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公司劳动合同

来源:英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省 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身份证号码:

  现在住址:

 甲方因业务扩展需要,招(雇)乙方为本公司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第二条 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 任务,担任 工种。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缔约基础和知情权甲乙双方经协商,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之基础上达成协议,签订本劳动合同。

  双方承诺:本合同所确立的内容乃双方之合意,在规范彼此权利义务时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皆应一体遵循并严格履行。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本合同订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

  乙方承诺:上述情况已向甲方如实说明,乙方在说明上述情况时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甲方有欺诈行为(包括隐瞒事实、虚假陈述等),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并可解除本合同。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本合同订立前,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甲方承诺:上述情况已向乙方如实说明:乙方在说明上述情况时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欺诈行为(包括隐瞒事实、虚假陈述等),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并可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为_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乙方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须给予甲方任何经济补偿。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都无须提前通知对方,该终止期已经视为双方彼此明确的内容。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劳动报酬乙方正式被录用后每月工资不低于 2190 元(包括国家规定乙方应享受的各种津贴等),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公积金由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月在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每月工资,奖金部分年终一次性发放给乙方(未到账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乙方的奖金,按甲方的相应规定执行。

  鉴于公司计奖办法已在较大程度上考虑了乙方的加班因素,因此,乙方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加班的,一般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任务量大时也会加班)。

  乙方享受有国家有关规定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假期及有关待遇。

  乙方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及襄阳市规定执行。

  第六条医疗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襄阳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根据国家和襄阳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法律规定的工作条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八条劳动纪律与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和劳动纪律。

  乙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以及任何经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讨论、协商的规章制度或其他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劳动纪律的合法性,承诺严格予以遵守。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时,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定,决定对乙方的处分,直至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九条保密和竞业限制乙方有无条件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业务。

  乙方的保密范围包括:

 (1)乙方的年薪、工资、奖金等的数额;

  (2)甲方客户名单、业务来源等业务信息;

  (3)甲方的业务档案,包括案卷、账目、图纸、工作底稿、各类计算书等。

  (4)甲方经长期实践所形成的业务操作规程、专有的业务操作要领、技术。

  乙方违反保密约定,泄露甲方秘密时,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定,决定对乙方的处分,乙方泄露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与乙方签订单独的保密协议。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本合同发生变更时,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中直接记载变更内容,也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书。

  一方提出变更本合同的要约,对方未予以书面承诺时,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双方或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乙方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双方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

  (7)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情形中,劳动者已满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虽未申请,仍以满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之日为劳动合同终止,但依甲方规定经甲方批准劳动合同仍然存续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负有依据规定为乙方办理退工手续的义务,乙方负有根据甲方要求,妥善办理移交手续的义务,若因乙方不予配合而拖延甲方办理退工手续的,则乙方应自担其责。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务求使双方利益均得到合理保障。

  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与乙方订立关于规范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达成一致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时,双方应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议定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包括因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除上述所列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替代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拒绝接受培训或调整岗位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乙方对甲方解除合同有异议或者认为甲方违法解除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约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乙方未在五日内书面形式提出的,视作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 3 款解除合同情形: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后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处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没有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同时符合本合同第十六条第 1 款规定的情形,则甲方参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 款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经济赔偿金的支付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的有关补偿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和襄阳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续签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如乙方有意继续受聘于甲方,应于距本合同期满之日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通知的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如乙方未在距本合同期满之日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则视作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所约定条款内容如与国家关规定相悖,应以国家、上海市的规定为准。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一

 辈子时光在匆忙中流逝,谁都无法挽留。多少人前半生忙忙碌碌,奔波追逐,后半生回望过去,难免感叹一生的碌碌无为,恨时光短暂,荒废了最好的光阴。

  人过中年,不停跟时间妥协,之所以不争抢,处世淡然,完全是经过世故的淬炼,达到心智的成熟。

 有朋友问我,怎样写出滋润心灵的文字?是要查字典,引用名言,还是有什么规律?我笑着回,随心随意,不为难自己。你为难自己,就要刻意去效仿,你不随心随意就要被名利世俗困扰,自然心态会有偏差,文字也染上了俗气。

