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区城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二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06 点击:

XX区城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我区城建领域建筑施工、房屋质量、城市运行和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守城建领域质量安全红线和底线,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区开展城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城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全面彻底排查全区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城区既有房屋、园区厂房宿舍以及农村房屋的质量安全隐患,城市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排查整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城市运行中违法违规行为和地质灾害防治不规范现象,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全区城建领域安全形势再上新台阶,为我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时间安排 排查整治分阶段进行,摸底排查阶段(3月16日至3月23日),相关企业和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我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鉴定阶段(3月24日至3月31日)由属地乡镇街道,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疑似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鉴定;
整改整治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对排查存在疑似质量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撤离并在3个月内整改整治到位。对排查整治的问题要逐一进行验收,切实做到隐患未消除决不允许使用和生产。

三、排查整治对象及责任分工 (一)房屋建筑安全方面 1. 城区既有房屋     (1)新型冠状病毒隔离观察场所 对我区被定为新冠肺炎隔离场所房屋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回头看”排查,对发现存在隐患的进行鉴定评估,确保新冠肺炎隔离场所房屋质量安全可靠。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相关产权单位 (2)普通既有建筑 重点排查城区老楼危楼安全工作,检查整体危险房屋是否已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督促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加强对消防和电梯等公用设施设备与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公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及时消除隐患。

牵头单位:属地街道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产权单位(人)
2. 园区厂房及宿舍 以结构安全为核心,重点排查园区厂房生产、经营、居住混合等违规情况以及检查园区复工复查企业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状况,避免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区医药工业园管委会、区机电产业基地管委会 配合单位:园区相关企业 3. 农村房屋 (1)全区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房屋 对今年243户拟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的房屋进行质量鉴定,分清拆除重建和维修加固两类,一户一策,精准施策,加强农危改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确保安全有序推进。同时由各乡镇组织排查辖区内建档立卡户的住房安全情况,并逐户建立台账,确保所有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牵头单位:属地乡镇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2)全区集镇既有房屋和农村自建房 以乡镇为单位摸排辖区内现存的老旧危房,特别是针对当前依然有人居住或投入使用的老旧房屋进行危房鉴定和风险评估。

牵头单位:属地乡镇 配合单位:区农村农业局、相关产权单位(人)
4. 区属在建工程 (1)已办理报建手续的在建工程 重点排查区属43个在建工程复工复产期间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到位情况,同时督促检查工地临时建筑以及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如集体宿舍、板房等)的质量安全状况。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 (2)未办理报建手续的在建工程 重点排查未办理任何手续的(随意改建、扩建等)建筑安全情况,评估工程安全隐患风险,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牵头单位:属地乡镇(街道)、项目建设单位 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城市运行安全方面 重点排查城镇区域内的城市燃气企业生产、销售、及非法储存、非法经营、非法运输;
加强对供水、排水、供电和户外广告牌等安全隐患督查;
加强对桥梁、道路、窨井盖等市政设施安全隐患的督查;
协助上级单位完成城市运行的其他工作。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相关责任企业 (三)地质灾害防治方面 重点排查地质隐患点巡察情况、治理项目的进展以及应急方案的编制情况。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 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牵头单位应及时与配合单位进行沟通,合理选派排查工作人员,结合各自职责以及所辖范围工作实际情况,对本次排查行动的内容进行合理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杜绝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依然在使用的情况发生。

2. 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摸排整治聚焦7个重点:(1)“四无”建筑(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重点查无资质设计和无资质施工的企业;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
(4)违法改扩建的建筑;
(5)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
(6)已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
(7)“三合一”厂房(生产、经营和居住混合),由乡镇(街道)负责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疑似安全隐患房屋进行鉴定,并按要求落实整改。

3. 掌握情况,从严整改。各牵头单位要在3月23日前完成疑似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汇总,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台账管理,并将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的汇总表扫描件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按房屋建筑安全方面报区住建局、城市运行安全方面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报自然资源局XX分局的形式进行归口报送(详见附件)。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排查、谁跟踪、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有关单位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即查即改,对每一个隐患排查到位、跟踪到位、整治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 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各牵头单位要落实排查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配合单位要通力协作,区住建局提供房屋建筑安全方面的技术服务。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设立群众举报投诉,举报电话:XX—XX(区住建局办公室)、XX-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欢迎群众参与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

附件 XX区城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汇总表 牵头排查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序号 排查对象类型 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具体地址 产权单位 备注 注:排查对象类型分为:房屋建筑安全方面、城市运行安全方面、地质灾害防治方面三类。房屋建筑安全方面报区住建局XX室,联系人XX,电话XX;
城市运行安全方面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XX室,联系人XX,电话:XX;
地质灾害防治方面请报自然资源局XX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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