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英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1-03-18 点击:

风电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确保风电项目工程建设周期过程中安全管理更加规范、科学,根据xx公司相关标准,同时结合xx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项目部)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项目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风电项目部各参见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管工程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责”的全员安全、环境控制责任制。

第四条 风电项目部对整个工程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xx公司工程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是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

第五条 风电项目部在项目建设期间对基建安全管理总负责,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规划,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职责,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分析潜在安全隐患,制定工程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风电项目部应处理好安全、效益、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始终把安全文明施工摆在首位,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三级控制”(公司、部门、项目部安全控制)、“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对安全文明施工实行“奖罚并重”、对发生的事故实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六条 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参建单位的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控制,总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监督控制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
施工承包商是现场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依法对各自承包工程范围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 各参建单位的工程安全工作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的预测、预控。

第二章 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第八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
(一)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建立由xx公司领导、各相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风电项目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委员会,安委会由xx公司总经理任主任,风电项目部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任副主任,其他人员为成员。

(二)安委会主要职责:
1.通过并发布本工程相关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工作规定;

2.决定本工程中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议案,并做到人员、责任、资金、时间四落实;

3.协调施工企业之间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

(三)安委会不替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委会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委会主任主持的安委会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由风电项目部负责人(安委会副主任)主持的安全分析会。

第九条 xx公司应在风电项目部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专工;
监理单位应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
各施工承包商应成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十条 各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项目经理、工地、班组通过分析、讨论安全施工情况,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作业。

第十一条 工程开工前,风电项目部应将安委会、安全管理专工、安全员名单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参建单位,同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 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第十二条 安全目标制定原则 1.安全目标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的相关规定。

2.项目部的安全目标不低于xx公司制定的安全目标。

3.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目标不低于风电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目标。

第十三条 安全目标管理 1.在项目建设各参建单位前应制定各个项目建设安全目标。

2.项目建设的安全目标应贯穿于从项目施工准备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

3.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目标应不低于项目部的安全目标。

4.施工承包商应对安全目标进行分解,制订详细的实现安全目标的方案。

第四章 工程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xx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监督、指导项目部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项目部是项目建设安全管理主体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负责。其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及时传达上级公司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并组织落实。

2、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健全基建工程各级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负责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并实施,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自查自评。

4.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落实项目基建安全目标及规划,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职责。

5.及时协调解决基建中出现的问题。坚决贯彻安全一票否决原则,确保人身健康与设备安全。

6.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基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四落实”和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五同时”。

7.配合上级公司各种安全检查,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组织开展本项目安全自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隐患管控责任,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

8.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基建期间防火、防寒、防汛、吊装、交通、用电等安全管理。

9.做好项目基建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好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10.组织建立本单位事故应急体系,保障应急体系的有效运作。

11.及时组织,认真分析,妥善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对重大安全事故及时向新能源公司报告

12.组织安全管理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13.积极开展项目建设的安全宣传和文明施工工作。

14.严格审查分包商资质,全过程做好分包商安全管理。

15.积极做好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好员工身体健康。

第五章 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承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各施工承包商。

第十六条 施工承包商进场后,必须编写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并报送监理部进行审查,同时由xx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审核,确认其符合消防、工业卫生和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工前,进行班前5分钟预想,施工负责人分配交代当天的工作内容时,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设想,要求参加的全部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备查。

第十七条 施工承包商的临时建筑工程应做好设计后方可施工,竣工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监理应组织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对其设计、施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进场大型施工机械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其施工及安装必须制定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人员评审和监理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的所有进场人员都必须经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教育考试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将相关进场人员资质报监理部审查。

第二十条 对如下危险作业项目,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人员评审和监理批准后方能施工。

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

2.超高、超宽、超长物件的装卸及运输;

3.土石方爆破;

4.其他危险作业。

第二十一条 恶劣的雷电、风、雨、洪、暑天气候施工,各施工承包商应制定特殊环境下的作业安全措施,送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工程部、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等相关资质必须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严禁录用。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组织项目部、公司工程管理部对施工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保证体系情况和安全监督体系情况;

