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9)

来源:医学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0-09-07 点击: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9)
盗传必究 1.周某,男,16岁,无职业,某日晚,周某手持铁棍将李某打伤,抢劫手机一部,现金800元,并杀人灭口。抢劫过程被路人王某发现报警,周某被警察当场抓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周某的父亲委托律师蒋某为其辩护,李某的妻子要求被告人予以赔偿。

问:本案中涉及人员的法律称谓是什么? 答:本案中涉及人员的法律称谓是:周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3分);
周某父亲是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1分);
李某是被害人(1分);
李某的妻子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分);
王某是证人(1分)。

2.某县公安局对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侦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某甲委托其在县人民法院工作的父亲担任辩护人。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某甲的案子将来要在县人民法院审判,某甲的父亲在法院工作多年,各方面关系都比较熟,如果由其担任辩护人,将难免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于是要求某甲另行委托辩护人。

问:县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其中,他可以委托的人包括他的监护人、亲友。某甲的父亲是其亲属,依法可以被委托担任辩护人。因此,县人民检察院无权要求某甲另行委托辩护人。(3分)
3.赵某被单位处罚,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赵某纠集姚某、杨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孙某办公室,将孙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姚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题:
(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某、姚某、杨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来抗诉,对被告人赵某、姚某、杨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某、姚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来抗诉,杨某提出上诉,高级法院应该按什么程序处理对赵某、姚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3)被告人赵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赵某可能另案犯有伤害罪,对赵某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胡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答:(1)对赵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合。高级 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4分)
对姚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并发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原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4分)
对杨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交付执行。(4分)
(2)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二审程序对赵某、姚某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理由是:赵某和姚某、杨某系共同犯罪,一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理一并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4分)
(3)下级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薄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定。(4分)
4.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请回答:
(1)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2)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是否可以上诉?理由是什么? 答:(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 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1)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3分)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2分) 本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分) (2)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可以上诉。(4分)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3分)
5.甲市A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宣告后,甲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姚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姚某未上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甲市A区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姚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请回答:
(1)甲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2)对甲市A区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姚某是否可以上诉?理由是什么? 答:(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本案中,甲市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直接提交到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3分)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2分) 本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甲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分)
(2)对甲市A区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姚某可以上诉。(4分)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3分) 6.被告人叶某(未满18周岁),因抢劫罪被A市甲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A市甲区人民法院。因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经检察院建议,甲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采用独任审判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四年有期徒刑。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重审过程中,甲区人民检察院没有补充起诉,甲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后判处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

问:本案存在哪些程序上的问题?请指出正确的做法和理由。

答:(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1)不应公开审理。(2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适用公开审理。本案中叶某未满18岁不适于用公开审理。(2分)
(2)本案中二审法院并未说明所违反的诉讼程序,不应发回原法院重审。(3分)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
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2分)
(3)本案中原法院并未发现新犯罪事实,不应加重刑罚。(3分)根据第二审案件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该变更控诉范围,发回原法院重新审理。(2分)
7. 被告人邓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该判决生效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邓某身患重病,经邓某申请后监狱同意邓 某暂予监外执行。

请回答:本案的程序中有哪些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行为?理由是什么? 答:本案的程序中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行为有:
⑴一审判决生效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错误的。(3分) 《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2分) 本案的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该判决生效后,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案例中,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违背法律程序的。(2分) ⑵监狱同意邓某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是错误的。(3分) 依《刑事诉讼法》214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可以暂予监外执行。(2分) 本案中,邓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虽然身患重病,但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监狱同意邓某申请,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是违背法律程序的。(2分)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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