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党支部书记专题党课之党风廉政教育讲义

来源:英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07 点击:

 2018党风廉政教育专题党课

 各位党员:

 大家上午好!

 今天,利用书记上党课这次机会,和大家一起探讨和分享一下关于党员干部如何做好廉洁自律,为企业改革发展注入正能量、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的课题。

 中国有句古语:“不教而诛谓之虐。”意思就是说,事先不加以教育,一旦触犯就严加处罚,这是一种暴虐的做法。我们抓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治理腐败,就是要做到教育先行,未雨绸缪,杜绝“违纪都是小事,违法才去处理”现象的发生。所以,今天,我想和大家一起,通过对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既有领导干部,也有普通党员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例的剖析,揭示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原因、后果及危害,并提出防范措施,帮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廉洁意识,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今天的党课内容分三部分:

 一是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现实意义;

 二是案例剖析及防范措施;

 三是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现实意义

 1、是坚定不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要求

 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律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总书记再次进一步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必须持之以恒、毫不动摇! 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2、是公司党总支履行责任,确保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

 年初,在xx管理会上,我通报了2017年xx及各投资企业发生的违纪案件。应该说,xx接到涉嫌违纪举报的数量在整个集团中是“较多的”。(公车私用、交际应酬费、项目招投标等)这里面当然也包括我们公司。可以说,我们面临的党风廉政工作的态势是严峻的,责任显然还是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在党纪面前,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都是一律平等的,都要受到约束。严峻的现实面前,我们需要去努力改变。因此说,党总支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通过贯彻管党治党责任主线,筑牢思想防线、划定权利红线、严守纪律底线,编织廉洁防控之网,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3、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合格党员的要求

 经常听到党员议论,党风廉政建设是领导干部的事,把领导干部监督好了,党风廉政工作自然就抓好了。其实,这是一个误区。习总书记说过: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提出更高更严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

 我们有些问题的发生(我在下面的案例中会提到),就是源于党员对党中央规定的理解不透彻,有时甚至违纪而不自知。在有些不值得、不应该的问题上出了差错,让人感慨、惋惜。这些错误,都会造成党员在群众中威信的降低,影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警示教育案例剖析及防范措施

 网络空间不能无法无天

 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力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把握好自身定位,坚定政治立场,转载文章前,必须先进行甄别在发布。不能随意转载虚假信息、违背中央大政方针。

 吴某,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党员。一个周六的午后,在家休息的吴某闲来无事,便打开微信浏览“朋友圈”。其间,他看到一篇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觉得“甚好”,便轻点手机屏幕进行分享,并罔顾“一国两制”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实际,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由于吴某社会关系比较广,所交往的人员众多,他的观点被广泛转发,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吴某因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一行为,受到纪律处理。

 从本质上看,微信“朋友圈”已经具有了媒体属性所以微信“朋友圈”不是私人空间,而是一个公共场合。言论自由是有底线的自由,党员干部在公开场合发表观点,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本案中,吴某身为共产党员,不顾“一国两制”基本国策出台的历史背景和实践意义,大肆抨击、公然否定,其行为已经属于“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应当受到党纪处理。这件事情告诉我们,网络空间要遵守党纪国法,决不可“无法无天”。微信“朋友圈”决不是随意放言、口无遮拦而又平安无忧、任性潇洒的封闭保险箱,在圈子里同样要自律慎言。

 大肆传播谣言的代价

 2014年5月12日,某市街道办事处因征地与村民产生矛盾纠纷。5月13日,有网友在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上发帖称,当地政府采取暴力手段征地,并与村民发生冲突,有村民受伤,产生网络與情。“5·13”事件发生后,网络上出现了一些谣言网帖,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对谣言网帖进行了转载、跟帖、评论。该市某办事处科员秦某,中共党员,在家中上网时搜索到部分关于此事件的网帖,在未对网帖内容真实性进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将其中四篇网帖原文转载到其名为“金江浪沙”的网易博客上,该博客点击率累计达53万余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后,该区纪委对秦某进行了立案查处。

 本案是一起违反相关规定传播网络谣言的案件。网络的日益普及,为广大公民参政议政提供了崭新的平台,但其本身所具有的匿名性、快捷性、广泛性、扩散性等特点,也使其成了谣言甚至是政治谣言滋生、蔓延的新场所。谣言一旦“上网”,就会打破口耳相传时代的时空地域的限制,对社会政治文化、民众政治心理、社会政治稳定甚至是国家政治安全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对谣言治理工作带来了更加巨大的挑战。