5.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第六章 工程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 xx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每年将根据新能源公司要求,根据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对在建项目进行春检、秋检等安全检查。在项目的基础浇筑、风机吊装、升压站送电等施工关键阶段,对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的安全检查职责:
1.月(季)度安全检查 1.1 项目在建设期间,每月应由项目部负责人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施工承包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实施情况,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的依据(见附件1和附件2)。

每季度可在安委会会议后由安委会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作为工程验收和竣工决算时考核的依据。

1.2 安全大检查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xx公司领导、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项目部负责人在项目建设期间每年至少参加四次安全大检查。

1.3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基础管理和台帐检查(重点检查:制度是否齐全、完善,施工组织中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各种应急预案是否可行,查帐、表、卡、记录等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管理资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和施工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交叉作业区的隔离设施、高空作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施工用电、现场动火作业、安全设施及标识、人员的违章行为、文明施工环境等)。

2.每周例行安全检查 2.1 在建项目应进行每周的现场安全检查。

2.2 周安全检查一般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部负责人、施工单位参加。

2.3 周安全检查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上次安全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否还存在新的安全隐患等。

2.4 周安全检查也可和专项安全检查一并进行。

3.专项安全检查 3.1 项目部可根据项目建设的季节、节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检查。

3.2 专项检查一般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单位安全员等参与。

3.3 风机吊装、升压站电气安装、消防、交通是专项检查重点,沿海地区应开展防风、防潮专项检查,北方应开展冬季防冻专项检查,其他检查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承包商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每天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可能存在隐患的场所要经常检查并建立管理台帐,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并登记,整改合格后办理反馈手续。

第二十七条 监理承包商应经常对各承包商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承包商违章作业及影响安全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件3),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对可能给工程建设质量留下重大隐患,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问题,监理单位除令其暂停施工外要及时通报项目公司,并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令其停工整改。施工承包商需在整改、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承包商提交《隐患整改反馈单》(见附件4),经监理承包商复核检查、确认已整改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单》上签署“复查意见”,并对停工的工程在下达复工命令后,相关施工承包商才能复工继续施工。《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反馈单》应经项目公司现场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确认。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当出现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 现场道路和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符合风场重载(机舱)、超长(叶片)运输的需要以及大型施工机械(起重机)的施工、通行的要求。

第三十条 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如必须开挖,应事先征得项目公司的同意并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必须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所有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工程车辆,必须具备机动车辆运输的必备条件。施工承包商对本单位为工程施工配套的机动车辆的车况、运输负责。租赁运输机动车辆的单位对租赁机动车辆的车况、运输负责。

第三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租赁的各种施工、运输车辆,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的义务和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在施工区域道路上、在行驶过程中、在弯道处,运输车辆应减速慢行。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监理、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在施工区域内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违章车辆进行制止。

第八章 施工机械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机构和人员、机械的状况和资质进行审查备案。大型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承包商应对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十六条 起重运输作业机械和人员按国家规定,全过程持证有效率应达到100%;
钢丝绳、吊带、吊钩、滑轮、安全装置及起重工器具等应定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检查和保养,并有记录;
起重机械应标明机械安全检验合格证、额定起重量,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名单等;
指挥人员应持有合法资格证件,使用国家规定的起重指挥信号、手势和旗语。

第三十七条 大型起重机械满负荷作业、吊大型物件或进行双机抬吊作业时,施工承包商应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监理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三十八条 大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有关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定人定岗后才可操作,大型起重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械常识的培训并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第九章 消防、防汛管理 第三十九条 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公司、部门、班组(或专责)三级消防管理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施工承包商应设专职或兼职消防员,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域内的防火和灭火工作。

第四十条 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四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对重点防火部位须挂“严禁烟火”标示牌,凡挂牌明确的重点防火部位,一律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

第四十二条 凡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在危险区域焊、割时要有专人监护,采取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动火工作前,要开具动火票。

第四十三条 各类易燃易爆品的存放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十四条 节日放假前项目部应对各单位进行专项防火、防盗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要求整改。

第四十五条 消防器材管理 1.项目部及各参建单位应针对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查找防火隐患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并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和器材。

2.各参建单位应绘制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及消防设施存放位置平面图。同时,消防设施要有明显标志,工程总平面图上应标示工程重点防火部位。

3.各参建单位应在各自管理范围内按要求统一配置、保养、审验和更换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要保持100%。

