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精编

来源:加拿大留学 发布时间:2020-08-29 点击:

  九龙坡区长石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得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人员及职责:校长为传染病报告管理得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负责传染病上报旳管理,校医(保健老师)为学校得传染病旳责任报告人,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传染病得义务报告人。二、报告病种:1、 法定传染病(1)甲类 传染病:鼠疫、霍乱。(2)H1N1流感、病毒性乙类 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甲型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 、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

 九龙坡区长石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保障全体师生得身体健康

 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得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人员及职责:

 校长为传染病报告管理得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负责传染病上报旳管理,

 校医(保健老师)为学校得传染病旳责任报告人,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传

 染病得义务报告人。

 二、

 报告病种:

 1、 法定传染病

 (1)

 甲类 传染病:鼠疫、霍乱。

 (2)

 H1N1流感、病毒性

 乙类 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甲型

 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麻疹 、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

 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

 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 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

 炎、手足口病 、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

 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得感染性腹泻病。

 (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得其他传染病。

 2

 、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得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

 流行或原因不明得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分级报告得内容、时限及流程:

 通过晨午检、因病追踪或其他方式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疫情时,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其他非传染病疫情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告)(一)散发病例报告:发现散发病例,由老师督促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若确诊为传染病病例,责任报告人应向辖区医疗机构和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1.报告内容:发病日期、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寝室号、诊断病名等。2.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得肺炭疽、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2 小时内以最快得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得病人或疑似病人时:24 小时内报告;方式(电话、传真等);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二)聚集性或暴发性病例报告:一旦出现聚集或暴发疑似传染病疫情,接近

 通过晨午检、因病追踪或其他方式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疫情时,

 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其他非传染病疫情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告)

 (一)散发病例报告:

 发现散发病例,由老师督促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若确诊为传染病病

 例,责任报告人应向辖区医疗机构和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

 1.报告内容:发病日期、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寝室号、诊断病名

 等。

 2.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得肺炭疽、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2 小时内以最快得

 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得病人或疑似病人时:

 24 小时内报告;

 方式(电话、传真等);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

 (二)聚集性或暴发性病例报告:

 一旦出现聚集或暴发疑似传染病疫情,

 接近 或达到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见附件 4)中规定得报告标准时,责任报告

 人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同时以最快得方式报告辖区医疗机构、区教委、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出现特定情况时,按照有关部门得要求进行零报告和

 日报告。

 1.报告内容:发病时间、姓名、家长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寝室号、

 家庭住址、主要临床表现、就诊医院、就诊时间、诊断病名等。填写

 《九龙

 坡区学校或托幼机构暴发疫情发病情况统计表》 ( 附件 1)。报告疫情后填写《九

 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疫情上报记录》 (附件 2),在配合处置疫情过程中填

 (附件 3).

 写《九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疫情处置记录》

 2.报告时限:一般疫情 在 2 小时内 以最快得方式(电话、 传真等)上报,

 1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如发生下列情况学校疫情报告人在

 (1) 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

 (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

 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2) 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得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3)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3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 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发现传染病或疑 似 传 染 病 人、不明原因高热、群体不 明原因疾病2 人同一班级或年级内出现多人请病假校内就餐人员有.报告或以上在进食后出现腹痛、 腹泻等症状

 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

 (2) 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

 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得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

 吐、腹泻等症状时。

 (3)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3

 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

 班级,1天内有3例

 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 个学生(5例以上)

 患病,并有相似症状

 发现传染病或

 疑 似 传 染 病 人、不明原因

 高热、群体不 明原因疾病

 2 人

 同一班级或年级内

 出现多人请病假

 校内就餐人员有

 .报告

 或以上在进食后出

 现腹痛、 腹泻等症状

 流

 程

 或者共同用餐、

 史时

 饮水

 图:

 立即报告学校传染

 病疫情报告人及学 校卫生工作主管领

 导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

 告人根据情况进行 初步判断

 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规定得报告标准

 》中

 按所患疾病类型送

 相关医院诊治

 向

 疾 心

 所

 控 机

 区

 中 构

 向 区 中

 小 学 卫

 生 保 健 所报告 电话

 若 学 生

 情 况 紧

 急 , 立即 送 往 最 近 得 医 院救治

 在

 预

 制 到 采 离 施

 疾

 防

 机 来 取 等

 病

 控

 构 前 隔 措

 报告

 电话

 ****

 ****

 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卫生分管校长:

 电话:

 电话 ;

