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导乐分娩镇痛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15688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项目编号:5113222018000197

 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导 乐 分娩镇痛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人:

 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招标机构:

 四川 川宏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 8 年 年 9 9 月

 共同编制

 目

 录

  供应商竞争性谈判须知表 ............................................................................................................................... 3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6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 9 第三章

 供应商、产品及服务的资格条件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 17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1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19 第六章

 报价要求 ......................................................................................................................................... 28 第七章

 谈判程序 ......................................................................................................................................... 29 第八章

 评审程序、方法、标准 ................................................................................................................. 30 和成交、评审纪律 ......................................................................................................................................... 30 第九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34 第十章

 质疑投诉 ......................................................................................................................................... 37 第十一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38 第十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51

 —— ※特别提示: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谈判文件前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相关内容 ——

 3

  供应商竞争性谈判须知表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采购人

 采 购 人: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滨江北路一段 168 号无线电监测中心 2栋 208 室 邮

 编:637000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谈判要求的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应当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由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财务状况报告和其他供应商报价情况对其书面说明进行评价比较,决定是否有效。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参加谈判供应商来源

 公开征集供应商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评审方法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考察现场、答疑会

 政府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报价人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并获得谈判文件起三个工作日内。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报价有效期

 响应文件开启后90天 谈判保证金

 金

 额:4500元整 (谈判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营山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行号:314673600016 银行账号:50410120000007795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9月26日18:00(谈判保证金的交 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谈判保证金交纳及退还联系电话:0817-827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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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备选报价

 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报价方案和多个报价。(注:每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响应文件份数

 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详见第四章要求内容); 2、技术、服务及商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3、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1份; 4、电子文档1份(U盘); 5、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 份; 响应文件的装订

 资格性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服务及商务响应文件正本(含商务、技术、商务及其他部分)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胶装后的所有副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文档1份,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报价人至少共提交四个密封袋,报价人不得到现场封装。

 响应文件

 封面的标注

 谈判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分包号(如有)、报价人名称、年 月 日、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及商务响应文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

 密封袋的标注

 谈判项目名称、谈判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报价人名称、技术、服务及商务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年

 月

 日。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营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营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二开标室)。(如有变动,请留意现场通知)

 报价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含样品,如有)者须为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现场须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现场须单独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报价时间和地点

 报价时间:同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履约保证金

 成交金额的 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营山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行号:314673600016 银行账号:50410120000007795 交款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交纳及退还联系电话:0817-827179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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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996988 供应商 质疑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996988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滨江北路一段 168 号无线电监测中心 2 栋 208室 邮编:63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评标工作咨询、中标通知书领取

 联系电话:0817-2996988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充市顺庆区滨江北路一段 168号无线电监测中心 2 栋 208 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该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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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拟对委托方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导乐分娩镇痛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参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征集来源: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取公开征集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的方式进行。

 二、谈判编号:5113222018000197 三、项目名称: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导乐分娩镇痛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四、资金来源及预算:财政资金,预算 44.80 万元,超过预算为无效报价。

 五、项目简介: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导乐分娩镇痛仪等医疗设备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由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上级公司授权的分公司;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特殊资质条件:

 7.1 、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7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2 供应商需提供公司和法人及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7.3 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企业许可证。

 七、参加谈判报名及谈判文件下载时间 :

 谈判文件自2018年9月 18日至2018年9 月20日每日上午09:00- 11:00,下午 14:3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顺庆区滨江北路一段 168 号无线电监测中心 2 栋 208 室(地址)购买。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提交响应文件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现场缴纳文件款。

 政府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若有澄清或者修改的,以信函、电子邮件、短信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领取),并同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8 年 9 月 27 日 14:30。

 谈判文件必须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报价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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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谈判地点:营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营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二开标室) 十、本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报价才被接受:

 1、报名成功,报价现场递交报价文件者须为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须单独提供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南充市营山县朗池镇大南街 81 号 联 系 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1399089662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滨江北路一段 168 号无线电监测中心 2 栋 208 室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996988 传

 真:0817-2996988 电子邮件:6040096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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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2 2. .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中心”)。

 2.3 “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报名成功拟参加和竞争性谈判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竞争性谈判方式

 3.1由采购代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3.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3.3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人。

 4. 参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数量规定

 4.1 报名供应商不少于 3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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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参加报价供应商不少于 3 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谈判保证金。

