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家具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4362

来源:加拿大留学 发布时间:2020-10-19 点击: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5111022017000760

 项目名称: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家具采购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乐山市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同编制

 二○一七年十 二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 19 9

 第四章

 招标项目要求…………………………………………………………………3 36 6

 第五章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审查办法………………………………… 58

 第六章

 评标办法………………………………………………………………… 59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 68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拟对“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家具采购(5111022017000760) 二、项目内容简介:

 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招标项目要求。

 三、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审查标准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方式(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①持单位介绍信到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为春华路南段 422 号工商银行二楼。下同) 现场报名; ②单位介绍信扫描件传至 2738740955@qq.com 邮箱进行网上报名; ③单位介绍信传真至 0833-2192933 进行电话报名。(介绍信内容至少包含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接收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的邮箱地址)。

 ④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家报名。

 2、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17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 9:00-17:30(节假日除外),以采购中心收到单位介绍信时间为准。

 3、招标文件获取:报名后免费获取。采购中心以 2738740955@qq.com 邮箱发送至报名供应商在介绍信中提供的邮箱 。

 仅从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但未按照上述报名时间、方式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视同无效。

 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同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提供的邮箱,采购中心不作口头通知,因提供的邮箱地址错误或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通知的,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后果。

 4、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采购中心可根据

 2

 项目情况和采购人要求顺延报名或获取文件期限,并予公告。

 5、报名确认和招标文件获取联系人及电话:徐女士

 0833-2192933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18 年 1 月 11 日 14:30(北京时间),采购中心开标室。超过截止时间送达、邮寄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 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在同一地点开标。

 七、本投标邀请至少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不同公告媒体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此公告媒体为准。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资金来源、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76 万元; 最高限价:同采购预算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项目属性 货物类 3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执行本文件本章第13条 4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5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

 不允许

 对中标标的进行分包。允许分包的详见本文件本章第26条 6 评审评审分工及负责主体 本项目评审分以下两个环节评审:

 1、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评审 2、评标(符合性审查、综合比较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等资格性审查外的其余评审):由依法组建的有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 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金 额:10000 元。

 2、交款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名称:工行乐山市春华路支行; 帐户名称:乐山市市中区会计核算支付中心; 账号:2306382109126413044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持转帐凭证至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换取收据方为有效。

 4、投标保证金退还及不予退还情形见本文件本章第 17 条。

 5、投标保证金缴退相关事宜咨询:徐女士 0833-2192933 8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详见本文件本章第28条。

 4

 9 投标文件数量及密封要求 (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按以下三部份分别制作、装订、密封:

 1、“开标一览表”原件 1 份; 2、“资格性文件”正本 1 份 ,副本 两

 份; 3、“项目要求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四 份; 详见本文件本章第 15 条 10 报价合理性说明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平均值的80% (投标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平均值的 8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 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和材料”可以为:1、成本构成。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2、较其他投标人且能支撑自己报更低价格的优势说明等。投标人拟低价投标的(可以最高限价作为参照),可事先作好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用。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由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本项目 不是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符合多个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扣除 。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分别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下同)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话)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评判投标人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时凡涉及投标产品的,均以本表第 19 项规定的核心产品为准。

 5

 12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使用规则 (实质性要求)

 1 1 、投标人失信行为情形: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jzcfg/402886875060600f015106c042c90a75.html)

 2 2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不限于):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版块(http://www.ccgp.gov.cn/cr/list)

 (3)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版块(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bgt/bgt.html)

 3 3 、截止时点:

 截止开标当日。

 4 4 、使用规则:

 (1)通过上述渠道查询或由财政部门、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发现投标人具有失信行为且在有效期内的将认定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作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2)上述规定适用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成员存在失信行为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行为。

 (3)投标人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或说明(见本文件提供的格式)

 (4)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通过不限于上述三种渠道对拟中标人有无失信行为进行查询核查,发现拟中标人有不实承诺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取消拟中标资格,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5 5 、证据留存:

