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303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成都市锦江区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锦招字 201803-01-06

 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锦江区审计局 共同编制 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

 录

  第 1 章

 投标邀请 ......................................................................................................... 3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 6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2.2

 总则 .................................................................................................................. 9

 2.3

 招标文件 .......................................................................................................... 10

 2.4

 投标文件 .......................................................................................................... 11

 2.5

 开标、评标和中标 ............................................................................................. 18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 19

 2.7

 投标纪律要求 .................................................................................................... 21

 2.8

 资金支付 .......................................................................................................... 22

 2.9

 询问、质疑和投诉 ............................................................................................. 22

 第 3 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5

 3.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 25

 3.2

 资格性审查部分(注:资格性审查文件单独密封包装)

 ........................................... 26

 3.3

 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注:服务和商务性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包装)

 ........... 30

 第 4 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 45

 4.1

 项目概况 .......................................................................................................... 45

 4.2

 服务内容及范围 ................................................................................................ 45

 4.3

 ★服务要求 ....................................................................................................... 45

 4.4

 ★人员配置要求 ................................................................................................ 45

 4.5

 商务要求 .......................................................................................................... 46

 第 5 章

 资格性审查 .................................................................................................... 47

 第 6 章

 评标办法 ....................................................................................................... 50

 6.1

 总则 ................................................................................................................ 50

 6.2

 评标方法 .......................................................................................................... 51

 6.3

 评标程序 .......................................................................................................... 51

 6.4

 评标细则及标准 ................................................................................................ 55

 6.5

 废标 ................................................................................................................ 58

 6.6

 定标 ................................................................................................................ 58

 6.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 59

 6.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 60

 第 7 章

 锦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审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62

 第 8 章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特别提醒:采购合同的签订不得偏离招标文件要约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

 ............................................................................................... 65

  第 第1章 章

 投标邀请

 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受 成都市 锦江区审计局委托,拟对 成都市锦江区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编号:

 锦招字 201803- - 01- - 06

 二、 招标项目:

 成都市锦江区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表号:2018032 号。预算金额:无。

 四、 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甲级资质 20 家。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的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见第 4 章。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 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三) 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的供应商应具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8 2018 年 年 3 3 月 月 6 26 至 日至 3 3 月 月 0 30 日上午9:0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 节假日除外) ) 。

 (二) 招标文件及售价:免费下载(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 供应商要参加投标,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www.cdggzy.com/),进入政府采购—七城区采购信息—选择“锦江区”—进入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在系统中提交; (二) 打印《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 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交至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留存,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完成报名; (三) 未按以上(一)(二)条完成报名者不得参与投标。

 八、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成都市南三环路二段 1 号 6101 室)。

 九、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北京时间) )

 (一)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8 2018 年 年 4 4 月 月 6 16 日上午 0 10:00 至 至 10:30 。

 (二)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8 2018 年 年 4 4 月

 6 16 日上午 10:30 。

 (三)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 2 12 标室(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 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 7 号楼 4 4 楼 4 40 40 室)。

 十一、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成都市 锦江区审计局

 地

 址:成都市南三环路二段 1 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54317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成都市南三环路二段 1 号 6101 室 邮

 编:610023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6614055 保证金收退咨询及质疑程序电话:028-86755728 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 锦江区 财政局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 38 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6616092

  第 第2章 章

 投标人须知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2.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

 监狱企业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6章)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万 元整。

 交款方式: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 收款单位: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支付中心 开 户 行:建行成都大慈寺支行 帐

 号:

 51001498436050276488 备

 注: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 [ [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 ] 8.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性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不少于一份;服务和商务性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不少于一份;投标报价表一份。( ( 注:资格性投标文件、服务和商务性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分别单独密封包装) ) 。

 9.

 投标有效期 12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10.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详见投标人须知 2.4.11 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标注 详见投标人须知 2.4.12

  12.

 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的询问、质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详见投标人须知 2.9)。

 13.