 1:九龙坡区附件学校(托幼机构)病暴发疫情发病情况统计表暴发单位基本情况:总人数:其中教职工:学生人数:年级个数及人数:住校生数 :教学用建筑面积:家长姓性年班寝室就诊医就诊时隔离时返校时隔离地发病日期姓名家庭住址主要临床表现电话备注名别龄级号院间间间点

 1:

 九龙坡区

 附件

 学校(托幼机构)

 病暴发疫情发病情况统计表

 暴发单位基本情况:

 总人数:

 其中教职工:

 学生人数:

 年级个数及人数:

 住校生数 :

 教学用建筑面积:

 家长姓

 性

 年

 班

 寝室

 就诊医

 就诊时

 隔离时

 返校时

 隔离地

 发病日期

 姓名

 家庭住址

 主要临床表现

 电话

 备注

 名

 别

 龄

 级

 号

 院

 间

 间

 间

 点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附件九龙坡区报告内容学校(托幼机构)疫情上报记录编号报告时间报告人接报单位接报电话建议处置情况备注3:附件

 2:

 附件

 九龙坡区

 报告内容

 学校(托幼机构)疫情上报记录

 编号

 报告时间

 报告人

 接报单位

 接报电话

 建议处置情况

 备注

 3:

 附件

 九龙坡区

 学校(托幼机构)疫情处置记录

 疫情名称 日期晨午检是否,简 单描述病例追踪是否,简单描信息报送是否,

 疫情名称

 日期

 晨午检

 是否,简 单描述

 病例追踪

 是否,简单描

 信息报送

 是否,报送部

 疫情消毒

 是否,简单描

 填报人

 其它(应急接种、关班停课等)

 述

 门

 述

  jlpcrbgz@163.com )和区中小学保健所。

 疫情结案后请完成

 疫情总结 并上报区疾控中心(

 附件 4: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报告管理,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国家和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一、编制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 试行 )

 附件 4: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报告管理,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

 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国家和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结合我

 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

 ( 试行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得释义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发生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

 三、事件得报告和分级标准

 (一)传染病事件

 1. 鼠疫

 ( 1)报告标准:发现1 例及以上得鼠疫病例或疑似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 :腺鼠疫在一个区县 (自治县) 行政区域内发生,10 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 6 天内发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现 5 例以下得肺鼠疫病例;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 一10

 ( 1)报告标准:发现

 1 例及以上得鼠疫病例或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

 (Ⅳ级) :腺鼠疫在一个区县 (自治县) 行政区域内发生,

 10 例。

 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1

 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 6 天内发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

 现 5 例以下得肺鼠疫病例;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

 , 一

 10 例以上,或波及 2 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

 1 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

 6 天内发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

 现 5 例以上得肺鼠疫病例或肺鼠疫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得区县(自治县);或腺鼠疫发生

 ,

 20 例以上,

 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

 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

 2 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或流行范围波及

 1 例

 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我市发现得首例病例或主城区发现

 以上得肺鼠疫疫情。

 2. 霍乱

 ( 1)报告标准:发现

 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

 1 周内发病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内发生,

 10 例以下。

 1 周内发病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内发生,

 10~ 29 例;或流行范围波及

 2 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1 周内发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范围内流行,病 30 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 个及以上区县(自治县),有扩散趋势。3. 脊髓灰质炎( 1)报告标准:发现1 例及以上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人或疑似病人。(2)分级标准1 例及以上脊灰疫苗相关病例(VAPP

 1 周内发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范围内流行,

 病 30 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

 2 个及以上区县(自治县),有扩散趋势。

 3. 脊髓灰质炎

 ( 1)报告标准:发现

 1 例及以上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人或疑似病人。

 (2)分级标准

 1 例及以上脊灰疫苗相关病例(

 VAPP)。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发生

 1

 VDPV)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发生

 例及以上脊灰疫苗衍生病毒(

 病例。

 1

 特别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发生

 例及以上脊髓灰质炎病例(野毒株)

 或 cVDPV病例。

 4.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 1)报告标准:发现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

