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司法局初审意见书
来源:医学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0-11-06 点击:
市、地、系统司法局初审意见书
黑龙江省司法厅:
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
的申请材料,经审查:
1、该申请人于
年
月
日考取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资格证号是:
原件与复印件
。
2、该申请人于
年
月
日领取实习证,实习满一年,实习证号是:
3、
的人事档案已交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4、
已完成了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
5、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已为
出具了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6、
已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7、
已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证明及申请人教师证、工作证、职称证。(兼职人提供)
8、其他申请所需材料已齐全,经审核,均真实、有效。根据以上审核情况,我局认为
符合律师执业的条件。
特报核准
司法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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