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英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10-24 点击:

  岱山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岱山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县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增强持续创新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省、市有关科技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岱山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岱山县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由相关单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创新的活动。

 第三条

 县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在科技专项中列支,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条件和环境建设、科技研究和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类科技活动。

 第四条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科学遴选、公平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类别和资助标准 第五条

 县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和资助标准 (一)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以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全面推进“互联网+”深度融合创新,打造新材料科创高地,实施能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有强力推动作用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科研投入需高于150万元,资助比例不高于15%,单个项目财政经费资助额度20-40万元(含40万元)。

 (二)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向创新需求实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促进作用,具有创新性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科研投入需高于100万元,资助比例不高于15%,单个项目财政经费资助额度10-20万元(含20万元)。

 (三)一般科技计划项目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实施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应用、动植物新品种引进推广等,或以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目标具有公共性、非营利性的科技项目。其中一般工业科技项目研发经费投入需高于50万元,资助比例不高于15%;一般农业科技项目研发经费需高于20万元,资助比例不高于30%。单个项目财政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公益性项目实行立项后一次性补助的方式,每个补助2万元。

 第六条

 凡已享受过国家、省、市级其他政策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补助。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项目承担主体 (一)申请单位应为在我县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2)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企业承担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不超过1项,承担在研项目数已达限定的,不得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申请单位须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稳定的研发组织和团队,有相应的研发能力,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五)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组成员须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无信用不良记录。

 第八条

 项目申报与立项。项目申报与立项一般包括九个基本程序:发布通知、主体申报、乡镇(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形式审查、现场考察、项目专家评审、局务会议研究确定、公告公示和签订合同书。

 (一)发布通知:县科技局按年度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在局网站公开、并通过OA发给乡镇(业务主管部门); (二)主体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填写《岱山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提供其他材料; (三)乡镇(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材料在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进行推荐盖章,统一上报县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四)形式审查:县科技局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初步审查; (五)现场考察:县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的项目,就项目实施基础、条件等进行现场考察; (六)专家评审:县科技局组织县内外专家对科技项目就项目的创新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项目组的承担能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市场前景等内容进行评审;

 (七)项目确定:县科技局在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基础上,召开局务会议,在年度经费预算允许范围内,确定立项数量及立项项目; (八)公告公示:将拟立项项目在岱山县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九)签订合同、明确任务:岱山县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按项目任务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项目实施时间根据实际需求在合同中约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条

 科技项目必须对研发投入单独核算,并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建立“研发费用”二级科目或者建立“研发费用”一级科目。通过财政资助科技项目建账示范,引导企业对自立科技项目研发投入单独核算,为全县R&D经费(企业研发费)统计打下坚实基础。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核定。由技术、财务专家根据项目所获成果、经费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等进行验收,核算确定项目研发投入总额,并作为确定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补助方式。重大、重点、一般科技计划项目均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采取立项后一次性补助的拨款方式。

 第十三条

 经费下达。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专家验收意见、项目审计报告等确定经费安排,县财政局、县科技局联合下达补助经费文件。

 第十四条

 在项目实施期限内,由科技计划科对项目进行走访、实地考察、经费核算指导等,确保项目能良好地实施和取得高效收益。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向县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如需要延期的,不得超过一年;申请项目验收提供以下资料:验收申请书、项目技术报告、项目经费审计报告(非公益类)或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证明(公益类)、其他相关材料。

 (二)项目验收应以项目合同书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县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方式,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第十六条

 明确责任 (一)县科技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检查、监督项目实施单位科技专项资金使用。

 (二)建立追踪问效机制。对项目执行情况良好、验收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项目验收以及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对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从项目实施期限到期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推荐申报上级科技项目。

 (三)相关专家和机构在项目论证、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与项目论证、评审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岱山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岱财行〔2018〕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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