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

来源:英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附件 1 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主项 主项 编码 子项 序号 子项 子项 编码 办理材料 办理 时限 办理环节 备注 设定依据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0020360 0100Y 1 单位参保登记 0020360 01001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并即时办结 2.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住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 41 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6 号)第三条、第四条 2 职工参保登记 0020360 01002 1.在职职工: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在职职工不超过 5 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下同)

 3.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

 主项 主项 编码 子项 序号 子项 子项 编码 办理材料 办理 时限 办理环节 备注 设定依据 3 城乡居民参保 登记 0020360 01003 1.有效身份证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二十五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 41 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 号)

 4 单位参保信息 变更登记 0020360 0100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九条 5 职工参保信息 变更登记 0020360 01005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6 城乡居民参保 信息变更登记 0020360 01006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0020360 0200Y 7 参保单位参保 信息查询 0020360 02001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办结 1.网上查询 2.现场查询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十六条 8 参保人员参保 信息查询 0020360 02002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办结

 9 参保人员个人 账户一次性支 取 0020360 02003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 请表》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办结 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十四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 41 号)第七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6 号)第五条、第六条

 主项 主项 编码 子项 序号 子项 子项 编码 办理材料 办理 时限 办理环节 备注 设定依据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0020360 0300Y 10 出具《参保凭 证》 0020360 0300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1.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受理 2.自助查询一体机打印参保凭证;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网络、APP 等办理电子《参保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三十二条 11 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 0020360 03002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不超过 20个 工作日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1.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办结 2.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生成、发出《信息表》并划转资金 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应在 5个工作日内办结 5.自助查询一体机打印参保凭证;有条件的可通过平台、网络、APP 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0020360 0400Y 12 异地安置退休 人员备案 0020360 04001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 “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1.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电话、网络、APP 等“不见面”备案 2.办理更改、暂停、恢复和终止的只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3.省内异地就医参照执行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 号)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 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 号 )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 号)

 4.《关于规范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2 号)

  13 异地长期居住 人员备案 0020360 04002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14 常驻异地工作 人员备案 0020360 04003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 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或个人承诺书任选其一)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15 异地转诊人员 备案 0020360 04004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主项 主项 编码 子项 序号 子项 子项 编码 办理材料 办理 时限 办理环节 备注 设定依据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0020360 0500Y 16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享受 门诊慢特病病 种待遇认定 0020360 05000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不超过 20个 工作日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鼓励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00203600600Y 17 门诊费用报销 0020360 06001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不超过 3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1.地方需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 2.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3.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 号)

 18 住院费用报销 0020360 06002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住院治疗记录资料)

 不超过 3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00203600700Y 19 产前检查费支 付 0020360 07001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 办结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生殖服务登记卡(证)、结婚证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五十四条 2.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195 号令)

 20 生育医疗费支 付 0020360 07002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 办结 21 计划生育医疗 费支付 0020360 07003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22 生育津贴支付 0020360 07004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 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 办结

 主项 主项 编码 子项 序号 子项 子项 编码 办理材料 办理 时限 办理环节 备注 设定依据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00203600800Y 23 符合资助条件 的救助对象参 加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个 人缴费补贴 0020360 08001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不超过 15个 工作日 申请—核实--发放 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 3.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号)

 24 医疗救助对象 手工(零星)

 报销 0020360 08002 1.医疗救助申请卡(表)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不超过 30个 工作日 申请—审核--支付 1.《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 号)

 2.各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九、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00203600900Y 25 医疗机构申请 定点协议管理 0020360 09001 1.申请书 2.《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 3.提供以下证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科室设置表、大型医疗设备清单、收费标准及有关证书复印件,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 5.卫生技术人员(注册)名册、所在单位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不超过 30个工作日 受理—审核—评估—公示 各市每年申请次数、时间可由当地自行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三十一条 2.各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法 26 零售药店申请 定点协议管理 0020360 09002 1.申请书 2.《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申请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复印件 5.所有工作人员从业资质复印件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不超过 30个工作日 受理—审核—评估—公示 各市每年申请次数、时间可由当地自行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三十一条 2.各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法 十、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0020360 1000Y 27 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费用结算 0020360 10001 办理材料根据定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不超过 30个 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1.申请人可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2.可凭纸质材料或系统上传数据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三十一条 28 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 费用结算 0020360 10002 不超过 30个 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二十九条 说明:事项编码按照 C0109.1-2018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 第 1 部分:编码要求》进行编码。

 附件 2

 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1.单位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

  二、受理单位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各级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场所地址、窗口电话; 2.自助办理:医疗保障自助查询终端; 3.网上办理:各级经办机构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及时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 APP 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现场申请、医疗保障自助查询终端申请、网上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

 3.审核通过,打印相关信息;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如材料不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六、申报材料 1.携带参保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项)。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自助机查询、网络查询; 2.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查询电话。