4.消防器材配置应建立器材登记台帐并做到帐物相符。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厂区消防通道,不准在消防器材旁或消防栓周围堆积物资、垃圾等。

第四十六条 消防队伍的组建、教育、培训及演练 1.项目部现场项目部应重视工程的主要消防管理工作;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并将义务消防员的名单上报项目公司现场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备案。

2.各参建单位应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
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火警。建立消防培训、教育台帐。

3.各参建单位新员工入职、工种间调换、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纳入教育台帐。

4.项目部视具体项目定期邀请地方消防部门对本工程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第四十七条 消防检查 1.项目部现场项目部应熟悉本单位的防火重点部位,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2.各施工承包商防定期对现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并汇报。

3.各施工承包商安全员每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八条 建立消防管理档案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情况,应建立消防管理档案,消防管理档案应包括:
1.防火组织机构;

2.各种防火制度清单;

3.各级防火责任人员名单;

4.专职、义务消防队员名单;

5.各部门场所消防设施布置、配备情况(图);

6.防火器材台帐;

7.防火培训、教育纪录;

8.防火检查记录;

9.火险隐患和销案清单;

10.消防活动、会议记录;

11.火灾事故报告及预防措施;

12.应急预案、重大灭火方案。

第四十九条 项目部、监理、施工承包商均应制定防汛(防泥石流、防滑坡)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并制定应急和响应程序,公布电话等联络方式。

第五十条 在防汛期间各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值班巡检制度,自行检查防汛重点部位和危险部位的防汛措施执行情况和落实情况,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和相关单位防汛部门应加强与气象单位的联系,及时收集和掌握气象及水文变化的详细情况并作好记录。

第十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应制定建设期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第五十三条 项目部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进度计划等确定临时变压器的容量。临时变压器、一次配电设备和临时施工线路应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并通过当地供电部门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第五十四条 施工承包商根据自己的电气设备负荷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用电负荷,向项目部办理用电申请,由项目部告知当地的供电公司。申请批准后,由施工单位有资质的电工负责接线,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

第五十五条 施工承包商的现场施工电源全部采用配电箱;
施工用电设施应达到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盘柜)、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为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主要是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外,还要在上一级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总体上形成两级漏电保护的要求)。三级盘为插座盘及单个开关盘,移动电源盘应采用便携式卷线盘。电气设备的操作机构、控制盘与配电盘的框架、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和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交直流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和电缆的金属外皮、穿线钢管等都应接地。开关箱设有隔离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同一个电源插板上面不应有电动工具和照明回路。

第五十六条 施工承包商电气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维护人员名单应报监理单位及工程部备案。同时在每个配电箱上面,贴上维护人员的电工证及电话号码,维护人员每周应对所管辖的临时用电设施检查一次,每月对保护进行一次校核。

第五十七条 夜间施工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坑、井口及交通阻断处应设红色警示灯。工具房、临时工棚,一般场所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距离大于2.5m,严禁导线在钢结构上缠线。在金属容器内,井坑下及潮湿的场所,应使用行灯变压器照明,照明电压不得高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行灯电压应为12V。易燃、易爆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禁止使用电炉和电褥子取暖。

第十一章 安装调试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条 安装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警告牌、围栏等安全设施,临时用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九条 风电机组开始安装前,施工承包商应制定施工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报监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六十条 风电机组安装前必须先完成风电机组基础验收,并清理风电机组基础作业现场。

第六十一条 风电机组吊装前必须检查吊车各零部件,正确选择吊具;
同时应认真检查风电机组设备,防止物品坠落。

第六十二条 吊装前应检查在机舱上的固定吊点和吊具安装是否牢固可靠。

第六十三条 吊装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应有安装工作经验,执行规定的指挥手势和信号。

第六十四条 遇有大雾、雷雨、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起重驾驶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第六十五条 在起吊过程中,不得调整吊具,不得在吊臂工作范围内停留;
塔上协助安装指挥及工作人员不得将头和手伸出塔筒之外。

