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来源:加拿大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1—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环节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与日常跟踪管理、担保物(人)监管、风险预警与处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问题贷款及不良信贷资产管理、贷款展期、信用收回和总结贷后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条

  贷后管理应遵循“分层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实时监管,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

  贷后管理应按要求使用公司业务、零售业务、抵质押品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等系统(以下统称信贷管理系统)。

 第五条

  贷后管理涉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信用证、保证、票据承兑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问题贷款”是指特别关注及以下的所有信贷资产,包括七级分类的后四类,即:特别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实行总、分、支三级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的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强化监督。

 第八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全行贷后管理的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和考核。

 主要包括制定、完善全行性贷后检查政策;建议并完善相关技术支持系统;组织和指导全行的贷后检查工作;汇总、分析和报告全行贷后检查工作,并进行总体风险控制、监测客户整体用信和风险分析、沟通传递风险信息、牵头处理风险事项等工作;负责全行性的授信业务风险控制、贷后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负责对分、支行贷后检查工作的监督和考评等。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风险分析及预警。对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风险情况及时预警,督促分支机构进行处理; (二)在线检查及非现场监控。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客户用信及风险情况,监督分支机构的贷后管理工作; (三)现场检查。对分支机构贷后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各种专项检查、临时检查、重点检查;

 (四)组织推动分行信贷管理工作的组织、推动、指导、监督; (五)督促整改。对在线检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分支机构及时整改; (六)考核。对分支机构贷后管理的情况予以考评; (七)报告。向主管行长、行长、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辖内信贷业务风险监控情况和对分支机构贷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 (八)其他。

 第九条

 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辖内资产贷后检查的组织、推动、监督和考核。主要包括组织指导分行贷后管理工作;实施辖内大额授信业务的检查;汇总、分析、报告分行贷后检查工作;负责分行的授信业务风险控制、贷后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监督和考核分行贷后检查等。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整体贷后管理方案,组织所辖行开展贷后检查工作; (二)建立定期联系协调机制,联系走访客户,搜集、沟通行业和客户信息;

 (三)根据分行授信业务情况及风险状况,按照总行贷后管理的要求确保分支机构贷后管理工作的频率及有效性。配备合理的资源实施有效的贷后管理工作; (四)在线检查及非现场监控。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系统实时监测客户用信及风险情况,监督所辖支行的贷后管理工作,对所辖支行提交的贷后检查报告进行抽查,并对有风险预警信号的报告进行审查; (五)对大额敞口授信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各分行风险管理部应进行现场检查的大额授信额度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分行授信业务总额、大额授信占比、整体风险状况等进行核定; (六)牵头处理风险预警信号并组织实施风险化解措施,在不良贷款移交前制定清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每月根据辖内支行贷后管理例会会议纪要及部门检查结果,向分行行长汇报分行贷后管理情况,并做好文字记录,对于期间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客户要有明确的处置方案、处置进度等情况的书面记录; (八)建立每季贷后管理例会制度,集中汇报客户贷后管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会议纪要,提高贷后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并将会议纪要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 (九)其他。

 第十条

  各支行为贷后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支行必须明确贷款经办人或者其他人员作为贷后检查的实施和操作主办人员,即管户客户经理。贷后检查由该贷款营销人员、调查人员直接参与的,应遵循双人检查的原则,且支行必须明确其中一人为管户客户经理,另一人为协办客户经理(下文中参与贷后检查的客户经理统称为客户经理)。

 分支机构可以配备专职贷后检查人员进行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支行应建立贷后管理月度例会制度,集中汇报客户贷后管理情况,分

 析存在的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措施。部门负责人、主管行长、行长可对客户经理在信贷管理系统系统里提交的贷后检查报告进行抽查,并对有风险预警信号的报告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客户经理应按照贷后计划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贷后管理。支行客户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所分管的全部客户按照规定的检查频率在信贷业务实施前,根据客户的具体风险特点和业务管理要求,制定贷后管理方案,信贷业务实施后,依照该管理方案进行贷后检查; (二)资金账户监管。按照规定做好信贷资金的用前审核和用后监督,督促销售资金回行,对大额支付进行监管,定期检查客户账户资金的往来情况; (三)现场检查。定期现场检查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担保人和担保物的情况; (四)非现场检查及日常跟踪监管。按月收集企业财务报表或财务信息,跟踪客户偿还本息的情况,按季登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客户借款及担保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搜集行业、市场、客户公开信息,走访客户,跟踪客户和担保人的情况;