 5.1 报价人报价时,须以人民币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允许联合体报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2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谈判保证金没有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到达规定账户的; (2)缴纳谈判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与报价人名称不一致的; (3)所提供的银行回单无法进行到账认定的; (4)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低于谈判文件规定金额的。

 5.3 报价人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5.4 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缴款账户。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因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的,以及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无息退还) 5.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

 (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因成交人自身原因放弃成交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报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6)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恶意诋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报价人,影响和干扰正常政府采购秩序的。

 6. 谈判有效期

 6.1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 90 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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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7.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7.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报价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报价人,其他报价人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报价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第四章。

 2 7.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报价,报价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报价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报价人,其他报价人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报价,报价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报价人,其他报价人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7.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7.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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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7.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9.1.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与投标。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其产品性能参数必须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 2 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9.2.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谈判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9.3.凡与谈判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环保标志产品清单附件 2 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不得作为环保产品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及加分。

 10 .进口产品采购

 1、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谈判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11. 知识产权

 11.1 参加谈判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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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11.3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1.4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1.5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二、谈判文件构成

 谈文件是供应商准备谈判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本项目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谈判邀请;

 (2)谈判须知; (3)供应商及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5)采购项目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 (6)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7)谈判程序

 (8) 评审程序、评审办法、评审标准和成交 (9) 质疑投诉 (10)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11)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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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谈判文件的发布和修改

 1.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四、付款

 成交供应商依照谈判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合同履行完毕后,供应商出具货物发票,采购单位通过“财政综合业务网”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南充市营山县政府支付中心根据采购单位的支付申请和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后的合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自筹资金由采购单位直接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五、

 履约保证金

 1、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验收结果合格,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函和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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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山县公共资源交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营山县公共资源交中心收到资料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缴款账户; 3、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让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六、合同履行及验收

 1.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货物(设备)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

 4. 合同分包 4.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4.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4.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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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 、相关行为要求

 1.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 年 2 月 6 日发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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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供应商、产品及服务的资格条件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及货物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 7、特殊资质条件:

 7.1、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复印件;(限医疗设备;如适用)

 7.2、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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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应当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竞标人 2017 或(2018 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 2017(或 2018)年度竞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或距投标截止日一年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竞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至投标价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自然人可提供距投标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

 (4)提供 2018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6)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9)提供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二)特殊资质条件:

 1、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中国政府 采购网” (www.ccgp.gov.cn)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证明材料(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提供承诺函并提供查询截图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为准); 2、供应商需提供公司和法人及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企业许可证;

 1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采购需求)

 一 、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分娩镇痛仪 1 套 2 医用麻醉机 1 台 3 医用可视喉镜 2 台

 20

 二 、详细技术参数

 序号 仪器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分娩镇痛仪 技术参数 (一)、主要用途 用于缓解产妇分娩疼痛。

 (二) 、工作环境要求 1.环境温度:-10~40℃ 2.相对湿度:≤80% 3.大气压力:700hPa~1060hPa (三) 、技术参数要求 ★1.基波频率:使用 1Hz、50Hz 固定的两种频率,误差≤±5%。

 ★2.脉冲宽度:使用 0.2ms (50Hz)、0.6ms (1Hz) 固定的两种脉冲宽度,误差≤±5%。

 ★3.具有治疗时间显示功能。

 4. 设备携带方便,采用可反复多次充电的高性能锂电池供电,待机 10 小时,最大功率工作时间不低于6 小时。

 5.使用三种输出方式 1Hz、50Hz 和 1Hz/50Hz 交替。

 6.支持自由体位分娩,工作距离不受限制,可独立运行,不受电磁干扰。

 ★7.设备可与分娩镇痛监测系统配合使用升级成为分娩镇痛监测平台,实现产妇信息全面管理,提供多媒体教学工具,多名产妇同时分娩镇痛等功能。

 ★8.配备分娩镇痛仪的配套设施一套(含导乐车、导乐球、导乐架、导乐凳); (四)、性能特点要求 1、设备小巧轻便,可随身携带,镇痛效果显著确

 1

  套

 21

 切。

 2、产妇始终保持清醒,参与全程分娩 3、非药物分娩镇痛能有效缩短产程,安全可靠 4、自然分娩过程中可持续镇痛,有效缓解产妇焦虑、恐惧和烦躁的情绪. 5、镇痛起效时间快,6-15 分钟迅速见效,镇痛效果显著确切 6、操作简单,使用方便,不需配备有经验的麻醉医师,由助产士或经过培训的技师操作。