第六十六条 所有吊具调整应在地面进行,在吊绳被拉紧时不得用手接触起吊部位,以免碰伤。

第六十七条 机舱、桨叶起吊风速不能超过安全起吊数值,安全起吊风速大小应根据风电机组设备安装技术要求决定。

第六十八条 起吊塔筒吊具必须齐全,起吊点要保持塔筒直立后下端处于水平位置,应有导向绳导向。

第六十九条 起吊机舱时,起吊点应确保无误。在吊装中应保证有一名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在塔筒平台协助吊车司机起吊。起吊机舱必须配备对讲机,系好导向绳。

第七十条 起吊桨叶时必须保证足够的起吊设备。应配有不少于两根导向绳,导向绳长度和强度应足够,起吊桨叶应用专用吊具加护板。工作现场应配对讲机,并有足够工作人员拉紧导向绳控制起吊方向,避免触及其它物体。

第七十一条 升压站倒送电时应成立由、施工承包商和组成的项目启动委员会,项目公司和当地电力部门制定倒送电方案,报项目启动委员会审批,在审批方案的同时应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善。

第七十二条 参加倒送电人员应熟悉有关电气设备运行操作并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七十三条 风电机组调试时,应由项目公司有资格的生产人员操作箱式变压器内电气开关,风电机组控制柜以后部分操作由风电机组厂家监理人员完成。

第七十四条 风电机组调试时,打开风电机组机舱盖和关闭机舱盖应严格按照风机制造厂家的调试作业指导书进行。打开机舱盖之前,每个人必须安全可靠地站在机舱的坚固部位,安全带应挂在专用挂钩上,不得将安全带钩挂在电缆等其它类似物上。开启式机舱开启后,必须有可靠的闭锁装置。

第七十五条 安装风电机组时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

第七十六条 风电场风机变、升压站、集电线路、送出线路送电前,需经项目公司的生产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联合组成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送电时,必须办理操作票;
如遇有故障,必须办理工作票进行处理。送电的任何操作必须由项目公司生产人员进行操作。

风力发电机组调试送电前,必须经由项目公司生产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风机制造厂家联合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调试送电由风机制造厂家提出送电申请,项目公司生产人员填写操作票后进行送电。

第十二章 危险分析与应急预案编制 第七十七条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潜在危险因素(如高空坠落、起重机故障等),组织参建单位进行风险评价并编制应急预案。

第七十八条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项目部负责人对项目应急管理总负责,担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施工承包商现场负责人是各自承包范围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十九条 各施工承包商应对各自承包范围的危险源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

第八十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项目部应急预案的编制参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

第八十一条 开展应急演练与培训。在重点防火区域的项目部在建设期间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防火应急演练和风机逃生应急演练,其他应急演练可根据项目公司的计划自行安排。

第八十二条 项目部应对相关安全事故和应急演练及时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项目建设应急管理水平。

第八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组织对作业人员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的能力。

第八十四条 施工承包商在主要施工点、主要交通道路设置事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和救援联络电话。

第十三章 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第八十五条 风电场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类别:
1.绝缘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笔(器)、接地线等;

2.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个人安全防坠用品、各类防护工作服等;

3.其他安全用具:安全围栏、安全网、梯子等。

第八十六条 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1.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由使用单位根据规定的配置按相关程序购置。各单位在采购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前,应先审查产品单位的企业资质和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并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

2.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混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应登记后及时销毁。

3.保管人员应熟悉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对借出和收回的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时必须履行相关手续进行登记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定期试验。超期未做试验和经试验不合格的工器具必须标明“禁止使用”的字样,安全工器具虽未到使用周期,但发现有异常情况应随时送负责试验单位进行使用鉴定。

5.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者应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操作方法,凡不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操作方法的人不准使用。

6.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上的试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

第八十七条 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检查:
1.外观清洁、完好;

2.连接部分可靠、无锈蚀、无断裂;

3.无机械损伤、无变形、无老化、无炭化等现象;

4.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5.有试验合格标签和试验记录,未超过有效期;

6.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导线、线卡及导线护套符合标准要求、无断丝现象,固定螺丝无松动现象;

7.验电器的自检功能正常。

第八十八条 安全帽的使用:
1.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安全带;

2.使用时不得为了透气而擅自在安全帽上开孔,降低帽体强度;

3.不得用安全帽代替其他用具(如盛水工具、工具袋、小板凳等);

4.安全使用中要经常检查,发现龟裂、下凹、裂痕和破损等情况要立即更换,不准继续使用;