 (五)风险预警与风险化解。对逾期或欠息贷款进行催收和检查,调查逾期或垫款的原因,提出控制风险的对策;发现风险信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进行报告,实施风险化解措施; (六)落实上级提出的对客户的限制性条款、监管要求及对风险化解的措施,并将落实情况逐级上报;及时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系统阅读上级的贷后检查意见或审查意见,落实相关要求并进行意见反馈; (七)风险预分类、减值准备计提、信用等级复测及日常操作。及时收集、整理分类相关信息,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进行分类发起;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及风险度;

 按规定进行减值准备计提工作;对上述工作做好信贷管理系统数据录入; (八)不良信贷资产管理。对未移交的不良贷款,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定期分析。在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日常跟踪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分析客户的贷后风险状况,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十)报告。向支行贷后管理例会、上级主管及部门汇报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十一)其他。

 第十三条

 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运营管理部门负责配合信贷部门制定出账管理办法、流程,做好出账审查、审批和押品管理工作。

 内控合规部门对全行授信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对贷后管理工作进行内控评价和再监督,为贷后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特殊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自营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政策制度制定,处置业务的管理指导与监督检查,处置项目的审查,处置计划的制定与监测考核,按规定集中处置分支机构移交的不良信贷资产。

 信息技术部门为贷后管理电子化提供科技支持。

 第十四条

 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应该加强对整体贷后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对贷后检查信息的整理、加工和分析能力。

 第十五条

 总、分行应配备专岗、专职人员开展贷后管理工作。信贷资产规模较大的支行,鼓励在支行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贷后检查。

 第十六条

  贷后检查工作由业务经办行负主要责任,管户客户经理为贷后检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办客户经理、专职贷后检查人员、其他检查、管理人员对贷后检查工作负有次要责任。

 第十七条

 各级贷款管理、检查人员对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过程,必须留有纸质、

 电子文档或系统记录,作为其尽职的依据。

  第三章

 贷款用途监管 第十八条

 信贷资金发放时和发放后,各支行信贷管理部门支付审核人与会计人员应相互配合做好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用后监督和借款人在我行账户资金的定期监测。

 第十九条

  信贷资金的支付应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进行管理,首次检查在放款后七天内进行,按笔进行。

 第二十条

  首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贷款实际用途与贷款申请及贷款合同是否一致。客户经理应将贷款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存档,填制《信贷资金使用登记台帐》(见附件 1,信贷资金采用受托支付形式由信贷系统自动全额转给第三方合作商的可免予登记,除个人经营性贷款以外的零售业务可免予登记),在检查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信贷管理系统提交表格。发现借款人有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或授信用途与原约定不一致时,应比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授信业务及资产保全重大事件类”的金额级别及时填写《信贷风险事项报告单》(见附件 2),逐级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

  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

 根据我行贷款新规实施细则,信贷资金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进行管理与控制。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支付审核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应对用款计划和清单进行审核,通过相关交易资料审核支付对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

 第二十二条

 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在借款人使用我行信贷资金后,客户经理

 应及时跟踪监督信贷资金用途,逐笔记录信贷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信贷资金的用后监督。

 客户经理应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并收集相关发票、出入库单、验收凭证、其他单据等证明材料归档。

 第二十四条

 账户资金的定期监测。

 客户经理应按月对借款人在我行及他行的账户进行资金监测,掌握我行账户资金流入、流出、借款人总体资金状况,重点分析借款人销售情况,填写《账户资金定期监测台账》(见附件 3),结合企业采购、销售模式判断企业资金往来是否正常,并督促借款人按不低于我行信用占比的比例标准办理相应份额的存款和结算业务,银团贷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客户经理应加强对大额资金往来的监测,关注资金异动,防止贷款挪用。

 针对集团客户关联交易隐蔽、融资主体多元、资金集中管理等特征,应由牵头行组织强化集团客户资金监控工作,防止信贷资金在集团内部不同项目、不同成员之间随意流动。

 第二十六条

 逐步完善网上银行等支付工具的功能,实现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和用后监督。

  第四章

 信贷资产检查及管理 第二十七条

 信贷资产检查是指本行涉及信贷业务的人员(包括管户客户经理、协办客户经理、公司业务部经理、零售业务部经理、分支行信贷主管行长、分支行行长、分行及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门等相关人员)按分工职责对已实施的授信进行持续监控,对所有可能影响还款的因素进行分析,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