 本案中,秦某在网上搜索到了部分关于“5·13”事件的网帖,他在没有核实真伪的情况下,就将这些虚假信息转载扩散。秦某身为共产党员,不注重提高自身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参与信谣传谣活动,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严肃处理。

 上述两起案例是典型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讲座、论坛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等方面的行为规范,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治纪律这根弦都不能松。全体党员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毕福剑、任志强案例)

 发展党员弄虚作假

 组织纪律观念是衡量党员党性修养程度高低的重要依据。现实中,部分党员组织观念淡薄,党员意识淡化,纪律观念缺失,极大的弱化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削弱党在群众中威信。

 2003年至2005年间,某村党支部书记吴某在未经过村支委会研究和村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讨论表决的情况下,先后分两批擅自决定将林某、魏某、姚某、吴某甲、吴某乙、高某丙、吴某丁、高某茂这8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吸收中共预备党员,并私自制作假会议记录,上报上级党委。乡党委于2004年12月30日、街道党工委于2005年6月7日分别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批准以上8人为中共预备党员。2005年7月,吴某被撤销党内职务。

 党纪党规,是针对每一位党员制定的,是为了永葆党组织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对违纪违规党员的处理,必须是一把尺子、一个标准。执行党的规定和纪律,严厉处理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就是保持党组织的战斗力。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坚决卡住党员发展入口关,用严肃、公正、严格的方式发展党员,才能够到新发展党员合格,真正为党做工作、为人民干实事。党纪党规不能失守在党员发展的入口上,全面从严治党更需从入口开始。本案中吴某违反党员发展规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擅自发展党员,违背了组织程序,是严重的违纪行为,理应受到处理。

 违纪违规发展党员,首先就违反了党员发展工作的细则和流程,违反了党内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修改年龄不是小事

 2015年9月,江西省抚州市纪委通报了一起党员干部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广昌县环保局原局长刘赟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出生年份,欺瞒组织,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给予刘赟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改年龄这样的事情在寻常老百姓眼中可能是无关大小的一件事情,在升学、结婚、就业等方面可能都存在更改年龄的情况发生,所以在看到广昌县环保局原局长刘赟因为修改年龄而被开除党籍并受到行政撤职处分,一些老百姓可能会觉得处分过于严重,认为又不是犯了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生活作风等问题,却受到如此大的处罚,被降为科员未免有点大题小做。党员干部不顾党纪国法,随意更改年龄,一方面,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组织部门对于干部的选拔培养;另一方面,这是一种藐视党的行为,对其他党员干部不公平。而且,从诸多的落马官员的忏悔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走上贪污腐败道路的党员干部,最开始出现违规违纪行为都是在小事情上,后来胆子变大,对于如何钻空子、如何打擦边球有了“经验”,才开始从藐视党,一步步走向歧途,最终踏入犯罪深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通过这起事件可以看出,对于违反组织纪律的位党员干部,无论大小,都会受到惩罚。这件违纪事件的处理不仅严肃了党内的风纪,维护党的尊严,更是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肯定。所以,我们的党员干部要做到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追求高标准严要求,始终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千万不能挑战党的底线,触摸党纪国法的红线。

 出公差办私事

 2014年10月27日至31日,某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站长田某参加国家农业部在武汉召开的中国国际农机展览会。按照考察计划报经领导批准,田某于2014年11月1日至8日前往重庆、云南、广西海南四省市自治区考察丘陵山区机械化生产技术与装备。考察期间田某“顺道”去重庆郊外、云南大理和丽江、广西桂林和漓江以及海南三亚等风景区旅游观光。在差旅费报销中,田某违规多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共计2160元(按规定每人每天180元)后经巡视组巡视回访发现问题线索,经上级纪检组核实,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田某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行为在全地区范围内通报。

 这是一起以“出公差”名义私自变更路线旅游观光、办私人事情向公家违规报销费用的典型案件。通常意义上,公务出差的目的就是为了办理公家的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内部有批准权限的负责人批准,并且公务出差的相关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要求予以拨发或者报销。一些党员干部对这些规定置若罔闻、钻牛角尖,打着公务活动的幌子,从事私人事务或者用公款公车旅游观光,对公共财产造成消耗浪费。

