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卫星_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

来源:英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03-22 点击: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件(吉新广明电发【2018】42号文件)、(吉机发31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有效遏制我县境内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确保国家信息安全、政治稳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县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特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市场监督、文化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均属违法行为。    二、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    三、未经许可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销售;已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自行拆除,并上缴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统一销毁;逾期拒不停止销售或拒不上缴的,由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违反本通告,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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