购代理机构所组织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章

 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

 一 . 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第二款供应商资格要求”。

 二 . 审查标准

 序号 审查项目 合格条件 备注 1 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有效 复印件加盖公章 2 2016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 业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和 财 务 报 表( 新 成 立 的 公 司 可 不 提 供 此 项内容,须提供健全财务制度的相关承诺)

 有效 复印件加盖公章

  26

 3 2016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证明材料 有效 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检 察 机 关 查 询 无 行 贿 犯 罪 结 果告知函 (载明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

 有效期内 原件(或电子件)

 5 投标承诺函 有效 原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有效 原件 7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有效 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有效 复印件加盖公章 9 无失信行为的承诺 有效 原件 10 供应商应具有市政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 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注意:1 1 、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 合格做无效处理。

 2 2 、 分公司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原件。

  27

 第四章

 技术和商务审查标准及要求

 一、

 项目要求见“

 第七章

 ”

 二、

 审查标准

  序号 审查项目 合格条件 备注 1 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可行

 2 技术 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3 商务 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注意: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招标要求,经审查不合格做无效处理。

  28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

  29

 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 同 总 价 为 人 民 币 大 写 :

 元 , 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

  30

 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

  31

 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 给 银 行 并 由 其 向 乙 方 支 付 价 款 ¥

 元 , 人 民 币 大 写 :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

  32

 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 给 银 行 并 由 其 向 乙 方 支 付 价 款 ¥

 元 , 人 民 币 大 写 :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

  33

 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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