  现实生活中,不乏完美主义者,终日在不食人间烟火的意境中活着,虚拟不切合实际。如此,唯有活在当下,才是真正的人生笺言。常常想,不想活在过去的人,是经历了太多的大起大落,不想被束缚在心灵蜗居里的人,是失去的太多,一番大彻大悟后,对视的眼神定会愈发清澈,坦然笑对人生的雨雪冰霜。

  对于随波逐流的人们,难免要被世俗困扰,不问过去,不畏将来又将是怎么样的一种纠葛,无从知晓。

  不得不说,人是活在矛盾中的。既要简单,又难淡然,挣扎在名利世俗中,一切身不由己,又有那样的生活是我们自己想要的呢?

  人前,你笑脸相迎,带着伪装的面具,不敢轻易得罪人;人后,黯然伤怀,总感叹命运的不公平,人生的不如意;常常仰望别人的幸福,而忽视了自己,却不知你与他所想要的幸福,都只得一二,十之八九只有在希冀中追求,不是吗?

  人活一辈子,心怀梦想,苍凉追梦,难能可贵的是执着向前,义无反顾,最惧怕瞻前顾后,退缩不前。一生短暂如光影交错,有几个人能放下牵绊,有几个人能不难为自己,活的精彩呢!

  我们的一生,是匆忙的行走,谁的人生,不是时刻在被命运捉弄中前行。我想,我是无法和命运抗衡的,却又时刻想做真实的自己。眼下的生活是一面镜子,对照着卑微的自己,心有万千光芒,无法放弃的却总是太多太多。

 中年,人生的分水岭,不再有小女孩的浪漫情怀,撒娇卖萌,穿着也越发简单,舒适即可。年轻时可以穿紧身裙,牛仔裤,甚至小一码的高跟鞋,不惜磨破了脚板,夹痛了脚趾,依旧笑魇如花,人前卖弄。年少时,青春做砝码,别人的一句赞美能心头飘飘然,走在马路上,陌生男子的回头率,成了青春的资本,忘乎所以。

  年龄越大,对身边的一切似乎没了热情,争吵,攀比,打扮,都没了兴趣。有人说,女人要爱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才行,而我却恰恰相反,正如有一天涂了口红出门,儿子吓了一跳,一句太庸俗,再昂贵品牌的口红你都不适合,让我哑然失笑。原来,他宁愿喜欢素面朝天的妈妈,也不想要矫揉造作的中年妇女,我必须保持最初的简洁,亦或简单。

  居家女人虽平庸,却总想活出真我。不喜欢的东西,学会舍弃,生活趋于安静。每天打理家务,照顾子女,空闲的时间看看书,散散步,陪婆婆去买菜,少一些功利心,多一些平常心,生活便达到了想要的简单。

  人过中年天过午,流逝的时间不会等我的。不想为难自己了,几十年光阴里,不停做着事与愿违的选择,极力说服自己,多替别人想想,多顾及别人的感受,却忽视了委屈的自己。

  我承认,给自己负担,就是难为自己。不愿意放下,就是心态使然。其实,你大可不必为了别人改变自己,为自己活着,才是真理。从今天起,不愿意迎合的人,选择放手;卑鄙下流,虚情假意的损友,拒绝交往,只要随心随意,什么都不是难题。要明白,他们走近你的世界,只想利用你,却从不顾及你的感受,既保持若即若离,又想无偿索求,时刻为难着你,美其名曰这是一份难得的缘 一辈子时光在匆忙中流逝,谁都无法挽留。多少人前半生忙忙碌碌,奔波追逐,后半生回望过去,难免感叹一生的碌碌无为,恨时光短暂,荒废了最好的光阴。

