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硕士课程 XX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英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3-15 点击:

  XX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范经费开支行为,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县委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管理

 1、局机关。实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审批程序实行一单联签,由经办人签字注明事由,分管领导审核,财务科审查,主要领导复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林业站所、森林公安局。实行基层站所财务支出由局统一审核审批。审批程序:由经办人签字注明事由,站所负责人审核,财务科审查,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二、支出管理

 1、各项支出必须符合政策和财务规定并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真实、有效,杜绝不合理支出和不合规票据。局财务报账员要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拒绝接受。

 2、局日常办公支出和因工作需要的各类物品支出由局办公室负责,物品采购根据《XX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统一采购。其中,固定资产采购由相关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

 基层站所日常办公支出和因工作需要的各类物品支出由站所负责,固定资产采购必须书面报告林业局,经分管站所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采购。

 3、办公复印费支出。办公材料打印复印原则上一律不在局以外安排。特殊情况需在外复印打印的,由经办人(科室)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外打印复印。费用支出由经办人(科室)负责结算,并按程序报销费用。在外打印复印费用一次超过1000元以上(或同一事由累计超过1000元)的要提交书面预算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4、公务接待支出必须“四单合一”,即公务函、接待通知单、宾馆饭店记账菜单和发票,陪餐人数、接待标准必须符合《XX县县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5、局机关车辆维修、加油等费用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车辆维修费用报销要附《林业局公务用车维修审批表》。基层站所车辆维修、加油等费用由站所办理,车辆维修费超过1000元以上的要附《林业局公务用车维修审批表》。

 6、林业局(含基层站所)所有新建、 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经局集体研究后,按招投标程序报销费用。

 7、基层站所实行年度支出经费总量控制,特殊情况需增加经费支出的书面报告局主要领导批准。

 8、林业站、检查站和派出所往来经费根据局集体研究意见和有关决定,经审批后由局财务股拨付。

 9、林业项目资金依据资金拨付文件、项目验收报告、项目资金拨付(兑现)表拨付。

 10、重大支出(资金达到10000元)必须经局集体研究决定方可开支。

 三、规范现金管理

 各单位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严禁大额提取现金、支出现金,凡超出1000元现金的开支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或其他电子转帐凭证结算。   

 四、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局各科室、基层站所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帐。对报损、报废资产,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防止公共财产物资损失、流失。

 五、各单位负责人是财务支出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财务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日常监督,并采取措施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局成立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小组,每年开展两次内部审计,对责任主体不到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六、国有林场、苗圃要参照本制度规定,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报局备案。

  

  

  

 XX县林业局差旅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XX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县委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结合林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费补助范围

 差旅费包括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补助、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但不包括从事评审、办案、探亲以及看病、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情形,其补助县另制定管理制度。

 二、差旅费补助标准

 1、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每天100元,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到本县范围(包括九华山)以外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出差人员在外自行解决就餐,按标准补助,实行定额包干。在本县范围(包括九华山)内出差的,不给予伙食补助费。每人每月伙食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2、交通补助费。因公到池州市以外地区出差给予的交通补助费用,补助标准每天80元,但必须提供往返的交通费用票据。到县域外池州市市域内(不包括九华山)出差的交通费每人每天补助50元。县内出差到朱备、杨田、新河、木镇、庙前镇和五溪新区的交通费每人每天15元补贴;出差到丁桥、陵阳、酉华镇和杜村乡及九华山的交通费每人每天20元补贴。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县经济开发区和蓉城镇开展公务活动不享受交通费补贴。由单位派车出差的,不给予交通补助费。

 3、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饭店、招待所发生的住宿费用,此费用凭据报销。住宿费要严格执行《XX县县直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中的限额标准,不得突破。科级以下多人共同出差,应当选择两人住一标准间。在本市范围内出差的,要求当天往返,不报销住宿费。

 4、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因公临时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出差,未带公车所乘坐汽车、火车、高铁、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不含出租车费用),此费用凭据报销。火车乘坐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乘坐二等座、轮船(不含旅游船) 乘坐三等舱、飞机乘坐经济舱。

 三、差旅费补助方式

 出差活动结束后出差人员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由出差带队人统一填报《差旅费报销单》,后附出差审批表、车船票、住宿费等发票凭证,按财务规定审批程序批准报销。

 四、建立出差审批制度

 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出差。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县(不含九华山)出差要填报《林业局职工因公出差审批表》,注明时间、事由、出差地点、出差人员、是否带公务车,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林业站所负责人因公出县(不含九华山)出差的要报告分管站所领导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职工出差要报告站所负责人并经局分管站所领导批准。

