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通用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20-08-31 点击: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制,校(园)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总负责人,分管副校(园)长是直接负责人,安办主任(学校责任疫情报告人)、班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各班班主任教师协助配合,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2.学校要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明确职责,若发现疫情,发现疫情逐级上报并收集、汇总。班主任、教职员工或学生如发现有疑似的传染病要及时向学校安办主任(学校责任疫情报告人)报告;安办主任(学校责任疫情报告人)接到疫情报告,立即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核实清楚后,学校校长第一时间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填写传染病情况报告表。患传染病的学生复学时,必须持有医院出据的康复证明送区疾控中心审核方可上学。
3.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积极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知识的培训。
4.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瞒报、谎报或缓报。
XXX中学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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