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渣土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

  江宁区渣土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最新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区渣土运输管理秩序,打造市民生活优美、宜居环境,结合《南京市 2018 年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目标》《江宁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江宁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二季度起组织开展 2018 年度的全区渣土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周育刚副区长为组长,区区政府办、城治办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区住建局、建工局、环保局、公安分局、安监局、交运局、城管局和各街道(园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督查、指导、考核、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具体抓好工作推进落实。

 二、任务目标 以渣土运输规范管理为目标,以严格查处施工单位超高装载、不落实车辆冲洗,运输单位不落实全密闭方式运输、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为抓手,通过开展强有力的渣土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提升我区渣土运输管理水平,规范全区渣土运输作业秩序,为 2018 年我区渣土运输常态长效管理做

 好保障。

 三、职责分工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联合管理机制的通知》(江宁政办发〔2018〕30 号)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自管理职责。住建局、建工局牵头组织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的监督管理及违法行为查处,落实车辆冲洗和工地出口保洁,加强施工工地作业监管。环保局牵头组织对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执法,对渣土装载、运输、弃置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安分局牵头组织渣土运输道路交通执法,对渣土运输车辆超速行驶、闯红灯、闯禁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安监局牵头组织对渣土运输企业和处置场地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管。交运局牵头组织对渣土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和污染、损坏路面的行为进行查处。城管局牵头组织对渣土运输车辆车身不洁、车轮带泥、抛洒污染、无证运输、未按规范时间、路线、全密闭方式运输、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街道(园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发挥“主战主管”职能,负责辖区范围内渣土运输管理各项工作。

 四、整治阶段 (一)工地源头整治阶段(2018 年 4 月 1 日—6 月 30 日)

 1. 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检查工地围挡、硬质化道路、冲洗平台等设施的建设使用及保洁责任的落实情况,监督渣土规范装载,严禁超载,督促工地文明施工,从源头杜绝扬尘污染。

 2. 严格车辆冲洗监督管理。确保一车一洗、净车出场。对

 于冲洗不到位造成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工地,一律要求停工整改,从源头上防止路面污染。

 (二)道路运输整治阶段(2018 年 7 月 1 日—9 月 30 日)

 3. 加强道路巡查管控。以东山街道、开发区、高新区、南京南站主城区域为重点,落实常态机动巡查,严厉查处未经核准、抛洒污染、未按规定时间、路线、全密闭方式运输渣土等违法行为。

 4. 突出卡点布防值守。利用全区 18 座渣土查报岗亭,落实24 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重点在市区车辆必经的宁杭高速东麒路出口、绕城高速启迪大街出口、机场高速正方大道出口卡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5. 开展路面联合执法。组织城管、交警、交运、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查处抛洒污染、交通违法、超高超限、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执法合力。

 (三)弃置场地整治阶段(2018 年 10 月 1 日—12 月 31日)

 6. 监督弃置场地规范建设。对全区渣土弃置场地“四有两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督促其立即整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拆迁工地、农田复垦等重点项目的巡查,打击非法倾倒行为,坚决查处“黑土场” 。

 7. 强化弃置场地安全排查。以领导小组督促、街道社区自查、第三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渣土弃置场进行安全检查,

 限期排除安全隐患。对已达到规定方量、标高的弃置场地,收回其受纳证件,督促其关停覆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确保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坚持标准,严肃法纪。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不允许“三无”车辆上路。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违法违纪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法性质恶劣,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取消资质,清理出建筑渣土运输作业。对破坏市场秩序、非法从事建筑渣土营运的黑车黑户,要加重处罚,没收非法作业工具,坚决予以打击。

 (三)严肃纪律,文明执法。综合整治专项工作中,各执法队伍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从事执法行为,做到“文明、理性、平和、规范”,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办法,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每一起违法案件,杜绝发生粗暴执法和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行为。

 (四)注意沟通,加强协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中,各部门要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及时上报整治情况,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各职能部门要互通信息,加强配合。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导力度,适时通报

 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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