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20-07-25 点击:

  1 连州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7〕46 号)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清府办〔2017〕67 号)精神,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结合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到 2020 年,结核病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结核病防治机构(包括慢性病防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结核病定点诊疗职责的综合医疗机构,下同)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结核病发病率下降到 58/10 万以下。

 ——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 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 95%以上。

 —— 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 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 90%以上。

  2 —— 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 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 85%以上。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具备痰涂片、痰培养检测及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

 —— 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防治措施 (一)完善服务体系,提高防治能力

 1.健全服务网络。强化我市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按照分级诊疗的原则,明确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含慢性病防治机构、承担结核病定点诊疗职责的综合医疗机构,下同),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定点医疗机构要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

 2.明确机构任务。按照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体系模式要求,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强化结核病报告和登记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传染病报告管理要求对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进行网络直报,并将其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登记、定期复查和健康教

  3 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触者,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居家治疗的患者进行督导管理,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收集与分析、防治技术指导、落实转诊追踪和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3.加强队伍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承担结核病诊疗和防治管理人员的服务能力。要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人员和相关实验室检测人员的防护工作,降低防治人员结核病感染率。

 4.提高检测能力。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结核病实验室能力建设,开展结核病痰涂片检测、痰培养及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要大力推广应用国家推荐的结核病病原学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结核病诊断水平。要将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纳入全市结核病实验室网络管理,加大质量控制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二)改进发现策略,加大发现力度

  4 1.加大患者发现力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就诊人群和体检人群中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排查,发现的肺结核疑似患者要及时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并及时报告疫情。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密切合作,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 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开展主动筛查。加强出入境人员结核病主动筛查,做好医疗和防控措施。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学校入学、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入监(所)、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健康体检项目,早期发现传染源。

 3.加强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发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并将耐多药肺结核疑似患者转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积极推广耐多药快速检测技术,缩短诊断时间。要加强耐药监测工作,按要求将结核菌株送至省、市级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耐药检测,掌握结核病流行传播规律和菌株变异情况,优化防治政策。

 (三)规范诊疗行为,增强治疗效果

 1.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诊疗,加强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使

  5 用。在结核病治疗、康复中发挥中医药作用。定点医疗机构要为患者的转诊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患者病情稳定后要转回基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加强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

 2.探索实施传染性患者住院治疗。开展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进行住院隔离治疗工作,逐步实现传染期内患者的住院治疗。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防治医院内交叉感染。

 3.规范耐多药患者诊疗和管理。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耐药肺结核患者的住院治疗,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要因地制宜的设立耐多药患者隔离治疗区,对病情平稳但仍具有传染性的患者进行规范的隔离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基层医疗机要加强居家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督促患者规范全程服药。

 4.完善儿童结核病防控措施。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做到接种人员全员培训和 100%持证上岗。要对儿科医生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规范儿童结核病诊断和治疗服务,对在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儿童密切接触者中发现的潜伏期感染者进行重点观察。

  6 (四)创新健康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并纳入机构考核。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无缝衔接。定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探索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开展随访管理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全程治疗管理率和治愈率,减少耐药发生。

 (五)控制诊疗费用,提高保障水平。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关怀和生活补助。

 (六)强化分类指导,突出防控重点

  7 1.加强重点地区防控。对疫情高发的农村地区加强调查研究、技术指导、人员培训,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提高防治能力,加强疫情防控。

 2.加强双重感染防控。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服务,共同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

 3.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强化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合作,建立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开展学校中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规范治疗管理,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指导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

 4.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对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

 5.加强监管场所结核病防控。监管场所要对被监管人员开展入监(所)结核病筛查和日常监测,落实患者治疗管理,对出监(所)需继续治疗的患者及时做好转介工作,将有关信息报送监管场所所在地和被监管人员户籍(或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完成治疗。

  8 (七)保障药品供应,规范使用管理。结核病防控机构要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申请、采购力度,保障抗结核病药品的连续不间断供应。强化对固定剂量复合制剂和二线抗结核药品注射制剂质量控制,确保药品质量。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加强对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

 ( 八 )加强信息整合,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提高结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机制。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登记、诊断治疗和随访复查等情况。结合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收集和信息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纵向、横向的信息共享。利用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网络,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

 ( 九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实效。创新传播手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结核病防治知识水平。加强多部门合作,强化全社会参与,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结合结核病防治知识进校园、进千村万户等活动,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

  9 康教育内容,推动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开展。对结核病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 十 )加强结核病项目科研合作。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医学教育,培养结核病防治人才和团队,提高防治人员的工作能力。继续加强结核病防治项目交流和合作,及时总结推广科研成果,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 落实部门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建设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国办发〔2017〕16 号)规定的职责分工,落实防治责任。

 (二)

 落实经费保障。合理安排结核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结核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保障政策。

 四、监督和评估

 市卫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报检查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探索将评估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任职和职称评聘等重要依据,并于 2020 年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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