 流感疑似病例。

 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

 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发生

 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 炭疽

 ( 1)报告标准

 a、肺炭疽:发现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疑似病例。b、其他炭疽: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2)分级标准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生肠炭疽病例。16 天内发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现 5例以下得肺炭疽病例。1

 a、肺炭疽:发现

 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疑似病例。

 b、其他炭疽: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

 位发生 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

 (2)分级标准

 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生

 肠炭疽病例。

 1

 6 天内发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

 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

 现 5

 例以下得肺炭疽病例。

 1

 6 天内发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

 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

 现 5

 2 个以上得区县(自治县)。

 例及以上得肺炭疽病例或肺炭疽疫情波及

 1

 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我市发现得首例病例或主城区发现

 例

 及以上得肺炭疽疫情。

 6. 甲肝 / 戊肝

 ( 1)报告标准: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

 单位发病 5 例及以上。

 (2)分级标准

 10- 49 例。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

 50- 99 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

 100 例及以上。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

 7. 输血性乙肝、丙肝、HIV( 1)报告标准: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现1 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得乙肝、丙肝HIV 感染病例。病例或疑似病例或( 2)分级标准2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HIV 感染。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得乙肝、丙肝病例或5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HIV 感染。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得乙肝、丙肝病例或

 7. 输血性乙肝、丙肝、

 HIV

 ( 1)报告标准: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现

 1 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得乙肝、丙肝

 HIV 感染病例。

 病例或疑似病例或

 ( 2)分级标准

 2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

 HIV 感染。

 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得乙肝、丙肝病例或

 5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

 HIV 感染。

 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得乙肝、丙肝病例或

 8. 伤寒或副伤寒

 ( 1)报告标准: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

 单位发生 5 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

 2 例及以上死亡。

 (2)分级标准

 10- 49 例。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

 50- 99 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

 100 例及以上。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

 9.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 1)报告标准: 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

 单位发生 10 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

 2 例及以上死亡。

 (2)分级标准

 20- 99 例。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同一起事件中,发病 100-199 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200 例及以上。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 麻疹( 1)报告标准: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

 20- 99 例。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

 :同一起事件中,发病 100-199 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

 200 例及以上。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

 10. 麻疹

 ( 1)报告标准: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

 单位发生 10 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10- 49 例;或达到报告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

 1 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标准,且出现

 50-99 例;或发病

 20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

 :同一起事件中,发病

 -49 例,且出现

 2 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00 例以上;或发病

 50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

 -99 例,且出现

 2 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11.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 1)报告标准: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

 单位发生 2 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

 1 例死亡病例,或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

 2 周内发

 病 5 例及以上。

 (2)分级标准

 2周内发病 5~ 9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例。2周内发病 10 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及以上。12. 登革热( 1)报告标准:1 周内,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发生2 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1周内,

 2

 周内发病 5~ 9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

 例。

 2

 周内发病 10 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

 及以上。

 12. 登革热

 ( 1)报告标准:

 1 周内,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发生

 2 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1

 周内, 1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

 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

 续发病例 10 例以下。

 1

 周内, 1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

 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

 续发病例 10-29 例。

 1

 周内, 1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

 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

 续发病例 30 例以上。

 13. 流行性出血热

 ( 1)报告标准: 2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

 2 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2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

 5- 19 例。

 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

 2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20 例及以上。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4. 钩端螺旋体病( 1)报告标准: 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2 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5-

 2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

 20 例及以上。

 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

 14. 钩端螺旋体病

 ( 1)报告标准: 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2 例及以上病

 例。

 (2)分级标准

 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

 5- 19 例。

 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

 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

 20 例以上。

 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

 15. 流行性乙型脑炎

 ( 1)报告标准: 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

 2

 例及以上病例,或以区县(自

 治县)为单位, 1 周内发病 10 例及以上。

 (2)分级标准

 1

 周内发病 10~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

 19 例。

 1

 周内发病 20 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

 及以上。

 16. 布鲁氏菌病

 ( 1)报告标准: 2 周内, 1 个区县(自治县)区范围内(在一个自然村、养殖场3 例及以上病例。等集体单位)发生(2)分级标准2 周内, 1 个区县(自治县)区范围内(在一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3 例及以上病例。个自然村、养殖场等集体单位)发生17.

 ( 1)报告标准: 2 周内, 1 个区县(自治县)区范围内(在一个自然村、养殖场

 3 例及以上病例。

 等集体单位)发生

 (2)分级标准

 2 周内, 1 个区县(自治县)区范围内(在一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

 3 例及以上病例。

 个自然村、养殖场等集体单位)发生

 17. 疟疾

 ( 1)报告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

 1

 5

 个月内,发现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得病例;

 或在近 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得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

 1 个月内发现

 5

 例及以

 上当地感染得病例。

 (2)分级标准

 10- 49 例。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

 50- 99 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

 100 例及以上。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

 18. 血吸虫病

 ( 1)报告标准:发现当地感染得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发现当地感染得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2 周内发现当地急性血吸虫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行政村为单位,

 病病例 10 例以下。

 2 周内发现当地急性血吸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以行政村为单位,病病例 10 例及以上。19. 肺结核( 1)报告标准:同一学校、监狱、建筑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1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学校、监狱、建筑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10 例及以上病例。个月内发现20.

