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技术单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5223

来源:二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招标编号:

 5114022018000448

 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技术单位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

 四川九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18 8 年 年 1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 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1

 第四章

 投标人和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资格、资质性 ............... 39

 第五章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性 证明材料 .............................. 40

 第六章

 拟采购项目的资格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 .................................................................................................. 41

 第七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42

 第八章

 评标办法 ........................................................................ 47

 第九章

 合同拟定条款 ................................................................ 56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九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的委托,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技术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二、招标项目: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技术单位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安排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545 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需具备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四)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五)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六 、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开标后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七、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四川九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 328 号昂世宴府 4 楼;联系电话:028-64233957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6 日 9:00-17:00。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300 元/份。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 12 月 20 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 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 328 号昂世宴府 4 楼四川九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间。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以公告形式发布。

 。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环湖东路 47 号 联系人:涂老师 联系电话:028-38114313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四川九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 328 号昂世宴府 4 楼 联系电话:028-64233957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45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45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依法不享受价格扣除的可不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第三章)。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第三章)。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失信企业扣分 (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否☑;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是□

 否☑。

 7 定标 A.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 B.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 8 拟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 3 家 9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文静。

  联系电话:028-64233957。

 11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文静。

  联系电话:028-64233957。

 12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90 天。

 14 考察现场、答疑会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5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6 投标保证金 金

 额:

 5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

 交款方式:不接受代缴或以现金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保函应为银行出具(如有分包,应按分包分别出具); 2、投标保函的受益人为四川九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投标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写明分包号)、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受益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 5、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收款单位:四川九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78220100028385608 交款时间:2018 年 12 月 20 日 10:00 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028-64233957 汇款附言栏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7 资格性投标文件份数、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份数、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份数 1、资格性投标文件 1 份;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副本 2 份; 2、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18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后,请中标供应商及时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介绍信到四川九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64233957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 328 号昂世宴府 4 楼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9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 5%。

 交款方式:不接受代缴或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可以保函方式提交)。

 收款单位: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20 询问和质疑 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合同条款的询问和质疑:法定期限内依法向采购单位一次性提出; 对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以及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询问和质疑:法定期限内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质疑函内容应当包括:(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事实依据;(3)必要的法律依据;(4)其他法定内容。

 2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单位名称: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38105303。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东段 136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2 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总价为计费基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标准的 80%执行,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九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78220100028385608 23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告、备案 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在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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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本服务项目采购清单中涉及货物采购且招标文件注明了核心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本服务项目采购清单中涉及货物采购但根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具体情况招标文件未注明核心产品的,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5.3.1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2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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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5.3.3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 5. .5 5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 5. .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5.7.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7.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7.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7.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7.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7.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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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标文件

 6 6 . 招标文件的构成

 6. .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7)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如项目涉及)等; (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9)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12)投标有效期; (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4)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5)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6)其他事项。

 6.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 7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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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8 . 答疑会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

 8.2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除了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证书、专门术语、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外籍人士的签名和护照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以外,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否则,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文件该部分外文资料无效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 10 0. .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 11 1 .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 12 2 .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 13 3 .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除非招标文件特别约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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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 14 4. .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

 14.2 投标人提供 的服务 的资格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4.3 。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实质性要求)

 (3)在一年(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内,在同等条件下,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实质性要求)

 1 14 4 .4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 14 4 .5

 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1 14 4 .6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

 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为由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给予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实质性要求)

 1 14 4 .7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

 1 15 5. .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提供了格式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格式文件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 16 6. .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文件中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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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6.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收到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注:①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格式见第三章)、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和政府采购合同一份至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投标保证金的退还;②因投标人未及时提交退还申请等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约定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③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注: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退还的投标保函原件。

 16.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中标后拒绝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

 16.6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保证金、行政处罚款项缴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7﹞26 号),在政府采购过程当中,对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收取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缴款。

 1 17 7. .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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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 18 8. .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资格性投标文件包括证明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条件的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包括除“资格性投标文件”以外的所有内容;资格性投标文件份数以及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应不低于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数量;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应单独装订成册。

 (实质性要求)

 18.2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实质性要求)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实质性要求)

 18.4 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外,投标文件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特殊图纸除外)印制,逐页编码。

 19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资格性投标文件单独密封,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单独密封,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实质性要求)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在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表明 “资格性投标文件”字样,在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标明“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字样,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9.3 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在资格性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字样,在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字样,在开标一览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实质性要求)

  15

 19.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实质性要求)

 19.5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可以对不符合密封和标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递交,但递交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

 (实质性要求)

 19.6 密封袋封口处可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其他专用印章。

 2 20 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实质性要求)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中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封装递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实质性要求)

 20.4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实质性要求)

 2 21 1. .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被没收;属于恶意撤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监督部门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 22 2. .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派代表参加。

 22.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

 22.3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6

 22.4 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 22 2 .6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实质性要求): :

 (1)单独提交的两份“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 (2)单独提交的两份“开标一览表”均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或全部提供复印件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没有提供“开标一览表”的。

 注: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份数不足但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的,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给予扣分,投标文件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7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 2 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场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 24 4. .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17

 2 25 5. .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 26 6. .

 中标通知书

 26. .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四川九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 27 7 .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2 28 8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服务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18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 31 1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中标。

 31.3 履约验收合格后,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由采购单位收取, 中标人凭借采购单位要求的有关凭据资料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视结算情况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前供应商提供相关凭证资料办理退还手续),并将验收报告复印件递交至四川九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1.4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保证金、行政处罚款项缴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7﹞26 号),在政府采购过程当中,对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由收取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缴款。

 3 32 2. .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 33 3.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 34 4 .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19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35 5 .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支付款项 3 3 6.

 申请支付

 36.1 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采购的自有资金部分,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36.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八、投标纪律要求 3 37 7 .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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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 38 8. .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39.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原件。如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被依法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代理服务费。

 十一、其他

 4 40 0. .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条款,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21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说明等,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22

 一、投标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 1 份;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副本 XX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XX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2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没有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中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有效期内);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的为较大金额,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有规定的,依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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