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创新学“双师型”教师认定及

来源:医学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0-09-02 点击:

 江西抚州创新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

 管理办法(暂行)

 为建设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1〕3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我校专任教师均可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

 “双师型”教师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

 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

 3、具有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

 三、“双师型”教师基本条件

 我校“双师型”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教师系列初级(普通中专助理讲师、职业高中中教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本专业教学3年以上(企业技术人员调入学校者,必须从事本专业教学1年以上);

 3、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初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4、累计有1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活动经历。教师企业活动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岗位实际工作、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等多种方式。

 四、“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

 我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与当年师资培训工作同步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教师根据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专业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见附件一,本表培训前填写并上报),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2、审查。市教育局对学校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查。具体审查办法见当年省教育厅有关文件。

 3、培训。省教育厅委托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对审查合格的教师集中举办培训班。培训内容:一是学习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国内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的教育技术手段。二是学习并熟悉相关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三是按略高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它行业中级职业资格标准进行操作技能训练。

 4、考核。培训班结业时省教育厅组织专门的考评机构对学员操作技能进行考核,其它部分的考核由各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负责。

 5、颁证。对符合“双师型”教师基本条件、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教师,省教育厅认定其为“双师型”教师,并颁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证书》。

 五、“双师型”教师的管理

 1、“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专家组负责。

 2、我校要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教师自学自培,并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专业技能等级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培训考试以及相关的专业技能考核,把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与学校的评先评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结合起来。对已认定的“双师型”的教师,要鼓励他们继续通过企业实践、技能培训等各种形式,取得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3、为做好“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我校对申报“双师型”教师情况进行梳理,并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版)对本校专业教师进行分类。学校填写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双师型”教师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含纸质版、电子版)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职成处,省教育厅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汇总情况,分批安排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4、学校要在职称评审、骨干教师培养、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等方面对“双师型”教师给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要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与科研项目开发,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验项目、实验装置开发,负责相关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或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双师型”教师有率先承担教育科研、专业技能实践教学和指导培养年轻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等义务。

 附件:

 一、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双师型”教师情况汇总表

  2011年6月20日

 附件一: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申报专业名称: 申报培训时间:

 申报人

 姓名 联系

 电话 电子信箱

 或QQ号 一寸照片 所在

 学校 地址 设区市或行业

 主管部门 性别 年龄 学历 身份证号 教龄 从事本专业教龄 企业实践

 累计时间 教师系列

 职称 教师系列职称证书编号 非教师系列职称 非教师系列职称证书编号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注明职业资格证书种类、等级、颁发证书部门等) 企业实践经历: 培训经历: 参加设区市级以上技能或指导学生参加设区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情况: 学校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设区市教育局意见: 省教育厅意见: 注:“申报培训时间”栏中填写申报当年参加全省“双师”素质提高培训时间,如“2011年第一期”或“2011年第二期”等,本表参加培训前填写。

 附件二: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双师型”教师情况汇总表

 学校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申报专业

 名称 申报人数 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持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

 资格证书人数 高级以

 上(人) 中级(人) 初级及以下(人) 高级以上(人) 中级(人) 初级(人) 其他 合计 备注:

 1、如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版)中没有相应或相近名称的专业,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2、学校认为应按特殊情况来认定“双师型”教师的专业,请说明原因,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填不下可附页)。

 3、本校专业教师要全部进行分类申报,填入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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