 2 周内发现当地急性血吸虫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以行政村为单位,

 病病例 10 例及以上。

 19. 肺结核

 ( 1)报告标准:同一学校、监狱、建筑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

 1 个月内发现

 5 例及

 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1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学校、监狱、建筑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

 10 例及以上病例。

 个月内发现

 20. 白喉

 ( 1)报告标准: 2 周内, 1 个区县(自治县)区发现

 2 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

 1

 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分级标准

 2

 周内发病 2 例及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

 以上。

 2

 周内发病 5 例及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

 1 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以上;或出现

 2 周内发病 10 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

 2 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及以上;或出现

 21. 百日咳

 ( 1)报告标准: 1 周内, 1 个区县(自治县)区发现5 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110 例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周内发病及以上。150 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周内发病

 ( 1)报告标准: 1 周内, 1 个区县(自治县)区发现

 5 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1

 10 例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

 周内发病

 及以上。

 1

 50 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

 周内发病

 及以上。

 22. 猩红热

 ( 1)报告标准: 1 周内,发生

 10 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20-49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

 例例。

 50 例及以上。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

 23. 流行性腮腺炎

 ( 1)报告标准: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

 10 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20-99 例及以上。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

 100 例及以上。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

 24. 流感或流感样病例

 ( 1)报告标准: 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流感或流感样病例。(2)分级标准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发生 20-99 例流感或流感样病例。或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

 ( 1)报告标准: 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

 10 例及以上流

 感或流感样病例。

 (2)分级标准

 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

 发生 20-99 例流感或流感样病例。或同一起事件中,发病

 20- 99 例。

 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

 发生 100 例及以上流感或流感样病例。或同一起事件中,发病

 100 例及以上。

 25. 风疹

 ( 1)报告标准: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

 10

 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20-99 例。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

 100 例及以上。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

 26.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

 ( 1)报告标准: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

 1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

 单位中发生

 (2)分级标准:

 20-49 例。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

 50 例及以上。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

 27.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1)报告标准: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20-99 例。

 27.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 1)报告标准: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

 10

 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20-99 例。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

 100 例及以上。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

 28. 手足口病

 ( 1)报告标准: 1 周内, 同一学校、 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 发生 10 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20-99 例。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

 100 例及以上。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

 29. 水痘

 ( 1)报告标准: 1 周内, 同一学校、 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 发生 10 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

 病 20- 99 例。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病 100 例及以上。30. 人感染猪链球菌病( 1)报告标准: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域内,1 周内发生 2 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

 病 100 例及以上。

 30. 人感染猪链球菌病

 ( 1)报告标准: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域内,

 1 周内发生 2 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1 周内发病 5-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域内,

 19 例

 1 周内发病 20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域内,

 例及以上。

 31. 病毒性脑炎

 ( 1)报告标准: 1 周内, 同一学校、 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 发生

 10 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

 病 20- 99 例。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

 病 100 例及以上。

 32. 军团菌病

 ( 1)报告标准: 1 周内,同一学校、宾馆、饭店等集体单位或公共场所中,发生

 2 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5-19 例。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事件中,发病20 例及以上。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事件中,发病33. 其他传染病( 1)报告标准: 1 周内,同一学校、宾馆、饭店等集体单位或公共场所中,发生2 例及以上病例。(2

 (2)分级标准:

 5-19 例。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事件中,发病

 20 例及以上。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事件中,发病

 33. 其他传染病

 ( 1)报告标准: 1 周内,同一学校、宾馆、饭店等集体单位或公共场所中,发生

 2 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5 例及以上。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事件中,发病

 ( 二 )

 食物中毒事件

 1. 报告标准:同一事件中,发生

 30 例及以上中毒病人,或出现中毒死亡病例,或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

 2. 分级标准

 30-99 人,未出现中毒死亡

 一般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病例。

 100 人(含 100 人)或

 较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出现 1-9 人中毒死亡病例。

 100 人(含 100 人)并

 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 人以上中毒死亡病例。

 出现中毒死亡病例;或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三)职业中毒事件1. 报告标准: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人及以上2. 分级标准:9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一般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Ⅳ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例。10-49 人;或死亡5较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Ⅲ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以下。50 人以上;或死亡5重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Ⅱ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事件