 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3 采购结果公告 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14 中标通知书领取(实质性要求)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凭单位介绍信到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未及时领取或拒绝领取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

 15 供应商询问、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和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受理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女士

 2134486

 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罗先生 0833-2193260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3-2192245。

 17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交财政部门和采购中心备案。

 18 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

 不允许

 投标进口产品。

 2、定义: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关境认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单独关境地区(产品品牌属于境外企业所有,在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组装的不属于进口产品)。

 19 核心产品 (实质性要求)

 1、根据本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本文件第四章项目要求中加★的产品(没有加★的则将所有产品作为核心产品)。

 2、本文件中有关“核心产品”的表述均以此为准(主要是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家数计算、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扶持、产品技术参数证明材料等方面。详见相应要求) 20 特别说明 1、本招标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均不作为指定要求,投标人可理解为“参照或相当于此品牌”。

 2、本招标文件个别表述可能不适用本项目内容,投标人可据实理解,评委亦将据实评判。

 21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本招标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以有利于供应商原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7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本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其他实质性要求;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本文件中明确退还的除外。例如实物样品)。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 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 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 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数在一半及以上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的视同不同品牌。

 不存在品牌的采购项目不执行此条。

 2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8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5 5.5 串通投标行为处理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涉及投标人均作无效处理,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

 评审过程中发现串通投标的可由评审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和书面报告,其他环节出现或评审过程中未发现而在监督检查、质疑或投诉处理中发现的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还可通过司法途径认定。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9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招标项目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及审查标准; (六)评标办法; (七)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7.2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有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情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后重新组织。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终止招标

 8.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可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而终止招标活动。

 8.2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0

 四、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 标货币 (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 (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话,执行本条,是否允许见本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 实质性要求)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 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3.3 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文件凡“投标人名称”处均应列出所有联合体各方名称,凡规定加盖投标人章处均须加盖所有联合体各方公章,凡规定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均应有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则均须按要求提供。

 13.4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11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印制、签署、密封

 15.1 投标文件组成包括“开标一览表”、“资格性文件”、“项目要求响应文件”三部份,投标人应当按此三部份分别制作、装订、密封。

 (实质性要求)

 15.2 投标文件各部份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附表,各部份凡不只一份的,投标人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实质性要求)

 15.3 投标文件各部份均需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15.4 投标文件各部份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5.5 投标文件的 “项目要求响应文件”部份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开标一览表”、“资格性文件”可不采取 胶装方式装订,但多页的均不得有活页。

 (实质性要求)

 15.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5.7 投标文件各部份分别密封(即各部份封装为一个袋子,计三个密封袋),密封袋上均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本袋投标文件名称。

 (实质性要求)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2

 17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评标结束当日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③确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且未取得投标人书面同意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给投标人。

 17.4 若本项目采购失败并将可能重新组织,且愿再次参加的投标人可将投标保证金作为本项目重新组织时的投标保证金,也可按 17.3 条要求退还后再重新提交。凡采购失败后投标人未按 17.3 条办理退还手续的则视同其投标保证金作为本项目重新组织时的投标保证金。由于采购代理机构不能确定是否重新组织及其时限,因此,投标人不得因此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其资金占用费。

 1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3)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4)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7)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8.1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且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因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3

 19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超过截止时间送达、邮寄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投标人不予签到或签到无效。(实质性要求)

 19.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实质性要求)

 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印章。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1 .开标

 21.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可派监督人员和采购人代表参加。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含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参加开标活动。

 21.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1.3 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人授权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场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的视为同意确认结论。

 投标人授权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只是其他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异议的,唱标人员仍将宣读其报价。投标人授权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未密封完好的则不再宣读其报价。

 21.4 开标一览表中出现不一致或错误情形的处理 (实质性要求)

 (一)开标一览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开标一览表属非本项目开标一览表的;

 14

 (2)未报价的; (3)无法定代表人或无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 (4)实质性漏项或数量有误的。

 (二)开标一览表出现以下情形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投标总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则以小写金额为准。

