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林业和园林局,广元市森林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4641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

 项目编号:旺政采〔 2019 〕5 115 号

 广元市森林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旺苍县林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19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37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38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9 第七章

 评审办法……………………………………………………………………43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48

  第一章

 谈判邀请 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旺苍县林业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广元市森林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

 旺政采〔 2019 〕5 115 号。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森林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三、资金来源: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资金 。

 四 、 项目简介:

 1.采购预算金额:

 人民币 5 50.35 万元。

 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 1 1 包,即:广元市森林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设备(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获取时间:2019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7 日 17 时。

 2.获取方式:网上报名后免费下载。具体操作流程为:(1)首次参加旺苍县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 须 先 登 录 旺 苍 县 人 民 政 府 政 务 公 开 栏 目(http://www.scgw.gov.cn/Govop.aspx),点击“重点信息公开”下的“公共资源”,点 击 “ 供 应 商 注 册 ” 并 按 相 关 提 示 进 行 操 作 ; 或 者 直 接 输 入

  “http://221.182.121.29:9002/”,点击“供应商注册”并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2)已完成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在“登录”模块下按相关提示填写资料→点击“登录”→登陆成功后,在“政府采购” 版块中选择拟参与项目(包件),并点“报名”→按相关提示填写商务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核对(修改)商务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报名成功后,点击“下载”按钮获取谈判文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 2019 年 年 0 10 月 月 0 30 日 日 1 1 0:30 0(北京时间)。

 谈

 判

 时

 间:9 2019 年 年 0 10 月 月 0 30 日 日 10:30 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并现场递交( 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八、谈判地点: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 D 区)。

  九、 信息发布

 本次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在旺苍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scgw.gov.cn/Govop.aspx),“重点信息公开”下的“公共资源”的交易栏目下公开。

 十、 联系方式

 采 采 购 人:

 旺苍县林业局 地

 址 :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 7 437 号

 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18981279119 采购代理机构: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 D 区 谈判文件咨询:受理股 曹先生 0839—6201668 谈判保证金退还咨询:组织股 0839—6201669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竞争性谈判采购须知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0.35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0.35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项目完成时间及地点 (1)完成时间:在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完成本项目供货及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验收,正常使用。

 (2)项目完成地点:旺苍县东河镇松米山县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

 3 低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最终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5 谈判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情况、谈判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6 谈判保证金 ( (1 )缴纳数额:人民币 10000 元。

 (2 2 )缴款方式:必须通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支付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旺苍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旺苍支行。

 收款账号:已完成报名的供应商,登录旺苍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scgw.gov.cn/Govop.aspx),点击“重点信 息 公 开 ” 下 的 “ 公 共 资 源 ” 或 者 直 接 输 入“http://221.182.121.29:9002/”,再点击“登录”,通过报名系统后台,点击缴纳,选择“工商银行 B2E(跨行)支付”模式,自动获取拟采购项目(包件)的保证金收款账号,再通过相应的银行页面进行转账(具体操作请查看 “下载专区”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指南(图文版)”)。

 (3 )截止时间:本项目谈判保证金必须在 2019 年 10 月 30日 10:30 前到达收款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839—6201670 ▲特别提醒:

 ⑴ 一个虚拟缴款账号只能是该账号报名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的一次缴款(不能多个报名供应商多次缴款);⑵ 中心不接受“柜台存现”或使用支付宝、微信等快捷支付方式缴纳谈判保证金; ⑶ 跨行转款存在时间差,请各供应商注意把握转款时间。

 ▲特别说明:如遇系统升级等特殊情况,经中心核实同意后可将谈判保证金转至其他指定银行账户。

 7 履约保证金

 交纳数额: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转账或电汇 户

 名:旺苍县财政局 开 户 行: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旺苍支行 银行账号:28310121050000088 交款时间:签订合同前 ▲ 特别提醒:供应商转款时须在备注栏注明用途:

 县林业局 旺政采 ( 2019 9 )

 115 号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

 8 谈判文件咨询 1.采购人

 尹先生

 联系电话:18981279119 2.采购代理机构

 曹先生

 联系电话:0839—6201668。

 9 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839—620166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0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股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 系 人:辜先生。