 1. 报告标准: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

 人及以上

 2. 分级标准:

 9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

 一般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Ⅳ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例。

 10-49 人;或死亡

 5

 较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Ⅲ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人以

 下。

 50 人以上;或死亡

 5

 重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Ⅱ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人及

 以上。

 特别重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四)其他中毒事件

 1. 报告标准: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环境因素引发中毒以外得其他急性中毒,

 病例 3 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得。

 2. 分级标准:

 参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得分级标准。

 (五)环境因素事件

 1. 报告标准

 3

 1 例。

 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得急性病例

 例及以上或死亡

 2. 分级标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及高温中暑事件参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及高温中暑事件专项预案分级标准。(六)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1. 报告标准:发病3 例及以上。2. 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无死亡病例,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较大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

 2. 分级标准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及高温中暑事件参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及高温中暑事件

 专项预案分级标准。

 (六)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

 1. 报告标准:发病

 3 例及以上。

 2. 分级标准 :

 一般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

 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无死亡病例,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

 明。

 较大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

 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

 因不明。

 重大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Ⅱ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

 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有死亡病例发生,并扩散到其它区县(自治县),经市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特别重大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Ⅰ级):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

 表现相同得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

 大。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七)预防接种、服药事件

 1. 报告标准: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2 例及以上疑似异常反应、心因性反应5 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服药活动中,出现2. 分级标准: 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般突发预防接种、服药事件(Ⅳ级)2-9 例疑似异常反应,或一般反应、心因性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反应 5-19 例 , 无死亡病例。

 1. 报告标准: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

 2 例及以上疑似异常反应、心因性反应

 5 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

 服药活动中,出现

 2. 分级标准

 : 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

 一般突发预防接种、服药事件(Ⅳ级)

 2-9 例疑似异常反应,或一般反应、心因性

 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

 反应 5-19 例 , 无死亡病例。

 较大突发预防接种、服药事件(Ⅲ级):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

 10- 39 例疑似异常反应,或一般反应、心

 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

 因性反应 20-49 例,或出现死亡

 1 例。

 重大突发预防接种、服药事件(Ⅱ级):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

 40 例及以上疑似异常反应,或一般反应、

 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

 50 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

 2 例以上。

 心因性反应

 (八)医源性感染事件

 1. 报告标准: 3 人及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 分级标准

 : 10

 一般突发医源性感染事件(Ⅳ级)

 例及以上得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较大突发医源性感染事件(Ⅲ级):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得医院感染;

 或 10- 99 例及以上得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重大突发医源性感染事件(Ⅱ级):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得医院感

 染。

 100 例及以上得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九)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1. 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Ⅲ级 ) 是指对人、动物构成一定威胁,具有转移性和破:坏性得生物安全事件。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得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得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可能进一步扩散。( 2)实验室发生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意外丢失,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外扩散,造成人员感染。( 3)所在单位认定得其它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2.

 (九)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1. 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 Ⅲ级 ) 是指对人、动物构成一定威胁,具有转移性和破

 :

 坏性得生物安全事件。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得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

 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得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可能进一步

 扩散。

 ( 2)实验室发生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意外丢失,并有可能

 进一步向外扩散,造成人员感染。

 ( 3)所在单位认定得其它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2. 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Ⅱ级)是指对人、动物构成较大威胁,具有较强侵袭

 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得生物安全事件。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主要

 包括:

 (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得二类病原微生物,

 或出现与从事得二类病原

 微生物有关得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

 ( 2)实验室发生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

 散,造成人员感染。

 ( 3)其它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3. 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Ⅰ级)是指对人、动物构成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

 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得生物安全事件。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主要

 包括:

 (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得一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

 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得一类病原微生物。

 ( 2)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得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

 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得二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可能进一步扩散。

 ( 3)实验室保存得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

 (4)其它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十)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包括法定传染病病原微生物引起得介水传染病)分布式供水污染事件1. 报告标准: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5 人以上,或死亡1 人以上。2. 分级标准5— 49 人,一般突发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 Ⅳ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

 (4)其它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十)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包括法定传染病病原微生物引起得介水传染病)

 分布式供水污染事件

 1. 报告标准: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

 5 人以上,或死亡

 1 人以上。

 2. 分级标准

 5— 49 人,

 一般突发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 Ⅳ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

 未

 出现死亡病例。

 50— 99 人,

 较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Ⅲ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