  九、监督电话 各级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器)、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申报 审核不通过 审核通过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 单位参保登记办理流程图

  一次性告知 打印相关信息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2.职工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二、受理单位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各级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地址、窗口电话; 2.自助办理:医疗保障自助查询终端; 3.网上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及时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 APP 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现场申请、医疗保障自助查询终端申请、网上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 3.审核通过,打印相关信息;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如材料不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六、申报材料 1.在职职工: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项)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七、办理时限 在职职工不超过 5 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自助机查询、网络查询; 2.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

 九、监督电话 各级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器)、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申请人申报 审核不通过 审核通过

 职工参保登记办理流程图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 一次性告知 打印相关信息

  3.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受理单位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各市、县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1)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2)非本地户籍,持有本地居住证且在本地以外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3)各类在校学生;(4)其他特殊人群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各市、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授权的乡镇社区代办点; 2.网上办理:各市、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及时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 APP 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各市、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授权的乡镇社区代办点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 3.审核通过,打印相关信息;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如材料不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六、申报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自助机查询、网络查询; 2.各市、县区、乡镇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

  九、监督电话 各市、县区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器)、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一次性告知 打印相关信息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申请人申报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流程图

 审核不通过 审核通过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

 4.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受理单位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地址、窗口电话; 2.自助办理:医疗保障自助查询终端; 3.网上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及时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 APP 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现场申请、医疗保障自助查询终端申请、网上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 3.审核通过,打印相关信息;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如材料不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六、申报材料 1.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自助机查询、网络查询; 2.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

  九、监督电话 各级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器)、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审核不通过 审核通过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图

  一次性告知 打印相关信息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申请人申报

  5.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受理单位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地址、窗口电话; 2.自助办理:医疗保障自助查询终端; 3.网上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及时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 APP 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现场申请、医疗保障自助查询终端申请、网上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 3.审核通过,打印相关信息;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如材料不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六、申报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单位参保人

 员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自助机查询、网络查询; 2.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

  九、监督电话 各级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器)、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一次性告知 打印相关信息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申请人申报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图

  审核不通过 审核通过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

  6.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受理单位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授权的乡镇社区代办点; 2.网上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及时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 APP 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授权的乡镇社区代办点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 3.审核通过,打印相关信息;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如材料不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六、申报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3.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提供必

 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自助机查询、网络查询; 2.各市、县区、乡镇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

  九、监督电话 各级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器)、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审核不通过 审核通过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图

  一次性告知 打印相关信息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申请人申报

  7.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二、受理单位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地址、窗口电话; 2.自助办理:医疗保障自助查询终端; 3.网上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及时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 APP 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 3.告知查询结果,打印提供相关信息。

 六、办理材料 现场查询: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证书或介绍信 。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

 九、监督电话 各级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器)、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告知查询结果,即时打印提供相关信息 申请人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办理流程图

  受理

  8.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二、受理单位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城镇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大中小学学生、城乡居民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地址、窗口电话; 2.自助办理:医疗保障自助查询终端; 3.网上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及时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APP 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 3.告知查询结果,打印提供相关信息。

 六、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自助机查询、网络查询; 2.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

 九、监督电话 各级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器)、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告知查询结果,即时打印提供相关信息 申请人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办理流程图

 受理

  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二、受理单位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参保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出国定居、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统筹范围外、死亡的,可以申请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地址、窗口电话; 2.自助办理:医疗保障自助查询终端; 3.网上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及时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 APP 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五、办理流程 1.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银行借记卡(非本人办理需提供代办说明)现场或网上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 3.符合规定的,办理个人帐户资金支付手续。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非本人办理需提供代办说明(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自助机查询、网络查询; 2.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

 九、监督电话 各级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器)、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财务部门按规定转账支付 办理个人医疗账户支取相关手续 申请人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流程图

 未通过,告知原因 通过 经办机构受理

  10.出具《参保凭证》

  一、事项名称

  出具《参保凭证》

 二、受理单位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部门

 三、服务对象

  查询医保个人权益记录及申办医保关系转移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地址、窗口电话;

  2.自助办理:医疗保障自助查询终端;

  3.网上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及时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 APP 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五、办理流程

  两种方式,一是在窗口向工作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后打印;二是在医疗保障自助查询机上提交本人身份证直接打印。

  六、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自助机查询、网络查询;

  2.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

  九、监督电话

  各级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器)、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

 自助查询机打印参保凭证 受理审核,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对

 出具《参保凭证》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现场申请 打印参保凭证

  11.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一、事项名称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二、受理单位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地址、窗口电话;

  2.自助办理:医疗保障自助查询终端;

  3.网上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及时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 APP 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至服务窗口办理;

 2.医保经办机构接收材料并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

 3.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按规定审批;

 4.根据审核结果,办理转移交接手续。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自助机查询、网络查询; 2.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