 本案中,田某以前往重庆、云南、广西、海南四省市自治区考察丘陵山区机械化生产技术与装备为名,“顺道”去重庆郊外、云南大理和丽江、广西桂林和漓江以及海南三亚等风景区旅游观光,在差旅费报销中,田某违规多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严重违反了党纪和财经纪律,最终受到党纪处分,可谓心术不正,自食恶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2016年1月以来,大连沙河口区教育局招生办职员胡彦涛多次驾驶公务用车接其家属下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5月至7月,大连西岗区站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肖文成多次使用单位公务用车上下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6月11日至2017年5月11日期间,荆门东宝区粮食局原办公室副主任兼司机李国强先后23次使用公务加油卡给自己私车和其女婿私车加油,共计4380元。区粮食局办公室主任刘启兵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9月,区纪委给予刘启兵党内警告处分,区监察局给予李国强行政记过处分。2016年至2017年,贵阳市乌当区爱卫办主任韩云贤在前往广州、海南、凯里、重庆等地办私事过程中,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共计20314元。2017年12月,韩云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赔。

 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本质上还是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的表现,是‘四风’问题的反弹回潮。有些人一旦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觉得“公车是福利,用用不是什么大事”;认为“偶尔为之,不会怎么样”;甚至以为“别人也私用,不会抓到自己头上”……“以身试法”,则悔之晚矣!有些人钻制度空子,以权谋私,消解了公车改革的效果,同时也极大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与公信力。一些因私车公养被处分的党员干部事后自我剖析称,没有公车坐了,用私家车办公事存在补偿心理,就利用工作便利换取补贴。遏制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要强化制度建设和落实,加强监督,强化问责。一旦发现私车公养问题,除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对负责管理公车的人员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震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可观的降温补贴

 一个在国有企业上班的职工非常得意地告诉朋友,他们单位从6月开始连续三个月用公司办公费给每位员工发放3000元降温费。朋友听了感到十分疑惑:“你们单位有中央空调,在办公室里天天穿西服,还需要降温吗?”而他却说:“办公室里不热,可上班路上热啊!降温费,不就是一种福利吗?何必较那个真呀?”近年来,一些基层纪委在查处个别单位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发现,违反财经纪律、滥发补贴问题较为突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个别党员干部产生了攀比心理,心态失衡,于是想方设法增加个人收入,巧立名目乱收支,甚至不择手段敛财,从而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但由于某些经管审计部门在制度落实上不到位,对单位财务缺乏有效监督,给一些干部滋发补贴提供了可乘之机。

 这是一种用单位经费擅自提高降温补贴的违纪行为。虽然国家对降温费发放有了明文规定,但是各行业降温费标准差别较大,有些单位借单位工作特殊性,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上擅自提高补助标准,部分营利性单位甚至自设“小金库”,自行出台许多福利性补贴,名目繁多,标准高。

 把单位效益收入以补贴等形式发放给单位职工,造成国有财产流失,这种滥发补贴、私自提高补贴标准的行为,容易引发各单位之间的攀比和不正之风,滋生抢夺性的再分配,导致分配秩序素乱,引发社会分配不公,违反“同工同酬”原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特殊岗位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礼金

 2014年春节前夕,大连高新园区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张秀文在办公室收受业务合作对象以节日问候名义赠送的一张面额为2万元的某商城购物卡,并进行个人消费,受到行政记过处分。2008年12月至2013年1月,徐立新在担任大连市卫生局局长和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收受与其有工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购物卡和消费卡。徐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所收受的购物卡和消费卡。

 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与人情往来之间的界限有时不易区分。人情往来,也就是相互之间在交往中互送礼物、礼金。当前,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在春节、中秋、国庆等年节假日或者本人、亲属生病住院、搬迁新居、婚丧嫁娶期间大肆收受红包、礼金,却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不是违纪。但收受礼金是党政纪律明文规定的违纪行为,不能视为正常的人情往来。正常的人情往来,应指双方之间存在长期交往,所送礼金数额较小,且属于相互赠送,数额大体相当的情况。比如双方之间具有亲戚、同学等关系,春节期间送给对方子女数百元压岁钱;或者如领导干部生病住院期间,其同学来看望并送给数千元,后该同学生病住院期间领导干部亦送数千元,等等。对于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宜以违纪论处。与此相较,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往往只发生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数额较大,且属于下级、企业老板等人员单方面向领导干部赠送,或者领导干部收受的数额很大而回赠的数额很小。需要说明的是,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包括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其他”礼金两种情形,能够涵盖实践中的各种复杂情况。而且,对第一种情形中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也应作宽泛理解,即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或者与履行职责相冲突,只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地位对对方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存在一定影响,即可认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办公面积超标