5.安全帽的使用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两年半。一般为两年更换一次,不再续用。如制造厂家另有规定,则按照其相应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 第八十九条 项目部工程管理里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新能源公司和xx公司《安全教育制度》执行。

第九十条 施工单位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1.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全体员工受到应有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知识教育。

2.施工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应建立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上报监理部存档。

4.项目部、监理公司应对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应定期编发《安全简报》,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通报。

6.工程现场外来参观、检查工作、实习、参加临时劳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人员,必须由项目公司或相关方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入现场。

第十五章 事故调查管理 第九十一条 事故的调查分析 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及事故调查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的流程及报送要求。

第九十二条 调查组织 1.发生特大设备和特大人身事故时,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时,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2.一般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项目公司或相关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设备事故由新能源公司组织或授权有关单位组织调查;

3.重伤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项目公司或相关单位)的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4.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项目公司或相关单位)发生事故的部门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5.交通事故主要由发生事故单位的综合管理部召集有关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调查分析。

6.除轻伤、一般交通、一般设备事故外,其他事故调查都应有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参加。

第九十三条 事故调查程序与内容 1.事故发生前的状况(施工作业环境)及方式;

2.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处理手段;

3.事故发生的原因;

4.事故的责任分析;

5.事故暴露的问题;

6.事故损失情况和教训;

7.事故后制定的对策和防范措施。

第九十四条 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相应措施,使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者得到教育,并督促贯彻执行,以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第九十五条 事故报告和报表按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章 工程安全考核 第九十六条 工程安全考核执行新能源公司、xx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的条款要求。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九十八条 本制度各项条款与xx公司的相关制度条款相冲突时,以xx公司的制度为准。

第九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安全检查登记表 序号 检查 时间 安全、文明施工部位及存在问题 检查人 存在隐患单位负责人 存在隐患单位安全员 是否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存在隐患单位整改人 整改完成时间 复查验收人 验收时间 备注 说明:
1.为了安全施工,掌握各施工承包商安全、环境工作情况,特制定此表。同时作为考核评定施工承包商的证据。