 相应补救措施的信贷管理过程。

 第二十八条

  贷后检查形式包括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重点检查、临时检查,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常规检查包括首次检查和定期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分、支行客户经理应按本条规定的检查频率实施信贷资产检查。

 (一)公司类客户检查频率:

 1、现场检查的频率。支行客户经理应对客户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对法人客户七级分类为正常、良好、一般关注类贷款客户至少每季进行一次现场检查,问题类贷款客户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也可根据风险变动情况,随时安排现场检查。客户经理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填制相应的检查表格(按检查类型分别选择附件 4、附件 5、附件 6),签字后提交部门负责人阅签后归档并补录信贷系统贷后信息。为便于对公司客户检查时相关材料、信息的记录,客户经理应在检查现场填写《信贷业务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生产型企业)》或《信贷业务现场检查工作底稿(贸易型企业)》(见附件 9、附件 10); 2、各支行行长、主管行长对辖内重点客户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现场检查。各分行风险管理部每半年须对总行风险管理部年初核定的纳入现场检查的大额授信业务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非现场检查及日常跟踪。客户经理平时工作中除对客户进行资金账户监管外,还应按月收集和掌握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财务报表、跟踪客户偿还本息的情况,按季登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客户、担保人借款及担保情况、工商登记信息、公开信息、其他融资情况、上下游企业、所处行业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总、分行提供的风险预警信息等与贷后管理相关的情况。填制相应的检查表格(按检查类型分别选择附件 4、附件 5或附件 6),签字后提交部门负责人阅签后归档并补录信贷系统贷后信息; 4、项目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及其他授信业务到期前 15 天,客户经理必须重点对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向借款人发送《到期还本付息通知书》(见

 附件 13)。分支机构每月底应将下月到期的敞口授信业务的还款来源情况进行落实并在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填写《到期授信业务还款落实情况表》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见附件 11); 5、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按季考察撰写贷后管理报告,至少每半年深入现场检查一次,除填写《项目贷款贷后检查表》(见附件 4)以外,还应写出相应情况的半年检查报告,统一纳入信贷系统中平台名单管理模块; 6、委托贷款、联合贷款及买入类贷款每半年检查一次。

 (二)个人类客户检查频率:

 1、非按揭类(除个人经营性贷款外)个人客户每半年检查一次。填写《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定期检查表(非按揭)》(见附表 7),问题类贷款应每月检查,填写《个人贷款逾期检查表》(见附件 12); 2、个人经营性贷款(除工程机械按揭贷款外)的现场检查按法人客户的检查频率进行,填写《小企业及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后定期检查表》(见附件 6); 3、个贷业务中涉及有第三方合作商业务且该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批量一手房按揭贷款的开发商、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的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等,应对第三方合作商至少每季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填写《个人信贷业务合作商定期检查表》(见附件 8); 4、采取按揭方式发放的贷款,能按期还款的客户(保证人代偿的除外),不进行专门的常规检查,以还款记录的监控代替常规检查,未按期还款的贷款实行逾期贷款检查制度,每月检查一次; 5、个人类客户到期前 15 天应落实还款来源,向借款人发送《到期还本付息通知书》(见附件 13),分支机构每月底应将下月到期的敞口授信业务的还款来源情况进行落实并在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填写《 到期授信业务还款落实情况表》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见附件 11)。

 第三十条

  客户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进行现场检查:贷款风险分类形态向下迁徙;贷款发生欠息、展期、逾期及或有资产到期垫付;客户出现停产、半停产状况;客户发生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投资活动、体制改革、债权债务纠纷、事故与赔偿等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

  现场检查的内容。客户经理进行现场检查前要进行充分准备,结合资金账户监管、日常跟踪、风险监控掌握的信息,确定检查重点。客户经理现场检查内容主要为:

