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乐山市市中区2020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70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包描述

 一、项目概况

 医疗责任保险是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纠纷,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防御和应对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医学科学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本项目的内容 1、服务对象:在本区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立医疗机构及在其中取得相应资格的从事医疗服务的医疗人员约为: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医护人员 580 人,床位数 600 张;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妇幼类医疗):医护人员 308 人,床位数 204 张; 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医护人员 303 人,床位数 470 张; 二级乙等医疗机构:医护人员 234 人,床位数 326 张; 一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 477 人,床位数 510 张; 2、服务期限:自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由各公立医疗机构和中标人签订,保险费由各公立医疗机构支付。

 3、服务范围:我区医疗责任保险为必保项目(主险),含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及医疗意外造成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

 4、本项目保险服务金额和赔付标准:

 1)保险服务金额总预算:实际金额以签定合同时医疗机构的实有在岗医护人员和实际开放床位按中标单价计算。

 2)采购清单

 乐山市市中区 8 2018 年度医疗责任保险采购清单

 医院等级 医院类型 医护人员总数(约)

 床位数(约)

 每位患者赔偿限额(万元)

 单个医疗机构累计赔偿限额(万元)

 每人保费最高限价(元) 每个床位保费最高限价(元) 每位患者赔偿限额(万元)

 每 人 保费 报 价(元) 每 个 床位 保 费报 价(元) 三 级乙等 综合性医院 580 600 ≥40 400 568.5 529.5

 三 级乙等 妇幼类医院 308 204 ≥40 300 592.5 552.75

 二 级甲等 区中医院 303 470 ≥20 200 443.25 413.25

 二 级乙等 综合性医院 234 326 ≥20 100 369 344.25

 一 级医 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 477 510 ≥10 80 307.5 286.5

 附件 乐山市中区公立医疗机构参保数量和类别对照表(约)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类别

 医护人员数

 床位数

 区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 580 600 区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医疗机构 303 470 区妇幼保健院 三级乙医疗机构(妇幼类医院)

 308 204 区肿瘤医院 二级乙等医疗机构 147 180 苏稽镇中心卫生院 二级乙等医疗机构 87 146 悦来乡卫生院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11 13 牟子镇卫生院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28 35 关庙乡卫生院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8 15 茅桥镇中心卫生院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45 70 普仁乡卫生院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8 12 青平镇卫生院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12 20 九龙乡卫生院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7 6 九峰镇卫生院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8 6 迎阳乡卫生院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10 7

 凌云乡卫生院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8 10 土主镇中心卫生院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30 66 剑峰乡卫生院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7 8 全福乡卫生院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8 10 童家镇卫生院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18 34 白马镇卫生院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26 30 石龙乡卫生院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9 10 杨湾乡卫生院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12 9 罗汉镇卫生院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7 8 水口镇卫生院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16 10 临江镇卫生院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15 26 平兴乡卫生院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10 8 上河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30 16 通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44 30 泊水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49 30 柏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医疗机构(除甲等外)

 51 21 合计 31 1902 2110

  (二)本项目的服务标准 1、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依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伤残评定标准:按照 2017 年 1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序分级》标准进行评定。

 如果国家有新的法律、法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2、医疗损害事故的责任认定机构必须是国家批准或认可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及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3、患方拒绝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的,被保险人方应及时告知保险人方,保险人应全程参与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解结果进行赔付。

 (三)保险赔偿金的给付方式 1、医疗损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医患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的医疗损害事故且院方赔偿金额在 2 万元以下的以乐山市市中区医调委出具的调解协议书作为责任认定的参考依据,按调解结果进行赔付。

 2、被保险人赔偿金额在 2 万至 3 万之间的医疗损害事故,保险公司必须参与协调处理;最终以乐山市市中区医调委出具的调解协议书作为责任认定的参考依据,按调解结果进行赔付。

 3、被保险人赔偿金额在 3 万元以上并具备县级以上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过错参与度鉴定作为责任认定的按参考依据赔付。

 4、为解决纠纷所需,需要在签订最终赔偿调解协议之前预先支付患方的赔偿款,经医患及保险人三方协商,保险人可预先支付患方部分费用,待最终赔偿结论后据实同患方支付相应的差额。

 5、本项目的所有被保险人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中标人(保险人)应尽可能简化赔付程序尽快赔付。

 1)保险单正本;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医疗机构及被保险医务人员(事故责任人)的执业资格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证明。

 4)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相关材料; 5)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包括: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证明;受害人伤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受害人死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6)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和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7)投标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服 务承诺(实质性要求)

 1、接受监督的承诺

 乐山市市中区卫计局根据合同的约定,对投标人承保的服务金额、服务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出现差错或投诉,中标人接受相关处罚。中标人需承诺提供必要条件并给予充分配合,否则,按违约处置。

 2、成立项目小组的承诺 为更好地保证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投标人需成立项目服务小组,具体见下表:

 公司:(24 小时全国服务热线)

 项目服务小组成员 小组职务 职责 联系方式

 服务小组随叫随到,主动上门办理投保、承保、理赔手续,保证被保险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设有 24 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

 3、专人专项服务的承诺

 投标人派专人负责与指定的被保险单位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及时签订医疗责任险保险单,并在上年保单到期日的 10 个工作日之前或在被保险人要求的时间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被保险人。

 4、业务管理的承诺 (1)承诺对承保的被保险单位建立专门的医疗责任险档案,实行专户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2)实现医疗责任保险业务微机处理市内各地联网; (3)承诺对于承保的被保险单位,在保单正副本上加注 VIP 标识,以与其承保的其他保险相区别,便于对有关数据的调阅。

 5、查勘时效标准:

 查勘到达现场时间:中心城区 30 分钟内;周边乡镇 60 分钟内。

 6、理赔时效标准:

 1)损失金额在 2 万元以下的以乐山市市中区医调委出具的调解协议书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并提供了第三条第(四)款第 5 点的证明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完成保险赔偿金支付。

 2)损失金额在 2 万至 3 万之间的医疗损害事故,中标人必须参与协调处理,最终以乐山市市中区医调委出具的调解协议书作为责任认定为依据,并提供了第三条第(四)款第 5 点的证明材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完成保险赔偿金支付。

 3)损失金额在 3 万元以上的具备县级以上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过错参与度鉴定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并提供第三条第(四)款第 5 点的证明材料后,中标人须在十个工作日完成保险赔偿金支付。

 四、本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1、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给中标人。

 2、验收方法和标准:

 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合同实质性条款 1)保险标的

 乐山市市中区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与医护人员。

 2)保险险种 医疗责任保险 3)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优惠、以投标承诺为准 2、赔偿限额的确定:以投标承诺为准 4)保险费结算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投保协议后,由采购人将款项一次性划付给中标人,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按月报送报表,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管。

 5)服务承诺 中标人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投标所有承诺。

 4、违约责任 1)采购人按投标公告要求支付保险费。

 2)中标人必须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并切实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中标后服务计划及本协议的各项义务,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第一次违约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10%,以后每次违约按上一次违约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的双倍金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以此类推,直到扣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失去下一次投标资格,是否违约以投保人的投诉调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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