2.此表谁检查、谁填写,形成闭环管理。

防止人身事故检查表(外包工程)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或方法 检查结果 说明 查管理制度 1 企业是否编制《发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查制度 2 标准中是否明确了发包方的安全职责 查制度 3 标准中是否明确了承包方的安全职责 查制度 4 标准中是否明确了承包方所具备的安全资质 查制度 5 标准中是否明确了发包方的现场管理要求 查制度 6 标准中是否明确了承包方的现场管理要求 查制度 7 标准中是否明确了对发包方的考核标准 查制度 8 标准中是否明确了安全协议的签订流程 查制度 9 标准中是否明确了责任部门的安全责任 查制度 10 标准中是否明确了监督部门的安全责任 查制度 查单位资质 1 承包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 查资料 2 承包单位营业执照是否过期 查资料 3 承包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代表资质证书 查资料 4 承包单位法人代表资质证书是否过期 查资料 5 承包单位是否具有企业安全资质证书 查资料 6 承包单位安全资质证书是否过期 查资料 7 承包单位是否提供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查资料 8 是否由法人签署安全协议 查资料 9 非法人代表签署安全协议是否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查资料 10 承包方是否编制了安全组织措施 查资料 查人员资质 1 承包单位是否提供施工人员名单 查资料 2 承包单位是否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查资料 3 承包单位参加施工的人员共多少名 查资料 4 施工队伍超过30人是否设立专职安全监督人员 查资料 5 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是否具有安全监督资格证书 查资料 6 承包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的情况 查资料 7 承包单位是否有年龄超过55岁的人员 查资料 8 承包单位年龄超过55岁的人员是否从事特殊技术工作 查资料 9 施工人员是否提供健康证明 查资料 10 施工人员是否存在不适宜现场施工的疾病 查资料 11 承包单位是否有特种作业人员 查资料 12 承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提供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 查资料 13 起重工人数 查资料 14 架子工人数 查资料 15 焊工人数 查资料 16 电工人数 查资料 17 高空作业人员人数 查资料 18 特种车辆驾驶人员人数 查资料 19 其他特种作业人员人数 查资料 查施工用具 1 是否提供施工机具、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现场实际抽查 2 施工用具台帐中是否记载对用具进行检验的事项 现场实际抽查 3 施工用具检验是否全部合格 现场实际抽查 查安全教育 1 是否对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查资料 2 是否对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 查资料 3 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考试成绩是否合格 查资料 查工程管理 1 是否建立外包工程管理台帐 查资料 2 是否签订外包工程安全协议 查资料 3 是否对安全协议进行编号 查资料 4 是否对外包工程进行动态检查 查资料 5 是否对外包工程违章进行处罚 查资料 6 发包单位的责任部门是否对现场施工进行动态安全检查 查资料 7 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是否对现场施工进行动态安全检查 查资料 8 责任部门是否建立了动态安全检查台帐 查资料 9 责任部门是否对外包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查资料 10 施工前是否办理工作票 现场检查 11 工作票负责人是否由发包单位(或项目部)人员担任 现场检查 12 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 现场检查 13 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现场检查 14 工作票中的危险点预控措施是否完善 现场检查 15 工作组成员是否清楚工作票中的危险点预控措施 现场检查 16 工作组成员是否在危险点预控措施票上签字确认 现场检查 17 特种作业人员人数是否与备案人数一致 现场检查 18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是否与备案人数一致 现场检查 19 动火工作是否办理了动火工作票 现场检查 20 动火工作票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21 动土工作是否办理了动土工作票 现场检查 22 动土工作票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附件2:施工单位安全考核评分表 施工单位安全考核评分表 受检单位:
编号: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指标 评分规定 扣分 签名 安 全 目 标 1 施工期不发生重伤事故 每重伤1人扣 20 分 2 施工期不发生轻伤事故 每轻伤1人扣 5 分 3 施工期不发生火灾和机械、设备事故 火灾1次扣 20 分,火 警1次扣 5 分;
机械 设备事故1次扣 10 分 4 施工期间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1次损失10万元以上扣 20 分,5~10万元扣 10 分,5万元以下扣 5 分 安 全 管 理 和 文 明 施 工 1 不贯彻国家电力公司颁布《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每1项扣 5 分 2 参建单位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到位,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并严格执行,安全委员会、月安全分析会会议记录齐全。

每1项不合格扣 5 分,每缺1次扣 2 分 3 有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每周安全网会议和安全网活动开展正常。

无机构扣 5 分,安全会议和安全网活动每少1次扣 2 分 4 各种安全管理台帐按有关规定建立,记录规范齐全。

每缺少1项扣 2 分,记录不全1项扣 1 分 5 施工安全机具和安全工器具齐全、可靠有效,符合安规要求。

每缺少1件或不可靠、失效者扣 2 分 6 安全教育活动开展;
定期考安规;
有奖惩制度;
并严格执行,有记录。

每缺少1项扣 2 分,记录不齐全1项扣 1 分 7 工作前进行三交、三查、记录全。

每缺少1项扣 2 分 8 落实安委会及安全例会纪要。

每1项未落实扣 2 分 9 服从统一管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尤其设备、材料定置定位的摆放,三天不用的材料严禁堆放现场,且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每1项不服从或不执行扣 2 分 10 按合同投入安全措施费用,安措补助费应按规定使用。

不按合同投入每1项扣 2 分,安措补助费使用不合规定1次扣 1 分 11 施工方案开展危险辩识,制定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按规定审查签字、批准,并交底方能施工;
施工现场有人监督。

每1项不合规定扣 2 分 12 大型施工机械和载人机械经过技术监督局检查
使用中经验收且机械完好;
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每1项不合规定扣 2 分 13 特种工全部持证上岗。

1人无安全施工许可证扣 5 分 标准分100分减去扣分等于实得分(底线为0分)
实得分: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隐患整改通知单 年 月 日 编号:
主送单位 报送 抄送 存在问题地点 存在问题类别 安全问题陈述 年 月 日 时 分 处理意见:
上述问题请你单位急速解决,务必于 月 日前解决,以防事故的发生。

安监专职(签章)
年 月 日 被通知单位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隐患整改反馈单 编号:
安全管理部门:
我们根据 号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已按规定原则进行了整改。请派员前来复查。

隐 患 处理意见 完成时间 执 行 人 整改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承包商 复查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部门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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