 (一)检查审批意见中的信贷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二)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开工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员工数量的增减情况,企业库存情况,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指标等; (三)客户财务情况。通过账实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检查分析; (四)担保情况。现场核查抵(质)押物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确认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核查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押品管理办法规定的频次对抵(质)押物贷后价值进行评估和确认。现场核查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是否正常; (五)与管理人员面谈。详细了解原材料和主要产品市场,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经营计划和体制人员变动,经济纠纷,与其他债权人的合作,对外担保,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六)对于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贷款。现场重点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与固定资产贷款评估报告以及工程规划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投资、建设是否按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与投资支出是否相当,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总投资是否突破,施工方垫资情况,项目主要技术、工艺、设备是否出现较大变化,固定资产贷款是否被挤占挪用,项目能否按期竣工和达产情况,预计效益和市场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

  非现场检查及日常跟踪。客户经理平时工作中除对客户进行资金账户监管外,还应按月收集和掌握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财务报表、跟踪客户偿还本息的情况,按季登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客户、担保人借款及担保情况、公开信息、其他融资情况、上下游企业、所处行业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总分行提供的风险预警信息等与贷后管理相关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

  分行对辖内各支行贷后管理工作的检查。

 分行风险管理部至少每半年对辖内各支行信贷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客户经理(组)配备、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资产预分类、减值准备计提、定期分析报告、风险预警、信贷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查后应撰写《辖内支行贷后管理工作检查报告》,检查人签字后提交分行行长阅签,并向支行行长反馈。

 分行风险管理部应随时通过信贷管理系统检查和监督辖内各支行贷后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四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现场或非现场的方式,对分、支行的贷后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临时检查、重点检查。

 第五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三十五条

 总、分行贷后管理人员主要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监测客户具体风险和信贷业务整体风险情况。其监测的重点主要是:

 (一)监测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和本级行审批的信贷业务; (二)监测客户用信情况,及时发现违规信用、事实风险、潜在风险。违规信用是指违反银行信贷制度、办法规定的信用;事实风险是指新形成不良贷款、或有资产垫款的信用; 潜在风险是指新发生逾期、关注、欠息的信贷业务;

 (三)监测信贷业务整体风险情况。主要监测辖内信贷资产总量变化,信贷资产质量结构变化,区域分布、行业投向以及信贷产品结构等情况; (四)监测国家宏观调控重点行业的信贷业务风险。包括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和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和淘汰行业的信贷业务风险; (五)对上级行和其他渠道提供的预警客户和业务进行持续跟踪监测; (六)其他。

 第三十六条 条

  风险信号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实行分级管理。客户经理及各级信贷检查、从业人员监控发现的风险信号,根据风险影响范围、紧急程度、风险敞口和预计损失等因素,实行分级管理,制定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信贷风险信号分为红色、橙色、黄色三个级别。

 (一)红色风险信号是指已经对信贷资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风险敞口巨大,或预计损失严重、影响恶劣、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重大风险信号; (二)橙色风险信号是指直接威胁信贷资产安全、风险敞口较大,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损失程度增加的重要风险信号; (三)黄色风险信号是指有一定风险敞口,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需采取提高安全性措施以防止风险扩散的一般风险信号。

 第三十七条

 上级行监测中发现的风险信号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及时反馈给下级行信贷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风险信号的处理措施。

 对于红色风险信号,原则上应该对客户制定清收退出政策,存量信用原则上只收不放;橙色风险信号,原则上对客户采取主动退出政策,存量信用原则上收多放少;黄色风险信号,原则上对客户实行风险观察政策,观察期内对该客户加强贷后管理,密切观察其风险变化情况。

 第三十九条

 授信业务及资产保全重大事件应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相关要求上报。

  第六章

 贷后管理例会制度 第四十条

 各级机构都应建立贷后管理例会制度,集中汇报客户贷后管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会议纪要,提高贷后管理工作的执行力。支行应在每月末 25 日前向分行风险管理部提交贷后管理例会会议纪要。分行应于每季初10 日前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提交贷后管理例会会议纪要。总行每半年召开贷后管理例会。

 第四十一条

 分行贷后管理例会由行长或由行长指定分管风险的副行长主持召开。支行贷后管理例会必须由行长主持,由信贷管理、风险管理、法律、贸易金融等部门负责人(分支行无相应部门的由相关岗位参加)和有关客户经理、贷后管理人员参加。

 第四十二条

 贷后管理例会在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的范围内,重点汇报以下客户的贷后情况:

