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填空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来源:英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07 点击: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填空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盗传必究 填空题 1.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

2.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情况有三种,即对前段的补充、对前段限制或者是前段的例外。

3.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4.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5.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6.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7.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 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8.人民法院对犯罪人裁量刑罚时,必须遵循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量刑原则。

9.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0.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年后,不再追诉。

11.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12.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3.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14.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

1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16.犯罪的过失有两种类型,即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17.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18.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19.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0.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21.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刑法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二是强制性最为严厉 22.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23.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可能这种结果发生放任的心理态度,属于犯罪的间接故意。

2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26.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

27.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8.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原则和并科(原则)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29.缓刑考验期限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0.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1.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32.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33.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34.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

35.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36.犯罪的过失有两种类型,即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37.刑罚,是指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38.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39.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属于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

40.对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4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42.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3.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44.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4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46.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47.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48.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49.对于构成累犯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50.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51.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刑法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二是强制性最为严厉。

52.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53.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属于犯罪的间接故意。

5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5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56.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

57.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58.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 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59.缓刑考验期限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60.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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