 (2)分项单价明显不合理、错误或计算错误项不超过 3 项(含)或仅是累计错误的,允许以投标总价为准修正,超过 3 项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其他地方(分项报价表、项目要求响应等)有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但属于品牌型号不一致的,以项目要求响应的品牌型号为准。

  投标人有上述(一)的第(1)、(2)、(3)种情形的和(二)中第(1)种情形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其余情形的,在评标环节处理和修正,修正可由投标人或评委按有利于采购人原则执行修正,投标人应当在评标报告上对修正结果签字确认。

 上述处理办法或按上述办法修正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开标一览表格式、打印、信息等非实质性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以及上述错误或不一致的地方,作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项目如果采用综合评分的话)。

 21.5 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宣读内容、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1.6 本项目邀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派授权代表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授权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等实质内容。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3. 采购结果公告

 本项目采购结果(中标结果)将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

 15

 告。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4. 中标通知书 (实质性要求)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标通知书领取按本章前附表中规定执行。

 24.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实质性要求)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实质性要求)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 合同分包 (如果本项目允许 合同分包 的话,执行本条。是否允许见本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

 (实质性要求)

 26.1 中标人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中标人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6.3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4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

 16

 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 合同转包 (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28.1 中标人应接受本文件规定的“本项目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的约定,中标后不接受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28.2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属于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的同时则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8.3 履约保证金应当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特殊情况的在合同中由双方约定。中标人应当在验收合格后凭《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代理机构当面退还或办理退还手续。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或采购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分别由中标人或采购人负责。

 28.4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9.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将纸质合同副本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17

 31. 履行合同 31.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2. 验收 32.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合同中约定办法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 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18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5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6.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19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提示或说明:

 1、投标文件按“开标一览表”、“资格性文件”、“项目要求响应文件”三部份 分别制作、装订和密封。各部份的份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制作和密封见第二章第投标人须知 15条。

 2、本章依次按上述三部份提供格式(其中开标一览表没有设计封面,其余两部份未设计正副本标明位置),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如果采用综合评分的话)。

 3、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20

 乐 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家具采购(5111022017000760) 包号:

 1.投标报价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项目要求“报价要求”中规定的所有费用。

 2.服务要求以我方投标文件响应为准。

 3.本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提示(制作投标文件时删除本内容):

 1、本表为一份原件递交。如果有分包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包分页填写。

 2、应将项目中涉及所有价格组成项全部列出,注意报价大小写和计算正确,以及品牌型号与投标文件其他地方的一致性。

 3、中标人的报价 (至少包括主要产品)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因此,品牌型号、分项报价等相关信息应准确、合理。

 4、“政策扶持产品类型”栏填写:⑴至少对核心产品进行说明,未说明的视同不属于政策扶持产品;⑵填写内容为:小微企业产品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5、本表为多页的,可按序装订好并在最后一页完成上述签字、盖章,每页可加盖投标人鲜章。

 6、有关本表制作、封装等其他要求和评审办法分别见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5 条和 21.4 条。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及规格型号 制造商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总价 (元)

 政 策 扶持 产 品类型 是 否 属 于进口产品

  报价合计 小写:

  大写:

 21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资格性文件)

 项目编号 :

 5111022017000760

 项目名称: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家具采购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年

 月

 22

 目

 录

  提示(制作投标文件时删除本内容):

 投标人应根据但不限于本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审查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来提供并编写本部份材料顺序、目录。以下仅为投标人提供部份材料格式。

 23

 承

 诺

 函

 (实质性要求)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包括公司或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联合体等投标人,下同)作为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家具采购(5111022017000760) 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无因违法经营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2 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期限未满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提出的其他特殊条件(如果有的话)。

 二、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 至第 5.5 条情形。评审发现存在此情形的,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办法处理并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三、我方及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前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若我方中标本项目,将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我方所在地检察院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告知函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可拒绝与我方签订合同,我方不得提出异议。

 四、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

推荐访问:乐山市 中区 政府采购
上一篇: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交通建设“四路两桥”PPP项目预中标单位、合同文本公示6047
下一篇: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医保、人力资源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5097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