 (一)新形成逾期、展期和欠息的客户; (二)贷款分类形态向下迁徙的客户; (三)出现明显风险信号、被预警和风险提示的客户; (四)存在潜在风险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客户; (五)集团性客户和重点客户; (六)对业务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需要重点管理的客户、行业、业务品种; (七)行长或主管副行长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客户。

 第四十三条

 授信执行、管理部门需向贷后管理例会汇报风险监控情况和对下级行贷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四十四条

  分、支行可根据辖内管理客户的数量和风险状况,也可以采取不定

 期召开形式,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不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支行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分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十五条

 贷后管理例会由信贷管理部门根据客户风险状况提议或按照规定的召开频次提请行长召开例会。会议主持人根据客户风险状况、风险形势和信贷管理部门的建议,确定每次例会内容。

 第四十六条

 客户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在贷后管理例会上对需汇报的客户、行业、业务品种汇报贷后管理情况,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分析、发展前景、我行信贷业务的风险变化情况、现场检查和在线监控所发现风险信号的处理情况、建议采取的风险化解措施。

 分行贷后管理人汇报对信贷业务风险的监控情况,对风险客户的风险预警情况及对支行贷后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情况。

 第四十七条

 参会人员对各类客户的风险进行讨论和审议,按户或者客户类型、行业类型等议定停止新增用信、压缩信用余额、补充担保、加强资金账户监管、采取法律措施等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形成会议纪要,落实决议执行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并书面上报上一级风险管理部门。

 第四十八条

 贷后管理例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将会议议定的工作措施和决议写进会议纪要,由行长签署意见后报上一级风险管理部门,上一级风险管理部门出具有处理意见的,下一级机构应及时做好汇报工作。

 第七章

 问题贷款的处置 第四十九条

 各分、支行应根据客户财务状况、非财务状况、行业状况及宏观经济政策走势进行分析,识别客户的潜在风险,决定是否将该授信客户列入观察名单(出现黄色风险信号)或将贷款划入问题贷款(出现橙色风险信号及以上的)并对客户授信在

 授信期限内进行调整授信额度,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总行风险管理部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十条

  各分支行、总行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对问题贷款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重新审核所有授信文件,征求法律、审计和特殊资产管理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二)对于已使用的授信要及时收回或逐步压缩风险敞口,对于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予以终止。

 (三)书面通知所有可能受到影响的分支机构并要求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

 (四)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向上级行或部门汇报,并根据上级行或部门意见落实和实施风险处置措施。

 (五)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追加担保或行使担保权。

 (六)向所在地司法部门申请冻结问题贷款客户的存款账户或资产,以减少损失。

 (七)凡达到《银行不良资产剥离实施办法》中相关要求的授信业务,办理移交手续。

 (八)不良信贷资产的管理按《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实施。

  第八章

 信贷资产回收 第五十一条

 贷款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借款人将款项划付或交存到相应账户中,并由会计部门及时扣息。客户经理应在贷款合同到期日前 15 日落实还款来源。

 第五十二条

  发生合同约定事项导致贷款提前到期的,报经支行行长同意后,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贷款提前收回通知书》(附件 14),办理相关还款手续。

 第五十三条

 客户主动申请提前偿还信贷业务时,支行应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确定是否同意提前还款。

 第五十四条

 信贷业务到期归还要按照信贷业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客

 户主动归还。支行可按合同约定自动从客户的账户或银行卡中予以扣收。

 第五十五条

 客户还清全部授信后,支行应将抵押、质押的权利凭证交还抵押、质押人并作签收登记,设定抵押、质押登记的要及时与抵押、质押人向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五十六条

  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贷款,可按规定办理贷款展期或借新还旧等贷款重组手续。

 第五十七条

  信贷业务到期之日营业终了尚未归还的信贷业务列入逾期催收管理,支行信贷管理部门在逾期 7 天内应填制《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见附件 15)、《督促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见附件 16),分别发送到客户和担保人进行催收。支行信贷管理部门必须每半年向逾期贷款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督促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并获取回执,以维护我行信贷资产的诉讼时效。

 第五十八条

 对于形成不良的信贷业务,支行应及时报告审批行、授信业务经办、信贷管理部门和总、分行风险管理部。

 第五十九条

 不良信贷资产形成后,支行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清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章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第六十条

