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数据中心机房运行保障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来源:英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11-01 点击:

 农商行联合社

 数据中心机房运行保障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商行联合社数据中心机房(以下简称

 中心机房)运行保障管理工作,明确运行保障工作职责,规范运行保障工作行为,确保综合业务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为全省农商行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机房全体运行保障人员。

 第二章

 值班岗位职责

 第三条 运行保障工作的现场管理由值班长负责,值班长由运行科、开发科和安全科相关管理、技术骨干轮流担任。值班分白班和晚班,运行值班人员由值班长和值班人组成。运行保障人员由运行科、开发科、网络科和安全科相关管理、技术骨干人员组成。运行保障人员工作职责参照科技信息中心内设科室工作职责。

 第四条 值班长工作职责:

 1、负责对值班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负责交接班的组织和监督;

 3、负责上一班未解决问题的再落实,并监督完成;

 4、掌握当班重要异常事件的处理情况,掌握当班变更的实施情况;

 5、负责合理安排时间,每天对中心机房进行 3 次不定时巡检。可参考以下几个关键时间点:早晨 7:30;中午 11:30左右,下午 18:00 左右;晚上 22:00 左右;

 6、负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落实和解决,原则要求当班期间发现的问题由当班值班长负责跟踪并高效快速处置直至问题解决,解决完毕后负责报告相关科室负责人;

 7、发现安全隐患时,负责协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报告相关科室负责人;

 8、值班人员未到岗时应立即通知其到岗,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立即协调其他人员快速到岗,并妥善安排好现场值班工作;

 9、在出现重大异常事件时,负责指挥和控制现场局面,统筹协调各岗位工作,及时向运行科负责人和科技信息中心领导汇报,快速组织异常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0、值班长每天 8:00 与次日值班长交接,值班长当班时间为 8:00-次日 8:00,值班长同时为当天晚班值班负责人。

 第五条 值班人工作职责:

 1、配合值班长做好值班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长汇报;

 2、协助值班长做好日终批量处理工作,及时登记《值班登记簿》;

 3、协助值班长做好系统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长汇报;

 4、完成值班长交代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运行保障纪律

 第六条 运行值班人员应有高度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第七条 运行保障人员在日常工作及值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以及操作流程,认真履行职责。遇到突发事件要积极采取快速、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 运行值班人员要确保 24 小时及时接听值班电话,接听电话应用语礼貌、规范。属于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应协调相关岗位处理。如非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要向来电方告知具体职能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第九条 运行保障人员要根据相关服务事件流程,严格按申请单中的问题描述,查看相关业务系统操作日志、数据库数据及相关文档等,分析和判断问题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对生产数据的维护,必须具有有效的申请单和传真附件作为依据,严禁无依据擅自修改生产数据。

 第十条 正常营业时间,运行保障人员应尽量减少对生产系统进行批量业务查询操作,杜绝对核心生产数据库进行批量查询和数据的导入导出,确实需要批量查询的,必须经运行科负责人批准,并落实系统运维人员监控系统性能变化情况,确保生产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 正常营业期间,运行保障人员严禁对生产系统进行变更操作,确实需要变更的,按《农商行生产系统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生产系统的数据修改,必须经运行科负责人审核批准,履行生产变更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修改。

 第十三条 运行保障人员要对生产数据保密,不得私自查询和外泄客户信息;未经运行科负责人批准,严禁对外提供生产数据。

 第十四条 生产系统设备和应用的启停应纳入生产变更管理(正常周期处理除外,特殊情况按紧急变更流程执行),严禁未经审批的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系统日终批量处理及数据备份流程,进行综合业务系统的日终批量处理和数据备份,并将处理过程和结果简要登记在《值班登记簿》中。

 第十六条 对备份数据的异地保管,实行交接登记制度,每日由专人乘车送达指定地点存放,防范备份数据的丢失。

 第十七条 运行保障人员要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机,以便对应急事件进行电话支持或到场处理。

 第十八条 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错开就餐时间,保证中心机房任何时间都不少于 2 人同时在岗。

 第四章

 值班管理

 第十九条 中心机房实行双人值班制,值班工作由值班长和值班人共同组成。值班长进行值班过程中的涉及日终批处理及其相关操作,值班人员填写《值班登记簿》。值班人协助值班长进行其他方面的操作及巡查。

 第二十条 中心机房日常值班表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轮流交接。特殊重要时期值班表由运行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调整,报科技信息中心领导同意之后执行。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值班的,可个人自行协调调班解决,但须经值班长同意,并报综合科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值班人员原则上次日下午可休息(遇到结息日、月末两天值班后可休息一天)。如次日无法休息,可申请调休。值班补助,按照省联社相关规定发放。

 第二十 二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时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密切注意各种告警提示,准确、完整的记录值班过程。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网络问题、设备故障、业务问题、账务问题等进行记录,填写《故障处理登记簿》,并及时向运行科负责人报告,重特大问题必须向带班领导报告。严禁未经授权擅自进行问题处理。

 第二十三条 值班人员每日日终批量结束之后,将日终批量情况以短信形式发送运行科负责人、开发科负责人和带班领导。

 第二十四条 值班人员严禁对中心机房设备进行除值班工作之外的软硬件操作。

 第二十五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严格遵守各项机房管理制度,及时认真地填写《中心机房进出人员记录单》。