 2002年1月至2003年3月,阎德深在担任普兰店市副市长兼财政局局长期间,使用财政局办公楼两个房间(约137平方米)办公兼作宿舍。2003年3月至2016年5月,阎德深在担任普兰店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以及普兰店区政协主席期间,一直占用上述两个房间供其个人居住使用。阎德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1月,大连市西岗区文体局文化市场稽查队队长郝顺波擅自决定搬入区文化稽查大队面积为22.98平方米的办公房间独自办公,超过了正科级办公用房标准。郝顺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配备和使用。1999年12月,原国家计委下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按照职务层次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其中市级直属机关处级干部的办公室面积标准为12平方米。2012年12月,新一届党中央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3年6月,党中央在全党部署开展了以反对“四风”(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3年7月,为解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使用中讲排场、比阔气,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的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按照《通知》部署,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对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酒驾、醉驾

 某物流公司刘总酒驾,记大过处分;xx公司cc2016年醉驾,被行政拘留,并开除公职。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生活中爱好什么,基本上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生活情趣、价值观念和品位修养。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生活中应遵守的行为规则和修身律己的“红线”。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党员干部不把生活纪律当回事,认为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用自己的钱奢侈一下别人管不着,何况吃点喝点是小问题,又没有揣进腰包,不至于上纲上线。有的大吃大喝讲“排场”“档次”,有的超标准使用和豪华装修办公室、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有的沉迷于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有的把奢靡享乐视为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殊不知,工作生活中一旦讲排场、比阔气,作风便由此败坏,意志也由此沉沦。更不要说,奢靡之风在很多情况下还会成为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温床。

 共产党员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也有自己的社会关系、家庭生活和个人兴趣爱好,但共产党员作为先进人群的代表,他们在入党之后就必然地受到党的纪律的严格约束,在生活中就要有更高的标准和更高的要求,普通人能做的事,有些共产党员就是不能做。成由勤俭败由奢。每位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保持艰苦朴素的本色,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持清正廉明,勇于向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行为“亮剑”,用良好的作风诠释信仰,锻造党性。(华为任正非保持艰苦朴素两个事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见危不救 袖手旁观

 2012年5月14日上午,为了办理一起特大网络诈骗案赴外省出差手续,某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民警周某和协警周某某二人去了另一座城市公安局技侦支队。中午12时25分许,二人驾警车回县途中行至该市中站区某段时,看见路边有人招手拦车,就停下了车。下车后,周某发现是两辆电动车相撞,一男一女两名伤者躺在地上。周某经询问现场围观群众确认已打110报警和120救护后,又现场观察两名伤者肢体反应明显,加上要立即到外省出差办案,便对拦车人说:“我们是某县的,还有任务!”就上车高去。此事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5月15日,该县公安局纪捡、督察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涉事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进行调查。16日,该县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根据初步调查情泥,对涉事民警周某采取禁闭描施。5月17日该县公安局党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认为在该事件中,周某作为人民警察,没有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未对危难群众进行教助,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章四十八条之规定,作出了对民些周某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协警周某某予以辞退的决定。

  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最起码的爱心和良知。警察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是公民安全的守护神,从某种意义上说,警察这一群体已被符号化,被公众赋予更高的道德要求。在大众眼中,警察就应该是道德高尚、疾恶如仇、匡扶正义、行为果敢的人。如果警察都可以见死不救,公众有什么责任救死扶伤?见死不救,说明涉事警察忘记了自己身穿警服、头戴国微,忘记了自己安身立命之所:从治理层面,就是治警不严,纲纪不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规定了警察的工作职责。警察见死不救,不仅违反了一般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而且还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值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警察见死不救已经构成了玩忽职守罪。虽然,该案中交通事故的伤者很快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周某等人的见死不教没有酿成大祸,但其行为的性质仍然是恶劣的,与人民警察的职业精神、公众的期望相去甚远。遇难相帮、救死扶伤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应是社会主流价值观,不管是政府公职人员还是普通百姓,面对发生意外、受伤倒地测任,都不能无动于衷,见死不救。一个人处于危险境地,有人伸出助之手,情况会完全不一样。救人面前,没有辖区,没有地域、没有偏见。唯有“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否则,就是有违良知、有违道德的行为,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和道德的批判。美国法学家富勒在述法律与道德关系时,把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种。前者主要体现社会生存的最基本要求,是社会生活本身要求人们必须履行的义务,后者则是关于善行、美德以及使人类能力得到最充分实现的道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微信办公屡现泄密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泄密事件:2018年3月初,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起草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因该文件为房地产调控政策,内容敏感容易引发社会关注(限购政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在文件起草和审核过程中将其确定为内部文件,并标注了“内部”标示。3月7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梁竞在向市政府报送审核稿期间,用微信将该文件发布为群名为“家里人”的群里。随后,该文件有关内容在微信朋友圈、新浪微博和互动论坛等处扩散传播,造成不良影响。(市民排队买房,房价迅涨)