  各分、支行及总行各业务及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按照《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所实施和管理的授信产品进行定期确认,实时监管。

 第六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次月 1 号向上一级风险管理部门上报资产分类情况,并对风险变动、迁徙情况进行说明和分析。

 第八章

 信贷档案管理 第六十二条

 各分、支行应根据统一标准、分别保管的原则,按照《银行授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信贷档案的交接、归档、整理、装订、借阅等管理工作。

 第九章

 工作移交与责任追究 第六十三条

 贷后管理经办人的工作移交。原管户客户经理或贷后管理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部门负责人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管户客户经理或贷后管理人对其负责的信贷客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认定,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原经办人、接手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工作移交后,接手人对接手的信贷客户承担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第六十四条

 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委员会应同时对不良信贷资产的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实施、贷后管理各环节经办责任人和主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

 第六十五条

 贷后管理的责任追究。遵循《不良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并根据管户客户经理、协办客户经理、贷后管理人、部门负责人、行长或副行长在贷后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客观地界定贷后管理的责任,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

 支行客户经理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贷后管理,未按照本规定进行贷后管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单位及责任人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降低客户经理级别、取消客户经理资格、降低分支机构弹性授权权限等处罚,并提示违规处罚办按《银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贷后管理环节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500—2000元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1、未按规定进行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定期分析、资产预分类、催收本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或记录工作日志的;

 2、应执行而未执行双人检查的; 3、贷后检查流于形式的; 4、未及时在贷后管理系统中阅读总行检查意见并及时落实、上报的; 5、信贷档案及贷后基础管理混乱的; 6、其他违规事项。

 (二)贷后管理环节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 2000—5000 元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降低客户经理级别、取消客户经理资格、降低分支机构弹性授权权限等处罚,并提交违规处罚办按照《银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给予行政处罚:

 1、应发现而未发现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或挤占、挪用贷款,或发现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 2、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或贷后检查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或反映借款人重大事项(包括企业重组、分立、兼并、破产涉案、诉讼、出现巨额亏损、经营情况急剧恶化等),或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3、未采取有效措施而致导致丧失诉讼时效、执行时效,致使主债权或担保债权无法履行依法追索权利的; 4、应发现而未发现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或发现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 5、违规释放抵押品致使担保落空的; 6、未及时对不良授信进行催收,导致错失清收良机的; 7、遗失重要档案资料,导致授信出现潜在风险或损失的; 8、未按规定保管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利凭证或未规定保管质押物,致使上述凭证或质押物丢失、损毁以及被擅自转让流通的; 9、没有按规定实施贷后检查,对各类资产出现的重大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并进行分类

 调整和采取其他应对措施的; 10、对总行提出的风险预警或整改要求未及时回复及整改; 11、未落实贷款审批条件或擅自变更贷款审批条件; 12、未按贷款审批监管要求进行贷后管理或监管不到位的; 13、对列入退出授信的客户继续授信或变相授信; 14、发现较大风险隐患或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发出预警; 15、在贷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各环节中的重大违规或失职行为。

 第六十七条

  支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贷后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并提示违规处罚办按《银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给予行政处罚。

 未组织客户经理按规定进行贷后管理各项工作的;未组织保管好信贷档案并及时移交造成遗失的;隐瞒问题或上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发现预警信号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处理,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未按审批内容和贷后管理方案组织贷后管理的。

 第六十八条

 总、分行风险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在贷后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并提示违规处罚办按《银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给予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对辖内分支机构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的;未按规定进行风险监测的;隐瞒问题或发现预警信号未及时报告,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重大风险预警信号的。

 第六十九条

 分、支行行长、主管行长在贷后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并提示违规处罚办按《银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给予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配备客户经理或风险经理的;未按规定召开贷后管理例会的;未按规定建

 立统一的信贷档案库、落实信贷档案管理的;违反规定认定和处置不良贷款的;未组织落实批复文件中关于贷后管理要求的;未及时处理风险预警信号或处理不当,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因贷后管理不当造成较大损失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信贷档案管理、不良资产剥离、不良信贷资产移交后的处置按照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第七十一条

  事业部制机构应参照本办法总行对分支机构贷后管理的要求,根据自身业务特征制定贷后管理办法,并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备。

 对于特色业务必须遵循一般业务的贷后管理原则、结合业务特征制订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十二条

