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之党风

来源:英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13 点击:

  党的十八大以来, 针对新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 新问题,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从严治党作为新时期推进党的建设新常态的重要抓手,并在从严治党的探索实践中第一次提出 “全面从严治党” 的思想, 这种 “全面从严治党” 思想既是新时期提

 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要之举, 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一个极为关键的因素。

 一、 由从严治党到全面从严治党: 习近平推进党的建设新常态的思考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 从严治党不仅是保障党的战斗力和团结一致的基础, 更直接关系到党能否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对此,马克思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过程中就多次指出: “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将一事无成。”①列宁也明确提出: “我们的任务是要维护我们党的坚定性、 彻底性和纯洁性。

 ”②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的过程中, 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思想与自身的实际结合起来, 建立了严格的党的纪律。正如毛泽东所说的: “必须对党员进行有关党的纪律的教育, 既使一般党员能遵守纪律, 又使一般党员能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纪律。”③ 改革开放以来, 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严治党的任务更加繁重。

 对此, 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 “经验证明, 仅仅靠教育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必须从严治党, 严肃执行党的纪律。

 ”④ 之后中国共产党人多次提出从严治党的建党方针。

 江泽民就指出: “党的性质、 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 党肩负的历史使命, 要求我们治国必先治党, 治党务必从严。”⑤ 胡锦涛也强调:“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正视并及时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 始终保持党的肌体健康。”⑥ 可以说, 坚持从严治党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身的要求, 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加以强调的思想。

 在新世纪新阶段, 世情、 国情、 党情深刻变化, 党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 制度建设都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就要求新时期推进党的建设一方面要注重顶层设计, 系统推进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 另一方面又要找准一个带动党的建设各方面的 “抓手” , 从整体上带动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 使党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也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断加以思考和探索的问题。2012 年 3 月 1 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系统地阐述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思想, 指出要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应对和经受住各种考验、 化解和战胜各种危险的重要法宝”⑦ ,要 “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 自我革新、 自我提高能力”⑧ 。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将党的纯洁性建设提高到党的建设“主线” 地位, 强调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

 在具体部署上, 十八大尤其强调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 制度建设。

 这就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一条 “主线” 与具体的从严治党结合起来, 这种结合不仅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获得牢固的实践支撑, 同时也明晰了新时期推进党的建设新常态的思路和方向。之后, 习近平在不同场合强调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要求。2013 年 1 月 22 日, 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 习近平就强调, 从严治党, 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

 要坚持 “老虎” “苍蝇” 一起打。

 2013 年 6 月 28 日,他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也指出: “党要管党, 才能管好党; 从严治党, 才能治好党。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600 多万党员、在一个 13 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 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

 ”⑨ 2013 年 7 月 11 日, 他在河北省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时再次指出, 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那一套还有不小的市场, 主要原因是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方针在有些地方没有落到实处, 在一些方面管党、 治党失之于宽、 失之于松。在此基础上, 2014 年 10 月 8 日, 习近平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更是明确提出从严治党的八点要求,并指出:“今天这个大会,是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 对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进行部署。

 ”⑩ 这也是习近平首次提出 “全面从严治党” 。

 同年 12 月, 他在视察江苏工作时, 要求江苏 “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从严治党” ,这又是第一次将 “四个全面” 并列提出。

 由 “从严治党”到 “全面从严治党” 不仅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对从严治党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而且表明在推进从严治党的思路、 举措等方面都有一个新的认识, 主要表现为: 一是在内容上涵盖党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领域。二是在主体方面, 从严治党不仅是党中央的责任, 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贯彻从严治党要求。三是劲头不松懈, 要把从严治党常态化、 制度化。

 可以说, 这种认识虽然是建立在新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基础之上, 但以此为 “抓手” 的带动效应, 不仅对于在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而且对于整个党的建设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时期党的建设规律探索的新举措和新认识。

 二、 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路径: 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