 联系电话:0839—6201669。

 地

 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 D 区。

 11 供应商询问及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谈判文件的询问及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18981279119。

 对于采购过程及结果的询问和质疑由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信息股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0839—6201670。

 邮

 编:6282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旺苍县财政局采管办。

 联系电话:0839-4222083。

 地

 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 A 区。

 邮

 编:628200。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旺苍县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是旺苍县林业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获取了谈判文件拟参加竞争性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谈判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谈判保证金。

 4. 报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充分、公 平竞争保障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活动的,以最后报价最低的作为有效报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风水灭火机、高压细水雾灭火机、油锯 。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报价,报价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报价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报价,报价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报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谈判文件

 6 6 .谈判文件的构成

 6. .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判邀请; (二)谈判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审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 3 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谈 判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将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 -n sichuan.gov.cn )

 和 旺 苍 县 人 民 政 府 政 务 公 开 栏 目( http://www.scgw.gov.cn/Govop.aspx ),“重点信息公开”下的“公共资源”的交易栏目下即时以公告方式予以通知,请各供应商及时查阅、下载。

 各谈判供应商不得以没有看到澄清或更 正公告为由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谈判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谈判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 9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视为无效资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报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 13 3. .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谈判小组谈判。谈判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谈判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 (2)谈判文件第五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4.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部分 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技术要求和有关商务服务等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4.2.1 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谈判

  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本项目技术部分应答按本谈判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所报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所报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所报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2 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本项目商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报价函;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谈判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谈判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谈判文件的约束。否则,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实质性要求); (4)商务应答表(根据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商务要求、其他要求等内容据实填写); (5)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6)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4.2.3 售后服务。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本项目售后服务部分应答按本谈判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4.2.4 其他部分。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谈判 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谈判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表。

 联合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16.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送旺苍县采管办审核通过,并将合同原件及合同备案表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报价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之日后 60 天。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不得再参

  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 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供应商公章。

 18.5 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7 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谈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分包号及名称(如有分包)。

 19.2 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性响应文件”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分包号及名称(如有分包)。

 19.3 。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谈判供应商印章)。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谈判须知第 19 条规定密封后送达谈判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文件的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应当与谈判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文件的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2 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谈判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谈判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谈判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谈判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谈判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谈判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1.4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谈判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谈判将被拒绝。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2. 签订合同

 22.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2.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2.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2.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 合同送交旺苍县财政局采管办备案,并将合同原件及合同备案表(均为一式三份)送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3.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3.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3.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4.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5.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6.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 要求)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6.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7.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8.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9. 履行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30.1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旺苍县财政局关于〈旺苍县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旺财采〔2013〕7 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30.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1. 资金支付(实质性要求)

 31.1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旺苍县政府采购项目付款意见书》和《旺苍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后,按照旺苍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通知【旺财库(2014)2 号】进行支付。

 31.2 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部供货及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90%;剩余合同价款在质保期(一年)满,所有设备无质量问题的情

  况下一次性支付。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开具有效正式发票,交付验收等资料。

  六、谈判纪律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33.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八、其他

 34.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报价函

 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编号:

  )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谈判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用于谈判报价。

 五、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6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八、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谈判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谈判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谈判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本次谈判活动中对同一品种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在国内其他地方一周年内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0%。

 八、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谈判报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 编号:

 :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地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备注 1:谈判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所报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备注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函”报价相等。

 谈判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服务应答表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谈判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商务应答表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 以下内容按投标形式选择填写):

 (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2)□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后附产品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同时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后附产品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货物明细表附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声明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货物明细表 产品名称 产品品牌 生产 企业 企业类型 产地 单价 数量 总价

  合计

  备注 1:此声明函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供。

 备注 2:表格行数和内容供应商视具体情况可作增加调整。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产品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本公司作为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的产品制造商,同意将我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由______公司作为供应商依法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特作如下声明: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产品制造商企业名称(盖章):

 声明日期:

  年

 月

 日

 备 备

 注:此声明函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供。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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