 对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的询问、质疑 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并由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详见投标人须知 2.9)。

 14.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成都市锦江区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6614055。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成都市南三环路二段 1号 6101 室)。

 15.

 合同签订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 16.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17.

 进口产品(如采购内容中涉及货物采购的)

 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的投标。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18.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2 总则

 2.2.1 适用范围

 一、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2.2.2 有 有 关定义

 一、 “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锦江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成都市 锦江区审计局。

 二、 “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的组织方。

 三、

 “投标人”系指在成功报名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四、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五、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具体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2.2.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二、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第六、七、八条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2.2.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

 2.2.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 说明: : 无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

 2.3 招标文件

 2.3.1 招标文件的构成

 一、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投标邀请; (二) 投标人须知; (三) 投标文件格式; (四)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 资格性审查 (六) 评标办法; (七) 合同主要条款。

  二、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到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成功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更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 投标文件

 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二、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评标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2.4.2 计量单位

 除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

  的计量单位。

 2.4.3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 联合体投标

 一、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5 知识产权

 一、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二、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三、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四、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产品,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文件封面;

 资格性审查部分:

 一、

 关于投标人资格申明的函;

 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

 6 2016 或 或 7 2017 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说明: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

 四、

 投标人 提供 6 2016 年或 7 2017 年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 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

 五、

 采购人对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要求,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六、

 投标人提供由社保 部门出具并盖章的 6 2016 年 年 1 1 月以来,任意时段连续 6 6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七、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要求,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八、

 声明;

 九、

 投标保证金(提供银行回单复印件);

 十、

 省级以上(含省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一、

 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的 供应商应具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复印件。

 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

 一、

 投标函;

 二、

 投标报价表(投标文件正本中可不装订该项内容,单独密封提交的投标报价表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三、

 分 项报价明细表;

 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

 六、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七、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八、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 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九、

 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

 服务条款偏离表;

 十一、

 项目专业技术力量人员配置表(汇总表);

 十二、

 专业技术力量人员简历表(各个专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每人填写一张简历表)

 ;

 十三、

 业绩一览表;

 十四、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十五、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2.4.7 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 3 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二、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4.8 投标报价

 一、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

  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 投标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9 投标保证金

 一、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方式以及规定的时间前一次性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二、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的或在规定时间以后提交的,按未能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三、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以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区采购中心将退还至原拨款账户。

 详情请登陆锦江公众信息网下载《政府采购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材料至采购中心办理。

  网址:http://www.cdjinjiang.gov.cn/index.php?cid=56&tid=48146 五、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或撤回投标; (二) 投标人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三) 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的; (四)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保证金咨询区采购中心内审财务科,咨询电话:028-86755728 2.4.10 投标有效期

 一、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 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或不作响应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4.11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一、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服务和商务性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

 二、 资格性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清楚的标明 资格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服务和商务性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清楚的标明 服务和商务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三、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四、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投标文

  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 [ 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五、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六、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装订成册 (不能 使用订书钉或活页夹装)

 订,不能是散页;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

 七、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说明: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的,系指提供原件的影印件。)

 2.4.12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一、 为方便开标唱标及评标,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表、资格性投标文件、服务和商务性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包装,投标时,同时递交。

 二、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密封包装(说明: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单独密封,也可以密封在同一包装内)。

 三、

 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投标报价表”、“资格性投标文件”、“服务和商务性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按 2 2.4.12 进行包装、密封、标注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4.13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详见“第 1 章投标邀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二、 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按区政府采购中心书面通知修改的时间递交。

 三、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和未按 2.4.12 进行包装、密封、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4.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一、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投标人公章。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2.4.11.条、第 2.4.1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注,并在每个包装的最外层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三、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5 开标、评标和中标

 2.5.1 开标

 一、 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未按规定递交《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二、 开标时应有监督人员对开标现场进行监督。

 三、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四、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投标报价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五、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5.2 评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 6 章。