 未

 出现死亡病例。

 100 人以上,

 重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

 或死亡 1 人以上。

 特别重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集中式供水污染事件

 1. 报告标准: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

 50 人以上,或死亡

 1 人以上。

 2. 分级标准

 50— 499 人,

 一般突发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Ⅳ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

 未

 出现死亡病例。

 500—999 人 ,

 较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

 未出现死亡病例。

 1000 人以上,重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或死亡 1 人以上。特别重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十一)本标准未列出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重庆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讨论后,报请市卫生局批准后确定事件得报告和分级标准。五、事件分类和定义(一)传染病事件凡为传染病事件得,首先归类到传染病事件,包括法定传染病、非法定传染病及其它感染性疾病、流感样病例暴发等。非法定传染病事件归类到其它类传染病事件。(二)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得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

 1000 人以上,

 重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

 或死亡 1 人以上。

 特别重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十一)本标准未列出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重庆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讨论后,

 报请市卫生局批准后确定事件得报告和分级标准。

 五、事件分类和定义

 (一)传染病事件

 凡为传染病事件得,首先归类到传染病事件,包括法定传染病、非法定传染病及其

 它感染性疾病、流感样病例暴发等。

 非法定传染病事件归类到其它类传染病事件。

 (二)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得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

 有害物质得食品后出现旳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上款规定的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得,按照该法执行。

 食物中毒分为植物性、动物性、化学性(如亚硝酸盐中毒、农药污染食品造成得中

 毒、酒精中毒等)、微生物性(非法定传染病)、原因不明食物中毒。

 (三)职业中毒

 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各种有毒物质等因素而引起得急慢性疾病。

 急性职业中毒: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各种有毒物质等因素而引起得急性疾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其他中毒事件除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环境因素引发中毒以外得其它中毒,包括农药喷洒导致中毒。(五)环境因素事件1. 空气污染环境中气体吸入中毒,包括农药挥发及企业外环境污染等事件。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氯气、苯等有毒物质导致得中毒事件。2. 水源污染:水体污染(不能归为传染病事件得)。是指人类活动排放得污染物进入水体后,超过了水体旳自净能力,使水质和水体底质得理化特性和水环境旳生物特性、种群及组成等发生改变,从而影响水的使用价值,

 急性职业中毒: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各种有毒物质等因素而引起得急性疾病,属于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其他中毒事件

 除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环境因素引发中毒以外得其它中毒,包括农药喷洒导致中

 毒。

 (五)环境因素事件

 1. 空气污染

 环境中气体吸入中毒,包括农药挥发及企业外环境污染等事件。如非职业性一氧化

 碳、氯气、苯等有毒物质导致得中毒事件。

 2. 水源污染:水体污染(不能归为传染病事件得)。

 是指人类活动排放得污染物进入水体后,超过了水体旳自净能力,使水质和水体底

 质得理化特性和水环境旳生物特性、种群及组成等发生改变,从而影响水的使用价值,

 造成水质恶化,甚至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得现象。引起水体污染旳污染物主要

 来自人类得生产和生活活动。水体污染可分为生物性(病原微生物)、化学性(有害化

 学物质)和物理性(高温废水、放射性废物、核燃料等)污染。

 3. 土壤污染

 在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排出得有害物质进入土壤中,直接或间接危害人畜健康旳

 现象。包括工业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汽车废气污染)、生活污染(生活垃

 圾、人畜粪便和生活污水)、农业污染(农药、化肥)。

 (六)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得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3 例及以上。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得疾病。一般指发病(七)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一般首先定为疑似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进一步认定后方可定性。1 例死亡及群体性接种或服事件类别名称定为预防接种、服药事件比较妥当,包括药事件。(八)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得感染。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得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旳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得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旳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得感染也属医院感染。3

 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得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

 3 例及以上。

 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得疾病。一般指发病

 (七)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一般首先定为疑似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进一步认定后方可定性。

 1 例死亡及群体性接种或服

 事件类别名称定为预防接种、服药事件比较妥当,包括

 药事件。

 (八)医源性感染事件

 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得感染。

 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得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旳感染和在医院

 内获得出院后发生得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旳感染。医

 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得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3 例以上同种同

 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得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

 源感染病例得现象。

 (九)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1. 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得实验室污染事件。

 2. 工作人员受到实验室内有毒有害病原微生物或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得感染或侵害。

 3. 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试剂被泄漏出实验室事件。

 4. 停电、火灾等不可预测因素所引起得实验室其他污染事件。

推荐访问:托幼机构疫情报告制度 托幼 传染病 机构
上一篇:有关培训班通知
下一篇:速递优秀党员先进事迹材料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