  人过中年,不停跟时间妥协,之所以不争抢,处世淡然,完全是经过世故的淬炼,达到心智的成熟。

 有朋友问我,怎样写出滋润心灵的文字?是要查字典,引用名言,还是有什么规律?我笑着回,随心随意,不为难自己。你为难自己,就要刻意去效仿,你不随心随意就要被名利世俗困扰,自然心态会有偏差,文字也染上了俗气。

  现实生活中,不乏完美主义者,终日在不食人间烟火的意境中活着,虚拟不切合实际。如此,唯有活在当下,才是真正的人生笺言。常常想,不想活在过去的人,是经历了太多的大起大落,不想被束缚在心灵蜗居里的人,是失去的太多,一番大彻大悟后,对视的眼神定会愈发清澈,坦然笑对人生的雨雪冰霜。

  对于随波逐流的人们,难免要被世俗困扰,不问过去,不畏将来又将是怎么样的一种纠葛,无从知晓。

  不得不说,人是活在矛盾中的。既要简单,又难淡然,挣扎在名利世俗中,一切身不由己,又有那样的生活是我们自己想要的呢?

  人前,你笑脸相迎,带着伪装的面具,不敢轻易得罪人;人后,黯然伤怀,总感叹命运的不公平,人生的不如意;常常仰望别人的幸福,而忽视了自己,却不知你与他所想要的幸福,都只得一二,十之八九只有在希冀中追求,不是吗?

  人活一辈子,心怀梦想,苍凉追梦,难能可贵的是执着向前,义无反顾,最惧怕瞻前顾后,退缩不前。一生短暂如光影交错,有几个人能放下牵绊,有几个人能不难为自己,活的精彩呢!

  我们的一生,是匆忙的行走,谁的人生,不是时刻在被命运捉弄中前行。我想,我是无法和命运抗衡的,却又时刻想做真实的自己。眼下的生活是一面镜子,对照着卑微的自己,心有万千光芒,无法放弃的却总是太多太多。

  中年,人生的分水岭,不再有小女孩的浪漫情怀,撒娇卖萌,穿着也越发简单,舒适即可。年轻时可以穿紧身裙,牛仔裤,甚至小一码的高跟鞋,不惜磨破了脚板,夹痛了脚趾,依旧笑魇如花,人前卖弄。年少时,青春做砝码,别人的一句赞美能心头飘飘然,走在马路上,陌生男子的回头率,成了青春的资本,忘乎所以。

 年龄越大,对身边的一切似乎没了热情,争吵,攀比,打扮,都没了兴趣。有人说,女人要爱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才行,而我却恰恰相反,正如有一天涂了口红出门,儿子吓了一跳,一句太庸俗,再昂贵品牌的口红你都不适合,让我哑然失笑。原来,他宁愿喜欢素面朝天的妈妈,也不想要矫揉造作的中年妇女,我必须保持最初的简洁,亦或简单。

  居家女人虽平庸,却总想活出真我。不喜欢的东西,学会舍弃,生活趋于安静。每天打理家务,照顾子女,空闲的时间看看书,散散步,陪婆婆去买菜,少一些功利心,多一些平常心,生活便达到了想要的简单。

  人过中年天过午,流逝的时间不会等我的。不想为难自己了,几十年光阴里,不停做着事与愿违的选择,极力说服自己,多替别人想想,多顾及别人的感受,却忽视了委屈的自己。

  我承认,给自己负担,就是难为自己。不愿意放下,就是心态使然。其实,你大可不必为了别人改变自己,为自己活着,才是真理。从今天起,不愿意迎合的人,选择放手;卑鄙下流,虚情假意的损友,拒绝交往,只要随心随意,什么都不是难题。要明白,他们走近你的世界,只想利用你,却从不顾及你的感受,既保持若即若离,又想无偿索求,时刻为难着你,美其名曰这是一份难得的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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