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活动板房购买合同
来源:英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10-18 点击:
活动板房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
发包人: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
活动板房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为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为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活动房购买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2、项目地址:
。
第二条
合同标的
1、活动房的规格、面积、金额:
序号 产品类型 暂定面积(㎡)
单价(元/㎡)
金额(元)
回收价格(元/m2)
含拆运 备注
注:上列单价、金额不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吊顶等项目的费用;办公区、生活区彩钢墙体内采用玻璃棉,厨房、卫生间彩钢墙体采用泡沫板,具体材料见附件材料表 1. 3、活动房总面积计算规则:
(1)活动房主体面积=外墙外边长×外墙外边宽×层数 (2)室外楼梯、走道面积=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雨蓬面积=雨蓬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总面积=(1)+(2)+(3)
4、配套项目数量、单价、金额:
第三条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合计(RMB):
元,(大写:
)。
2、活动房安装完工后,以实际验收的面积及数量进行项目结算,按实际结算金额付款。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活动板房安装完毕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50 %的预付款,在 201
年
月
日之前支付至 97%,质保期满后支付至 100% 。
2、付款前乙方须办理结算并按结算金额开具本单位合法发票,并提供收款金额的收据,否则甲方有权不付款。对于不合格发票甲方有权按其票面金额的20%进行惩罚性违约金的扣除,并保留提交给国家相关管理机构的权力 3、 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帐、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信用证、抵房(原则上不超过结算价的 20%)等。
第五条
活动房安装 1、安装工期:进场日期为
年
月
日,工期为
15
个工作日。
2、为便于现场的协调及顺利施工,甲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
3、活动房的安装及验收以甲方确认的方案设计图为准。
4、活动房的安装基础应远离高压线(水平投影距离 15 米以上),与深基坑或临边应保持 2.5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以保障活动房安装及使用的安全。
5、甲方应按乙方设计的基础图纸进行活动房基础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以保证活动房安装的工期及质量。若因基础不合格导致的质量及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工期顺延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增补及项目的增加。
2、现场水电无法满足安装要求。
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活动房基础、清理施工障碍物及疏通进场道路。
4、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因政府部门及其它单位等第三方干预导致无法顺利安装。
5、甲方代表未及时对变更、增补等履行签证手续,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6、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款项等造成进场滞后及影响施工进度。
7、属于甲方分包的项目,未能配合安装进度。
第七条
验收及交付
1、甲方应在活动房完工当天,派代表到现场与乙方共同对活动房进行验收,
并签署《验收及交付单》,办理移交手续。
2、如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3 天内仍未到场组织验收,或未经验收合格,甲方自行启用该活动房,则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及交付手续的完成。
3、验收或使用后,活动房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因盗窃、意外撞击、火灾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活动房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安装任务。
2、乙方确保产品质量满足乙方的企业标准,并提供《活动房使用说明书》。
3、使用期间属乙方活动房质量问题的,乙方提供无偿保修服务(门锁保修12 个月)。在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或在使用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可以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2、甲方负责办理活动房的用地、报建等相关手续。
3、甲方向乙方提供距安装现场 50 米以内的用水、用电接口,免费提供用水、用电,及小于 50 米的进场交通条件。
4、进场当天,甲方应派代表到现场协助和指导安装工作。
5、甲方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对乙方提供的方案设计图进行仔细的审核并予以确认,进场后原则上不再变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在征得乙方同意后,甲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并承担相应变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误工费、运输费、设计费)及工期延误责任。
6、活动房电气安装的设计、材料、施工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以保障活动房使用的安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能抵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第十一条
方案设计图、变更签证、验收及交付单、项目结算单以及其他经双方签字的业务联系函均属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管辖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持 肆 份,乙方持 壹 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
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质量管理协议 发包人:
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物资设备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1、材料及机械设备质量目标:
合格
,
2、2、甲乙双方的职责:
2.1 甲方负责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2.2 甲方负责对物资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 2.3 甲方负责对供应商供应的物资设备质量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和考核; 2.4 甲方有权对供应商供应的物资设备因质量问题进行奖励和处罚; 2.5 乙方必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条例》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服从项目管理,积极甲方组织的质量会议及观摩活动; 2.6 乙方企业资质必须满足工程要求; 2.7 乙方应及时整改总包下达的整改内容并及时反馈,未及时整改同意交纳 300 元/每次的惩罚性违约金; 2.8 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存在不合格项,造成工程返工或结构加固维修等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处以返工工作量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与返工估算金额等额;
2.9 乙方供应的物资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和合同质量要求,质量保证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业主、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和相关的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各种质量验收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验、试验和核验工作。
3.报验程序:
3.1 乙方对供应的物资设备所需资料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为依据,表格应统一采用
省/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中的电子表格;物资设备进场后,经甲方、业主、监理等单位验收通过,并复检合格后(需复检的物资设备)才能用于施工现场。
3.2 乙方负责对分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归档整理完毕交甲方质保部统一归档。
4.成品保护:
4.1 乙方负责对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增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乙方的成品或半成品由各自自行保护,同时负有对其他成品的保护责任。
4.2 发现成品或半成品造成损坏,保护责任单位必须立即调查损坏成品的责任人,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或由总包方取证裁决,责任方须无条件接受。未提供损坏责任人的,责任自负。
5.保修、保修金及保证金:
保修期开始时间为工程竣工日期,保修期满时间为
。
保修金支付时间参照主合同;质量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参照主合同。
6.质量奖罚:
按照《
项目质量奖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7.其他事项:
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一起签定、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和分包合同存在差别时,已对乙方较严的条款为准。本协议的份数、生效失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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