 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有思想和观念的保证, 更要有制度的保障, 两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其中, 思想建党构筑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防线, 而制度建设则是规范党内权力运作和党员行为的保障,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一方面, 思想是基础, 它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和共产党人经受各种考验的精神支柱, 也决定着党的制度建设的方向, 并且关系到制度建设的成效,因为制度建设如果不辅以有效的思想和观念建设, 制度的贯彻落实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

 另一方面,制度建设的成效又可以反过来巩固党的思想建设的成果, 确保党员干部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 进而保证全面从严治党的贯彻落实。

 尤其是在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条件下, 构建完备、 协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并在此基础上规范党内权力的运作和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效应。总之, 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两者本身相互联系、 相互促进, 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两大根本支柱。这就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始终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

 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 “从严治党靠教

 育, 也靠制度, 二者一柔一刚, 要同向发力、 同时发力。”两者的 “同向发力、 同时发力” 构成新时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本路径。

 当前,党的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就思想建设来看, 习近平曾指出: “对党员、 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 ‘总开关’没拧紧……各种出轨越界、 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

 ”

 从实践中看, 目前部分党员理想信念不坚定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

 特别是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趋利性会强化部分党员的金钱观念、 享乐观念、 利己观念, 个别党员因此会丧失党员标准, 把个人得失放在第一位, 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二位。因此, 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首先从思想上严起来。为此, 一方面要加大党员理想信念教育, 使党员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这一看家本领, 不断强化理论修养, 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另一方面加大对党员服务意识、 民主意识、 制度意识教育, 使党员, 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 破除 “官本位” 的思想观念, 做到吃苦在前、 享受在后, 经得起权力、 金钱、 美色的诱惑。其中, 尤其要通过制度意识的培育, 使广大党员, 特别是领导干部领会党的法规制度精神、 熟知法规制度内容, 养成自觉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习惯, 进而在党内形成一种 “制度畏惧” 感。

 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 “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抓住主要矛盾, 不

 搞空对空。”他同时指出:“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 明底线、 知敬畏, 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 在行为上明确界限, 真正敬法畏纪、 遵规守矩。”

 就党的制度建设来看,在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中, 制度建设处于根本性地位。因为党的建设的所有方面最终都要落实到党的制度上。因此,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构建起科学、 系统、 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并将之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全过程, 对此,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习近平就明确指出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十八大之后, 他要求全党要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强调: “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 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 作为指导党的工作、 党内活动、 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 把党章各项

 规定落实到行动上、 落实到各项事业中。

 ”之后, 习近平多次强调党的制度建设对从严治党的重要性, 2014年,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 他明确提出了制度治党的思想, 并指出: “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 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指出, 要“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促进党员、 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 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的有力保障”。

 从实践中看, 十八大以来,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力度也不断加大,如 2013 年 5 月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 2013 年 11 月又发布了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 (2013—2017 年 ) 》 , 所有这些鲜明地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当然, 我们也必须看到, 当前党内法规制度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 如有些法规制度过于抽象, “细化” 不够; 制度系统协调性有待进一步推进; 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 当前要运用党内法规制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党的法规制度体系。尤其要注意对原有法规制度进行一定的 “细化” , 使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更加完备, 相应的配套制度不断完善。

 二是增加党内法规制度系统的协调性。

 其中, 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上要求我们在进行法规制度建设时, 要有科学的规划, 一定要考虑到新老制度之间、 不同制度之间的协调。对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而言, 一方面要构建党内立法与国家立法的衔接机制。即党内立法机构要注重加强与人大、 政府法制部门的联系, 建立健全两者之间的交流、 沟通机制。

 另一方面要适时地将一些成熟的党内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 这不仅是建设法治化国家的需要, 也是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对接的需要。

 三是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尤其要加大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 对不落实或不认真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 要认真查处, 追究责任。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 “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执行制度没有例外, 不留 ‘暗门’ 、 不开 ‘天窗’ , 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坚决纠正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的行为, 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总之, 新时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从根本上说, 必须将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 通过 “软” “硬” 结合建立起党员自觉遵守、 党内权力有序运行的良性格局, 从而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得到贯彻落实。