 各分、支行可结合本机构管理行业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备案。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实施。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银发〔2009〕173 号《市银行贷后管理办法》同时终止执行。其他制度办法在贷后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基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银行信贷资金使用登记台账 2.银行信贷风险事项报告单 3.银行

  支行账户资金定期监测台账 4.银行

  支行项目贷款贷后检查表 5.银行

  支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定期检查表

  6.银行

  支行小企业及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后定期检查表 7.银行

 支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定期检查表(非按揭)

 8.银行

 支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商定期检查表 9.银行

 支行信贷业务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生产型企业)

 10.银行

 支行信贷业务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贸易类企业)

 11.

 支行

  年

  月到期授信业务还款落实情况表 12.银行

 支行个人贷款逾期检查表 13.银行到期还本付息通知书 14.银行贷款提前收回通知书 15.银行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 16.银行督促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

 附件一 银行信贷资金使用登记台账 单位:万元/万美元 客户名称

  贷款期限

 贷款转入账号

 约定贷款用途

 贷款金额

 贷款类别 新增用信 支付方式 支付依据(资金用途证明材料)

 资金支付是否与其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相匹配 客户经理 签字 市场营销部负责人签字 备注 用款时间 用款金额 实际贷款用途 收款人名称 结算方式 受托支付 自主支付

  填表说明:该表以每笔贷款为单位填制,每笔贷款填制一张表,资金支付时逐次填写相关内容。

 附件二 银行信贷风险事项报告单

  日期:

 客户名称

  上报支行

  用信状况 授信额度

  方式

  有效期

  可循环和贸易融资额度

  有效期

  已使用授信额度

  近一期风险分类

  他行信用 余额 担保情况

  风险预警信号及原因分析:

 客户经理处理建议:

 支行行长意见:

 分行风险管理部意见:

 分行行长意见:

 总行风险管理部门意见:

 总行主管行长意见:

 总行行长意见:

 附件三 银行

  支行账户资金定期监测台账 单位:万元/万美元 客户名称

 种类 账号 监测年度月份 授信敞口占比 存款占比 我行账户资金监测情况 备注 账户资金流入情况 账户资金流出情况 合计 其中 合计 其中 笔数 金额 贷款发放 销售款回笼流入 笔数 金额 归还贷款 采购流出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我行账号

 他行账号

 填表说明:按月填写。发现异常情况应在备注栏中写明。

 授信敞口剔除对外担保

 附件四 银行

  支行项目贷款贷后检查表 检查时间:

 客户名称

 贷款合同号

 项目建设时间

 批准贷款额度

 担保方式

 检查日我行项目贷款运行情况 贷款余额

 担保方式

 已发放

 已收回

 贷款风险分类

 资金到位情况

 已到位 比计划 说明 资本金

 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其他来源

 项目资金使用

 使用资金 比计划 与完成工作量是否相当 土建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

 信贷资金使用方向,有无挤占挪 填报银行信贷资金使用登记台账

 用项目贷款行为 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若延长,是何原因

 工程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是否出现较大变化

 费用列支是否符合规定

 工程总投资是否突破,是何原因

 其他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

 项目生产、经营、市场状况

 担保人情况

 抵质押物保管及价值变动情况

 风险综合评价主要问题及建议

 支行市场营销部意见

 支行负责人意见

  附件五 银行

  支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定期检查表 检查时间:

 单位:

 客户名称

  信用等级

  近期复测

  我行

  检查日 比年初

  检查日

 比年初 我行用信情况 授信额度

  信用证

  已使用额度

  进口押汇

  其中正常类

  出口押汇

  关注类

  出口贴现

  次级类

  打包放款

  可疑类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损失类

  银行承兑汇票贴

 现 结欠利息

  保函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其它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

  与我行合作情况 日均长行存款

  货款归行率

  货款归行变动分析

  中间业务状况

  他行信用状况 银行 检查日 比年初

  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检查日 比年初

  检查日 比年初 总资产

  现金净流量

  总负债

  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资产负债率

  经营性现金流入

 流动资产

  投资性现金净流量

  存货

  融资性现金净流量

  应收帐款

  有无积压

  流动负债

  其中一年以上

  流动比率

  或有负债

  速动比率

  销售收入

  应收帐款周转率

  税后利润

  存货周转率

  实收资本

  借款用途信贷(资金实际流向,有无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有无真实贸易背景、是否按期兑付)