 五、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会议、培训期间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和交通费的,不报销差旅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本制度规定办理报销。

 六、国有场圃要参照本制度执行。

  

  

  

  

  

  

  

  

  

  

  

  

  

 XX县林业局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根据《XX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县委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结合林业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公务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同城不接待的原则。

 二、实行公务函接待

 接待单位根据派出单位发出的公务函安排接待工作。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接待单位一律不予接待。各单位不得在本辖区以外安排公务接待,严禁超区域异地公务接待。

 三、规范接待程序

 局办公室根据经办科室提供的公务函开具《公务接待就餐通知单》,在接待通知单上注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来客人数、陪餐人员、就餐时间、地点等内容,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安排接待。林业站所《公务接待就餐通知单》由站所负责人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严格接待标准

 餐标严格执行县规定的控制标准,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接待过程中不得安排酒水(包括含酒精的饮料)、香烟,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同时,实行年度接待费限额使用,严禁超标准接待、超限额接待。

 五、公务接待结算

 实行公务接待一事一结,四单合一。公务接待结束后,经办单位(科室)或经办人要凭派出单位公务函、公务接待就餐通知单、饭店记账单和发票及时结算接待费用。林业站所公务接待按季度结报账,禁止跨年度结算公务接待费。

 六、建立公务接待公示制度

 接待经费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并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局办公室、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每次各类接待登记工作,按月(季)统计并公示,接受检查,接受监督。 

 七、国有林场、苗圃要参照本制度执行。

  

  

  

  

  

 XX县林业局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林业局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根据县委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结合林业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出车管理

 1、局机关车辆(含林检局、林技中心、森林公安局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由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度。

 林业站、所车辆,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安排使用。

 2、建立出车登记制度。

 局机关各科室公务出行用车需向局办公室申报《公务用车使用备案表》,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填写《林业局公务用车出车记录表》后,由办公室安排调度用车。驾驶员凭《公务用车使用备案表》出车,没有《公务用车使用备案表》的不得出车。县内公务出行由分管领导批准,出县公务用车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要做好车辆统筹调度安排,能合并用车的尽量合并用车。

 林业站、所要建立出车登记制度,每次出车,驾驶员要认真填写《出车登记表》,记录用车人员、出车事由、起止地点(途径地)、车辆出行时间和回程入库时间。《出车登记表》每季度报局办公室备案。(《出车登记表》在局领取)

 3、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公车外借。上级领导机关调用车辆必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4、公务用车结束,所有车辆必须停入车库或局指定的停车场内,不得带回家或停放住宿小区内,因公出差在外的车辆必须停入安全场所。

 二、驾驶员管理

 1、严格执行上班考勤制度,每日按时签到。驾驶员上班时间内未出车的,应在办公室待命。有事确需离开时,应向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2、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进行经常检查,确保证件齐全、有效。要爱惜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行驶。

 3、驾驶员公务出车不得将车辆停放在饭店、娱乐场所。

 4、驾驶员严禁饮酒驾车,驾驶车辆要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车管部门处罚的,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处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在安全奖中扣除)。

 5、非在编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将根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安全行车证明给予奖励补助。有违章记录没有处理的,不予奖励补助。在编驾驶员不享受补助。

 三、费用管理

 1、车辆用油一律使用充值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专车专卡。公务出差过路过桥费采用ETC付费,严禁用现金加油和支付过路过桥费报销。因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的,需车辆使用人员、驾驶员书面说明情况,报局主要领导批准。不能说明特殊原因的,支出费用不予报销。严禁公卡私用。

 局机关车辆加油卡(含林检局、林技中心、森林公安局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充值至加油卡主卡,根据各车辆使用情况分配至各分加油卡,主加油卡由办公室管理,只实行金额分配,不实行现场加油。各基层站、所加油卡由各站所自行充值。

 2、车辆用油要厉行节约,各站、所,局办公室要对车辆每次加油充值情况进行登记,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保证正常用车。

 四、维修管理

 1、车辆正常保养驾驶员须填写《县林业局车辆维修审批表》,经办公室核实后,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前往指定维修点进行车辆保养。

 2、车辆维修、更换配件驾驶员须填写《县林业局车辆维修审批表》,经办公室核实后,报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前往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更换。

 3、车辆修理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驾驶员不得私自结算修理费用进行报销。

 4、基层站、所车辆也应定点维修,并将维修点报局办公室备案。车辆维修费用由各站、所自行结算,车辆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要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五、国有林场、苗圃要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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