 当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实现两者的对接,使两者的 “合力” 更大, 以此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

 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 “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 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

 三、 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 重在治吏。

 党的各级干部是党组织的骨干, 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具有重要的导向、 表率和示范作用。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 “正人必先正己, 正己才能正人。

 中央怎么做,上层怎么做, 领导干部怎么做, 全党都在看。

 ”由于大量党员领导干部出任公职直接行使公共权力, 而权力固有的特征有可能导致权力的行使者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获取个人的利益,进而导致腐败问题的产生。就对权力的监督而言, 在我国, 既有国家的监督,也有社会的监督, 但在我国的政治生态中, 首先是党内监督,即要求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严治党的建党方针, 严格要求自己的组织成员, 尤其是掌握各级公共权力的领导干部。正因为如此, 早在 2012 年, 习近平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阐述党的纯洁性时就指出: “保持党的纯洁性,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之后, 习近平多次强调了这一思想, 2014 年 6月 30 日,他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就指出: “营造良好从政环境, 要从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做起。”同年 10 月, 他更是明确指出: “党要管党, 首先是管好干部; 从严治党, 关键是从严治吏。”这就明确指出从严治党的关键是从严治吏。那么如何从严治吏? 对此, 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此进行了积极思考和探索,笔者认为这些思考和探索无论是对于党的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 管理等, 还是对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和反腐倡廉体系都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主要表现为:第一, 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能否将忠于党的事业、 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直接关系到权力行使的效应。

 我们必须正视当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还存在诸多问题, 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存在的 “在少数人中选人、 由少数人选人” 的弊端至今依然是较为严重的问题。

 因此, 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也是从源头上加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对此, 党的十八大就明确提出, 要全面准确贯彻民主、 公开、 竞争、 择优方针, 并提出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不让老实人吃亏, 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在此基础上, 2014 年中共中央修订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民主推荐、 考察、 讨论决定、 任职、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交流回避、 免职辞职降职、 纪律和监督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它对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第二, 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在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同时, 必须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 加强对干部的严格管理。对此, 2013 年 6 月 28 日, 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 “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

 ”后来, 他在针对党的干部管理问题时指出: “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庞大, 管理起来难度很大, 但又必须管好。

 ”为此, 他指出: “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 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 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 使干部心有所畏、 言有所戒、 行有所止。”在具体的层面,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指出和实施了加强干部管理的思路和举措。主要包括: 一是进一步提出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的任务, 提出: “完善干部管理规定, 既重激励又重约束, 把哪些能做、 哪些不能做真正搞得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二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方面, 2013 年 6 月,习近平就指出: “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

 ”在此基础上, 2013 年 12 月, 中组部颁布 《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

 核工作的通知》 , 明确指出,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要看全面工作, 看经济、 政治、 文化、 社会、 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实际成效, 看解决自身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成效, 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政绩的主要指标, 不能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

 这对于纠正以往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 对于选拔自觉坚持和领导科学发展、 成绩突出、 群众公认的干部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2014 年中共中央修订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在原有基础上, 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范围: 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具体情况, 追究党委 (党组) 主要领导成员、 有关领导成员、 组织 (人事) 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三, 加大对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力度。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多次强调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

 并在实践中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主要包括: 一是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党的十八大以来, 反腐力度不断加大, 尤其是巡视范围扩大, 质量和效果得到显著提升。通过巡视, 发现了一批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 推动查处了一些涉嫌违纪违法的腐败案件。

 二是完善党内监督体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内监督领导体制改革作了一系列的部署, 强调: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 程序化、 制度化,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在纪委领导人选上, 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指出: “各级纪委书记、 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不仅如此, 会议还强调: “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 实行统一名称、 统一管理。