 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持信息联系的畅通。

 第五章

 生产操作间管理

 第二十七条 生产操作间实行双人进出制度。所有人员进出需填写《农商行生产环境操作间进出登记簿》,并经值班长审批之后方可进入,未经授权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间。

 第二十八条 在生产操作间中进行的操作,必须有详细的操作记录,涉及到综合业务系统的操作,原则上由科技信息中心人员操作,相关公司工程师配合;如需使用 U 盘、移

 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时,必须使用专用的移动存储设备,并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进行系统配置及参数修改,不得安装各类软硬件。

 第二十九条 严禁携带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生产操作间,特别是易燃、易爆、剧毒、有腐蚀性的危险品;生产操作间内严禁吸烟、会客、聊天、吃食、饮水、大声喧哗等,严禁存放液体和食品等生活用品。

 第三十条 生产操作间内要保持清洁,随时清理废弃报表和纸张,对保密资料要按规定做好保管和销毁,工作台面应保持整洁无杂物。

 第三十一条 运行保障人员在生产数据维护结束或者离开座位时,应及时退出登录状态并锁定屏幕,保证生产数据安全。

 第三十二条 生产操作间内所有的电脑应设置开机口令和账户口令并定期进行更换,口令更改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三十三条 生产操作间内所有的电脑、终端、网络等设备,均由所属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第六章

 工作交接

 第三十四条 值班长在生产操作间现场负责交接班,交接班时应充分沟通、协调值班周期内的各项情况,并登记《值班登记簿》。

 第三十五条 值班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时,上一班必须等候其到岗交接后方可离开,并通知科技信息中心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值班人在值班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因故离开的,无论时间长短,均须向值班长说明情况,并根据岗位互补原则进行人员工作交接。

 第三十七条 值班长因故离开的,经运行科负责人批准并选定能承担相应职责的人员进行值班长岗位工作交接。

 第七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运行保障人员应加强系统运行的日常监控工作,发现生产系统的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值班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做好记录。

 第三十九条 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1、网络异常:生产网络设备硬件故障、生产线路故障、外联网络线路中断;

 2、系统异常:主机系统故障、中间件故障和数据库故障;

 3、应用异常:生产应用系统处理失败、联机交易处理失败、前置系统故障影响联机交易、数据同步失败;

 4、安全事件:主机系统发现的安全事件、网络系统发现的安全事件、生产网发现病毒、终端非法接入行为等。

 5、其他异常:供电异常、火灾、漏水、机房温度异常、门禁不能使用及其他突发事件。

 第四十条 系统运行异常时,值班长要根据系统重要程度和影响面,及时向运行科负责人和科技信息中心领导反映具体情况。

 第四十一条 严重交易故障的处理原则:

 1、影响联机账务交易和资金清算的事件视为严重交易故障;

 2、以尽快恢复交易为原则处理严重交易故障;

 3、应急处置的重要时间点包括故障时间、采取措施后出现效果时间、交易陆续恢复和交易全部恢复时间;

 4、在应急处置时各相关技术专业负责人配合值班长,并把握技术支持人员的决策方向;

 5、严重交易故障发生时,第一时间向运行科负责人和科技信息中心领导报告。

 第四十二条 交易故障的处理流程:

 1、值班长应了解故障发生时是否有变更在实施;

 2、通知运行科检查基础运行环境状况;

 3、通知运行科、开发科检查应用系统环境状况;

 4、通知网络科检查网络系统环境状况;

 5、通知安全科参与故障排查工作;

 6、监督参与检查的人员登记《异常事件检查表》;

 7、根据上述检查结果,确定故障类型(网络故障、应用故障、环境故障或系统故障),并将故障情况通知运行科负责人;

 8、对于确定类别的故障,督促相关岗位人员解决故障,对于无法确定类别的故障,督促各岗位人员及时联系公司技术人员进行解决;

 9、交易故障发生 1 个小时之内仍无法解决的,该故障升级为严重故障,值班长应将情况立即向运行科负责人和带班领导报告。交易故障在 1 个小时之内解决的,在故障解决之后,值班长以短信形式通知运行科负责人。

 第四十三条 值班长要督促相关技术人员,在事件处理结束后,第二日向运行科提交事件报告,客观地描述事件原因和处理过程及结果。事件报告是科技信息中心对外信息发布的客观依据,其他人员未经科技信息中心授权不得对外随意披露信息。

 第八章

 运行简报

 第四十四条 每日的运行简报由值班长负责编制,报送运行科。运行科每周将日运行简报汇总为周运行简报,经运行科负责人审核后,向中心领导和所有科室发送。

 第四十五条 日运行简报发送时间为上午 10 点,简单描述上日的系统运行情况,周运行简报发送时间为本周五下午17 点,主要描述本周的系统运行情况。

 第四十六条 各系统技术人员根据运行简报,总结和分析系统运行情况,提出系统优化意见和整改措施,经运行科和开发科汇总审核后,向中心领导和相关科室发送。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七条 在系统运行保障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个人,由科技信息中心审核后上报省联社对其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形式的经济奖励。

 第四十八条 凡因个人主观原因耽误工作或失职的,将在科技信息中心内部进行定期通报,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作为个人年终考核评优及奖惩级的依据。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省联社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农商行联合社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推荐访问:数据中心 机房 模版
上一篇:大厦物业消防区域卫生标准
下一篇:电阻生产制造项目规划建设方案通用范文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