 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原定的限购政策文件没有按既定计划下发,并组织辟谣。该文件滞后一个月后始发布),责成市纪委、市委监察室,市国家保密局进行核查。依据核查结果,决定给予梁竞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其主管领导,该局办公室主任,对本次泄密事件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此次事件,发人深思、令人警醒,对于我们全体党员来讲,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网络与通信技术的发展给工作带来了极大便利,同时也带来保密风险。微信和互联网不仅是泄密渠道,更是信息快速扩散的主要原因。公司为什么要强调所有对外宣传、对外发布信息包括各种数据的报送,必须要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统一口径。就是因为涉及到信息保密工作。信息问题还会牵涉到股份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问题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下半年我们全体党员要加大学习力度,特别是对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虽然今天我们针对违反纪律处分条例举了一些案例,但是涉及到其他违纪行为也要注意,引起重视。比如以下案例:

 1、违反政治纪律: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对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王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组织审查期间,王迁串供、转移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结合其他违纪行为,最后决定给予王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以上案例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违反政治纪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2、违反组织纪律: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指在2011年辽宁省委常委换届选举和2013年辽宁省两会换届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第十二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涉嫌破坏选举犯罪等系列案件。2016年9月1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发布公告称,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有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以上案例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3、违反廉洁纪律:大连市旅顺口区司法局局长刘建民违规为其子操办答谢宴,收受礼金10100元。刘建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被收缴。以上案例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4、违反群众纪律:2018年6月12日,大连高新园区行政执法局七贤岭大队原代理大队长刘益洪,在执法对象贾某就售卖樱桃事宜请其给予照顾后,通过电话要求贾某给大队人员送一些樱桃,并安排大队协勤人员郑凯与贾某联系。郑凯通过电话联系贾某,提出要二十六、七份樱桃。贾某当时答应,但一直没有送樱桃,随后向市纪委监委举报。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刘益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七贤岭大队代理队长,调离行政执法队伍;郑凯受到解除劳务用工关系、辞退处理。以上案例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5、违反工作纪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南海东部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再生等人因下属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南海东部管理局所属生产部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以会议费为名报销吃喝费用、违规在度假村和五星级酒店开会,相关直接违纪人员受到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刘再生和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玉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该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广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上案例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违反生活纪律:内蒙古自治区供销社原党组书记兼理事会主任薄连根,奉行“人生得意须尽欢”的人生哲学,平时很少回家吃饭,接受老板们的宴请只喝茅台酒,一桌宴席上万元是常事,一晚上消费几万元也是常事,他曾经让人一次就给他送上10箱茅台酒。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原副市长金昭,生活上追求贵族化,沉迷于轻歌曼舞,把每次出国访问考察当成了个人游玩、挥霍奢侈的契机,频频出入境外色情场所。以上案例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加强学习,防微杜渐

 坚持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严格要求自己。大家参加集中学习时要认真领会,私下自己也要多关注廉洁方面的一些新要求,新案例,时刻警醒自己。我们有《大连党建》、《DPC时事通》和公司《党务之窗》等微信平台,上面会将上级的要求和一些典型案例及时的进行发布,希望大家平时在看手机时,也能多些时间仔细研读。

 2、加大监督监察力度,提升防范能力

 公司党总支一方面要定期开展专项监察,对项目招投标、公车使用等进行专项监察,查摆管理中的问题和隐患。同时,针对问题,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使党员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另一方面积极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化解、更多的发挥纪检监察工作“治病救人”的作用,保护好广大党员干部。

 3、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环境,激发党员干部勇于担当意识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准则》旗帜鲜明地提出建立容错机制,为党员干部松绑解套,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这不仅是对选人用人规律的生动实践,更是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要厘清“错”与“非错”的区别。“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当前,公司处于转型发展期,一些改革创新由于思路开阔、敢为人先,难免遭人非议,谈“错”色变扭曲了选人用人的根本目的,更是挫伤了优秀党员干事创业的信心。容错机制将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将敢想敢干和三思而后行结合起来,在“政策允许、程序合规、民主决策、干部干净”的前提下,给予党员适度的“试错权”,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

 因此我们要加强容错文化建设,加强对容错机制的广泛宣传,营造一个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不断激发改革创新者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敢试、敢闯、敢担当者创新有为。

 同志们,下半年,面临公司管理创新的新局面和生产经营上的新挑战。希望全体党员能够振奋精神,从我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公司的安全、稳定、效益、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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