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精选)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20-08-11 点击:

 食品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食品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食品安全要求生产者在安全卫生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通过良好的环境卫生控制,消除各种危害,生产出满足顾客及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公司对生产环境的管理实行“职能处室监督、生产部门各负其职、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

 第二条 生产车间环境主要由安全环保处、机动处、生产技术处与质量管理处等各职能处室进行监督管控:安全环保处着重对影响正常生产或可能带来人身伤害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管理;机动处主抓设备卫生及厂内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生产技术处负责工艺环境卫生管理,质量管理处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上述职能处室针对环境现状有责任提出各项管理要求,进行阶段性现场检查,并对每次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

 第四条 生产车间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深入工作现场,对违规现象或行为直接管理处置;宣贯环境对产品品质影响的重要性,组织好员工对环境卫生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质量安全与卫生意识。

 第三章

 具体管理内容

 第五条 办公场所卫生标准

 一、班组运行值班室、管理办公室内的文件资料柜、工具柜、桌椅等设施要完好整齐,布局合理、表面清洁、无杂物; 二、室内的用品、不乱扔乱放、统一摆放在规定地点; 三、室内上墙图表悬挂规范、整洁、清楚; 四、室内墙壁不准乱钉、挂物; 五、办公台面要保持整洁、桌面不堆放大量公文资料,台帐整齐,放置有序,标志清楚; 六、专用的小仓库(材料仓库架、工具柜等)物品应摆放整齐规范,帐、卡、物齐全相符; 七、室内地面保持整洁无纸屑、杂物,门窗玻璃明亮,窗帘罩、帘布完好整洁,墙角无蛛网、照明灯具无灰尘; 八、办公楼走廊、楼梯间等周围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门前卫生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六条 责任区卫生标准 一、 卫生责任区内道路场地整洁,无垃圾杂物,垃圾箱按规定地点摆放,不乱堆乱放垃圾; 二、 卫生责任区内各办公楼通道、栏杆、走廊、门窗应清扫干净,无杂物、灰尘; 三、卫生间清洁、无堵塞、无异味,水箱、洗手池水龙头供水正常、无漏水,照明良好; 四、卫生责任区沟盖板平整,路灯、交通标志牌完好规范; 五、卫生责任区绿化维护保养良好,草坪无杂物和杂草;

 六、厂区内自行车、摩托车,应整齐摆放在车棚或指定地点,不随意停放; 七、运输设备、杂物的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应防止载物散落。

 第七条 生产场所卫生标准 一、生产场所地面、墙壁应整洁,通道畅通、栏杆完好,盖板完整整齐,照明充足; 二、生产场所无垃圾、杂物,设备、材料应按指定地点整齐堆放; 三、清洁程度有较高要求的区域机器、设备、表盘见本色,表面无明显积灰、积油现象,无捆绑吊挂,重点设备铭牌标志齐全、规范; 四、备机、备件按指定位置摆放,表面清洁,有标识; 五、电缆铺设整齐、无明显积灰,电源箱、端子箱完好,箱内外无积灰、无杂物,电源刀闸完好; 六、设备管道、暖气管道无泄漏; 七、重点设备无明显漏油、漏水现象; 八、管道、阀门、容器等需要保温的设备、部件,其保温完好、规范; 九、厂房及厂房周围电缆沟道内无明显积灰、积水,无杂物、垃圾; 十、消防器材、检修用具及其它工器具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 十一、严格执行维护检修规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检修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

 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每天收工前清扫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十二、车间面积应与加工能力相适应,工艺流程布局合理,排水畅通、通风良好; 十三、车间地面应由防滑、坚固、耐腐蚀的材料建筑,平坦、不积水、易于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十四、车间内墙壁应防水、无霉变、不易脱落、无明显灰尘; 十五、操作人员使用的卫生间,有冲水装置、洗手设施; 十六、工作时间,车间人员坚守本职岗位,不得串岗; 十七、车间供水、供气、供电满足生产所需;作业区照明设施符合要求,防爆区域设施配有防护罩。

 第八条 原辅料、产成品贮存环境标准 一、辅料、产成品场地和仓库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按时清扫、通风换气,有防鼠设施; 二、存贮入库(垛)时应按品种分类,分批贮存,每批原材料要有明显标识,同一库内不得贮存有相互影响的产品或原辅料; 三、贮存物品应离地、离墙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应有适当间隔; 四、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出库管理,及时剔出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原辅料或产品,防止污染。

 第九条 人员卫生标准 一、直接接触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产品的工作

 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健康证明书方可工作; 二、生产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袜、勤理发;

 三、生产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饰物(包括手表、手镯、胸针、化妆品、耳坠、戒指等)带入工作现场; 四、严格限制与生产无关的非生产人员进入车间,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车间时,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车间,进入车间前一切行为均按生产人员的要求标准执行; 五、车间所有操作人员及现场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各种卫生防护用品; 六、车间外包装及产品裸露工序操作人员头发不得外露,应配置口罩等卫生防护用品。

 第十条 厂区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管理标准 一、 厂区内要种植一定面积的草坪及绿化树种,用于吸尘及环境美化。路面应平坦,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二、生产车间以道路厂房为界限,按工艺先后顺序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名称标识明确,安全警示、行动导向牌醒目可见; 三、厂区东、南、西、北四大通行门由经警把守,人行、车行、原辅料入厂、产品出厂、废弃物出厂按要求各行其门; 四、锅炉房、污水处理站、煤灰及废弃物等贮存场所要远离主生产车间。

