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临时用工使用培训管理制度
来源:建设工程网 发布时间:2020-10-27 点击:
市政公用工程 临时用工使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应生产需要的临时用工,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人事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第二条 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第三条 临时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知识教育。
第四条 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第五条 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第六条 临时用人部门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人事部及有关部门。
第七条 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核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八条 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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