 ”所有这些对于强化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权威, 加大权力

 制约力度都无疑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是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十八大以来, 人民参与反腐渠道进一步拓展, 呈现出上下联动的态势, 尤其是网络平台的效应逐步显示, 很多网站如人民网、 新华网、 搜狐网等都推出了网络举报监督专区, 这对于进一步增强网络监督效果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续推动作风建设

 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着脱离群众、 脱离实际, 搞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等问题, 正因为如此, 十八大之前习近平就强调保持党的作风纯洁性的重要性。十八大之后, 党中央把作风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 多次强调新时期作风建设对从严治党的重要性。2012 年, 习近平在十八届一中全会的讲话中就指出,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 关系人心向背, 关系党的生死存亡。2013 年 8 月 28 日至 31 日, 他在辽宁考察时也指出, 改进作风要举一反三, 透过作风看党性, 在解决作风问题的基础上解决好党性问题。同年, 他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更是明确提出要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2014 年 3 月 9 日, 他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的审议时也指出: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如果前热后冷、 前紧后松, 就会功亏一篑。”这里习近平进一步提出作风建设的长期性问题, 强调推动作风建设是从严治党必须紧绷的一根弦。第一, 破立并举。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和社会建设实践中形成一系列的优良作风, 如在革命战争时期就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 密切联系群众、 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 “四个大兴” , 提出党的作风建设要 “坚持破立并举” , 所谓的“破” 就是反对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反对奢糜之风。2013 年 4 月 19 日,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 “中央提出抓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 反对奢靡之风,

 就是提出了一个抓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

 ”同年,他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的讲话时进一步指出: “坚决反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四风’ 。”要 “立” 的是: 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 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工作作风、坚持克己奉公、 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这其中又以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为核心, 正因为如此, 十八大以后, 全党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破除“四风” 的同时, 带动真抓实干、 艰苦奋斗、 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 坚持克己奉公、 公道正派等工作作风的树立。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一个使广大党员树立群众观、 增强党员意识的过程, 它对于整体上带动党的作风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二, 态度坚决, 措施到位。

 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必须认识到作风问题的 “顽固性” 和 “反复性” 特点, 这就要求我们不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而且在具体的措施上执行到位。对此习近平也指出: “作风建设是攻坚战, 也是持久战。这么多年, 作风问题我们一直在抓,但很多问题不仅没有解决、 反而愈演愈烈, 一些不良作风像割韭菜一样, 割了一茬长一茬。症结就在于对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估计不足。”他强调:“我们的态度是,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永远没有休止符, 必须抓常、 抓细、 抓长, 持续努力、 久久为功。”这就是说, 党的作风建设不仅要有坚决的态度、 持续努力的决心, 而且要细化措施, 尤其要针对当前党的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举措, 以增加作风建设的实效性。为此, 一方面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到党委抓作风责无旁贷, 明确、 落实、 担当责任, 把抓作风建设作为党委一项长期任务, 另一方面要注意深入的调查研究, 善于发现问题, 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此, 习近平强调, 党的作风建设“要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跟进相应的对策措施, 做到掌握情况不迟钝、 解决问题不拖延、 化解矛盾不积压, 谁以身试法就要坚决纠正和查处”。第三, 努力实现党的作风建设的制度化。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动党的作风建设固然具有很明显的效应, 但长期来看, 要使党的作风建设成果得以巩固、 党的作风建设常抓不懈, 避免不正之风“割了一茬长一茬” , 就必须把党的作风建设纳入制度化的轨道, 借助于制度权威构筑不正之风的屏障。从实践中看,十八大以来一系列相关的制度相继推出。如在中央层面就有 《中共中央印发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的通知》 (2012 ) 、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2013 ) 、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2013 ) 等等。同时, 很多省、 市和地方都依据自己的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意见, 所有这些对于保证党的作风建设有序开展, 对于党的作风建设的持续推进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也应是我们进一步努力的方向。五、 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 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就是通过逐级建立和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其实, 为了保证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贯彻落实, 早在 2006 年 8 月 28 日, 中央就专门印发 《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 部门党组 (党委 ) 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颁布以来, 全党以党建工作责任制为抓手,全面落实各级党组织管党责任, 一级抓一级、 一级带一级、 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 但我们也必须看到, 当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落实还存在不到位、 或者难以落实的问题。一些地方党的负责人重经济轻党建的问题比较突出, 没有将党建工作放到应有的位置, 时常 “说起来重要, 做起来次要, 忙起来不要” , 导致党建工作责任淡化; 一些地方党委、 部门党组抓党建工作仍停留在 “以会议落实会议、 以文件落实文件” 上, 以 “硬件建设” 代替开展活动、 以 “制度上墙” 体现工作成效, 导致党建工作责任虚化; 一些党组织书记对抓责任制认识不到位、 不深刻, “挂帅不出征” “挂名不履职” , 不亲自抓、 亲自管等等, 所有这些不仅导致党建工作的虚化、 弱化, 同时也必将导致从严治党的治党方针难以落实。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有些地方和单位看起来党在管党治党,但没有管到位上, 没有严到份上。”为此, 他强调:

 “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 不明确责任, 不落实责任, 不追究责任, 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那么如何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呢?总的看来,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针对长期以来很多地方党组织重经济轻党建的问题, 2013 年中组部就印发了 《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 不仅取消以往的主要以 GDP 排名论政绩的做法, 而且把党的建设的实际成效纳入到干部考核指标之中。在此基础上,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明确指出了 “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重要论断, 并指出:“如果我们党弱了、 散了、 垮了, 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 ”这就把党的建设工作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刻领会党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增强管党治党意识, 迫使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把党的建设工作放到更高的位置, 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 “从严治党, 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 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第二, 构建管党治党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管党治党要落到实处, 必须构建起相应的工作机制。

 对此,习近平就明确提出: “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 落实好。

 ”为此, 需要构建起通过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其中, 尤其要不断强化地方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在党的建设工作中 “全面负责、 确定规则、 组织实施、 搞好协调” 的职责要求, 确保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认识到位、 领导到位、 措施到位, 在此基础上, 努力形成从地方党委或部门党委 (党组 ) 到基层党委, 从基层党委到总支、 支部, 从各类支部到党员逐级负责、责任共担的全方位、 多层次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立体构架。

 当然, 在具体实践中, 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还需要经常深入基层、 深入群众之中, 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 调研、 监督检查等各种形式了解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 如党员管理、 党员服务群众、 党建责任制的落实等情况, 如发现问题, 要及时解决并不断总结经验, 使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 促进管党治党责任制的落实。第三, 健全党建责任的考核制度。考核不仅是评价, 更是一种督促, 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最终要体现在科学考核和考核结果的正确运用上。对此, 习近平也指出: “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 书记的考核, 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 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这就进一步突出以考核促进从严治党落实的思想, 也为今后党建责任制列入考核指明了方向, 即要求我们把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之中。当然,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在具体考核中, 它要求我们今后进一步完善相应考核评价体系, 如把党建工作思路是否清晰、 措施是否得力、 成效是否明显、 党员群众是否满意等作为考核内容, 并将考核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 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也可以考虑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 即各级党委要将所属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情况, 进行汇总梳理, 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以激励先进, 鞭策后进。

 六、 小结

 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对从严治党的实践探索, 再到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形成不仅是基于对中国共产党政党属性的认识, 也是基于新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 更为重要的是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抓手带动整个党的建设,这也是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布局呈现出新特点:以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 “主线” , 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抓手, 从整体上带动党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从思想发展历程来看, 十八大之前习近平就多次强调党的纯洁性建设问题, 十八大将党的纯洁性上升为新时期党的建设 “主线” 之一, 再到 2014 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明确提出 “全面从严治党” 的思想。

 在这一过程中, 思想—实践—思想的逻辑, 使得这一党建思路更加明晰, 并将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结合起来。至此, 全面从严治党不仅关系到党的建设成效, 更成为上升到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高度加以强调的重大战略部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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