 第十一条 废弃物、垃圾、污水的处理 一、在远离生产车间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点,废弃物(金属或报废设备、燃煤灰渣等),积累一定数量,由公司统一拍卖处理; 二、生产污物日产日清,厂区垃圾 24 小时内保证运出厂外,保持厂区内的清洁卫生; 三、水处理工段对生产车间废水统一回收,通过厌氧、好氧方法进行处理。处理达标的中水,可进行排放或用于本公司内部园林绿化浇灌、生活卫生冲洗及电站水膜除尘。

 第十二条 与产品接触表面的清洁要求 一、接触产品的设备和容器要求使用无毒、无气味、不吸水、耐腐蚀、经得起反复清洗与消毒的碳钢材料、铝合金材料、热镀锌材料、聚四氟乙烯材料,其表面要平滑、无凹坑和裂缝; 二、设备与产品接触的表面要求在停机检修及规定生产间隔周期内进行残留物料的清理、消毒,可使用青霉素、液碱等清洗剂,保证清洗消毒彻底,检查合格后使用。

 第十三条 鼠虫害的控制 一、饲料存放场地使用捕鼠器,置于老鼠经常出没的地方,捕获老鼠,减少鼠害; 二、对储存环境,定期检查,并及时清理垃圾、废弃物、散状堆积物,铲除鼠类聚集、生活的条件,从而达到减少鼠害的目的; 三、对蚊蝇的栖息和孳生地,经常喷洒药物、生石灰等并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及污物;

 四、要设置纱窗、门帘,防止蚊蝇的进入,避免蚊蝇对裸露的产品和设施污染。

 第十四条 有害化学品的接收、贮存、发放要求 一、保证有害化学药品(硫酸、氢氧化钠、盐酸)的采购、贮存、发放和使用受到控制,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产品和人员受到污染和毒害; 二、采购进厂的有害化学药品必须及时送入指定的专用储罐或储区,办理入库手续,保管员要仔细核查各种物品的名称、数量、包装、生产单位、有效期、产品标识等; 三、保管员应每月对库存的有害化学品进行清点、核对、检查,贮存过程中有异常发生时,应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四、有害化学药品的领取、发放,由保管员做好登记,当班操作人员统一领取,并按规定要求配制,要求领取量既能保证使用又不造成浪费。

 第十五条 工艺管理要求 一、对新增或改动的管线部分车间要做好材料更新工作; 二、 工艺流程不能随意更改,不可随意增减管路及管路附件; 三、车间发生工艺或质量事故,应按程序的规定进行汇报和处理,不得隐瞒; 四、生产技术处下发的工艺通知单(操作规程或试验阶段的指标调整),车间严格执行; 五、车间工艺通知单(作业指导书范围内的指标更改)手续齐全,

 做好记录; 六、关键控制点操作人员岗位调整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岗要进行工艺培训; 七、现场操作工能熟知自己控制的指标范围; 八、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指标范围进行操作,任何员工不得擅自更改; 九、关键指标(工艺控制、质量等)出现异常,执行《不合格品及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保存; 十、原、辅料添加量遵照工艺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十一、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对本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调整运行状态达到工艺指标要求;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对环境卫生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详见各部门设备、工艺环境卫生及安全管理考核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制度管理委员会发布,由品控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公司 环保管理制度 2 2

 为加大****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处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二、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及上级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公

 司环保规划和目标并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环保工作,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

 公司环境保护处是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2、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3、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作。

 6、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7、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保养; (2)、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运行记录; (3)、实行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设施如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并上报环保处。

 8、执行国家环境报告书制度;执行国家“三同时制度”;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9、及时上报环保报表,做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0、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和和技术培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全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11、努力做到清洁生产,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2、绿化、美化环境,加强树木、花卉、盆景、景点的管理,建成“花园式”工厂。

 13、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环保技术攻关。

 14、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1、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在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控制污染蔓延,减轻、消除事故影响。在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 2小时内,应向公司环保处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2、各车间负责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对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异置、堆放、倾倒。

 4、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液的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防止水体污染。

 5、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6、设计、制造、购销、安装、使用锅炉设备,必须执行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

 7、金属冶炼、一吨以上锅炉燃煤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必须配备脱硫设施或采取其它脱硫措施。运输、贮存能够散发有害有毒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大气和环境。

 8、严格控制噪声,防治噪声的污染,公司内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应当设施消声、防震设施。

 四、环境监测 1、不定时由公司环保监测人员进行环境监测。

 2、由各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定期配合、接受对单位内锅炉、窑炉年检和污水采样测试工作。

 3、各车间负责车间整个污水排放的过程化验,做好记录,并将化验结果定期报送公司环保处,同时负责厂区污水、酸碱综合处理排污工作。

 五、奖励与处罚 1、公司将对下列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2)、在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推广应用洁净技术、防治污染、综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

 2、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将上报公司监督检测中心环保部处,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 100-1000 元罚款:

 (1)、拒绝环保办公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 (3)、未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再建对环境有污染建设项目的; (4)、在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突发性事件不及时上报公司环保处的; (5)、凡有污染源单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

 附件:

 1、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

 2、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3、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4、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5、环境保护奖罚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 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巩固治理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平流、竖废式两种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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