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对于开展“放管服”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来源:加拿大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水利局关于开展“放管服”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水利厅: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放管服”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水办行审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对照,自觉查找问题,现将我局开展“放管服”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情况 (一)权力承接协调到位 权力下放切实落实到位,本部门主要承接自治区厅下放的权力,认真做好承接方案,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进入政务中心,不存在权力下放不同步、承接不协调的情况。

 (二)不存在“红顶中介”的问题 我局不存在中介机构或直接指定中介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现象。

 (三)不存在违规收费或巧立名目另行收费问题。

 (四)部门间是否实现信息共享的事项 与我局业务相关的单位是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实现业务系统的对接,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协同办理,不存在因信息不共享造成群众办事多头跑现象。

 (五)监管工作是否到位的问题 不存在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疏于管理的现象,不存在管得过细、干扰过多的现

 象,没有以检查、帮扶为名经常到企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等“扰企”问题。

 (六)是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问题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后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放管服”改革长效机制,相关机构充分发挥管理、协调、监督作用,政务服务工作规范。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等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建立“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具有水行政执法检查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二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照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修订和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次数和方式。水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抽查的比例、次数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防止过度检查。四是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部门间数据共享等工作开展情况。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一次性告知等材料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问题建议 通过开展“放管服”工作自查自纠,我局在认真对照各方面的问题后,暴露出一

 些问题,如还未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宣传力度还要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督办落实力度,做好各项有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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