 2.5.3 中标通知书

 一、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中标人应当缴回中标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应凭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成都市锦江区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6614055。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 签订合同

 一、 中标人在收到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有证据证明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 号)要求,完成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在 7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区财政局备案,合同原件一份交区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三、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四、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一切与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关且经责任主体确认的资料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五、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6.2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2.6.3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5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2.6.6 履行合同

 一、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

  及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7 验收

 在满足采购人需要的条件下,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并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2.7 投标纪律要求

 2.7.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三、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四、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六、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七、 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根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7.2 保密

 一、 不得透露向采购中心递交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的报名供应商的任何情况。

 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对外透露。

  2.7.3 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包括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 资金支付

 2.8.1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第 4 章商务部分。

 2.9 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二、 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一)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二)

 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四、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七)签署。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六、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复印件 1 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二)质疑函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六)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第 第3章 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

 项目名称:

 成都市锦江区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锦招字 201803- - 01- - 06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3.2 资格性审查部分 (注:资格性审查文件单独密封包装)

 3.2.1 关于投标人资格申明的函

  关于我方对“成都市锦江区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锦招字 201803-01-06)的公开招标,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一、 投标人名称及概况:

 (一) 投标人名称:

 (二) 地址:邮编:

 传真/电话:

 (三)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四) 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开户银行名称:

 地址:

 帐号:

 三、 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 (一 一) ) 关于投标人资 格申明的函;

 ( (二 二)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 (三 三) ) 6 2016 或 或 7 2017 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说明: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 (四 四) ) 投标人 提供 6 2016 年或 7 2017 年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 (五 五) ) 采购人对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要求,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六 六) ) 投标人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 6 2016 年 年 1 1 月以来,任意时段连续 6 6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 (七 七) ) 采购人对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要求,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八 八) ) 声明;

 ( (九 九) ) 投标保证金(提供银行回单复印件);

 ( (十 十) ) 省级以上(含省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 ( 十一) ) 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的供应商应具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XXXXXX(加盖公章) 日

 期:201X 年 XX 月 XX 日

  3.2.2 声明

 项目名称:

 成都市锦江区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锦招字 201803- - 01- - 06

 致: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 成都市锦江区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此郑重声明:

 一、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说明:填写” “无”或“有”)

  重大违法记录。

 二、我公司” (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与我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

 (说明:填写“无”或“(一)供应商名称1;(二)供应商名称2

 ;(三)

 …… ”)

 。

 。

 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公司及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说明:填写“没有”或“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我公司 (说明:” 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我公司” (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 (说明:填写“没有”或“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说明:

 1、对声明中第一条的说明: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该声明填“有”,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对声明中第二条的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对声明中第三条的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对声明中第四条的说明: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根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如果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5、对声明中第五条的说明:投标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填写“被列入”,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人如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填写“被列入”,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该声明填“被列入”,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应填写“有”,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3 服务 、 商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 (注:服务和商务性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包装)

 3.3.1 投标函

 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成都市锦江区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锦招字 201803- - 01- - 06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二、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 我方已知晓全部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

 四、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 天。

 五、 我方完全接受关于招标文件 2.4.5 条款对知识产权等内容的约定。

 六、 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七、 我单位联系方式:XXXX 地

 址:XXXX 传

 真:XXXX 邮政编码:XXXX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3.2 投标报价表(注:投标报价表及分项报价表单独密封包装)

 项目名称:

 成都市锦江区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锦招字 201803- - 01- - 06

 我单位已了解招标文件和审计工作服务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我单位承诺成都市锦江区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锦招字201803-01-06)审计计费标准按采购人的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表单独密封在开标信封内,并且与投标文件分开单独密封,投标时,同时递交。

  3.3.3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成都市锦江区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锦招字 201803- - 01- - 06

  我单位已了解招标文件和审计工作服务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我单位承诺成都市锦江区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锦招字201803-01-06)审计计费标准按采购人的相关规定执行。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3.3.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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