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办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来源:二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19 点击:

  老龄办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办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XX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XX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办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本细则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二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对等接待的原则,做好服务保障。

 第三条 我办应当结合部门实际,合理整合使用接待资源,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要积极探索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四条?接待管理实行统筹协调、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的工作原则。我办接受市接待办指导并做好相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第五条 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按接待对象职级实行分级承办制度。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厅〈局〉级及非领导职务,下同)接待工作由我办报市接待办按《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X市接办[2014]X号)文要求办理。副厅(局)级以下领导干部接待工作由我办统一安排承办。单位领导干部赴县(市、区)的公务活动,由当地县(市、区)按各地按辖区管理原则承办并严格按照《XX市财政局关于转发XX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交纳伙食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X市财行[2014]X号)文件要求交纳伙食费[伙食费标准按《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X市财行[2014]X号)要求执行]。

 第六条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接待对象的对口部门为接待单位。建立接待信息报送制度,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到我办的公务活动应当及时将信息通过《来XX领导接待信息报送表》的方式报送市接待办公室。

 第七条?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接待单位对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函包括书面函告或电话函告,电话函告必须经相关人员记录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确认方为有效)拟定接待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

 我办转交市接待办承办的接待任务,必须坚持审批在前的原则。单位在接到客人来XX信息后,应按照派出单位公函草拟初步接待方案,经部门负责人核签后按归口序列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转市接待办承办。级别接待任务信息传递必须遵守相关保密制度。

 第八条 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第九条 建立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公务接待费预决算公开和公务接待内部公开事项。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十条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

 第十一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可以安排桌餐或者自助餐,以供应家常菜为主,原则上提供突出XX地方特色的菜品,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二条 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特殊情况下可安排与标准间等价位的单间),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执行协议价格。接待单位安排住宿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房间不摆放香烟、不新添置绿色植物、鲜花等。

 第十三条 简化公务接待形式。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方主要领导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国内公务活动应当做到轻车简从,合理使用车型,尽量集中统一乘车,到交通条件差的地方可适当安排越野车,但要从严控制随行车辆数。涉及重大接待任务的,使用警车和安全保卫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费控制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由财政部门核定接待经费,严格预算执行,实行总额控制。原则上不予追加,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严格管控公务接待经费,禁止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严禁以公务接待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或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向下属单位和有工作往来的企事业单位转嫁接待费用。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并经接待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和接待清单(以下简称“三单”)。“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我办要定期接受市接待办及有关部门对我办的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标准执行、经费管理使用、信息公开、接待场所管理使用等情况检查,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纪委监察局、财政局、接待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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