 2

 医用麻醉机 技术参数 1、货物名称:全能麻醉机 2、投标产品适用于成人、小儿、婴幼儿及各科手术病人麻醉期间的麻醉、呼吸 管理。

 3、技术规格:

 3.1 工作条件及基本配件 3.1.1 操作环境,温度:10° 至 40°C,湿度:15 至 95% 3.1.2 电源:220V (≥±10%), 50Hz(≥±2%) 3.1.3 后备电池使用时间 90 分钟 (可选配 240分钟)

 3.1.4 具有 RJ45 接口、HL7、以太网连接功能 3.1.5 机架:带大工作台侧栏杆推车,三个抽屉 3.1.6 适合内窥镜手术模式:具备顶光灯,能够在黑暗环境中提供麻醉机工作台面照明 3.2 气源 3.2.1 标配氧气、空气双气源,可选笑气气源 3.2.2 氧气:具备安全保护装置,在供氧压低于200Kpa 时报警 3.2.3 具备机械的笑、氧保护装置,不受停电影

  1

 台

 22

 响,保证任何流量下氧浓度不低于 21% 3.2.4 快速充氧范围 25 - 75 l/min 3.3 流量计 3.3.1 电子显示流量计 3.3.2 具备机械总流量计 3.4 挥发罐 3.4.1 ★标配一个原厂高品质挥发罐,通过 CE 和FDA 认证(提供认证报告予以佐证),挥发罐具备压力、流速和温度补偿 3.5 呼吸回路 3.5.1 回路整体可徒手拆卸,一体化回路,回路整体可旋转 3.5.2 回路部件可以耐受 134℃高温高压消毒以避免院内交叉感染 3.5.2 二氧化碳吸收罐,容积 1500ml 3.5.3 内置双流量传感器,分别在吸入端,呼出端 3.5.4 低回路系统容积,为快速调节新鲜气体流量以及输出麻药浓度提供了保障 3.5.5 可选配共同新鲜气体输出口,输出口无需改装可直接连接特殊的开放式回路,如 Bain 回路、T管等 3.5.6 具有回路加温功能,保证回路不受积水影响,保证流量传感器精准及向病人提供温暖气体,避免对呼吸道的刺激 3.5.7 ★可选配自动 CO2 旁路功能,在机械通气过程中,更换钠石灰罐无需选择确认,无需关停机械通气,可方便直接更换。

 3.5.8 具备智能回路识别报警系统,当钠石灰罐

 23

 未安装到位时,机器能智能识别,并报警提示。

 3.6 呼吸机

 3.6.1 气动电控呼吸机,全中文操作和显示 3.6.2 ★提供辅助/控制通气,标配通气模式:容量控制模式、压力控制模式、、手动通气、电子 PEEP;可选配 SIMV、窒息后备保护通气的 PS、CPAP/PS 通气模式 3.6.3 潮气量设置范围:20ml-1500ml 3.6.4 ★ 吸 气 压 力 设 置 范 围 :

 PEEP+5 ~ 70 cmH2O;呼吸频率:4-99 次/分钟 3.6.5 吸呼比:3:1 到 1:8 3.6.6 压力限制范围:10 到 99cmH2O 3.6.7 电子 PEEP,显示屏设置,范围:OFF,3 到 29 cmH2O 3.6.8 吸气暂停:OFF,5%-60%吸气时间 3.6.9 上升式风箱,可以直接观察病人实际呼吸状态,保证安全 3.6.10 具备吸入端,呼出端双流量传感器,实现动态潮气量实时自动补偿功能,补偿新鲜气体变化、气体压缩、回路顺应性变化以及小的回路泄漏造成的吸入潮气量和设置潮气量的误差 3.7 数字和波形监测 3.7.1 具备三级声光报警功能,有独立红黄报警灯显示 3.7.2 ★12 寸彩色触摸屏,主机与屏幕一体化且内嵌式设计,防止因长期旋转对设备造成损坏,可同屏显示 3 通道波形 3.7.3 ★内置插件槽,可直接热插拔插件,插件可在监护仪和麻醉机之间通用,为医院节省采购成本