  信贷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担保分析 保证担保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抵(质)押物保存是否完好 价值变动情况

 其他风险 因素 帐户透支情况

  有无拖欠或违约行为

  有无重大人事变动,对我行债权的影响

  有无出现行业性衰退或地区经济衰退

  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合理

  供销货状况是否良好

  有无向非主业盲目扩张

  技术,管理是否满足市场需求

  母子公司生产经营是否正常

  是否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

  有无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有无其他可能影响我行债券的行为

  风险综合评价、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

 客户经理意见:

  市场营销部意见:

 支行负责人意见:

  附件六 银行

  支行小企业及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后定期检查表 检查时间:

 单位:

 客户名称

 客户地址

 用信种类

  币种

 金额

 用信期限

  利率

 担保方式

 还款方式

  信贷用途

 合同编号

 发放日期

  企业主要股东及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健康情况、家庭等变化情况等

 是否发现有违法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与其他债权人合作关系、是否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生产经营变动情况 工资发放情况、水、电费缴纳情况是否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正常 主要产品市场变化情况

  担保变动 情况 担保人保证能力、抵质押物完整性、安全性、以及变动情况 其他问题 企业或有负债、货款归行情况等

  风险综合评价、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

 客户经理意见:

 市场营销部意见:

 支行负责人意见:

  附件七 银行

 支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定期检查表(非按揭)

 检查时间:

 金额:万元 借款情况 姓名

  贷款品种

  贷款金额

  还款方式

  担保方式

  贷款期限

  借款用途

  已还款额

  贷款余额

  贷款利率

  借款账号

  借款人地址及电话

  工作单位及地址有无变化

 新的联系方式

  借款人异常变动情况 职业、资产、收入、健康及家庭婚姻变动等

 是否发现有违法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

  抵(质)押物保管及价值变化情况

  保证担保人异常变动 情况

  其他情况

  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市场营销部负责人

 意见 支行负责人意见

  填报说明:非按揭个人贷款半年检查一次,存档备查。

 附件八 银行

 支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商定期检查表 检查时间:

 金额:万元 合作商名称

  合作信贷业务品种

  贷款运作 情况 合作贷款金额

  合作贷款笔数

  全部贷款余额

  合作业务占全部该类贷款比重

  合作商基本情况 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与他行合作情况等 合作商担保情况 担保金额

 保证金余额

  借款人拖欠贷款金额

 合作商垫款

  存在问题

 其他问题

  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市场营销部意见

  支行负责人意见

  备注:与我行进行第三方个贷业务合作商,且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如:一手楼按揭、工程机械按揭等,应每季进行一次检查。

 附件九 银行

 支行信贷业务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生产型企业)

 检查参加人员

 检查执行时间

 检查接待人员

 客户名称

 用信情况

 (单位:万元/万美元)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合计 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 承兑汇票 信用证 保函 其他

 信贷管理要求 落实情况

 生产经营情况 企业开工情况(实际产量/生产能力)

  主要产品本期

 产销量

  主要生产线

  运转情况

  主要库存的数量(按品种填写)

  在岗员工变动情况

  所得税纳税额

 用电量

 用水量

 财务情况核对 核实项目 存货 固定资产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 报表反映数

 核对结果

  担保分析 抵(质)押物现场核查情况

 保证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与管理人员面谈情况记录

  项目贷款情况

  风险综合 评价、 主要问题及 处理建议

 客户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市场营销部 负责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支行负责人 意见

 支行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财务情况核对中核对结果一项填相符、基本相符或不相符; 2、对大型客户的财务情况核对确有困难的,可采取抽样核对的方式。

 附件十 银行

 支行信贷业务现场检查工作底稿(贸易类企业)

 检查参加人员

 检查执行时间

 检查接待人员

 客户名称

 用信情况

 (单位:万元/万美元)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合计 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 承兑汇票 信用证 保函 其他

 信贷管理要求 落实情况

 经营情况 商品本期

 销量

 商品库存的数量(按品种填写)

 在岗员工变动情况

 所得税纳税额

 财务情况核对 核实项目 存货 固定资产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 报表反映数

 核对结果

 担保分析 抵(质)押物现场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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