  九、监督电话 各级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器)、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受理审核,医保经办机构接收材料并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对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流程图

 组织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为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 申请人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1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退休后在异地生活且户口已转入居住地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医保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电话、网络、APP 等“不见面”备案。

 五、办理流程

  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网络申报,也可到医保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1.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审核; 3.审核通过的将申请人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上传并通知参保人员,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原因。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

 卡”,或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网络查询; 2.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

 九、监督电话 各级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器)、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审核未通过,告知申请人原因 审核通过,备案信息上传 经办机构受理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

 告知申请人 经办机构审核 备案申请

  1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医保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电话、网络、APP 等“不见面”备案。

 五、办理流程

  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网络申报,也可到医保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1.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审核; 3.审核通过的将申请人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上传并通知参保人员,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原因。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网络查询; 2.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

 九、监督电话 各级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器)、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告知申请人 经办机构审核 备案申请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

  审核未通过,告知申请人原审核通过,备案信息上传 经办机构受理

  1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的参保职工;外出务工(经商)的参保居民 四、办理渠道

  医保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电话、网络、APP 等“不见面”备案。

 五、办理流程

  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网络申报,也可到医保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1.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审核; 3.审核通过的将申请人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上传并通知参保人员,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原因。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或个人承诺书任选其一)。

 七、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网络查询; 2.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

 九、监督电话 各级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器)、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审核未通过,告知申请人原因 审核通过,备案信息上传 经办机构受理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

 办结 告知申请人 经办机构审核 备案申请

  15.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

  三、服务对象

  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医保服务大厅或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电话、网络、APP 等“不见面”备案。

 五、办理流程 1.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并上传至医保经办机构申报,也可到医保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或通过网络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申请人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上传并通知参保人员,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原因。

 2.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申办并通过信息网络系统上传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网络查询; 2.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

 九、监督电话 各级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器)、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审核未通过,告知申请人原因 审核通过,备案信息上传 经办机构受理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并上传至经办机构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

 告知申请人 经办机构审核 备案申请

  1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 病种待遇认定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受理单位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服务对象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或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反馈。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通过线上提交材料,申请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2.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或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接收并初审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的从系统调取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台账,整理材料,打印《受理通知单》给申请人,推送至业务审核;

  3.审核

 抽取医务专家采取线上审核、现场审核、日常审核、集中审核等不同方式,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病历材料或申请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结果,予以认定。医保经办机构对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4.办结

 审核不通过的填写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的保存登记信息表,将审核结果通过医保部门官网、手机短信、现场公示等方式反馈至申请人,申请人可自行在网上、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六、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网络查询; 2.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

 九、监督电话 各级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器)、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通过 不通过 办结 医疗专家认定 申请人提交申请 通过 不通过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 病种待遇认定办理流程图

 告知不通过原因 告知不通过原因 受理申请 审核材料

  17.门诊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二、受理单位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服务对象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反馈。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材料,申请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2.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并初审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的从系统调取职工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台账,整理材料,打印《受理通知单》给申请人,推送至业务审核; 3.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采取按服务项目大类审核或明细项目录入审核等不同方式,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进行初审和复核; 4.拨付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束,将材料转交至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人员再次核对票据信息后支付医疗费用至个人社保卡(或指定银行账户);

 5.办结

 医疗费用拨付后,相关材料由财务人员进行存档。

 六、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备注:使用限制药品需提供相关医学检查材料。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网络查询; 2.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

 九、监督电话 各级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器)、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初审、复审 申请人提交申请 通过 不通过 告知不通过原因

 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流程图

  告知不通过原因 业务受理人员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业务办结 通过 不通过 业务拨付

  18.住院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住院费用报销

  二、受理单位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服务对象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反馈。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经办机构委托的医疗机构提交材料,发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申请;

  2.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并初审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的从系统调取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台账,整理材料,打印《受理通知单》给申请人,推送至业务审核; 3.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采取按服务项目大类审核或明细项目录入审核等不同方式,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进行初审和复核;

 4.拨付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束,将材料转交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人员再次核对票据信息后支付医疗费用至个人社保卡(或指定银行账户);

  5.办结

 医疗费用拨付后,相关材料由财务人员进行存档。

  六、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住院治疗记录资料)。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网络查询; 2.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

 九、监督电话 各级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器)、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拨付 初审、复审 申请人提交申请 通过 不通过 告知不通过原因

 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流程图

  告知不通过原因 受理审核材料 办结 通过 不通过

  19.产前检查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产前检查费支付 二、受理单位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正常参保缴费的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地址、窗口电话; 2.自助办理:医疗保障自助查询终端; 3.网上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及时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 APP 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至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2.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接收材料并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

 3.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形成正式结算单; 4.医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员支付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办结

 业务。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5.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生殖服务登记卡(证)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自助机查询、网络查询; 2.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

 九、监督电话 各级医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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