 24

 3.7.4 监测参数:呼吸频率、潮气量、分钟通气量、吸呼比、气道压(峰压、平台压、平均压、PEEP)、气道阻力、顺应性;可选配氧电池吸入氧浓度监测,呼末 CO2 监测、麻醉气体浓度(顺磁氧浓度,N2O,ETCO2,五种麻醉气体)、呼吸环(P-V,P-F)监测 3.7.5 同屏幕 3 通道任意波形显示(压力时间波形,流速时间波形,容量时间波形,可选呼末 CO2 波形)

 3.7.6 潮气量监测范围:0 到 2500ml 3.7.7 分钟通气量监测范围:0L/min 到 100L/min 3.7.8 ★可扩展连接同一品牌监护仪,全面监测病人生命体征 3.8 售后服务 3.8.1

 主机保修期1年,维修响应时间≤24 小时。

 3.8.2

 厂商负责免费安装并提供现场培训。

 3

 医用可视喉镜 技术参数

 (一)、基本要求 1、模具化生产,便于日后维修 2、产品为手持式,方便携带 3、产品配备可充电锂电池 ★4、具有一键拍照功能和录像、定格功能 ★5、产品适用于成人、儿童、婴幼儿 6、具有双重防雾功能,插管无盲区 7、机身具有存储功能,并能通过数据线方便传输数据 8、喉镜叶片符合人体工学,无菌包装,一次性使用 9、显示屏可以上下、左右大角度旋转 (二)、技术要求

 2

 台

 25

 1、充电器输入:100~240V,50/60Hz 2、充电器输出:5V,2000mA 3、充电时间:≤5h 4、摄像系统分辨率≥30 万

 5、视场角≥70º 6、景深:5~100mm

 7、电池放电时间≥5h ★8、显示屏≥3″ 9、光照度:≥2000lux 10、标配 2 个摄像系统,临床需要,任意选择

 26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安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 7 天后付 95%,余款 5%质保期满后支付。

 4、运输、安装、调试:由中标人免费负责。

 5、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卖方应在 7 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买方验收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6、设备安装后,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卖方应为买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并承担相关费用。

 7、技术培训要求:

 7.1、使用人员培训:

 中标方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必要时免费提供 1-2 人同机型上级医院专业培训。

 7.2、维护工程师培训:

 根据设备技术要求,中标方必须免费提供使用1-2人维修技术人员维保专业培训1-2次。

 8、售后服务:

 8.1、设备自安装验收合格起,由中标方提供至少不低于一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外更换零部件则以中标价或当时厂方优惠价为准(主要零配件须在投标文件上单独列出供货价格)。

 8.2、保养服务:在设备使用期间,提供每季度一次的设备维护、保养服务。每年提供定期设备校准。

 8.3、升级:免费提供操作软件终身升级服务。

 8.4、为确保售后服务,在四川地区设有中标设备的维修服务点(或承诺中标后在四川地区设立中标设备的维修服务点。如设备出现故障,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指派工程师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包括所有节假日),不能现场处理的应无偿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档次的备用设备给院方使用,直到故障设备修复,以保证院方诊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中标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免收一切人工、服务费,仅在需要更换零部件时收取零部件成本费。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

 27

 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5、终身零配件供应:投标人应保证设备停产后的备件供应保证 10 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8.6、备品备件要求:货物验收合格后运行 1 年所需的备件,备件应提供详细的不变的分项报价。

 8.7、质保期后,厂方提供终生服务,中标供应商需提供设备厂方的终生服务承诺。

  说明 :

 以上技术 和商务要求 中加★项为必须满足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人。

 注 :

 1 1 、报价 人应在 报价 产品技术 要求 应答表中对功能、参数进行应答 。

 2 2 、以上商务要求需响应到商务应答表,否则做无效投标。

 28

  第六章

 报价要求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参加报价供应商不少于三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29

  第七章

 谈判程序

 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依据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 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宣布通过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未通过的原因。

 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抽签确定谈判顺序。

 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抽签顺序分别进行谈判。

 5、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谈判小组确定谈判轮次及最后报价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密封递交评审委员会。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如有保证金的应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8、 谈判小组按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

  第八章

 评审程序、方法、标准

 和成交、评审纪律

 一、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谈判小组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务院第令 74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谈判小组需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谈判小组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3、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的主要内容:见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31

 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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